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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十二》[查看正文] [修改] [查看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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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四庫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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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堂肆考卷五十二   明。 彭大翼 撰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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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僕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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歴代沿革。《周禮》,太僕掌王之服位出入王之大命,建路鼔于大寢門之外,而掌其政。王出入則自左馭而前驅。《尚書》穪穆王命伯冏為太僕,正是也。以其為衆僕之長,故曰太僕。秦因之,掌輿馬。歴漢、魏及晉,西朝咸置。至東晉,元帝省之。後復置,成帝又省之,併入宗正,蓋有事郊祀則權置,畢則省。宋、齊因之。梁曰太僕卿。唐初因之。龍朔二年,改為司馭寺,卿曰司馭卿。光宅初,改為司僕寺,卿曰司僕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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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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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夏侯嬰為沛公太僕,常奉車馭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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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漢書》:「太僕,《周官》秩中二千石,掌車馬,天子出入,大駕則奉小駕則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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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馬對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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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石慶為太僕,御出,上問車中幾馬,慶以䇿數馬,舉手曰:「六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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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馬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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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郭展為太僕心,精于畜養,是以馬充盛。其後伐呉,得以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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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孫清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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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漢祭彤,字次孫,遵從弟也。膂力過人,入為太僕,清亷有道。在遼東幾三十年,衣無兼副。明帝美其清約,賜之衣備什物。嘗從帝至,魯帝入孔子廟,至子路室,曰:「此太僕之室也。太僕,吾之禦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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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泉恭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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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國泉字子尼,為太僕,布衣蔬食,祿賜俱散,故舊宗族以恭儉自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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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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歴代沿革大理,古官也。舜命臯陶作士,正五刑。秦置廷尉,漢景帝改曰大理,武帝又曰廷尉,哀帝又曰大理,王莽改曰作士。東漢又曰廷尉,晉、宋、齊竝因之。梁曰廷尉卿,又曰秋卿。北齊為大理卿。隋置大理寺,唐因之。卿一人,少卿二人。龍朔二年,改曰詳刑寺,咸亨初復舊。光宅初,改曰司刑寺,神龍初復舊。宋大理寺以京朝官一員或二員判寺事。大理寺曰大棘,又曰棘署,又曰北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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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法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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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語》:季羔為衛士,師刖人之足,俄而衛亂,季羔逃刖者,守門謂羔有缺有竇,有室乃入焉,既罷羔,問曰:吾親刖子之足,而子逃我,何也?刖者曰:曩者君理人以法,令先君後,臣欲臣之,免臣知之,臨當論刑。君愀然不樂見于顔色,臣又知之,君豈私臣哉?孔子聞之曰:善哉為吏!其用法,一思仁恕則樹徳,加嚴,威則樹怨,公以行之其子羔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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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法務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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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漢郭躬,字仲孫,為廷尉。家世掌法務,在寛平及條諸重文可從輕者四十一事奏之,多所生全。其子鎮,自廷尉、左監遷廷尉,凡郭氏為廷尉者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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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奢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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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序:楚昭王使石奢為大理,於是道有殺人者,奢追之,即其父也,遂返於廷曰:「殺人者,父也,以父成政,不孝不行,君法不忠,弛罪廢法而伏其辜,僕之所守也。伏斧鑕,命在君。君曰:追而不及,庸有罪乎?」石奢曰:「不私其父,非孝也。