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陰陽應象大論篇第五 |
2 | 此篇言天地水火。四時五行。寒熱氣味。合人之髒腑形身。清濁氣血。表裏上下。成象成形者。莫不合乎陰陽之道。 |
3 | 致於診脈察色。治療針砭。亦皆取法於陰陽。故曰陰陽應象大論。 |
4 | 黃帝曰。陰陽者。天地之道也。萬物之綱紀。變化之父母。 |
5 | 物生謂之化。物極謂之變。易曰。在天成象。在地成形。變化見矣。朱子曰。變者化之漸。化者變之成。陰可變為陽。 |
6 | 陽可化為陰。變化之道。由陰陽之所生。故謂之父母。王子方曰。乾為父。坤為母。剛主化。柔主變。生殺之本始。神明之府也。治病必求於本。 |
7 | 故曰治病必求其本。謂求其病之本於陽邪本於陰邪也。求其病之在陽分陰分氣分血分也。審其湯藥之宜。用氣之升。味之降。溫之補。苦之洩也。此篇論治道當取法乎陰陽。故首提曰。治病必求於本。後節曰治不法天之紀。用地之理。則災害並至。天地者。陰陽之道也。故積陽為天。積陰為地。 |
8 | 當法天地陰陽之理。陰靜陽躁。陽生陰長。陽殺陰藏。陽化氣。陰成形。寒極生熱。熱極生寒。寒氣生濁。熱氣生清。清氣在下。則生飧洩。濁氣在上。則生 脹。此陰陽反作。 |
9 | 病之從逆也。故清陽為天。濁陰為地。地氣上為雲。天氣下為雨。雨出地氣。雲出天氣。 |
10 | 故云出天氣。此陰陽交互之道也。而人亦應之。此篇言天地之陰陽。與人之陰陽相合。是以一節言天地陰陽水火。一節言清濁髒腑精形。以天人相間而言也。故清陽出上竅。濁陰出下竅。清陽發腠理。濁陰走五髒。 |
11 | 理者。皮膚髒腑之紋理。言清陽之氣。通會於腠理。而陰濁之精血。走於五髒。五髒主藏精者也。清陽實四肢。濁陰歸六腑。 |
12 | 又曰手太陰獨受其濁。蓋濁中之清者。由脾之轉輸。而充實於四肢。濁中之濁者。歸於六腑也。首言清陽之在上。次言發於外內之腠理。此言充實於四旁。蓋陽氣者。若天與日。位居尊高。而運用於六合九州之外內者也。水為陰。火為陽。 |
13 | 陽為氣。陰為味。味歸形。形歸氣。氣歸精。精歸化。 |
14 | 諸陽之氣。通會於皮膚肌腠之間。以生此形。故形歸氣。陽氣生於陰精。故氣歸於精。水穀之精氣。以化生此精。故精歸於化也。精食氣。形食味。化生精。氣生形。味傷形。氣傷精。精化為氣。氣傷於味。 |
15 | 陰味出下竅。陽氣出上竅。味濃者為陰。薄為陰之陽。氣濃者為陽。薄為陽之陰。味濃則洩。薄則通。氣薄則發洩。濃則發熱。 |
16 | 味薄為陰中之陽。升也。故主宣通。氣薄為陽中之陰。降也。故主發洩。氣濃為陽中之陽。升也。故主發熱。此節論氣味之陰陽升降。壯火之氣衰。少火之氣壯。壯火食氣。氣食少火。壯火散氣。少火生氣。 |
17 | 歸於中焦而主化。納化水穀之精微。而生此精。以養此形。故承上文而言。五味太過。則有傷於氣。而陰火太過。亦有傷於氣矣。蓋氣生於精。而精之所生。由氣之所化。形食其味。而味之入胃。亦由氣化以養此形。是氣之不可有傷者也。 |
18 | 故曰。壯火之氣衰。少火之氣壯。蓋陽亢則火壯而生氣反衰。陽和則火平而氣壯盛矣。如火壯於內則食氣。氣盛於內則食火。食、猶入也。言火壯則氣並於火。氣盛則火歸於氣。氣火之合一也。如火壯於外則散氣。火平於外則生氣。故曰相火為元氣之賊。欲養此精氣形者。又當平息其火焉。王子方曰。壯火之氣。少火之氣。是氣即火之氣也。氣味辛甘發散為陽。酸苦湧洩為陰。陰勝則陽病。陽勝則陰病。陽勝則熱。陰勝則寒。重寒則熱。重熱則寒。寒傷形。熱傷氣。氣傷痛。形傷腫。故先痛而後腫者。氣傷形也。先腫而後痛者。形傷氣也。風勝則動。熱勝則腫。燥勝則乾。寒勝則浮。濕勝則濡瀉。 |
19 | 寒氣傷陽。故神氣乃浮也。濕淫所勝。則脾土受傷。而為濡瀉之病矣。風熱、天之陽氣也。寒燥濕、天之陰氣也。乃四時五行之陰陽偏勝而為病也。天有四時五行。以生長收藏。以生寒暑燥濕風。(天之十干。化生地之五行。地之五行。上呈天之六氣。故在地為水。在天為寒。在地為火。在天為暑。在地為金。在天為燥。在地為土。在天為濕。在地為木。 |
20 | 在天為風。天有四時五行之生長收藏。而化生陰陽之六氣也。此言天之四時五行。成象成形者。而應乎陰陽也。人有五髒。化五氣。以生喜怒悲憂恐。故喜怒傷氣。寒暑傷形。暴怒傷陰。暴喜傷陽。厥氣上行。滿脈去形。 |
21 | 是以卒暴而怒。則有傷於陰矣。卒暴之喜。則有傷於陽矣。陰陽之氣。厥逆上行。則五髒之氣滿於脈。而離脫於真藏之形矣。此言寒暑傷在外形身之陰陽。喜怒傷於內藏氣之陰陽也。張兆璜曰。傷陽則氣厥於上。傷陰則血滿於脈。喜怒不節。寒暑過度。生乃不固。故重陰必陽。重陽必陰。故曰。冬傷於寒。春必病溫。春傷於風。夏生飧洩。夏傷於暑。秋必 瘧。秋傷於濕。冬生咳嗽。 |
22 | 秋傷濕。謂之重陰。冬傷寒而春必溫。秋傷濕而冬咳嗽。乃重陰而變陽病也。春夏、時之陽也。風暑、氣之陽也。春傷風而夏傷暑。謂之重陽。春傷風而飧洩。夏傷暑而秋病 瘧。乃重陽而變陰病也。夫寒邪伏藏。春時陽氣外出。化寒而為溫熱也。暑氣伏藏。秋時陰氣外出。化熱而為陰瘧也。此天之陰陽。又由吾身之陰陽而變化也。傷於風者。上先受之。 |
23 | 傷於濕者。下先受之。陽病者。上行極而下。故變為飧洩之陰病矣。陰病者。下行極而上。故變為咳嗽之陽証矣。此四時之陰陽。又由吾身之陰陽而升降也。 瘧、三陰瘧也。王子方曰。故曰者。引生氣篇之文以証明之也。帝曰。余聞上古聖人。論理人形。列別髒腑。端絡經脈。會通六合。各從其經。氣穴所發。各有處名。溪谷屬骨。皆有所起。分部逆從。各有條理。四時陰陽。盡有經紀。外內之應。皆有表裏。有信然乎。 |
24 | 有三百六十五穴。以應一歲。而各有定處。各有定名也。溪穀者。大小之分肉。連於骨而生起也。分部者。皮之分部也。 |
25 | 皮部中之浮絡。分三陰三陽。有順有逆。各有條理也。言天地之四時陰陽。盡有經緯紀綱。應人形之外內。皆有表有里也。岐伯對曰。東方生風。風生木。木生酸。酸生肝。肝生筋。筋生心。 |
