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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范围: 清史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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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传二百八十三》
61 | 锺麟,字书春,蒙古正白旗人。光绪二十九年进士,用知县,发湖南,补浏阳。摄永顺,宣统二年,调嘉禾。省城难作,衡永郴桂道通令输款,麟闻大恸。即集士绅谓曰:「麟莅县经岁,无德于民。今国亡城危,请诸君先杀麟以谢百姓。幸县城不罹兵祸,死无所恨!」皆相顾错愕,为好语慰之。九月二十一日,民军围县署,锺麟坐堂皇,屑金自尽。预伏火内室,妻邱氏熸焉。两子及次子妇均遇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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