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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 之 犯 刑 論 之 於 冷 事 嘗 難 且 律 令 以 雖 霜 鹽 軌 | 未 絕 其 印 窟 之 顧 進 無 以 塞 苴 禮 逃 之 門 五 墮 章 饑 | 將 以 扞 固 牧 圍 未 見 苴 剌 也 且 濱 接 鯨 猾 密 適 姦 數 退 | 矣 欲 役 姬 賴 子 弟 驅 不 逞 之 入 聚 之 於 空 荒 四 維 之 地 | 之 法 亦 是 中 百 葵 平 之 時 威 御 足 指 控 制 故 可 得 行 之 | 之 旨 專 為 邊 城 實 之 裔 土 煙 尋 嬴 之 用 非 為 經 還 | 痛 釋 之 曲 荊 蠱 蘊 色 何 者 積 之 於 誠 也 按 秦 酉 詔 書 | 非 平 法 之 為 難 惠 在 斷 之 為 難 是 以 子 旱 行 戮 刑 者 廊 | 存 乎 法 重 莊 其乙 防 之 成 標 也 然 則 刑 無 輕 重 用 之 唯 平 | 死 所 以 求 耳 笙 峻 之 以 刑 所 以 輕 其 死 死 由 於 法 輕 牛 | 了 董 碧 謬 蠶 晝 箕 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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