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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检索 "顺治十二年六月甲寅 (165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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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范围: 清史稿
条件: 包含字词“顺治十二年六月甲寅 (165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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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纪五 世祖本纪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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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甲寅,免杭州、宁波、金华、衢州、台州灾赋。丁卯,谕曰:「朕览法司章奏,决囚日五、六人,或十馀人。念此愚氓,兵戈灾祲之后,复罹法网,深可悯恻。有虞之世,民不犯于有司。汉文帝、唐太宗亦几致刑措。今犯法日众,岂风俗日偷欤?抑朝廷德教未敷,或谳狱者有失入欤?嗣后法司其明慎用刑,务求平允。」戊辰,免房山县上年灾赋。桂王将刘文秀寇常德,遣其党犯岳州、武昌,官军击走之。己卯,封博果铎和硕庄亲王辛巳,命内十三衙门立铁牌。谕曰:「中官之设,自古不废。任使失宜,即贻祸乱。如明之王振、汪直、曹吉祥、刘瑾、魏忠贤辈,专权擅政,陷害忠良,出镇典兵,流毒边境,煽党颂功,谋为不轨,覆败相寻,深可鉴戒。朕裁定内官职掌,法制甚明。如有窃权纳贿,交结官员,越分奏事者,凌迟处死。特立铁牌,俾世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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