26 | 而自相資生也。肝主目。其在天為玄。在人為道。在地為化。化生五味。道生智。玄生神。 |
27 | 其在地為化。物生謂之化。化生萬物。而五味之美。不可勝極也。神在天為風。在地為木。在體為筋。在髒為肝。 |
28 | 在聲則為呼為笑為歌為哭為呻。在變動則為握為憂為噦為咳為慄。在竅則為目為舌為口為鼻為耳。在色則為蒼黃赤白黑。 |
29 | 在味則為酸苦甘辛咸。在音則為宮商角徵羽。在志則為喜怒憂思恐。此皆陰陽應象之神化也。在色為蒼。在音為角。在聲為呼。在變動為握。在竅為目。在味為酸。在志為怒。怒傷肝。悲勝怒。風傷筋。燥勝風。酸傷筋。辛勝酸。南方生熱。熱生火。火生苦。 |
30 | 苦生心。心生血。 |
31 | 血生脾。心主舌。其在天為熱。 |
32 | 在地為火。在體為脈。在髒為心。 |
33 | 在色為赤。在音為征。在聲為笑。在變動為憂。在竅為舌。在味為苦。在志為喜。喜傷心。恐勝喜。熱傷氣。寒勝熱。 |
34 | 有亢害則有承制。陰陽五行之自然也。苦傷氣。咸勝苦。中央生濕。 |
35 | 濕生土。土生甘。 |
36 | 甘生脾。脾生肉。肉生肺。脾主口。其在天為濕。在地為土。在體為肉。在髒為脾。 |
37 | 在色為黃。在音為宮。在聲為歌。在變動為噦。在竅為口。在味為甘。在志為思。 |
38 | 思傷脾。怒勝思。 |
39 | 濕傷肉。風勝濕。甘傷肉。酸勝甘。西方生燥。燥生金。金生辛。辛生肺。肺生皮毛。皮毛生腎。其在天為燥。在地為金。在體為皮毛。在髒為肺。在色為白。 |
40 | 在音為商。在聲為哭。在變動為咳。 |
41 | 則及於喉而為咳。在竅為鼻。在味為辛。在志為憂。憂傷肺。喜勝憂。熱傷皮毛。寒勝熱。辛傷皮毛。苦勝辛。北方生寒。寒生水。水生咸。咸生腎。腎生骨髓。髓生肝。腎主耳。其在天為寒。在地為水。在體為骨。在髒為腎。在色為黑。在音為羽。在聲為呻。在變動為慄。在竅為耳。在味為咸。在志為恐。恐傷腎。思勝恐。寒傷血。燥勝寒。咸傷血。甘勝咸。 |
42 | 變化無窮。是以五方之經文。亦少有差別。愚故引經注經。各盡其義。學人引而伸之。總不外乎陰陽之大道也。故曰。 |
43 | 天地者。萬物之上下也。陰陽者。血氣之男女也。左右者。陰陽之道路也。水火者。陰陽之兆徵也。 |
44 | 地二生火、火為陽。水為陰。水火有形。故為陰陽之徵兆。陰陽者。萬物之能始也。 |
45 | 故曰。陰在內。陽之守也。陽在外。陰之使也。帝曰。法陰陽奈何。 |
46 | 如天氣通於肺。地氣通於嗌。風氣通於肝。雷氣通於心。是天地之氣而應象於人。如暴氣象雷。逆氣象陽。是人之氣而應象於天地也。如善用針者。從陰引陽。從陽引陰。是取法陰陽之道。而為用針之法。如善診者。察色以脈。先別陰陽。 |
47 | 是取法陰陽之理。而為診視之法也。其高者因而越之。其下者引而竭之。陽病治陰。陰病治陽。是審別陰陽而為救治之法也。此篇論天地陰陽。五方五行之氣。以應人之形身髒腑。至於延醫調養。亦皆取法乎陰陽。故曰陰陽應象大論。岐伯曰。陽勝則身熱。腠理閉。喘粗。為之俯仰。汗不出而熱。齒乾以煩冤。腹滿死。能冬不能夏。 |
48 | 腎主精液。齒干、精液竭矣。心主血液。煩冤、血液枯矣。腹滿、中焦之生氣絕矣。此陽熱偏勝之死証。然能苟延於冬。 |
49 | 則不能幸免於夏。蓋言人之陰陽。又配合天地四時之陰陽。而為生死也。陰勝則身寒。汗出。身常清。數慄而寒。寒則厥。厥則腹滿死。能夏不能冬。此陰陽更勝之變。病之形能也。帝曰。調此二者奈何。岐伯曰。能知七損八益。則二者可調。不知用此。則早衰之節也。 |
50 | 而無使其虧損。則二者可調。不知陰陽相生之道。而用此調養之法。則年未半百而早衰矣。年四十而陰氣自半也。起居衰矣。年五十。體重。耳目不聰明矣。 |
51 | 年六十。陰痿。氣大衰。九竅不利。下虛上實。涕泣俱出矣。 |
52 | 已逾七八之期。天癸竭。腎氣大衰。而陰事痿矣。九竅為水注之氣。精水竭而精氣衰。則九竅為之不利也。精竭於下。 |
53 | 水泛於上。而涕泣俱出矣。解精微論曰。精神去。目涕泣出。王子方曰。調此二者。重在七損。故曰陰氣自半。曰體重。 |
54 | 曰陰痿。夫起居動作為陽。耳目九竅為陽。曰起居衰矣。曰耳目不聰明。九竅不利。自陰虛而衰及於陽也。故曰。知之則強。不知則老。故同出而名異耳。智者察同。 |
55 | 愚者察異。愚者不足。智者有餘。有餘則耳目聰明。 |
56 | 身體輕強。老者複壯。壯者益治。是以聖人為無為之事。樂恬 之能。從欲快志於虛無之守。故壽命無窮。與天地終。此聖人之治身也。天不足西北。故西北方陰也。而人右耳目不如左明也。地不滿東南。故東南方陽也。而人左手足不如右強也。 |
57 | 而人之右耳目不如左明也。左為陽而右為陰。陰不足於上也。地不滿東南者。陰中之陽不足也。故東南方陽也。而人左手足不如右強也。右為陰而左為陽。陽不足於下也。帝曰。何以然。岐伯曰。東方陽也。陽者其精並於上。並於上則上明而下虛。故使耳目聰明而手足不便也。西方陰也。陰者。其精並於下。並於下則下盛而上虛。故其耳目不聰明而手足便也。 |
58 | 西方陰也。其精氣下降而並於下。並於下則下盛而上虛。故其人之耳目不聰明。而手足便也。此以天地之左右而言也。 |
59 | 王子方曰。上編論陽氣生於陰精。此複言天有精。而精氣上下交並。是陰精又生於天也。故俱感於邪。其在上則右甚。 |
60 | 在下則左甚。此天地陰陽所不能全也。故邪居之。 |
61 | 而人身亦有左右之不足也。上文言天地左右之上下。此言人身上下之左右。王子方曰。俱感於邪。然後知虛處之病甚。 |
62 | 故天有精。地有形。天有八紀。地有五里。故能為萬物之父母。清陽上天。濁陰歸地。 |
63 | 是故天地之動靜。神明為之綱紀。故能以生長收藏。終而複始。 |
64 | 故能以生長收藏。終而複始。化生萬物。神明者。生五氣。化五行者也。惟賢人上配天以養頭。下象地以養足。中旁人事以養五髒。 |
