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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范围: 清史稿 |
条件: 提到“王绍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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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纪十六 仁宗本纪》
283 | 五月辛酉,上祈雨。壬戌,雨。以玉麟为驻藏大臣。丁卯,福建布政使李赓芸被诬自缢,遣熙昌、王引之鞫其事,得实。奉旨:总督汪志伊、巡抚王绍兰俱夺职。壬申,上制望雨省愆说。 |
《志一百二十 艺文一 经部》
《志一百二十一 艺文二 史部》
《志一百二十二 艺文三 子部》
10 | 钦颁州县事宜一卷。田文镜撰。删定管子一卷。方苞撰。管子校正二十四卷。戴望撰。管子义证八卷。洪颐煊撰。弟子职集解一卷。庄述祖撰。弟子职笺释一卷。洪亮吉撰。弟子职集注一卷。任文田撰。弟子职注一卷。孙同元撰。弟子职正音一卷。许瀚撰。弟子职音谊一卷。锺广撰。弟子职正音一卷。王筠撰。管子地员篇注四卷。王绍兰撰。商君书新校正五卷。严万里撰。韩非子识误三卷。顾广圻撰。韩非子校正一卷。卢文弨撰。韩非子集解二十卷。王先慎撰。疑狱集笺四卷。陈芳生撰。洗冤录详义四卷,摭遗二卷。许槤、葛元煦撰。洗冤录集证四卷。王乂槐撰。洗冤录辨正一卷。瞿中溶撰。洗冤录集解一卷。姚德豫撰。洗冤录证四卷。刚毅撰。巡城条约一卷,风宪禁约一卷。魏裔介撰。提牢备考四卷。赵舒翘撰。审看拟式六卷。刚毅撰。爽鸠要录二卷。蒋超伯撰。牧令书辑要十卷。徐致初撰。筮仕金鉴二卷。邵嗣宗撰。学治臆说二卷,续说一卷,说赘一卷,佐治药言一卷,续一卷。汪辉祖撰。学治一得录一卷。何耿绳撰。学治偶存八卷。陆维祺撰。吏治悬镜一卷。徐文撰。续刑法叙略一卷。谭瑄撰。读律佩觿一卷。王明德撰。读律管朗一卷。梁他山撰。读律提纲一卷。杨荣绪撰。读律心得三卷。刘衡撰。明刑管见录一卷。穆翰撰。明刑教录六卷。王祖源撰。折狱卮言一卷。陈士鑛撰。办案要略一卷。王乂槐撰。检验合参一卷。郎锦麒撰。幕学举要一卷。万维翰撰。未信编六卷。潘杓灿撰。萧曹随笔四卷。不著撰人氏名。治山经律札记一卷。朱廷劢撰。守禾日记六卷。卢崇兴撰。天台治略八卷。戴兆佳撰。问心一隅二卷。何秋涛撰。寄簃文存八卷,二编二卷。沈家本撰。 |
《列传一百四十四》
16 | 五年,疏报漳、泉一带,匪徒节经剿捕,均知敛迹。谕曰:「滋事不法,有犯必惩,不可无事滋扰。责以镇静,不可姑息养奸,亦不可持之太蹙。」寻奏龙溪、诏安、马港、海澄四厅县,遴员治理,民不械斗。谕曰:「一经良有司整饬,改除积习,是小民不难化导,要在亲民之官得人。当于平日遴选贤员,俾实心任事,为正本清源之道。」志伊荐闽县知县王绍兰,上素知其人,诏嘉志伊能留心察吏。既而偕总督玉德,疏请泉州知府钱学彬改京职,上斥疏语矛盾。寻究得学彬任听家人舞弊婪赃事,坐察吏不明,议革任,特宽之。六年,病,请解职。 |
《列传一百四十六》
1 | 岳起荆道乾谢启昆李殿图张师诚王绍兰 |
22 | 师诚警敏综核,在当时疆吏中有能名,治福建最著,继之者为王绍兰。 |
23 | 绍兰,字南陔,浙江萧山人。乾隆五十八年进士,授福建南屏知县,调闽县。巡抚汪志伊荐其治行,仁宗曰:「王绍兰好官,朕早闻其名。」召入见,以知州用,擢泉州知府。漳、泉两郡多械斗,自绍兰治泉州,民俗渐驯,而漳州守令以械斗狱获罪,诏举绍兰以为法。擢兴泉永道,捕获蔡牵养子蔡三及其党蔡昌等,予议叙。迁按察使,母忧去,服阕,起故官,就迁布政使。嘉庆十九年,擢巡抚,始终未出福建。寻汪志伊来为总督,与布政使李赓芸不合,因讦告受赂,劾治,属吏希指罗织,赓芸愤而自缢。志伊获谴,绍兰坐不能匡正,牵连罢职。 |
33 | 论曰:仁宗初政,特重廉吏。岳起、荆道乾清操实政为之冠;谢启昆、张师诚才猷建树,卓越一时:并专圻硕望矣。李殿图、李奕畴、钱楷亦各以明慎慈惠见称,和舜武课最簿书,遂邀易名旷典;王绍兰一眚坐废,晚成经学:殆有幸有不幸哉? |
《列传二百六十五》
31 | 赓芸守漳州时,龙溪县有械斗,令懦不治。署和平令朱履中内狡而外朴,庚芸误信之,请以移龙溪。久之,事不办,始稔其诈。洎署布政使,改履中教职。履中亏盐课,恐获罪。具揭于总督汪志伊、巡抚王绍兰,谓亏帑由道府婪索。督抚密以闻,解赓芸职质讯。赓芸之去漳,监造战船工未竣,留仆督率之,仆假履中洋银三百圆,诡以垫用告。赓芸如数给之,仆匿不以偿。福州知府涂以輈鞫之,阿总督意,增其数为一千六百,逼令自承,辞色俱厉,赓芸终不肯诬服。虑为狱吏所辱,遂自经。 |
《列传二百六十八》
136 | 引之,字伯申。嘉庆四年一甲进士,授编修。大考一等,擢侍讲。历官至工部尚书。福建署龙溪令朱履中诬布政使李赓芸受赇,总督汪志伊、巡抚王绍兰劾之。对簿无佐证,而持之愈急。赓芸不堪,遂自经。命引之谳之,平反其狱,罢督抚官。为礼部侍郎时,有议为生祖母承重丁忧三年者,引之力持不可。会奉使去,持议者遽奏行之。引之还,疏陈庶祖母非祖敌体,不得以承重论。缘情,即终身持服不足以报罔极;制礼,则承重之义,不能加于支庶。请复治丧一年旧例,遂更正。道光十四年,卒,谥文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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