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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范围: 宋史 |
条件: 包含字词“元符元年三月戊辰 (1098/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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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纪第十八 哲宗二》
48 ![]() | 三月壬子,令三省、枢密吏三岁一试刑法。甲寅,开楚州通涟河。丙辰,米脂砦成。丁巳,五王外第成,赐名懿亲宅。戊午,封宗汉为嗣濮王。杀朱崖流人陈衍。壬戌,申王佖、端王佶并为司空。令太常寺与阁门修定刈麦仪。乙丑,诏翰林学士承旨蔡京等辩验段义所献玉玺,定议以闻。戊辰,吏部郎中方泽等坐私谒后族宴聚,罚金补外。庚午,幸申王府。辛未,幸端王府。甲戌,进封咸宁郡王俣为莘王,普宁郡王似为简王,祁国公偲为永宁郡王。丙子,筑熙河通会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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