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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检索 "天复三年正月辛亥 (9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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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范围: 资治通鉴
条件: 包含字词“天复三年正月辛亥 (9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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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六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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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申,李茂贞独见上,见,贤遍翻。中尉韩全诲、张彦弘、枢密使袁易简、周敬容皆不得对。易,以豉翻。茂贞请诛全诲等,与朱全忠和解,奉车驾还京。上喜,即遣内养帅凤翔卒四十人收全诲等,斩之。内养,亦宦者也。帅,读曰率。以御食使第五可范为左军中尉,御食使,掌御膳,亦唐末所置内诸司使之一也。宣徽南院使仇承坦为右军中尉,王知古为上院枢密使,杨虔朗为下院枢密使。枢密分东西院,东院为上院,西院为下院。是夕,又斩李继筠、李继诲、李彦弼及内诸司使韦处廷等十六人。处,昌吕翻。己酉,遣韩偓及赵国夫人诣全忠营;又遣使囊全诲等二十馀人首以示全忠,考异曰:旧纪:「丁巳,蒋玄晖与中使押送全诲等二十人首级,告谕四镇兵士回銮之期。」新纪:「正月戊申,杀全诲等。」唐太祖纪年录:「正月甲辰,凤翔李茂贞杀其子继筠、观军容韩全诲、张彦弘、枢密使袁易简、周敬容等二十二人,皆斩首囊盛,押领出城,以示朱温。」金銮记:「六日,诛全诲等。」唐年补录:「正月癸卯,赐朱全忠诏。」唐补纪云:「天复三年二月,诛全诲等八人。」其全诲等伏诛日,今从金銮记、实录、新纪。按金銮记、唐年补录、唐实录、后唐纪年录载六日所诛宦官名,可见者全诲等四人,处廷等十六人,而金銮记云,「是夜处置内官一十九人。」唐年补录云,「全诲以下二十二人首级。」纪年录云,「杀全诲等二十二人。」北梦琐言亦云「二十二人首。」新传云,「继筠、继诲、彦弼皆伏诛。是夜,诛内诸司使韦处廷等二十二人。」若并继筠等数之,则多一人;若共数宦官,则少二人;若如金銮记,是夜又诛十九人,则多一人。或者二人名不见欤?曰:「向来胁留车驾,惧罪离间,间,古苋翻。不欲协和,皆此曹也。今朕与茂贞决意诛之,卿可晓谕诸军以豁众愤。」辛亥,全忠遣观察判官李振奉表入谢。朱全忠先此以李振为天平节度副使,今盖为四镇观察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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