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三元延壽參贊書卷之一 |
2 | 九華澄心老人李鵬飛集 |
《人說》 |
1 | 天地之問人為貴,然囿於形而莫知其所以貴也。頭圓象天,足方象地,目象日月,毛髮肉骨象山林土石。呼為風,呵為露,喜而景星慶雲,怒而震霆迅雷,血液流潤而江河淮海。至於四肢之四時,五臟之五行,六腑之六律。若是者,吾身天地同流也,豈不貴乎?按藏教父母,及子相感,業神入胎,地水火風,眾綠和合,漸得生長。一七日,如藕根。二七日,如稠酪。三七日,如鞋襪。四七日,如溫石。五七日,有風觸胎名攝提,頭及兩臂、腥,五種相現。六七日,有風名旋轉,兩手足四相現。七七及八七日,手足十指,二十四相現。九七日,眼耳鼻口及下二穴,大小便處九種相現。十七日,有風名普門,吹令堅實,及生五臟。十一七日,上下氣通。十二七日,大小腸生。十三七日,漸知飢渴,飲食滋味,皆從臍入。十四七日,身前身後,左右二邊,各生五十條脈。十五七日,又生二十條脈。一身之中,共有八百吸氣之脈,至是皆具。十六七日,有風名甘露,安置兩眼,通諸出入息氣。十七七日,有風名毛拂,能令眼耳鼻口,咽喉胸臆,一切合入之處,皆得通滑。十八七日,有風名無垢,能令六根清今。十九七日,眼目鼻舌,四根成就;得三種報,日身、命、意。二十七日,有風名堅固,二腳二手,二十指節,至一身二百大骨及諸小骨,一切皆生。二十一七日,有風名生起,能令生肉。二十二七日,有風名浮流,能令生血。二十三七日,生皮。二十四七日,皮膚光悅。二十五七日,血肉滋潤。二十六七日,髮毛爪甲皆與脈通。二十七七日,髮毛爪甲,悉皆生就。二十八七日,生屋宇園池河等八想。二十九七日,各隨自業,或薰或白。三十七日,薰白相現。三十一七日至三十四七日,漸得增長。三十五七日,肢體具足。三十六七日,不樂住腹。三十七七日,生不爭、臭穢、黑暗三想。三十八七日,有風名藍花,能令長伸兩臂,轉身向下。次有趨下風,能令足上首下,以向生門。是時也,萬神必唱,恭而生男;萬神必唱,奉而生女。至于五臟六腑,筋骨髓腦,皮膚血脈,精臟、水臟,二萬八千形影,一萬二千精光,三萬六千出入,八萬四千毛竅,莫不各有其神以主之。然則人身豈易得哉!鞠育之恩,又豈淺淺哉!夫以天地父母之恩,生此不易得之身,至可貴至可寶者,五福一曰壽而已。既得其壽,則富貴利達,致君澤民,光前振後,凡所以掀揭宇寅者,皆可為也。蓋身者,親之身。輕其身,是輕其親矣。安可不知所守,以全天與之壽,而有以盡事親之大乎。或曰:嬰孺之流,天真未剖,禁忌飲食,又無所犯,有至夭枉者,何歟?曰:此父母之過也。為父母者,或陽盛陰虧,或陰盛陽虧,或七情鬱於內,或八邪襲於外,或母因胎寒而餌煖藥,或父以陰萎而餌丹藥,或胎元既充,淫慾未已,如花傷培,結子不實。既產之後,稟賦怯弱,調養又失其宜,驕惜太過。睡思既濃,尚令咀嚼;火閤既煖,猶令飲酌;厚裊重覆,且令衣著;撫背拍衣,風從內作;指物為虫,驚因戲譴;危坐放手,我笑渠惡;欲令喜笑,肋脅指齪;雷嗚擊鼓,且與掩耳;眠外過時,不令早起;飲食飽妖,不與戒止;睡臥當風,恐嚇神鬼;如此等事不一而已。斯言也,演山省翁之至言也。父母者,因是而鑒之,則後嗣流芳,同此一壽,豈不偉歟! |