不行君法,非忠也。以死罪生,非㢘也。君舍之,上之慮也。臣不敢失法下之行也」。遂刎頸而死於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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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離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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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文公時,李離為大理,過聽殺不辜自繫曰:「臣之罪當死」。文公曰:「官有上下,罰有輕重,是下吏之罪也,非子之過也」。離曰:「臣居官為長,不與下吏議位,受爵為多,不與下吏分利。今過聽殺無罪,臣之罪當死」。遂伏劔而死,㫁法稱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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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漢張禹為北曹吏㫁法,穪平明,帝以其逹法理,有張釋之之風。起拜廷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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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法持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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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鄭善果為大理卿,奉法持正,風績顯于公卿朱博耳。剽
29
《漢書》朱博遷廷尉,恐為官屬所誣,乃以意覆獄,召見正監典法。掾吏謂曰:「廷尉本起於武吏,不明法律,幸有衆賢,亦何所憂。然廷尉治部,㫁獄以來二十年,亦獨耳剽。日久三尺,律令人事出其中,試與正監共撰前代決事,吏議難知者數十事,持問廷尉,將為諸君覆之正。監以為博,乃強意未必能然,即共條白焉。博皆召掾吏為平處,其輕重十中八九,官屬咸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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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坦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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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離岫《㑹稽後賢記》:晉孔坦遷廷尉卿,獄多繫囚,坦到官,躬執詞狀,口辨曲直,小大以情,不加楚撻,每臺司録獄,無所顧問,皆面决當時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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㫁獄,流涕。
33
東漢傅賢,字仲舒,遷廷尉。刑法務從輕恕,每冬至㫁獄,遲回流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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㫁囚垂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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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冬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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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國不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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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定國,字曼倩,為廷尉。其為人卑恭,尤重經術,決獄平恕,務在哀鰥寡。朝廷稱之曰:「張釋之為廷尉,天下無寃,民于定國,為廷尉人,自以不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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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臨無寃。
39
唐唐臨,字本徳,京兆人,為大理卿唐高宗親録死,囚前卿所㫁者,悉號呌稱寃,臨所入者獨無言。帝怪問狀,囚曰:「唐卿所㫁,本自無寃,又何言?」上嘆曰:「治獄者不當如是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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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王生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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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書》:王先生者,善黄老言,張釋之召居廷中,公卿盡㑹廷中立王,生襪解,顧謂「釋之為我繫襪。釋之前,跪而繫之。既退,或讓王生曰:「何辱張廷尉乎?」王生曰:「廷尉方為天下名臣,吾聊使結襪以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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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何子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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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帖唐張道原拜大理卿,何稠得罪,籍其家屬賜羣臣。道原曰:「禍福無常,安可因已之泰,利人之否,取其子女以為僕妾,豈仁者之心!」皆捨之。一無所取,更資以衣食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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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欲開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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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漢范堅為廷尉,奏主典吏邵廣盜官印,依律棄市,廣息雲宗二人,自願沒官為奴婢,以贖父罪。尚書議可,堅駁之曰:「此為施一恩於今,開萬怨於後」。顯宗從之,卒正廣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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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在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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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文帝朝,大理卿薛胄與少卿趙綽俱穪平恕。然胄務原情,而綽惟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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賔客填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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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下邳翟公方進為廷尉,賓客填門,及廢門可設雀羅。及復為廷尉,客欲往,公大署其門曰:「一死一生,乃知交情。一富一貧,乃知交態。一貴一賤,交情乃見」。
50
