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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范围: 清史稿 |
条件: 包含字词“康熙四年三月丙申 (1665/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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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纪六 圣祖本纪一》
54 ![]() | 三月戊子,京师地震有声。辛卯,金星昼见。以星变地震肆赦,免逋赋。山西旱,有司不以闻,下吏部议罪,免其积逋及本年额赋。壬辰,诏禁州县预徵隔年税粮。丙申,诏曰:「郡县灾荒,有司奏请蠲赋,而小民先期已完,是泽不下逮也。自今被灾者,预缓徵额赋十之三。」甲辰,万寿节,免朝贺。丙午,修历代帝王庙。太常寺少卿钱綎请简老成耆德博通经史者数人,出入侍从,以备顾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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