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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椿年[查看正文] [修改] [查看歷史]ctext:6093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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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 | 對象 | 文獻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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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pe | person | |
name | 李椿年 | |
authority-wikidata | Q11097044 | |
link-wikipedia_zh | 李椿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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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聖三年出生。早年以父升恩蔭補迪功郎,政和八年進士。紹興二年(1132年),出任宣州甯國縣令,遷甯國軍節度推官。紹興四年(1134)以權監察御史宣諭江南東西路劉大中的奏薦,遷左奉議郎。五年三月,奉召入對,高宗問以民間利害,椿年奏州縣不治。是年四月,得通判洪州,再遷左朝奉。十二年九月,累官尚書左司員外郎。紹興十二年冬十一月上書建議經界之奏,擔任兩浙路轉運副使,李椿年撰寫「經界法」二十四條,將「經界法」推向全國。紹興十八年正月以權戶部侍郎兼權直院,三月除戶郡侍郎。紹興十九年十一月罷職。紹興二十四年(1154年),秦檜死,為宣州知州。朱熹敬重李的學問,經常去宣州拜訪求教。紹興二十五年(1155年)正月,任左中大夫兼知婺州(今金華),成立「平準務」。隆興二年(1164年),病逝,享年六十八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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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獻資料 | 引用次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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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齋易學 | 4 |
大清一統志 | 2 |
江西通志 | 2 |
建炎以來繫年要錄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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