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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范围: 宋史 |
条件: 包含字词“太平兴国八年十二月丁亥 (984/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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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纪第四 太宗一》
28 ![]() | 十一月壬子朔,以参知政事宋琪、李昉并平章事。癸丑,除川、峡民祖父母父母在别籍异财弃市律。己未,太一宫成。壬申,以翰林学士李穆、吕蒙正、李至并参知政事,枢密直学士张齐贤、王沔并同签署枢密院事。庚辰,置侍读官。十二月壬午朔,诏绥、银、夏等州官吏招诱没界外民归业,仍给复三年。丁亥,赐河北、河东缘边戍卒襦,京城诸军米。淮海国王钱俶三上表乞解兵马大元帅、国王、尚书中书令、太师等官。罢元帅名,馀不许。西人寇宥州,巡检使李谒击走之。是月,醴泉县水中草变为稻。滑州河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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