65 | 而皆歸於真人也。天氣通於肺。地氣通於嗌。風氣通於肝。雷氣通於心。 |
66 | 穀氣通於脾。雨氣通於腎。六經為川。腸胃為海。九竅為水注之氣。以天地為之陰陽。陽之汗。以天地之雨名之。陽之氣。以天地之疾風名之。暴氣象雷。逆氣象陽。 |
67 | 氣逆如陽熱之勝。此複言陽氣之如風。行於上下四旁。無暴無逆也。故治不法天之紀。不用地之理。則災害至矣。故邪風之至。疾如風雨。 |
68 | 始傷皮毛。由皮毛而至肌肉筋脈。由經脈而入於髒腑。故如風雨之驟至。而易入於內也。獨言風者。風為百病之長。而能開發皮腠。故善治者治皮毛。 |
69 | 不使內入於陰也。其次治肌膚。其次治筋脈。其次治六腑。其次治五髒。治五髒者。半死半生也。故天之邪氣。 |
70 | 感則害人五髒。水穀之寒熱。感則害於六腑。地之濕氣。感則害皮肉筋脈。故善用針者。從陰引陽。從陽引陰。以右治左。以左治右。以我知彼。以表知里。以觀過與不及之理。見微得過。用之不殆。 |
71 | 觀邪正虛實之理而補瀉之。見病之微萌。而得其過之所在。以此法用之。而不致於危殆矣。善診者。察色按脈。先別陰陽。審清濁而知部分。視喘息。聽音聲。而知所苦。 |
72 | 頭中病。平脈篇曰。病患欠者。無病也。脈之而呻者。病也。言遲者。風也。搖頭者。裡痛也。里實護腹。如懷卵物者。 |
73 | 心痛也。此以望聞而知其病之所苦也。觀權衡規矩。而知病所主。按尺寸。 |
74 | 觀浮沉滑澀。而知病所生以治。無過以診。則不失矣。故曰。病之始起也。可刺而已。其盛。可待衰而已。 |
75 | 夫針石所以治外者也。病之始起。尚在於外。故可刺而已。其病盛者。勿去其針。待其衰而後已。言始起在外在陽。盛則在裏在陰也。故因其輕而揚之。因其重而減之。因其衰而彰之。 |
76 | 擊其惰歸。此之謂也。形不足者。溫之以氣。精不足者。補之以味。 |
77 | 氣生形。溫熱氣勝者。主補陽氣。故形不足者。當溫之以氣。五髒主藏精者也。五味入口。各歸所喜。津液各走其道。 |
78 | 故五味以補五髒之精。靈樞經曰。諸部脈小者。血氣皆少。其陰陽形氣俱不足。勿以針。而當調以甘和之藥可也。是不足者。不可妄用其針。又當溫補其氣味。其高者。因而越之。其下者。引而竭之。中滿者。瀉之於內。其有邪者。漬形以為汗。其在皮者。汗而發之。其 悍者。按而收之。其實者。散而瀉之。審其陰陽。以別柔剛。陽病治陰。陰病治陽。 |
79 | 此邪正陰陽之各有對待。而善治者之有法也。定其血氣。各守其鄉。血實宜決之。氣虛宜掣引之。 |
80 | 按此篇論天地人之陰陽相應。而針石延醫。亦皆法乎陰陽。故曰。天地者。萬物之上下也。陰陽者。血氣之男女也。蓋陰陽之在人。為男為女。在身。為氣為血。故末結其氣血焉。 |
81 | 陰陽離合論篇第六 |
82 | 黃帝問曰。余聞天為陽。地為陰。日為陽。月為陰。大小月三百六十日成一歲。人亦應之。今三陰三陽。不應陰陽。 |
83 | 其故何也。岐伯對曰。陰陽者。數之可十。推之可百。數之可千。推之可萬。萬之大。不可勝數。然其要一也。天覆地載。萬物方生。 |
84 | 未出地者。命曰陰處。名曰陰中之陰。則出地者。命曰陰中之陽。陽予之正。陰為之主。故生因春。長因夏。收因秋。藏因冬。失常則天地四塞。陰陽之變。其在人者。亦數之可數。帝曰。願聞三陰三陽之離合也。岐伯曰。聖人南面而立。前曰廣明。後曰太衝。 |
85 | 位處下焦。上循背裏。是以三陰以太衝為主。太衝之地。名曰少陰。少陰之上。名曰太陽。太陽根起於至陰。結於命門。名曰陰中之陽。中身而上。名曰廣明。 |
86 | 廣明之下。名曰太陰。太陰之前。名曰陽明。陽明根起於厲兌。名曰陰中之陽。厥陰之表。名曰少陽。 |
87 | 在氣相搏。命曰一陰一陽耳。少陽根起於竅陰。名曰陰中之少陽。 |
88 | 故名陰中之少陽。三陽之氣。皆出於陰。故曰陰中之陽。而只論足之三經也。是故三陽之離合也。太陽為開。陽明為闔。 |
89 | 少陽為樞。 |
90 | 故主闔。少陽乃初出之氣。故主樞。三經者。不得相失也。摶而勿浮。命曰一陽。帝曰。願聞三陰。岐伯曰。外者為陽。內者為陰。然則中為陰。其衝在下。名曰太陰。太陰根起於隱白。名曰陰中之陰。 |
91 | 太陰為陰中之至陰。太陰之後。名曰少陰。少陰根起於湧泉。名曰陰中之少陰。少陰之前。名曰厥陰。厥陰根起於大敦。陰之絕陽。名曰陰之絕陰。是故三陰之離合也。太陰為開。厥陰為闔。少陰為樞。三經者。不得相失也。摶而勿沉。 |
92 | 命曰一陰。陰陽HT HT 。 |
93 | 積傳為一周。氣裏形表。而為相成也。 |
94 | 陰陽別論篇第七 |
95 | 黃帝問曰。人有四經十二從。何謂。岐伯對曰。四經應四時。十二從應十二月。十二月應十二脈。 |
96 | 夏脈鉤。秋脈毛。冬脈石。四時之經脈。以應四時之氣也。十二從者。手足三陰三陽之氣。從手太陰順行至足厥陰也。 |
97 | 應十二月者。手太陰應正月寅。手陽明應二月卯。足陽明應三月辰。足太陰應四月巳。手少陰應五月午。手太陽應六月未。足膀胱應七月申。足少陰應八月酉。手厥陰應九月戌。手少陽應十月亥。足少陽應十一月子。足太陰應十二月丑。 |
98 | 十二脈者。六腑六髒之經脈也。三陰三陽之氣。以應歲之十二月。十二月。複應有形之十二脈也。此篇論分別陰陽。以知死生。故曰陰陽別論。脈有陰陽。知陽者知陰。知陰者知陽。凡陽有五。五五二十五陽。所謂陰者。真髒也。見則為敗。敗必死也。所謂陽者。胃脘之陽也。別於陽者。知病處也。別於陰者。知死生之期。三陽在頭。 |
99 | 三陰在手。所謂一也。 |
100 | 包絡交手少陽三焦。三焦交足少陽膽。膽交足厥陰肝。肝複交於手太陰肺。故所謂一也。別於陽者。知病忌時。別於陰者。知死生之期。謹熟陰陽。無與眾謀。所謂陰陽者。去者為陰。至者為陽。靜者為陰。動者為陽。遲者為陰。數者為陽。 |
101 | 手足之陰陽。乃六髒六腑之經脈。故當以脈之來去動靜遲數。而分別其陰陽。凡持真脈之髒脈者。肝至懸絕急。十八日死。心至懸絕。九日死。肺至懸絕。十二日死。腎至懸絕。七日死。脾至懸絕。四日死。 |