法律名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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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嶠《後漢書》:河南呉雄,字季高,以明法律。桓帝時,自廷尉致位司徒。初,雄少時,家貧,母死,●人所不封之地,喪事趍辨,不卜時日,巫皆言其當族㓕而雄,與子祈、孫恭三世為廷尉,以法律名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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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絶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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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書》:孔光為廷尉時,定陵淳于長坐大逆誅,長少妻乃始等六人皆以長事未發覺時棄去,或更嫁。及長事發,丞相翟方進等議乃始等,於法無以解論。光獨以為夫婦之道,有義則合,絶義則離乃始等,或去或嫁,則義已絶,而欲以為妻論殺之,名不正,不當坐。有詔以光議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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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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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書》:范延壽,宣帝時為廷尉,時燕、趙之間,有三男共娶一妻,生四子,長各求離,別爭財分子,至聞于縣,縣不能决,㫁讞之于廷尉,於是延壽决之,以為悖逆人倫,比之禽獸,生子,屬其母以子竝付母尸,三男于市,奏免郡太守令長等無帥化之道,天子可其言,一說㫁獄者是黃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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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附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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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漢陳寵代郭躬為廷尉,每附輕典,務從寛恕,濟活者衆。史讃曰:「陳郭主刑,人頼其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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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決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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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張文瓘為卿至官旬日,遣决疑事四百條,人無怨言。高宗上元二年八月,以文瓘為侍中,囚聞改官,皆慟哭不發私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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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董初遷廷尉卿,持法清正,閉門不發私書,不樂法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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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元澹,字行沖,遷大理寺,不樂法家,因謝所居官,常在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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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張湯為廷尉,為人多詐,舞文巧詆。汲黯嘗與議論,湯辯常在深文小苛,黯忿罵曰:「天下謂刀筆吏不可為公卿,果然,必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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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肯曲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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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游肇為廷尉卿,持法以平齊。宣武帝常敕肇有所降恕,肇堅執不從,曰:「陛下自能恕之,豈可令臣曲筆,聽參臯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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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潘岳《楊荊州誄》:「惟此大理,國之憲章,君蒞其任,視民如傷,庶獄明慎,刑辟端詳,聽參、臯吕穪,侔于張、按。臯、臯、陶、吕、吕矦。為周司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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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比于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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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徐有功曰:「身為大理,人命所懸,不能順㫖詭辭,以求茍安,時人比漢于張,按于張于定國,張釋之也」。
68
曲盡人情
69
隋楊汪為大理卿,帝將親省囚徒,其時計囚二百餘人,汪通宵究審,朝而奏聞,曲盡人情,帝甚嘉之。
70
妄希帝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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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高宗永徽三年,梁建方等大破處月朱邪於牢山,軍還,御史劾奏建方逗遛,虜得逸。敕令市馬而自取駿者。上以其有功,釋不問。大理卿李道裕奏請以其馬實中廐。上曰:「道裕法官進馬,非其本職,妄希我意,豈朕行事不為臣下所信耶?朕方自咎,故不復黜道裕耳」。
72
安得毀法?」
73
《魏志》高柔為廷尉,冝陽典農劉●於禁內射兎,其功曹張京言之,以●付獄。帝欲釋之,柔曰:「廷尉,天下平也,安得以至尊而毁法乎!」又晉王彪之遷廷尉,時揚州刺史殷浩劾永嘉守謝毅,詔付廷尉,彪之執法不受,詔人云:「張釋之以來,復見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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祗能盡心」。
75
宋至道中,張泌判大理寺,㑹鞠陳廷山謀叛,獄具,李潤之為大理正,㫁廷山謀叛,當絞。時中書刑房吏李文方用事,潤之附㑹之也,泌掌廷尉,不預議法,又不見案牘,乃上䟽言其事,上召宰相呂●正責讓,●正以文方所定為允,泌因言曰:「臣祗能盡心于陛下,不能茍容于文,方以曲筆爾」。
76
不受贓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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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向敏中判大理寺時,以沒入祖吉贓錢分賜法吏,敏中引鍾離意委珠,事獨不受。
78
不賀,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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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大理寺奏結獄,上顧輔臣曰:「棘寺當得剛正如李浩者為之」。已而大理卿闕,上曰:「無易」。李浩遂除大理卿。故事,寺獄空,上表賀,公獨不奏。
80
論楊素專權。
81
