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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范围: 宋史 |
条件: 包含字词“绍兴四年五月 (1134/5/26 - 1134/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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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纪第二十七 高宗四》
30 | 五月庚戌朔,以岳飞兼黄复二州、汉阳军、德安府制置使。癸丑,以范冲为宗正少卿兼直史馆,重修神宗哲宗《正史》、《实录》。甲寅,诏淮南帅臣兼营田使,守令以下兼管营田。岳飞复郢州,斩伪齐守荆超。甲子,以孟庾兼权枢密院事。乙丑,赐李横军绢万匹。丙寅,李成弃襄阳去,岳飞复取之。金人攻金州,镇抚使王彦遣统制许青等与战于汉阴,败之。罢诸县武尉。壬申,裁省三省、枢密细务,责六曹长贰专决。癸酉,以国史日历所为史馆。伪齐收李成馀众,益兵驻新野,岳飞与别将王万夹击,复大败之。乙亥,王彦数败金兵于洵阳县。丙子,复选宗室子彦之子伯玖育于禁中。 |
《志第一百五 舆服四 (诸臣服上)》
18 | 中兴之后,省九旒、七旒、五旒冕,定为四等:一曰鷩冕,八旒;二曰毳冕,六旒;三曰絺冕,四旒;四曰玄冕,无旒。其义以公、卿、大夫、士皆北面为臣,又近尊者而屈,故其节以八、以六、以四,从阴数也。先是,绍兴四年五月,国子监丞王普奏言: |
《列传第二百三十四叛臣上》
29 | 二月,豫策进士。五月,知寿春府罗兴叛降豫。舒、蕲等州制置使岳飞复襄阳,李成遁,寻复唐州。六月,复随州,磔伪守王嵩于襄阳市。七月,复邓州,语在《飞传》。豫闻岳飞取襄、邓,遂乞师于金人。伪奉议郎罗诱上南征策,豫大喜。夺民舟五百载战具,以徐文为前军,声言攻定海。九月,豫下伪诏,有「混一六合」之言,遣子麟入寇,及诱金人宗辅、挞辣、兀术分道南侵,步兵自楚、承进,骑兵由泗趋滁。复遣伪知枢密院卢纬请师于金主,金主集诸将议,粘罕、希尹难之,独宗辅以为可。乃以宗辅权左副元帅,挞辣权右副元帅,调渤海汉军五万应豫。以兀术尝渡江,习知险易,俾将前军。豫以麟领东南道行台尚书令。朝廷震恐。或劝帝他幸,赵鼎曰:「战而不捷,去未晚也。」张俊曰:「避将安之?」遂决意亲征。壬申,豫兵与金人分道渡淮,楚州守臣樊序弃城走,淮东宣抚使韩世忠自承州退保镇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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