102 | 水火本於先天。故死於生成之數。脾土寄於四季。故絕於四日之周。五髒死期。總合大衍之數。按王氏皆以天地生成之數論之。馬氏論天干之五行相克。其間多有不合。夫髒腑具五行之氣。各有陰陽剛柔不同。不必執一而論。是以以下陰陽相搏。亦止少陰太陽。死於天地生成之數。餘皆不合也。此節論真髒脈見之死期。與後節陰陽相搏之死期。又少有異同也。王子方曰。人秉天地之氣數而生。故應天地之氣數而死。氣數者。天地五行之數也。曰。二陽之病發心脾。有不得隱曲。女子不月。其傳為風消。其傳為息賁者。死不治。 |
103 | 二陽之病傳。發於五髒而死。曰。三陽為病發寒熱。下為癰腫。及為痿厥 。其傳為索澤。其傳為頹疝。 |
104 | 主藏津液。氣化則出。太陽之氣。病熱於表。傳入於里。則水津枯索而澤竭矣。頹疝。小腹控卵腫痛。所謂膀胱疝也。 |
105 | 蓋始病標而及本。始病氣而及經與筋也。曰。一陽發病。少氣。善咳善洩。 |
106 | 病則生氣少矣。足少陽相火主氣。氣少則火壯矣。火爍金故善咳。木火之邪。賊傷中土。故善洩也。其傳為心掣。其傳為隔。二陽一陰發病。主驚駭。背痛。善噫善欠。名曰風厥。 |
107 | 此厥陰風木厥逆之為病也。風木為病。干及胃土。故名風厥。二陰一陽發病。善脹。心滿善氣。 |
108 | 故引論於三焦。三陽三陰發病。為偏枯痿易。四肢不舉。鼓一陽曰鉤。鼓一陰曰毛。鼓陽勝急曰弦。鼓陽至而絕曰石。陰陽相過曰溜。 |
109 | 陽氣伏藏。故脈雖鼓至而斷絕。以應冬藏之氣也。溜。滑也。陰陽相過。其脈則滑。長夏之時。陽氣微下。陰氣微上。 |
110 | 陰陽相過。故脈滑也。此言人有四經。以應四時之氣也。陰爭於內。陽擾於外。 |
111 | 承上文而言。人之經氣。陰陽相貫。外內循環。如陰不得陽氣以和之。則陰爭於內矣。陽不得陰氣以和之。則陽擾於外矣。高士宗曰。此言陰陽之氣不和。則為陽結陰結之病。若夫剛與剛。是陽傳於陽。陰傳於陰。乃陰陽相絕之死候也。 |
112 | 魄汗未藏。四逆而起。起則熏肺。使人喘鳴。 |
113 | 夫經氣歸於肺。肺朝百脈。輸精於皮毛。皮毛汗出。而精血仍藏於陰。如魄汗未藏。是奪汗而傷其精血矣。髒真高於肺。 |
114 | 主行榮衛陰陽。肺髒之陰液外洩。則四髒之陰。並逆而起。起則上熏於肺。而使人喘急喉鳴。蓋五髒主藏精者也。精化而為血。血化而為汗。百脈雖朝於肺。而五髒相通。移皆有次。四逆而起。則失其次序旋轉之機矣。陰之所生。和本曰和。 |
115 | 是故剛與剛。陽氣破散。陰氣乃消亡。 |
116 | 淖則剛柔不和。經氣乃絕。 |
117 | 則經氣乃絕。經氣已絕。不過三日四日而死也。死陰之屬。不過三日而死。生陽之屬。不過四日而死。 |
118 | 謂之死陰。相生而傳。謂之生陽。屬、類也。如肝之心。心之脾。脾之肺。肺之腎。皆謂之生陽。如心之肺。肺之肝之類。皆謂之死陰也。以陽髒相生而傳。故不過四日之偶數而死。以陰髒相克而傳。故不過三日之奇數而死也。莫子晉曰。 |
119 | 三日者。不過天地之生數。四日者。不能盡五行之數終。所謂生陽死陰者。肝之心謂之生陽。心之肺謂之死陰。 |
120 | 包絡傳三焦。三焦傳膽。膽傳肝。一髒一腑。一雌一雄。陰陽相間。循環無端。如肝之心。心之肺。肺之腎。腎之脾。 |
121 | 此皆經氣絕而死不治者也。肺之腎謂之重陰。腎之脾謂之闢陰。死不治。結陽者。腫四肢。結陰者。便血一升。再結二升。三結三升。 |
122 | 証之隔。知結在三陽。當以三陽之法治之可也。陰陽結斜。多陰少陽。曰石水。少腹腫。 |
123 | 夫外為陽。內為陰。胃為陽。腎為陰。此結於形身之內。髒腑之外。胃腎空廓之間而為腫也。石水、腎水也。腎者胃之關。關門不利。故聚水而從其類也。此多偏於腎髒。故為多陰少陽而少腹腫也。二陽結。謂之消。 |
124 | 消、消渴也。蓋陽明氣結。則水穀之津液不生。以致消渴而為病也。按靈樞以五髒之脈微為消癉。蓋水穀之津液不資。 |
125 | 則五髒之精氣俱微弱矣。三陽結。謂之隔。三陰結。 |
126 | 謂之水。一陰一陽結。謂之喉痺。 |
127 | 閉也。陰搏陽別。謂之有子。陰陽虛。腸 死。陽加於陰。謂之汗。陰虛陽博。謂之崩。 |
128 | 則迫血妄行。三陰俱搏。二十日夜半死。二陰俱搏。十三日夕時死。一陰俱搏。十日死。三陽俱搏且鼓。三日死。 |
129 | 俱搏且鼓者。手足太陽之脈俱搏擊而且鼓動。陽極而絕無陰之和也。太陽與少陰為表裏。並主水火之氣。天乙生水。地二生火。以水火之陽腑。故死於天地之生數也。蓋天為陽。地為陰。天主生。地主成。故太陽死於生數。而少陰死於成數也。三陰三陽俱搏。心滿。腹發盡。不得隱曲。五日死。二陽俱搏。其病溫。死不治。不過三日死。 |
130 | 其為病死也若此。此言胃脘之陽。以生養陰陽五髒。二陽俱搏則陰陽並絕。其病死也如此。故末二節。獨表出其病証焉。 |
131 | 靈蘭秘典論篇第八 |
132 | 黃帝問曰。願聞十二髒之相使。貴賤何如。 |
133 | 六髒六腑。相為傳使也。受清者貴。受濁者賤。五髒之中。惟足太陰獨受其濁。故曰脾胃者。倉廩之官。岐伯對曰。悉乎哉問也。請遂言之。心者。君主之官也。神明出焉。肺者。相傅之官。治節出焉。肝者。將軍之官。謀慮出焉。膽者。中正之官。決斷出焉。膻中者。臣使之官。喜樂出焉。脾胃者。倉廩之官。五味出焉。大腸者。傳道之官。變化出焉。小腸者。受盛之官。化物出焉。腎者。作強之官。伎巧出焉。三焦者。決瀆之官。水道出焉。膀胱者。州都之官。津液藏焉。氣化則能出矣。 |
134 | 氣化則水液營運而下出矣。凡此十二官者。不得相失也。故主明則下安。以此養生則壽。歿世不殆。以為天下則大昌。主不明則十二官危。使道閉塞而不通。形乃大傷。以此養生則殃。以為天下者。其宗大危。戒之戒之。至道在微。變化無窮。孰知其原。 |
