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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范围: 宋史 |
条件: 包含字词“嘉佑六年七月戊子 (1061/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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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纪第十二 仁宗四》
118 ![]() | 秋七月乙酉,泗州淮水溢。丙戌,诏淮南、江、浙水灾,差官体量蠲税。戊子,录昭宪皇太后、孝明孝惠孝章淑德皇后家子孙,进秩授官者十有九人。癸巳,诏:「台谏为耳目之官,乃听险陂之人兴造飞语,中伤善良,非忠孝之行也。中书门下其申儆百工,务敦行实,循而弗改者绌之。」八月乙亥,策制举人。丁丑,诏:「诸路刺举之官,未有以考其贤否,比令有司详定厥制,其各务祗新书,以称朕意。仍令考校转运、提刑,课绩院以新定条目施行。」戊寅,诏州县长吏有清白不扰而实惠及民者,令本路监司保荐再任,政迹尤异,当加奖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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