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繩 責 既 嚴 下 吏 之 威 暴 愈 促 有 者 急 賣 而 耗 其 半 直 無 | 又 曰 蠶 事 方 興 巳 輸 縑 稅 農 功 未 艾 遽 斂 穀 租 上 司 之 | 養 故 必 先 人 事 而 借 其 暇 力 先 家 給 而 斂 其 餘 財 薦先 翻悉 | 也 賦 人 取 財 所 以 資 國 也 明 君 不 厚 其 所 資 而 害 其 所 | 之 練殿 翻丁 其 四 論 稅 限 迫 促 其 略 曰 建 官 立 國 所 以 養 人 | 最額 也為 課 如 或 人 多 流 亡 加 稅 見 戶 遍見 翻賢 比 校 殿 罰 亦 如 | 二 者 次 焉 減 一 者 又 次 焉 額此 增不 之以 稅增 能戶 咸為 地課 著最 戶而 之以 稅戶 | 課 等 差 其 當 管 稅 物 通 比 每 戶 十 分 減 三 者 為 上 課 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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