隋梁毗初為西寜州刺史,不受蠻夷酋長遺金,帝聞而善之,徵為大理卿。處法平允,上封事,極論楊素專權,言岳飛無罪。
82
秦檜矯詔下岳飛于大理獄,大理卿薛仁輔、寺丞李若樸、何彥猷皆言其無罪。
83
雲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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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陳子昂為司刑卿,讓官表榮加天寵,職察雲司,必能利用文明哀矜庶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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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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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文錄》:平星主平天下之獄事,若今廷尉之象,故《星讃》云:平星執法,正乎綱紀。
87
大理少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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歴代沿革。後魏置少卿。北齊及隋因之。唐置二人。宋以朝官一員兼少卿事。神宗置大理獄少卿二員,以蹇周輔、楊汲為之,分左㫁刑,右治獄。元豐初,循唐制,歸百司獄于大理,周輔首選為少卿。建炎中,興省大理卿,而少卿二員如故。
89
不自惜死。
90
隋趙綽為大理少卿,有刑部侍郎辛亶,衣緋裩,俗云利官」,上以為厭蠱,將斬之,綽不奉詔,上怒甚,謂曰:「卿惜辛亶不自惜耶?」綽曰:「寜可殺臣,不可殺。辛亶」。至朝堂,解衣將斬,上謂綽曰:「意如何?」對曰:「執法一心,不可惜死」。上拂衣入,良久,釋之。時禁行惡錢,有二人在市以惡錢易者,上令斬之,綽曰:「當杖」。上曰:「不闗卿事」。綽曰:「陛下不以臣愚置立法司,欲妄殺人,豈得不闗?」上曰:「撼大木不動者,當退」。對曰:「臣冀感天心,何止動木!」上乃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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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異登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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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若水,字子泉。唐開元初,班景倩自揚州採訪使入為大理少卿。過州若水,餞于郊,顧左右曰:「班生此行,何異登仙?吾恨不為僕騶」。未幾,入為戶部。
93
利用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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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子厚,先友記鄭利用,餘慶從父兄也。真長者,由大理少卿為御史中丞,後中丞,為大理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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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胄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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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太宗謂侍臣曰:「大理之職,人命所懸,當妙選正人,用心存法,無過戴胄者」。乃以為少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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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法當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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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源師,煬帝時為大理少卿。帝出顯仁宮,敕衛士不得輙離所守。有一主帥,私令衛士出外,帝付大理師以據法當徒,帝令斬之。師奏曰:「此人罪誠難恕,若陛下初使殺之,自可不闗文墨。既付有司,義歸常典,或宿衛近侍,更有此犯,將何以加之?」
99
據法當流。
100
唐戴胄為大理少卿,參處法意,至析秋毫,隨類指擿,言若湧泉,帝益重之。時有託資䕃冐牒取調者,詔許自首不首,罪當死。俄有詐得者,獄具,胄以據法當流。帝曰:「朕詔不首者死,而今當流,是示天下以不信卿賣獄耶?」胄曰:「法者布大信于民,言乃一時喜怒所發,陛下以一朝之忿將殺之,既知不可而凖于法,此正忍小忿而存大信也」。帝大感悟。又吏部尚書長孫無忌不解佩刀入東上閣門,封徳彛,以監門校尉不覺,罪當死,無忌罰銅二百斤,胄駁曰:「若論其誤,則為情一也,而生死頓殊,敢以固請」。上嘉之,竟免校尉死。
101
崔昇守正
102
唐崔昇兄元暉為宰相,先是,酷吏誣籍數百家,元暉一一開陳其枉。及宋璟劾張昌宗不軌,元暉頗●璟。後有司正昌宗罪,而元暉弟昇為司刑少卿,執論大辟。兄弟守正如此。
103
有功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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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徐有功為少卿時,周興、來俊臣等羅織天下,衣冠近族者數千百家,有功司刑平反者,不可勝紀,時人方之于定國。
105
上書諫獵。
106
唐孫伏伽轉大理少卿。太宗數出馳射,上書諫曰:「千金之子,坐不垂堂,百金之子,立不倚衡。以此言之,天下之主,不可履險乗危,明矣。
107
上䟽論事。
108
唐明宗時,大理少卿康澄上䟽論事曰:國家有不足懼者五,有深可畏者六,唐主優詔答之。
109
請崇寛簡。
110
唐韓瑗,字仲良,武徳初,為大理少卿,受詔掌定律令,瑗言于高祖曰:「官吏至公,自當奉法,茍若狥己,豈顧刑名?請從寛簡,以允惟新之望」。高祖然之,於是採定《開皇律》行之。
111
號為明習。
112
宋仁宗時,陳大素權大理少卿,又判大理寺,號為「明習法令」。
113
晉卿持平。
114
宋元豐間,大理承內降公事,上下皆曰:「是詔獄也」。意必●置。少卿韓晉卿獨持平覈實,無所觀望。上知其才,凡獄難明及事繫權貴,悉以委之。
115
王表近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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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行録大理少卿王表,多稱長者。上謂宰執曰:「表以淳朴治獄既順,人情又不慘刻」。張守曰:「表雖法科,議刑頗近厚」。
117
大理寺正。
118
歴代沿革正司周、鄉師之屬。秦置廷尉正一人,漢廷尉正、監及平,謂之廷尉三官。梁服獬豸冠,銅印墨綬。唐龍朔改為詳刑大夫,光宅中為司刑正,後復故。宋神宗置大理獄,後置寺正。元豐五年,刑部奏:「乞分評事、司直與正為㫁司,丞與長貳為議司。凡㫁案先上正㸔詳當否,論難改正,然後過議司復議。建炎中併省,其㫁刑、治獄寺正各置一員。
119
决獄稱平。
120
漢宣帝聞黃霸持法平,召為寺正,數决獄,廷中稱平,上論見志。
121
唐王愔為大理正,奏言:「法令者,人之隄防。隄防不立,則人無所禁。竊見大理官員,多不奉法,以縱罪為寛恕,以守文為苛刻」。遂上應正論以見志。
122
蘇瓊雪寃。
123
北史蘇瓊為廷尉正時,畢義雲為御史中丞,以暴猛任職,理官忌之,莫敢有違。瓊推察務在得情,雪其寃者甚衆。
124
司馬宥疑。
125
《魏志》:司馬芝遷大理正,有盜官絹置都厠上者,吏疑女工收以付獄。芝曰:「刑罪之失,失在苛暴。今●物先得而後訊其辭,若不勝掠,必致誣服。誣服之情,不可折獄。且簡而易從,大人之化也。今請宥所疑,以隆易從之義,不亦可乎!」太祖從其議,遂釋女工。
126
比干仁恕。
127
漢張湯持法刻深,而廷尉正何比干務仁恕,數與湯爭辨,所濟活者千數。
128
顧協清嚴。
129
南史顧協初為廷尉正,冬服單薄,寺卿蔡法度欲將襦與之,憚其清嚴,不敢啟口。
130
明習律令。
131
魏橋●奏陳琳明習律令,召拜廷尉,正决定嫌疑。
132
《北史》:宋世軌為廷尉少卿,蘇軫之為正寺中語曰:「决定嫌疑,蘇軫之視表見裏」。宋世軌人以為二絶。
133
詳正科條。
134
六典,大理正掌參議刑辟,詳正科條之事。凡六丞㫁罪有不當者,以法正之。
135
議典刑獄。
136
職林初寮,除葉預制,議刑典獄惟明。克允大理寺丞。
137
歴代沿革,晉武帝咸寜中,曹志上書,請廷尉置丞。隋改為勾檢官。唐置丞六人,掌分判事、正刑之輕重。宋神宗復置大理丞四員。元豐五年,命莫君陳等九人為大理寺丞,始自朝廷差官也。
138
獨存平恕。
139
唐天后時,法官競為深酷,惟司刑丞徐有功、杜景儉獨存平恕,被告者皆曰:「遇來,矦必死,遇徐、杜必生」。按有功,文逺之。孫名●,敏以字行。
140
獨無寃濫!