2 | 天元之壽精氣不耗者得之 |
3 | 男女居室,人之大倫,獨陽不生,獨陰不成,人道有不可廢者。莊周乃曰:人之可畏者,衽席之問,不知戒者,過也。蓋此身與造化同流,左為腎屬水,右為命門屬火。陽生於子,火實藏之,猶北方之有龜蛇也。膀胱為左腎之腑,三焦為右腎之腑。三焦有脂膜如掌大,正與膀胱相對,有二白脈自中而出,夾脊而上貫於腦。上焦在羶中,內應心;中焦在中院,內應脾;下焦在臍下,即腎問動黑。分布人身,方其湛寂,慾念不興,精黑散於三焦,榮華百脈,及慾想一起,慾火熾然,翕撮至焦,精氣流溢,並從命門輸寫而去,可畏哉!嗟夫,元黑有限,人慾無涯。火生於木,禍發必剋。尾聞不禁,滄海以竭。少之時,血黑未定,既不能守夫子在色之戒,及其老也,則當寡慾閑心,又不能明列子養生之方,吾不知其可也。麻衣道人曰:天、地、人,等列三才。人得中道,可以學聖賢,可以學神仙。況人之數於天地萬物之數。但今之人,不修人道,貪愛嗜慾,其數消臧,只與物同也,所以有老病夭殤之患。鑒於此,必知所以自重,而可以得天元之壽矣。 |
4 | 慾不可絕 |
5 | 黃帝曰:一陰一陽之謂道,偏陰偏陽之謂疾。又曰:兩者不和,若春無秋,若冬無夏。因而和之,是謂聖度。聖人不絕和合之道,但貴於閉密,以守天真也。 |
6 | 《素女》曰:人年二十者,四日一泄;三十者,八日一泄;四十者,十六日一泄;五十者,二十日一泄。此法語也。所察者厚,食飲多,精力健,或少過其度。譬之井焉,源深流長,雖隨汲隨滿,猶懼其竭也。若所察者薄,元氣本弱,又食喊,精耗損,強而為之,是怯夫而試馮婦之衛,適以劇虎牙耳。 |
7 | 《素女》曰:人年六十者,當陽精勿泄。若氣力尚壯盛者,亦不可強忍,久而不泄,致生癱疾。 |
8 | 彭祖曰:男不可無女,女不可無男。若念頭真正無可思者大佳,長年也。 |
9 | 又曰:人能一月再泄精,一歲二十四泄,得壽二百歲。 |
10 | 《名醫論》曰:思慾無窮,所願不得,意淫於外,為白淫而下。因是入房太甚,宗筋縱馳。 |
11 | 書云:男子以精為主,女子以血為主。故精盛則思室,血盛則懷胎。若孤陽絕陰,獨陰無陽,慾心熾而不遂,則陰陽交爭,乍寒乍熱,久而為勞。富家子唐靖,瘡發于陰,至爛。道人周守真曰:病得之欲泄而不可泄也。《史記》濟北王侍人韓女,病腰背痛,寒熱。倉公曰:病得之欲男子不可得也。 |
12 | 慾不可早 |
13 | 齊大夫褚澄曰:贏女則養血,宜及時而嫁;弱男則節色,宜待壯而婚。 |
14 | 書云:男破陽太早,則傷其精黑;女破陰太早,則傷其血脈。 |
15 | 書云:精未通而御女以通其精,則五體有不滿之處,異日有難狀之疾。 |
16 | 書云:未羿之女,天癸始至,已近男色,陰氣早泄,未完而傷。 |
17 | 書云:童男室女,積想在心,思慮過當,多致苛損,男則神色先散,女則月水先閉。 |
