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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范围: 宋史 |
条件: 包含字词“淳熙十五年五月丁巳 (1188/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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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纪第三十五 孝宗三》
114 | 五月己亥,王淮罢。乙巳,帝既用薛叔似言罢王淮,诏谕叔似等曰:「卿等官以拾遗、补阙为名,不任纠劾。今所奏乃类弹击,甚非设官命名之意,宜思自警。」丁巳,诏修《高宗实录》。己未,祁门县大水。壬戌,始御后殿。诏岁出钱五万六千馀缗,减广东十二州折纳米价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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