141
唐李日知遷司刑丞時,用法嚴急,日知獨寛平,無寃濫者。又胡元禮自大理丞遷少卿,嘗出一死囚,元禮判殺之,曰:「元禮不離刑曹,此人無活法」。日知報曰:「日知不離刑曹,此人無死法」。竟以兩狀申日知,果直。
142
守法原善才。
143
唐武衛將軍權善才、中郎將范懐義,誤斫昭陵栢,當除名,高宗特命殺之,大理丞狄仁傑奏罪不當死,上怒,令出,仁傑曰:「張釋之有言:設有盗長陵一抔土,陛下何以處之?今以一栢殺二將軍,後代謂陛下為何如矣!臣不敢奉詔者,恐䧟陛下于不道,且羞見釋之于地下也」。上遂貸之。
144
枉法黜淳于。
145
唐李義府恃寵用事。洛州婦人淳于氏,美色,繫大理獄,義府屬大理丞畢正義枉法,黜之,將納為妾。事覺,義府逼正義,自縊以滅口。
146
藴古,上箴。
147
唐張藴古上《大寳箴》,太宗嘉之,賜以束帛,除大理丞,延年陳策。
148
宋天聖中,大理寺丞石延年上書陳十䇿,乞選練兵級,言西夏必叛,朝廷不以為然。及元昊反,上思其言,召見,乞奉使河東籍兵回,稱㫖,上曰:「知卿才久矣」。
149
大理評事
150
歴代沿革:漢宣帝地節三年,初於廷尉置左右評,秩六百石,員四人。東漢光武省右評,魏、晉以來無左、右,而直謂之廷尉評。隋置大理評事。唐貞觀二十二年,褚遂良議重法官,奏置評事十員,掌出使推覆,後加為十二員。宋熈寜置大理獄,至元豐五年,始命張仲頴等十二人為評事。隆興二年,詔大理事以八員為額。
151
馬宫高潔
152
漢馬宫行能高潔,遷廷尉評杜暹公清。
153
唐杜暹授鄭縣尉,以高節見知華州。司馬楊孚,公直士也,深賞重之。孚遷大理正,暹坐公事下法司,孚謂人曰:「若此尉得罪,則公清之士無以勸矣」。特薦之執政,擢大理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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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三緊官。
155
《西京雜記拾遺》立緊評事,出緊、赤尉。坐緊立緊者,以其行立在北省之次,獻可替否也。出「緊」者,以其衘恩按覆,彈射不法也。坐「緊」者,以其劇縣决遣權豪畏威也,故俗號「三緊官」。又吏部銓注、拾遺、評事、赤尉,皆以才望清高、標格孤秀者署為之,故俗號「三緊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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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九寺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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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姚正操曰:「自余以評事入臺,後相繼不絶」。韓琬以為不然。自則天好法刑,曹望居九寺之首,以此評事多入臺,迄今為雅例,非正操所能升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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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寃民。
159
《三輔决録》:漢公孫●舉何比干為廷尉右評獄,無寃,民人號曰「何公!」
