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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范围: 宋史 |
条件: 包含字词“乾道元年五月癸亥 (1165/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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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纪第三十三 孝宗一》
38 ![]() | 五月庚戌,以璘为太傅,封新安郡王。丙辰,诏有司治皇后家庙。壬戌,诏监司、帅守讲究弊事以闻。合广南东、西路监事为一司。癸亥,诏总领、帅、漕臣、诸军都统制并兼提领措置屯田,沿边守臣兼管屯田事。丁卯,诏吴璘措置马纲、水路。壬申,蠲四川州县虚额钱。吴璘改判兴元府。乙亥,诏未铨试人毋得堂除。丙子,遣李若川等使金贺上尊号。增置诸路钤辖、都监。郴州盗李金等复作乱,遣兵讨捕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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