18 | 欲不可縱 |
19 | 《黃庭經》曰:長生至慎房中急,何為死作令神泣。彭祖曰:上士異肺,中士異被。服藥千裹,不如獨臥。 |
20 | 老君曰:情慾出於五內,魂定魄靜,生也;情慾出於胸臆,精散神惑,死也。 |
21 | 彭祖曰:美色嬌麗,嬌妾盈房,以致虛損之禍,知此可以長生。 |
22 | 《陰符經》曰:淫聲美色,破骨之斧鋸也。世之人,若不能秉靈燭以照迷情,持慧劍以割愛慾,則流浪生死之海,害生於恩也。 |
23 | 全元起曰:樂色不節則精耗,輕用不止則精散。聖人愛精重施,髓滿骨堅。 |
24 | 書云:年高之時,血氣即弱,覺陽事輒盛,必慎而抑之,不可縱心竭意。一度不泄,一度火滅,一度火滅,一度增油。若不制而縱情,則是膏火將滅,更去其油。 |
25 | 《莊子》曰:嗜慾探者,其天機淺。 |
26 | 《春秋》:秦醫和視晉侯之疾曰:是謂近女室,非鬼非食,惑以喪志。公曰:女不可近乎?對曰:節之。 |
27 | 《玄樞》曰:元氣者,腎間動氣也。右腎為命門,精神之所舍。愛惜保重,榮衛周流,神氣不竭,可與天地同壽。 |
28 | 《元氣論》曰:嗜慾之性,固無窮也。以有極之性命,逐無涯之嗜慾,亦自斃之甚矣。 |
29 | 《仙經》云:無勞爾形,無搖爾精。歸心靜默,可以長生。 |
30 | 經頌云:道以精為寶,寶持宜祕密。施人則生人,留己則生己。結嬰尚未可,何瓦空廢棄。棄損不覺多,衰老而命墜。 |
31 | 《仙書》云:陰陽之道,精液為寶。謹而守之,後天而老。 |
32 | 書云:聲色動蕩于中,情愛牽纏,心有念動,有著,晝想夜夢,馳逐於無涯之慾。百靈疲役而消散,宅舍無寶而傾頹。 |
33 | 書云:恣意極情,不知自惜,虛損生也。譬如枯朽之木,遇風則折,將潰之岸,值水先頹。苟能愛惜節情,亦得長壽也。 |
34 | 書云:腎陰內屬於耳中,膀胱脈出於目毗。目盲所視,耳閉厥聰,斯乃房之為患也。書云:人壽夭,在於撙節。若將息得所,長生不死。恣其情,則命同朝露。 |
35 | 書云:慾多則損精。人可保者命,可惜者身,可重者精。肝精不固,目眩無光;肺精不交,肌肉消瘦;腎精不固,神氣臧少;脾精不堅,齒髮浮落。 |
36 | 若耗散真精不已,疾病隨生,死亡隨至。 |
37 | 神仙可惜許歌曰:可惜許,可惜許,可惜元陽宮無主。一點既隨濃色妒,百神泣送精光去。三尸喜,七魄怒,血敗氣衰將何補。尺宅寸田屬別人,玉爐丹鼇阿誰主。勸世人,休戀色,戀色貪淫有何益?一神去後百神離,百神去後人不知。幾度待說說不得,臨時下口泄天機。 |
38 | 慾不可強 |
39 | 《素問》曰:因而強力,腎氣乃傷,高骨乃壤。註云:強力,入房也。強力入房,則精耗,精耗則腎傷,腎傷則髓氣內枯,腰痛不能倪仰。 |
40 | 《黃庭經》云:急守精室勿妄泄,閉而寶之可長活。 |
41 | 書云:陰痿不能快慾,強服丹石以助陽,腎水枯竭,心火如焚,五臟乾燥,消渴立至。近訥曰:少火不能減盛火,或為瘡瘍。 |
