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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范围: 宋史 |
条件: 包含字词“大定甲辰年十月甲子 (1184/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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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纪第三十五 孝宗三》
75 | 冬十月甲子,初命举改官人犯赃者,举主降二官。乙丑,遣王信等贺金主生辰。庚午,禁诸州增收税钱。丙子,金遣张大节等来贺会庆节。盱眙军言得金人牒,以上京地寒,来岁正旦、生辰人使权止一年。壬午,诏诸以忠义立庙者,两淮漕臣缮治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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