135 | 在此身則殃。為天下則殆。當知壽夭治亂之機。在此心一念之發萌。而人莫知其原也。窘乎哉。消者瞿瞿。孰知其要。 |
136 | 閔閔之當。孰者為良。恍惚之數。生於毫厘。毫厘之數。起於度量。千之萬之。可以益大。推之大之。其形乃制。黃帝曰。 |
137 | 善哉。余聞精光之道。大聖之業。而宣明大道。非齋戒擇吉日。不敢受也。帝乃擇吉日良兆。 |
138 | 而藏靈蘭之室。以傳保焉。 |
139 | 靈台蘭室。黃帝藏書之所。秘典。秘密典籍也。 |
140 | 六節髒象論篇第九 |
141 | 黃帝問曰。余聞天以六六之節。以成一歲。人以九九制會。計人亦有三百六十五節。以為天地久矣。不知其所謂也。 |
142 | |
143 | 按下文曰。地以九九制會。蓋人有九竅九藏。地有九州九野。以合三而成天。三而成地。三而成人。故先言人以九九制會。而後言地以九九制會也。按此篇乃論歲運之總綱。天之十干。成六六之節以應一歲。而天之十干。化生地之五行。 |
144 | 地之五行。上呈天之六氣。五營運大論云。帝曰。寒暑燥濕風火。在人合之奈何。岐伯曰。東方生風。風生木。木生酸。 |
145 | 酸生肝。是在天之六氣。在地之五行五味。而又化生人之五髒也。然人之五髒。地之五行。皆由天之十干所化。故曰六節髒象論也。夫人之五髒。又化生六氣。六氣者。即末章之所謂人迎一盛。病在少陽。二盛。病在太陽是也。蓋人之五髒。應地之五行。食地之五味。人之六氣。複應天之六氣。氣亢害而無承制。則為病矣。夫先以九九制會。以應六六之節者。言地有九州。人有九竅。天有六節。而皆合乎生五氣三之數。岐伯對曰。昭乎哉問也。請遂言之。夫六六之節。 |
146 | 九九制會者。所以正天之度。氣之數也。天度者。所以制日月之行也。氣數者。所以紀化生之用也。 |
147 | 天為陽。地為陰。日為陽。月為陰。行有分紀。周有道理。日行一度。月行十三度而有奇焉。故大小月三百六十五日而成歲。積餘氣而盈閏矣。 |
148 | 日月皆右行於天。一晝一夜。則日行一度。月行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故曰有奇也。故日一歲而一周天。月二十九日有奇而一周天。以二十九日有奇。故有大月小月也。每歲朔虛五日有奇。故止三百五十四日。又氣盈五日有奇。合氣盈朔虛而閏生焉。故每歲連閏共計三百六十五日有奇也。漢律志云。日月五星。從西而循天東行。天道從東西行。一晝一夜。 |
149 | 日月隨天西轉一周。如蟻行磨上。磨轉一回。而日往東行止一度。月從西而東行十三度。故月行疾。而一月與日一會而一周天。是以每歲冬至夏至。日行有南道北道之分。每月上弦下弦。而月有南道北道之分也。立端於始。表正於中。推餘於終。而天度畢矣。帝曰。餘以聞天度矣。願聞氣數。何以合之。 |
150 | 以合六六之數而為問也。岐伯曰。天以六六為節。地以九九制會。天有十日。日六竟而周甲。甲六複而終歲。三百六十日法也。夫自古通天者。生之本。本於陰陽。其氣九州九竅。皆通乎天氣。 |
151 | 地有此三氣。人有此三氣也。故其生五。其氣三。三而成天。三而成地。三而成人。 |
152 | 三而三之。以成天之六氣。地之六氣。人之六氣也。天之六氣者。以冬至後得甲子。少陽王。複得甲子。陽明王。複得甲子。太陽王。複得甲子。厥陰王。複得甲子。少陰王。複得甲子。太陰王。所謂天以六六之節以成一歲也。地之六氣者。顯明之右。君火之位也。君火之右。退行一步。相火治之。複行一步。土氣治之。複行一步。金氣治之。複行一步。 |
153 | 水氣治之。複行一步。木氣治之。複行一步。君火治之。此地理之應六節氣位也。人之六氣者。髒腑三陰三陽之氣也。 |
154 | 是以人迎一盛。病在少陽。二盛病在太陽。三盛病在陽明。寸口一盛。病在厥陰。二盛病在少陰。三盛病在太陰。所謂亢則害。承乃制。害則敗亂。生化大病也。三而三之。合則為九。九分為九野。九野為九藏。 |
155 | 通乎天氣。天之三氣。分為九野。是地以九九制會。而合天之六六也。以人之九竅。通乎天氣。天之三氣。分為九藏。 |
156 | 是人以九九制會。而合天之六六也。高士宗曰。邑外謂之郊。郊外謂之牧。牧外謂之野。野附城郭者也。脹論曰。胸腹、腸胃之郭也。膻中者。心主之宮城也。蓋以九野在內。九州在八方之外。九藏在內。九竅在形身之外。故曰。九野為九藏也。以九野之草生五色。普遍於九州八荒。是五色之變。不可勝視矣。五氣五味。藏於心肺腸胃。外使九竅之五色修明。音聲能彰。此五味之美。不可勝極矣。是人之九竅。與天氣相通。而九藏之又與地氣相通也。故形髒四。神髒五。 |
157 | 合為九藏以應之也。 |
158 | 妄以頭角耳目為形藏。即三部九候論之所謂天以候頭角之氣者。候足太陽膀胱之氣也。地以候口齒之氣者。候足陽明胃腑之氣也。小腸之脈。至目銳 。卻入耳中。人以候耳目之氣者。候手太陽小腸之氣也。豈可以頭角耳目為形藏乎。張兆璜曰。若謂耳目口齒。是屬九竅而非九藏矣。帝曰。餘已聞六六九九之會也。夫子言積氣盈閏。願聞何謂氣。請夫子發蒙解惑焉。岐伯曰。此上帝所秘。先師傳之也。帝曰。請遂言之。岐伯曰。 |
159 | 五日謂之候。三候謂之氣。六氣謂之時。四時謂之歲。而各從其主治焉。 |
160 | 蟄蟲始振。後五日。魚上冰。故五日謂之候。候物氣之生長變化也。三五十五日而成一氣。六氣九十日而為一時。四時合二十四氣而成一歲。以四時之氣。而各從其主治焉。五運相襲。而皆治之。終期之日。周而複始。時立氣布。如環無端。候亦同法。 |
161 | 五歲一周而複始也。時立氣布者。一歲之中。又分立五運所主之時。而分布五行之氣。五氣相傳而如環無端。其候環轉之氣。亦如五歲沿襲之法同也。故曰。不知年之所加。氣之盛衰。虛實之所起。不可以為工矣。 |
162 | 五運之太過不及。氣有盛衰。則虛實之乘侮勝複所由起也。歲氣之盛虛。主民病之生死。故不知氣運者。不可為良工也。 |
163 | 帝曰。五運之始。如環無端。其太過不及何如。岐伯曰。五氣更立。各有所勝。盛虛之變。此其常也。 |