42 | 書云:強勉房勞者,成精極,體瘦,廷羸,驚悸,夢泄,遺瀝,便濁,陰痿,小腹裹急,面黑,耳聾。真人曰:養性之道,莫強所不能堪爾。《抱朴子》曰:才不逮強思之,力不勝強舉之,傷也甚矣。強之一字,真戕生伐壽之本。夫飲食所以養生者也,然使醉而強酒飽而強食,未有不疾,以害其身,況慾乎!慾而強,元精去,元神離,元氣散,戒之。 |
43 | 慾有所忌 |
44 | 書云:飽食過度,房室勞損,血氣流縊,滲入大腸,時便清血,腹痛,病名腸癖。 |
45 | 書云:大醉入房,氣竭肝傷。丈夫則精液衰少,陰痿不起;女子則月事衰微,惡血淹留,生惡瘡。 |
46 | 書云:然燭行房,終身之忌。 |
47 | 書云:忿怒中盡力房事,精虛氣節,發為癱疽。恐懼中入房,陰陽偏虛,發厥,自汗盜汗,積而成勞。 |
48 | 書云:遠行疲乏入房,為五勞虛損。 |
49 | 書云:月事未絕而交接,生白駁。 |
50 | 又玲氣入內,身面萎黃,不產。 |
51 | 書云:金瘡未差而交會,動於血氣,令瘡敗壞。 |
52 | 書云:忍小便入房者,得淋,莖中痛,面失血色,或致胞轉,臍下急痛死。 |
53 | 書云:或新病可而行房,或少年而迷老,世事不能節減,妙藥不能頻服,因玆致患,歲月將深,直待肉盡骨消,返冤神鬼。故因油盡燈滅,髓竭人亡。添油燈壯,補髓人強,何干鬼老來侵,總是自招其禍。 |
54 | 書云:交接輸寫,必動三焦,心脾腎也。動則熱而慾火熾,因入水,致中焦熱鬱,發黃。下焦氣勝,額黑。上焦血走,隨瘀熱行於大便,黑搪。男女同室而浴者,多病此。 |
55 | 書云:服腦麝入房者,關竅開通,真氣走散。重則虛眩,輕則腦瀉。本草云:多食葫行房,傷肝,面無光。 |
56 | 書云:入房汗出,中風為勞風。 |
57 | 書云:赤目當忌房事,免內瘴。 |
58 | 書云:時病未復作者,舌·出數寸死。《三國志》子獻病已差,華佗視脈貝尚虛,未復,勿為勞事,色復即死,死當舌出數寸。其妻從百里外省之,止宿交接,三日病發,一如佗言,可畏哉。 |
59 | 慾有所避 |
60 | 孫真人曰:大寒與大熱,且莫貪色慾。 |
61 | 書云:凡大風,大雨,大霧,雷電,霹靂,日月薄蝕,虹霓地動,天地昏冥,日月星辰之下,神廟寺觀之中,井鼇囿廁之側,塚墓屍柩之傍,皆所不可犯,若犯女則損人神。若此時受胎,非止百倍損於父母,生子不仁、不孝,多疾不壽。 |
62 | 唐·魏證:令人勿犯長命,及諸神降日犯淫者促壽。及保命訣所載: |
63 | 朔日臧一紀,望日臧十年,晦日臧一年。初八上弦,二十三下弦,三元臧五年。二分二至二社,各四年。庚申、甲子、本命減二年。正月初三,萬神都會,十四、十六三官降,二月二日萬神會,三月初九牛鬼神降,犯者百日中惡。四月初四萬佛善化,犯之失瘡。初八夜善惡童子降,犯者血死。五月三箇五日、六日、七日為九毒日,犯者不過三年。十月初十夜西天王降,犯之一年死。十一月一十五日掠剩大夫降,犯之短命。十二月初七夜,犯之惡病死。二十日天師相交行道,犯之促壽。