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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范围: 清史稿 |
条件: 包含字词“明和元年闰十二月癸丑 (1765/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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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纪十二 高宗本纪三》
111 | 三十年春正月戊申,以皇太后四巡江、浙,免江苏、安徽、浙江历年因灾未完丁漕。赈甘肃皋兰等二十九厅州县旱灾、湖北监利等四县水灾有差。癸丑,刘纶丁忧,命庄有恭以刑部尚书协办大学士。以于敏中为户部尚书。调明德为江苏巡抚,和其衷为陜西巡抚。以彰宝为山西巡抚,文绶护之。壬戌,上奉皇太后启跸南巡。癸亥,免直隶、山东经过州县额赋十分之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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