164 | 帝曰。平氣何如。岐伯曰。 |
165 | 無過者也。帝曰。太過不及奈何。岐伯曰。在經有也。帝曰。何謂所勝。岐伯曰。春勝長夏。長夏勝冬。冬勝夏。夏勝秋。 |
166 | 秋勝春。所謂得五行時之勝。各以氣命其髒。 |
167 | 冬水合腎。各以四時五行之氣。以名其藏焉。帝曰。何以知其勝。岐伯曰。求其至也。皆歸始春。未至而至。此謂太過。 |
168 | 則薄所不勝。而乘所勝也。命曰氣淫不分。邪僻內生。工不能禁。 |
169 | 是以太過之歲。如木淫不政。衝陽絕者。死不治。歲火太過。太淵絕者。死不治。故不及之氣。止云所生受病。而不致於工不能禁也。至而不至。此謂不及。則所勝妄行。而所生受病。所不勝薄之也。命曰氣迫。所謂求其至者。氣至之時也。謹候其時。氣可與期。失時反候。五治不分。邪僻內生。工不能禁也。 |
170 | 可期而溫。夏時之氣。可期而熱。秋時之氣。可期而涼。冬時之氣。可期而寒。失時反候。而五行所主之時氣不分。以致邪僻內生。而工不能禁也。朱濟公曰。此節添一也字有意。帝曰。有不襲乎。岐伯曰。蒼天之氣。不得無常也。氣之不襲。是謂非常。非常則變矣。 |
171 | 變異災眚之不同。設有不襲。是謂反常而變易矣。變易則為民病之災眚矣。帝曰。非常而變奈何。岐伯曰。變至則病。 |
172 | 所勝則微。所不勝則甚。因而重感於邪則死矣。故非其時則微。當其時則甚也。 |
173 | 變常之氣至。則為民病矣。如春木主時。其變為驟注。是主氣為風木。變氣為濕土。變氣為主氣之所勝。而民病則微。 |
174 | 如變為肅殺。是主氣為風木。變氣為燥金。變氣為主氣之所不勝。而民病則甚。因而重感於邪則死矣。故變易之氣至。 |
175 | 非其克我之時。為病則微。當其克我之時。為病則甚。 |
176 | 帝曰。善。余聞氣合而有形。因變以正名。天地之運。陰陽之化。其於萬物。孰少孰多。可得聞乎。 |
177 | 物變已成而後定名。此皆天地之運。陰陽之化。然生化有濃薄。成熟有多少。故帝設此問焉。岐伯曰。悉哉問也。天至廣。不可度。地至大。不可量。大神靈問。請陳其方。 |
178 | 陳其方。言其略也。草生五色。五色之變。不可勝視。草生五味。五味之美。不可勝極。 |
179 | 其味為苦。其味為甘。其味為辛。其味為咸。以草生之五味。而及於五菜五穀。五果五畜之美。不可勝極也。嗜欲不同。 |
180 | 各有所通。 |
181 | 故各有所通也。天食人以五氣。地食人以五味。五氣入鼻。藏於心肺。上使五色修明。音聲能彰。五味入口。藏於腸胃。味有所藏。以養五氣。氣和而生。津液相成。神乃自生。帝曰。藏象何如。岐伯曰。心者。 |
182 | 生之本。神之變也。其華在面。其充在血脈。為陽中之太陽。通於夏氣。肺者。氣之本。魄之處也。其華在毛。其充在皮。為陽中之太陰。 |
183 | 通於秋氣。腎者。主蟄封藏之本。精之處也。其華在發。其充在骨。為陰中之少陰。通於冬氣。肝者。罷極之本。魂之居也。其華在爪。 |
184 | 其充在筋。以生血氣。其味酸。其色蒼。此為陽中之少陽。通於春氣。脾胃大腸小腸三焦膀胱者。倉廩之本。榮之居也。名曰器。 |
185 | 能化糟粕。轉味而入出者也。其華在唇四白。其充在肌。其味甘。其色黃。此至陰之類。通於土氣。 |
186 | 生化之宇。具升降出入之氣。脾能運化糟粕。轉味而入養五髒。輸出腐穢於二陰。故名之曰器也。四白。唇之四際白肉也。口為脾竅而主肌。故華在唇四白。其充在肌。甘者土之味。黃者土之色也。脾為陰中之至陰。通於土氣。此節指脾而言。以腸胃三焦膀胱。並受傳水穀之精粗。故總為倉廩之本。受濁者為陰。故曰至陰之類。凡十一髒。取決於膽也。 |
187 | |
188 | 皆歸始春。故人迎一盛。病在少陽。二盛病在太陽。三盛病在陽明。四盛以上為格陽。 |
189 | 人之髒腑。以應三陰三陽之六氣也。一盛病在少陽。少陽主春升之氣也。太陽主夏。陽明主秋。四盛以上者。言人之陰陽。惟陽太盛。名曰格陽。蓋陽主在外。陽格於外。不得三陰中見之化以和之。此三陽之太過也。寸口一盛。病在厥陰。 |
190 | 二盛病在少陰。三盛病在太陰。四盛以上為關陰。 |
191 | 上下相應。而俱往來也。上下相應者。脈口與人迎平等。所謂陰中有陽。陽中有陰也。此言天地之陰陽。以應人之髒腑。 |
192 | 髒腑之六氣。以應天地之陰陽也。人迎與寸口。俱盛四倍以上為關格。關格之脈贏。不能極於天地之精氣。則死矣。 |
193 | 俱四倍以上者。陰陽俱亢極也。贏、盈同。極、至也。蓋天有陰陽。地有陰陽。陽盛之下。陰精承之。陰盛之下。陽氣承之。陰陽承制。而交相生化者也。人生於天地氣交之中。陰陽和平。是為無病。如陰陽俱盛而不和。是不能及於天地陰陽精氣之承制。則死矣。此即六微旨之所謂亢則害。承乃制。制則生化。外列盛衰。害則敗亂。生化大病。 |
194 | 五髒生成篇第十 |
195 | 夫色以應天。脈以應地。天主生。地主成。此篇無問答。而直曰心之合脈。似承上編天地之陰陽。而複應乎色脈也。 |
196 | 無問答。故不曰論。 |
197 | 心之合脈也。其榮色也。其主腎也。肺之合皮也。其榮毛也。其主心也。 |
198 | 毛附於皮。氣長則毛榮。肝之合筋也。其榮爪也。其主肺也。脾之合肉也。其榮唇也。其主肝也。腎之合骨也。其榮發也。其主脾也。 |
199 | 肉生肺。肺生皮毛。皮毛生腎。此天乙生水。而五髒之相生也。六微旨大論云。帝曰。地理之應。六節氣位何如。岐伯曰。相火之下。水氣承之。水位之下。土氣承之。土位之下。風氣承之。風位之下。金氣承之。金位之下。火氣承之。 |
200 | 君火之下。陰精承之。亢則害。承乃制。制則生化。故曰心之合脈也。肺之合皮也。言五髒之相生也。其主腎也。其主心也。言五髒之相成也。朱濟公曰。先心而肺。肺而肝。肝而脾。脾而腎。乃歸重於成與。曰、然是故多食咸。則脈凝泣而色變。多食苦。則皮槁而毛拔。多食辛。則筋急而爪枯。多食酸。則肉胝 而唇揭。多食甘。則骨痛而發落。 |