每月二十八人神在陰,四月十月陰陽純用事,已上日辰,犯淫且不可,配婚姻乎。按《庚申論》曰:古人多盡天數,今人不終天年。何則?以其罔知避慎,肆情恣色,暗犯禁忌,陰司臧其齡算,能及百歲者,幾何人哉?蜀王孟超納張麗華於觀側,一夕迅雷電火,張氏隕。道士李若沖於上元夜見殿上有朱履衣冠之士,面北而立,廓下羅列罪人,有女子甚苦,白其師唐洞卿。師曰:此張麗華也。昔寵幸於此,褻漬高真所致。由是觀之,天地問禁忌,不可犯也。 |
64 | 嗣續有方 |
65 | 建平孝王妃姬等,皆麗無子,擇良家未異女入內,又無子。問褚澄曰:求男有道乎?澄曰:合男女,必當其年,男雖十六而精通,必三十而娶,女雖十四而天癸至,必二十而嫁,皆欲陰陽完實,然後交合,合而孕,孕而育,育而子壯,強壽。今也不然,此王之所以無子也。王日:善。未再,期生六男。 |
66 | 書云:丈夫勞傷過度,腎經不煖,精清如水,精冷如冰,精泄聚而不射,皆令無子。近納曰:此精炁傷敗。 |
67 | 書云:女人勞傷氣血,或月候愆期,或赤白帶下,致陰陽之氣不和,又將理失宜,食飲不節,乘風取冷,風冷之氣乘其經血,結於子臟,皆令無子。 |
68 | 書云:月候一日至,三日子門開,交則有子,過四日則閉而無子。又經後一日、三日、五日受胎者皆男,二日、四日、六日受胎者皆女,過六日胎不成。 |
69 | 凌霄花,凡居忌種此,婦人聞其氣不孕。 |
70 | 妊娠所忌 |
71 | 產書云:一月足厥陰肝養血,不可縱怒,疲極筋力,冒觸邪風。二月足少陽膽合於肝,不可驚動。三月手心主,右腎養精,不可縱慾,悲哀,觸冒寒冷。四月手少陽三焦合腎,不可勞逸。五月足太陰脾養肉,不可妄思,飢飽,觸冒卑濕。六月足陽明胃合脾,不得雜食。七月手太陰肺養皮毛,不可憂鬱,叫呼。八月手陽明大腸合肺以養氣,勿食燥物。九月足少陰腎養骨,不可懷恐,房勞,觸冒生冷。十月足太陽膀胱合腎,以太陽為諸陽主氣,使兒脈縷皆成,六腑調暢,與母分黑,神黑各全,俟時而生。所以不說心者、以心為五臟主,如帝王不可有為也。若將理得宜,無傷胎臟。又每月不可針灸其經。如或惡食,但以所思物與之食必愈。所忌之物,見食物門中。 |
72 | 太公胎教云:母常居靜室,多聽美言,講論詩書,陳說禮樂,不聽惡言,不視惡事,不起邪念,令生男女福壽,敦厚,忠孝兩全。 |
73 | 演山翁云:成胎後,父母不能禁慾,已為不可。又有臨產行淫,致其子頭戴白被而出,病夭之端也。 |
74 | 嬰兒所忌 |
75 | 書云:兒未能行,母更有娠,兒飲妊乳,必作魑病,黃瘦,骨立發熱,髮落。 |
76 | 書云:小兒多因缺乳吃物太早,又母喜嚼食喂之,致生病。病贏瘦,腹大,髮堅,萎困。 |
77 | 《養子直訣》云:吃熱莫吃玲,吃軟莫吃硬,吃少莫吃多。真妙法也。 |
78 | 書云:母汨勿墜子目中,令目破生翳。 |
79 | 《鎖碎錄》云:小兒勿令指月,生月蝕瘡。勿令就瓢及瓶中飲水,令語訥。又衣服不可夜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