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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范围: 清史稿 |
条件: 提到“绵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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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纪十五 高宗本纪六》
11 ![]() | 九月戊寅,上驻跸避暑山庄。丁亥,以勒保为山西巡抚。戊子,以永保为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以巴延三为陜西巡抚。壬辰,上还京师。甲午,调福长安署兵部尚书,以绰克托署户部尚书。乙未,以琅玕为浙江巡抚。己亥,皇长孙贝勒绵德卒。赈安徽五河等十七州县并凤阳等五卫水灾。 |
《列传八》
17 ![]() | 子绵德,袭郡王。坐事,夺爵。弟绵恩,袭。五十八年,进封亲王。嘉庆四年正月,封其子奕绍为不入八分辅国公。八年闰二月,有陈德者,匿禁门,犯跸,诸王大臣捍御。论功,赐绵恩御用补褂,进奕绍贝子。二十年,授御前大臣。道光二年,薨,赐银五千治丧,谥曰恭。子奕绍,先以上六十万寿进贝勒,至是袭亲王。十五年,奕绍年六十,封其子载铨为辅国公。十六年,奕绍薨,赐银治丧,谥曰端。载铨袭。 |
18 ![]() | 载铨初封二等辅国将军,三进封辅国公,授御前大臣、工部尚书、步军统领,袭爵。道光末,受顾命。文宗即位,益用事。咸丰二年六月,给事中袁甲三疏劾:「载铨营私舞弊,自谓『操进退用人之权』。刑部尚书恒春、侍郎书元潜赴私邸,听其指使。步军统领衙门但准收呈,例不审办;而载铨不识大体,任意颠倒,遇有盗案咨部,乃以武断济其规避。又广收门生,外间传闻有定门四配、十哲、七十二贤之称。」举所绘息肩图朝官题咏有师生称谓为证。上谕曰:「诸王与在廷臣工不得往来,历圣垂诫周详。恒春、书元因审办案件,趋府私谒,载铨并未拒绝。至拜认师生,例有明禁,而息肩图题咏中,载龄、许诵恒均以门生自居,不知远嫌。」罚王俸二年,所领职并罢。九月,仍授步军统领。三年,加亲王衔,充办理巡防事宜。二月,疏请申明会议旧章,报可。四年九月,病作,诏以绵德曾孙溥煦为后。是月,薨。追封亲王,赏银五千两治丧,谥曰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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