201 | 此五味之所傷也。 |
202 | 是故多食咸。則水味太過而傷心。其脈凝泣而色變矣。多食苦。是火味太過而傷肺。則皮槁而毛落矣。多食辛。是金味太過而傷肝。則筋縮急而爪乾枯矣。多食酸。是木味太過而傷脾。則肉胝 而唇掀揭矣。多食甘。是土味太過而傷腎。 |
203 | 則骨痛而發落矣。五味所以養五髒者也。髒有偏勝。則所不勝之髒受傷。此又承制之不可太過也。故心欲苦。肺欲辛。 |
204 | 肝欲酸。脾欲甘。腎欲咸。此五味之所合也。五髒之氣。故色見青如草茲者死。黃如枳實者死。黑如 者死。赤如 血者死。白如枯骨者死。此五色之見。死也。青如翠羽者生。赤如雞冠者生。黃如蟹腹者生。白如豕膏者生。黑如烏羽者生。此五色之見。生也。生於心。如以縞裹朱。生於肺。如以縞裹紅。生於肝。如以縞裹紺。生於脾。如以縞裹栝蔞實。生於腎。如以縞裹紫。此五髒所生之外榮也。色味當五髒。白當肺辛。赤當心苦。青當肝酸。黃當脾甘。黑當腎咸。故白當皮。赤當脈。青當筋。黃當肉。黑當骨。諸脈者。皆屬於目。諸髓者。皆屬於腦。諸筋者。皆屬於節。諸血者。皆屬於心。 |
205 | 中焦之汁。五髒之精。奉心神化赤而為血。故諸血皆屬於心。諸氣者。皆屬於肺。此四肢八溪之朝夕也。故人臥血歸於肝。肝受血而能視。足受血而能步。掌受血而能握。指受血而能攝。臥出而風吹之。血凝於膚者為痺。 |
206 | 凝於脈者為泣。凝於足者為厥。 |
207 | 不相順接而為厥矣。此言血隨衛行。而陰陽之不相和者也。諸生起躍曰。榮衛之循行。經旨似乎矛盾。久為人所疑。今夫子發明之。始知血隨衛氣之日行於陽。夜行於陰者。皮膚之血也。陰經行盡。陽經繼之。陽經行盡。陰經繼之者。十二髒腑之經榮也。此三者。血行而不得反其空。故為痺厥也。人有大谷十二分。小溪三百五十四名。少十二俞。此皆衛氣之所留止。邪氣之所客也。針石緣而去之。 |
208 | 交會之處而有穴名也。溪谷之數。以應一歲者。歲止三百六十日。內朔虛六日。止三百五十四日。以應小溪之數也。少十二俞者。言大谷十二分。而有十二俞穴也。氣盈五日九百四十分。朔虛五日九百四十分。共計十二日。以應十二俞也。 |
209 | 以歲之三百五十四日。合氣盈朔虛之十二日。共三百六十五日有奇。以成一歲。故日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閏月定四時而成歲也。衛氣者。行於脈外。溫分肉。充皮膚。肥腠理。司開合者也。此腠理分肉之間。皆衛氣之所留止。臥出而風吹之。則血凝而為痺厥矣。針石緣而去之者。言分肉之間。亦有三百六十五穴也。楊君立問曰。氣穴論云。氣穴三百六十五。以應一歲。今則三百六十六矣。曰。歲緣三百六十六日。而少有不足。故合而論之。則曰三百六十五日。今分而論之。則每歲有三百五十四日。而又有氣盈朔虛之十二日也。診病之始。五決為紀。欲知其始。先建其母。所謂五決者。五脈也。 |
210 | 經而髒也。是以頭痛巔疾。下虛上實。過在足少陰巨陽。甚則入腎。 |
211 | 而上出於巔頂。實者邪實。虛者正虛。是以頭痛巔疾。乃邪氣實於上。而使正氣虛於下也。蓋邪之中人。始於皮毛氣分。 |
212 | 留而不去。則轉入於經。是以過在巨陽少陰之經。而甚則入腎。蓋經絡受邪。則內幹髒腑矣。 蒙招尤。目冥耳聾。下實上虛。過在足少陽厥陰。甚則入肝。 |
213 | 其正必虛。王子方問曰。五髒之邪。只言甚則入腎入肝。何也。曰。邪入於經。則內幹髒腑。然乾髒者半死半生。故曰不必動髒。邪入於陰經。其髒氣實。則溜于腑。此章論五髒三陰三陽之經氣。故曰甚則入腎入肝。如不甚。則或留於經。或溜于腑。是以首提二髒。而不盡言之者。欲使後學之不可執一而論也。腹滿 脹。支膈 脅。下厥上冒。過在足太陰陽明。 |
214 | 氣分之邪傳入於經。是以連及支膈 脅皆脹滿也。咳嗽上氣。厥在胸中。過在手陽明太陰。心煩頭痛。病在膈中。過在手巨陽少陰。夫脈之大小滑澀浮沉。可以指別。五髒之象。可以類推。五髒相音。可以意識。五色微診。可以目察。能合色脈。 |
215 | 可以萬全。 |
216 | 發而為聲。可以意識。視五色之微見。可以目內察之。能審色脈之相應。以辨病之死生。則萬全而無失矣。此與上節審証以決五脈之病。又一法也。赤脈之至也。喘而堅。診曰有積氣在中。時害於食。名曰心痺。得之外疾。思慮而心虛。 |
217 | 故邪從之。 |
218 | 因思慮而心虛。故邪氣乘虛而留於內也。經曰。心怵惕思慮則傷神。神傷則心虛矣。此節照應生於心。如以縞裹朱節。 |
219 | 故曰赤脈之至。白脈之至也。前論五髒之色。生於髒而見於外。此言五髒之病。成於內而見於脈也。頭痛巔疾。過在足少陰巨陽。言六淫之邪生於外也。此言五髒之病成於內也。白脈之至也。喘而浮。上虛下實。驚。有積氣在胸中。喘而虛。名曰肺痺寒熱。得之醉而使內也。 |
220 | 則為往來之寒熱矣。酒者。熟穀之液。其氣 悍。入於胃中則胃脹。氣上逆則滿於胸中。醉而使內則氣上逆。故有積氣在胸中也。入房太過則傷腎。腎為本。肺為末。本傷故肺虛也。青脈之至也。長而左右彈。有積氣在心下支 。名曰肝痺。得之寒濕。與疝同法。腰痛足清。頭痛。 |
221 | 故弦急也。心下為膈。脅下為 。內膈下連於兩 。邪在心下支 間。故脈左右彈也。清濕地氣之中人也。必從足始。 |
222 | 足厥陰之脈。從足上 。入毛中。過陰器。抵小腹。布脅肋。故病証與疝痛相同。而腰痛足冷也。厥陰與督脈會於巔。 |
223 | 故頭痛也。王子方曰。清邪中上。濁邪中下。陽受風氣。陰受濕氣。陰病者。下行極而上。故頭痛也。黃脈之至也。 |
224 | 大而虛。有積氣在腹中。有厥氣。名曰厥疝。女子同法。得之疾使四肢。汗出當風。 |
225 | 土灌四末。四肢汗出當風。則風濕內乘於脾而為積氣。蓋風木之邪。內幹脾土。濕與陰土同氣相感。故留聚而為積也。 |
226 | 脾氣不能灌溉於四旁。則逆於中而為厥氣矣。名曰厥疝者。氣逆而痛也。夫男女氣血相同。受病亦屬同法。故於中央土髒。而曰女子同法者。欲類推於四髒也。黑脈之至也。上堅而大。有積氣在小腹與陰。名曰腎痺。得之沐浴清水而臥。 |
