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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範圍: 宋史 |
條件: 提到「重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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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四十九 河渠六 (東南諸水上)》
39 | 重和元年二月,前發運副使柳庭俊言:「真揚楚泗、高郵運河堤岸,舊有斗門水閘等七十九座,限則水勢,常得其平,比多損壞。」詔檢計修復。六月,詔:「兩浙霖雨,積水多浸民田,平江尤甚,由未浚港浦故也。其復以趙霖為提舉常平,措置救護民田,振恤人戶,毋令流移失所。」八月,詔加霖直秘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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