160
驚郡將。
161
《廣記》:王敬由為評事,奉使河南,叱咤風生,到廣陵訪裴諶,諶曰:「評公使車留此一宿,得無驚郡将乎?」
162
類倡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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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舜封者,舉進士,為大理評事。因奏事上前,上見其言語捷,給舉止類倡優。詰之,自言其父承業善筝為都知。上謂宰相曰:「此雜類,安得任清望官?」蓋執政不為國家區別品流所致」。即改授殿直。
164
為亂首。
165
漢涿郡太守鄭昌上宣帝書曰:「今明王躬垂明聴,不置廷評,獄將自正,若開後嗣,不若刪定律令,使愚人知所避,奸吏無所弄,今不正其本,而置廷評以理其末,恐政衰徳怠,則廷評將招權而為亂首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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詿誤悉免。
167
《唐新語》:敬昭道為評事時,沂州反者詿誤坐者四百餘人,昭道反覆詰對,執政無以奪,詿誤者悉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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賛佐有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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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桞宗元裴評事墓誌》:大理裴伯言:長子某射進士䇿,進大理評事,當伐蔡及鄆、汴,其嘗為軍首,賛佐有勞,元和十四年,終于河南。
170
不讀律。
171
唐張鷟《車載「斗量詩》:評事不讀律博士不尋章,未登朝。
172
韓愈送評事崔立之詩:勿嫌法官。未登朝,猶勝赤尉長趨尹。
173
鴻臚卿。
174
歴代沿革。周禮,大行人掌賓客及諸矦朝覲之事,即其任也。秦置典客,掌諸侯及歸義、蠻夷。漢因之,景帝更名大行令,武帝改曰大鴻臚。東漢又曰鴻臚,至梁曰鴻臚卿,除「大」字。後魏又加「大」字,北齊又除之。至唐龍朔二年,改為司文卿,光宅初,改曰司賔卿。按胡廣曰:鴻,聲也。臚,傳也,所以傳聲賛導九賔也。韋昭曰:鴻,大也,臚其陳序也。欲以大禮陳序于賔客也。
175
掌印綬。
176
漢書》典客,秦官秩中二千石,掌諸侯及四方歸義蠻夷、皇子拜授印綬之事。
177
主齋祠
178
東觀《漢記》:大鴻臚,漢舊官也,建武元年,復置屬官大行丞一人,大行丞有理禮員四十七人,主齋祠,擯賛九賔之禮。
179
遷公
180
東觀:《漢記》:鴻臚三十六人,其陳寵、左雄、朱寵、龎參、施延竝遷公。
181
慙長
182
謝承《後漢書陳紀》:字元方,遭父太丘長,寔憂,嘔血絶氣,劉豫州嘉其至行,上表圖畫,以勵風俗。袁紹欲以太尉讓《紀》,《紀》不受,拜大鴻臚,卒于官。子羣為三公,天下以為公慙,卿卿慙長。
183
韓暨宿徳
184
魏略韓宣,字景然,為大鴻臚。初,南陽曲阜韓暨以徳在宣前為大鴻臚,及宣在官,亦稱職,故鴻臚中為之語曰:「大鴻臚,小鴻臚,前後治行亦相如」。
185
刁攸,能人。
186
晉山濤啟事鴻臚主故事,前後為之者多不善了。今缺當選御史中丞刁攸舊能人,不審可爾否?
