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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范围: 清史稿 |
条件: 包含字词“崇祯十年六月丙辰 (1637/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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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纪三 太宗本纪二》
18 ![]() | 六月辛丑,授喀喇沁归附人阿玉石等官。明千总王国亮、都司胡应登、百总李忠国等自海岛来降。莽古尔泰子光衮获罪,伏诛。乙卯,谕曰:「顷朝鲜之役,兵行无纪,见利即前,竟忘国宪。自今宜思所以宣布法纪修明典制者。」丙辰,以臣朝鲜,克皮岛,祭告太庙、福陵。丁巳,朝鲜国王李倧请平值赎俘,不许。甲子,论诸将征朝鲜及皮岛违律罪。礼亲王代善论革爵,宥之。郑亲王济尔哈朗以下论罚有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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