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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范围: 宋史 |
条件: 包含字词“乾道三年十月乙未 (1167/1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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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纪第三十四 孝宗二》
10 | 八月丁酉,内侍陈瑜、李宗回坐交结戚方受赂,瑜除名、决杖、黥面配循州,宗回除名、筠州编管,方责授果州团练副使、潭州安置,籍所盗库金以犒军。甲寅,以久雨,命临安府决系囚。丁巳,叶顒等请罢,不许。蠲光、濠、庐三州、寿春府赋一年。戊午,遣官分决滞狱。壬戌,以知建康府史正志兼沿江水军制置使,自盐官至鄂州沿江南北及沿海十五州水军悉隶之。癸亥,诏给、舍讨论考课旧法。四川旱,赐制置司度牒四百,备振济。九月戊子,太白昼见。冬十月乙未朔,占城入贡。丁酉,遣唐□彖等使金贺正旦。戊戌。修真州城。以嗣濮王士□曷为开府仪同三司。庚子,定内外荐举改官人岁额。癸卯,诏归正借补官资人充枢密院效士,于指定州军以官库酒息赡之者,毋罢其给。乙卯,金遣蒲察莎鲁窝等来贺会庆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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