187
司農卿。
188
歴代沿革。初,秦置理粟內史,掌糓貨。漢景帝更名大農令,武帝更名大司農。王莽改大司農曰羲和,後又改為納言。東漢復為大司農。梁曰司農卿,又曰春卿。後魏又加「大」字。北齊又除。唐龍朔二年改曰司稼卿,咸亨元年復舊。宋朝司農寺判寺事二人,以兩制或朝官以上充。元豐官制行,寺監不治外事,遂循唐典,正其職秩。司農舊職悉歸戶部右曹唯常平、免役新法與夫農田水利則●、司農也。
189
天倉
190
韓楊《天文要集》:天倉者,大司農也,國泉。
191
史游《急就篇》:司農少府,國之泉也。司金
192
揚雄《大司農箴》維時。大農爰司,金糓盜錢。
193
漢田延年為大司農,坐盜都內錢三千萬自殺,居處節儉。
194
漢朱邑,宣帝時為北海太守,以治行第一,入為大司農。身為列卿,居處節儉,祿賜以供族黨,家無餘財。
195
學問博通。
196
東漢王孫端學問博通,為大司農陳寵風聲。
197
漢陳寵為廣漢太守,風聲大行,入為大司農。鄭衆清正。
198
東漢鄭衆為大司農,以清正稱,行不賫糧。
199
漢鄭當時為大司農,門下客無貴賤無留門者,山東諸公翕然稱鄭莊。武帝曰:「吾聞莊行千里,不賫糧」。
200
口不言貨。
201
白氏《六帖》:晉崔洪良伯,為司農,手不執珠玉,口不言貨財。㑹汝南王亮集公卿宴,以琉璃鍾行酒,酒至洪洪,不執。
202
非徳不交。
203
東漢趙典,字仲經,為大司農,閉門卻掃,非徳不交,非儒不選。
204
唐元稹行裴司農制:農,天下之本也。故國有九列,而司農居其一焉。前代非牟融之循理,康成之儒學,不在兹選。注云:「漢鄭●,字康成。以公車徴為大司農,給安車一乗,所過長吏迎送牟融,事見下」。
205
以儒學徵。
206
東漢高詡,字季回,以儒學徵拜大司農,在朝以清白方正稱。
207
以政治召。
208
梁習,字子虞。為并州二十年,政治為天下最。召拜大司農。
209
耿國曉邊事。
210
《續漢書》:耿國叔慮,為大司農,曉邊事,能議論,數上便宜事,天子器之。
211
元俶納郡租。
212
趙元俶轉潁川太守,有惠政,因入朝,㑹司農不時納郡租,元俶奏之于帝曰:「如臣意未過十日」。帝即日拜元俶為司農卿,納天下郡租,如言而了,帝悅。
213
印符追兵。
214
唐司農卿叚秀,實與將軍劉海濵、涇原將吏何明禮、岐靈岳謀誅朱泚,迎乗輿未發,泚遣韓旻將銳兵三千,聲言迎駕,實襲奉天,秀實謂靈岳曰:「事急矣!」使靈岳竊姚令言印,令旻且還,竊其印,未至,秀實倒用司農印印符追之,旻得符而還。秀實謂同謀曰:「旻來,吾屬無類矣,我當直●,泚殺之,不克則死,終不能為之臣也」。旻至,泚與令言,大驚,靈岳獨承其罪而死。
215
取錢納帑。
216
唐杜中立,遷司農卿。初,度支將六宮飱錢移于司農,每季一出付吏,大吏盡舉所給于人,權其子錢以給之。既不以時,以致黃門來,督責謾罵。中立取錢納帑舍,率五百一出,吏不得為奸,遂以為法。
217
稱為名卿。
218
東觀漢記》牟融子優,為大司農,性明逹,稱為名卿,號為走卿。
219
宋張維《司農寺壁記》:今倣周制為六部,以户部掌國計,而司農猶為列卿,贅矣。况倉儲出納,自昔太倉令主之,蓋大司農之屬,猶今之倉部也,以列卿而行太倉令日,惟倉部之約束是聴,位雖高,勢出倉部下,至於軍餉給發,疲於奔命,世號為走卿辱矣。維下,走也,不敢謂辱,而惟贅是羞。
220
司農少卿
221
歴代沿革。後魏、北齊司農寺置少卿。隋、唐因之。宋元豐正名,置少卿為卿之貳。建炎三年省之。紹聖四年,復置司農卿、少卿各一員。
222
賜絹。
223
唐韋●機拜司農少卿,受詔檢校東都營田苑囿之事。有宦者于苑中犯法,●機杖之,然後奏之。高宗嗟賞,以為能,賜絹數十匹,曰:「更有犯者,卿即杖之,不必奏也」。貯錢
224
唐高宗謂韋●機曰:「宮館隋代所造,漸將摧毀,頻欲修葺,又費財力,如之何?」●機奏曰:「臣任司農,向已十年,前後省費,今見貯錢三十萬貫,可以供葺理」。上大悅,士人除授。
225
宋莫濟自禮部員外郎除司農少卿,魏●奏曰:「濟嘗中詞科,且掌南宮牋奏,恐議者以為蹊徑未退」。上曰:「中都官不分清濁,如司農責任亦甚,重以士人除授,亦無害也」。濟尋奏久任責實,詔曰:「所論甚當」。
