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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检索 "政和六年二月 (1116/3/16 - 1116/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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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范围: 宋史
条件: 包含字词“政和六年二月 (1116/3/16 - 1116/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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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纪第二十一 徽宗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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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丁亥,诏增广天下学舍。庚寅,诏广京城。

志第一百十七 职官四 (【御史台、秘书省、殿中省、太常寺、宗正寺、大宗正司 、 [附:光禄寺、卫尉寺、大仆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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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禄寺卿少卿丞主簿各一人。卿掌祭祀、朝会、宴乡酒醴膳羞之事,修其储备而谨其出纳之政,少卿为之贰,丞参领之。凡祭祀,共五齐、三酒、牲牢、郁鬯及尊彝、笾豆、簠簋、鼎俎、鉶登之实,前期饬有司办具牲镬,视涤濯,奉牲则告充告各,共其明水火焉。礼毕,进胙于天子而颁于百执事之人。分案五,置吏十。元佑三年,诏长、贰互置。政和六年二月,监察御史王桓奏:「祭祀牢醴之具掌于光禄,而寺官未尝临视,请大祠以长贰、朔祭及中祠以丞簿监视宰割,礼毕颁胙,有故及小祠,听以其属摄。」从之。旧置判寺事一人,以朝官以上充。光禄卿、少,皆为寄禄。元丰制行,始归本寺。中兴后,废并入礼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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