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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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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範圍: 冊府元龜 |
條件: 提到「竇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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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十六》
16 | 袁安,章帝章和元年為司徒。及和帝即位,竇憲北擊匈奴,憲弟衛尉篤、執金吾景各專威權,公於京師使客遮道奪人財物。景又擅使乘驛,施檄緣邊諸郡,發突騎及善騎射有膂力者。漁陽、鴈門、上谷三郡,各遣吏將送詣第,有司畏憚,莫敢言者。安乃劾景擅發邊兵,驚惑吏人,二千石不待符信,而輒承景檄,當伏顯誅。又奏司隸校尉、河南尹阿附貴戚,無盡節之義,鄭據河南尹,蔡嵩。請免官案罪。並寢不報。憲、景等曰:「益橫盡樹其親黨、賓客於名都大郡,河南尹王調、漢陽太守朱敞、南陽太守滿殷、高丹等皆賓客。《前書》曰:十二萬戶為大郡也。皆賦斂吏人,更相賂遺,其餘州郡,亦復望風從之,安與! |
17 | 任隗舉奏諸二千石又它所連及貶職免官者四十餘人,竇氏大恨。但安、隗素行高,亦未有以害之任。隗為司空,和帝即位,大將軍竇憲秉權,專作威福,內外朝臣,莫不震懾。時憲擊匈奴,國用勞費,隗奏議徵憲還,前後十上,獨與司徒袁安同心畢力,持重處正,鯁言直議,無所回隱。 |
18 | 鄭弘為太尉,奏:「尚書張林阿附侍中竇憲,而素行髒穢,又上雒陽令楊光憲之賓客,在官貪殘,並不宜處位」。書奏,吏與光故舊,因以告之。光報憲,憲奏弘大臣漏泄,密司隸事。帝詰讓,收上印綬。弘自詣廷尉,詔敕出之。因乞骸骨歸。未許,病篤,上書陳謝,并言竇憲之短。帝省章,遣醫治病。比至已卒,臨沒悉還賜物,敕妻子褐巾布衣,素棺殯殮,以還鄉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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