226
主上親擢。
227
宋高䕫,字仲一,上親自擢為司農少卿,時倉地卑下,䕫始用板米,以是不腐。
228
擢貳農正。
229
曲阜行、韓正彦制,擢貳農正,議虧軍實。
230
《言行録》:李浩除司農少卿,時朝廷和糴八百萬石,而董事者皆有慿恃賤糴濕惡以欺沒官錢,户部不敢詰,公視事,即奏請下有司治大理,附㑹戶部,以支為盤公力争,曰:「是非徒惠姦,且虧軍食」。上是其議。
231
司農寺丞
232
歴代沿革。秦治粟,內史有兩丞,漢司農丞亦二人,或謂之中丞。東漢司農丞一人,魏、晉因之。銅印黃綬,進賢一梁冠。宋、齊以墨綬。唐有丞六人。宋行新法,始置司農丞一員。熈寜五年,增置丞四員。元豐四年,止留丞一員。次年改制,以司農舊職悉付户部右曹,而始循唐典,正其秩職。
233
省轉運:
234
《通典》:漢耿壽昌為大司農中丞,奏設常平倉,給北邊省轉運。又桑●羊為大司農中丞,管諸㑹計事。
235
勸農桑。
236
漢平帝置大司農部丞十三人,人部一州,勸農桑,供國用。
237
唐置丞六人,掌判寺事。凡天下租稅及折造轉運于京師,皆閲而納之,以供國用,以祿百官。
238
參寺事。
239
《四朝志》:少卿為卿貳,而丞則參領寺事,檄奏詳明。
240
《東都事略》:宋熊本判司農寺丞,神宗曰:「熊本不傷財,不害民,一旦去百年之患,檄奏詳,明可嘉也」。
241
徳性嚴恕。
242
宋楊誠齋集:葉顒子昂,諡正簡,遷司農寺丞。在朝三年,非公事未嘗至相府,樞宻王綸知公恬退,而未知其徳性,欲試以事。一日,官誥院失錦一端,命公治之,公請寛其謾,藏之罪,於是綸大喜,謂其客曰:「葉寺丞介而通,嚴而恕,真重器也!」
243
太府卿。
244
歴代沿革。《周禮》天官之屬有太府下大夫,掌貢賦,受其貨賄之入,即其任也。秦、漢以下不置。其職務,所司分在司農、少府。至梁始置太府卿。陳及後魏、北齊、隋皆因之。唐龍朔二年,改為外府卿,咸亨初復舊。武后光宅初,改為司府卿,神龍初復舊。宋朝,太府寺判寺事一人,以兩制或帶職朝官充。凡財貨廩藏貿易、四方貢賦、百官俸秩,皆●三司。本司但掌供祠祭香幣、帨巾、神位及造斗秤升尺而已。元豐官制行,始正職掌。
245
受貨賄
246
周禮》天官太府掌九貢、九賦、九功之貳,以受其貨賄之入,頒其貨于受藏之府,頒其賄于受用之府。
247
居監臨。
248
白六帖,居監臨之官,典出入之務,知出納。
249
唐楊崇禮,開元時為太府少卿。雖錢帛充牣丈尺,皆躬自省閲,前後為少卿者,無與為比。擢拜太府卿。時太平日久,御府財物山積,時論以為凡經楊卿者,無不精好。後崇禮罷太府●宗,訪其諸子可代父任者,宰相以謹餘謹矜謹名,皆得父清白。帝擢謹矜,為監察御史,知太府出納。又南豐集財賦,總于地官,而太府司其出納領貢獻。
250
六帖領。貢獻于四方,掌財用于五庫按度程。
251
白集、裴武除制,聚九州之賦,辦百貨之名,按其度程,謹其出納。孰為主者?外府上卿。
252
賜金紫。
253
唐楊國忠判度支,●宗觀左藏庫,喜其貨幣山積,靣賜國忠金紫,權太府卿國忠專錢糓之任,出入禁中,日加親幸。
254
襲譽威肅。
255
唐李襲譽召為太府卿。為人嚴慤在位,以威肅聞,蔡議公勤。
256
《六帖》:漢用公勤任先蔡議。魏惟清白選,在常林太府少卿。
257
歴代沿革,後魏孝文帝改少府為太府,置少卿一人。北齊因之。隋煬帝加至二人,唐減一人,貞觀中復舊。龍朔、咸亨、光宅、神龍竝隨曹改復。宋太府寺置同判寺一人,以京朝官充。元豐正名,置少卿一人,以為卿、貳。元祐三年,詔太府長貳竝置,餘則否。
258
孫詔節。
259
《北史》,後魏孫詔為司府少卿,帝問:「卿何年老?」對曰:「臣年雖老,臣節尚少」。
260
思盾筆。
261
《唐書》:尹思盾為司府少卿時,侯知一亦厲威嚴,吏人為之語曰:「不畏侯卿杖,惟畏尹卿筆」。
262
山堂肆考卷五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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