227 | |
228 | 地之邪也。言五髒之積。由天生而地成也。凡相五色之奇脈。面黃目青。面黃目赤。面黃目白。面黃目黑者。皆不死也。 |
229 | 面青目赤。面赤目白。面青目黑。面黑目白。面赤目青。皆死也。 |
230 | 五髒別論篇第十一 |
231 | 黃帝問曰。余聞方士或以腦髓為髒。或以腸胃為髒。或以為腑。敢問更相反。皆自謂是。不知其道。願聞其說。 |
232 | 留胎止精可長生。故曰腦、髓、骨、脈、膽、女子胞。此六者。更當藏密而不可虛瀉者也。岐伯對曰。腦、髓、骨、脈、膽、女子胞。此六者。地氣之所生也。皆藏於陰而象於地。故藏而不瀉。名曰奇恆之府。夫胃、大腸、小腸、三焦、膀胱。此五者。天氣之所生也。其氣象天。故瀉而不藏。此受五髒濁氣。名曰傳化之府。此不能久留。輸瀉者也。 |
233 | 魄門亦為五髒使。水穀不得久藏。 |
234 | 故曰水穀不得久藏。所謂五髒者。藏精氣而不瀉也。故滿而不能實。六腑者。傳化物而不藏。故實而不能滿也。所以然者。水穀入口。則胃實而腸虛。食下。則腸實而胃虛。故曰實而不滿。滿而不實也。帝曰。氣口何以獨為五髒主。岐伯曰。胃者。水穀之海。六腑之大源也。五味入口。藏於胃。以養五髒氣。氣口亦太陰也。是以五髒六腑之氣味。皆出於胃。變見於氣口。故五氣入鼻。藏於心肺。心肺有病。而鼻為之不利也。凡治病。必察其下。適其脈。觀其志意。與其病也。拘於鬼神者。不可與言至德。惡於針石者。不可與言至巧。病不許治者。病必不治。治之無功矣。 |
235 | 不許治以湯藥。治之亦無功矣。按以上七篇。論陰陽髒腑。而髒腑陰陽之病。必須審証辨脈。治以針石醪醴。是以下編論五方有五治之法。病在外者。治以針石。病在內者。治以醪醴湯液。即欲祝由愈病。亦須移精變氣。而後能通於神明。 |
236 | 故此篇末結曰。拘於鬼神者。不可與言至德。惡於針石者不可與言至巧。乃承上起下之文也。 |
237 | 異法方宜論篇第十二 |
238 | 治病之法。各有異同。五方之民。居處衣食。受病治療。各有所宜。 |
239 | 黃帝問曰。醫之治病也。一病而治各不同。皆愈何也。岐伯對曰。地勢使然也。 |
240 | 故東方之域。天地之所始生也。魚鹽之地。海濱旁水。其民食魚而嗜咸。皆安其處。美其食。魚者使人熱中。鹽者勝血。故其民皆黑色疏理。其病皆為癰瘍。 |
241 | 故使人熱中。心主血脈。故咸勝血也。嗜咸。故色黑。血弱。致肉理空疏也。五髒生成篇曰。多食咸。則脈凝泣而色變。 |
242 | 靈樞經曰。飲食不節。陰氣不足。陽氣有餘。榮氣不行。乃發為癰。又曰。血泣不通。則衛氣歸之。不得複反。故癰腫也。其治宜砭石。故砭石者。亦從東方來。 |
243 | 亦從東方而來。以施及於九州也。西方者。金玉之域。砂石之處。天地之所收引也。 |
244 | 天地降收之氣。從西北而及於東南。其民陵居而多風。水土剛強。其民不衣而褐薦。其民華實而脂肥。故邪不能傷其形體。其病生於內。 |
245 | 褐、毛布也。薦茵褥也。華、濃濃也。謂酥酪膏肉之類。飲食華濃。故人多脂而肥。水土剛強。膚腠肥濃。是以外邪不能傷其形。惟飲食七情之病生於內也。其治宜毒藥。故毒藥者。亦從西方來。北方者。天地所閉藏之域也。其地高陵居。風寒冰冽。其民樂野處而乳食。髒寒生滿病。其治宜艾 。故艾 者。亦從北方來。 |
246 | 生脹滿之病矣。艾名冰台。削冰令圓。舉而向日。以艾承其影。則得火。夫陽生於陰。火生於水。艾能得水中之真陽者也。北方陰寒獨盛。陽氣閉藏。用艾 灸之。能通接元陽於至陰之下。是以灸 之法。亦從北方而來也。夫人與天地參也。天有寒暑之往來。人有陰陽之出入。經曰。陷下則灸之。即四方之民。陽氣陷藏。亦宜艾 。故曰。艾 之法。亦從北方來。董帷園曰。故凡虛寒脹滿之病。治宜溫補。啟發元陽。不可誤用寒涼克伐之劑。南方者。天地所長養。陽之所盛處也。其地下。水土弱。霧露之所聚也。其民嗜酸而食 。故其民皆致理而赤色。其病攣痺。其治宜微針。故九針者。亦從南方來。中央者。其地平以濕。天地所以生萬物也眾。 |
247 | 化生萬物。土之德也。位居中央。而氣溉四方。是以所生萬物之廣眾也。其民食雜而不勞。故其病多痿厥寒熱。其治宜導引按蹺。故導引按蹺者。亦從中央出也。故聖人雜合以治。各得其所宜。 |
248 | 民有居處衣食之殊。治有針灸藥餌之異。故聖人或隨天之氣。或合地之宜。或隨人之病。或用針灸毒藥。或以導引按摩。 |
249 | 雜合以治。各得其宜。故治所以異。而病皆愈者。得病之情。知治之大體也。 |
250 | 氣血之不能疏通者。宜按蹺導引。所以治異而病皆愈者。得病之情者。知病之因於天時。或因於地氣。或因於人之嗜欲。 |
251 | 得病之因情也。或因五方之民。而治以五方之法。或因人氣之生長收藏。而宜於針砭艾 。或宜於毒藥按蹺。是知治之大體。而又不必膠執於東方之治宜砭石。西方之治宜毒藥也。是以聖人雜合以治。而皆得其所宜。再按上古之民。動作以避寒。則陽氣不致陷藏。而無脹滿之病矣。陰居以避暑。則元氣不致外弛。而無攣痺之証矣。形勞而不倦。則氣血得以流通。而無痿厥寒熱之疾矣。是以毒藥不能治其內。針石不能治其外。此修養吾身中之精氣。而能勝天地之陰陽者也。 |
252 | 移精變氣論篇第十三 |
253 | 黃帝問曰。余聞古之治病。惟其移精變氣。可祝由而已。今世治病。毒藥治其內。針石治其外。或愈或不愈。何也。 |
254 | 岐伯對曰。往古人居禽獸之間。動作以避寒。陰居以避暑。內無眷慕之累。外無伸官之形。 |
255 | 此恬 之世。邪不能深入也。故毒藥不能治其內。針石不能治其外。故可移精祝由而已。 |
256 | 無伸官之形。不勞其神矣。居恬 之世。志意自適矣。邪不入五髒骨髓。是以毒藥不能治其內。不外傷空竅肌膚。是以針石不能治其外也。故可移精變氣。以通神明。陰陽不測謂之神。神用無方謂之聖。精氣充足。可通神明。則陰陽和而神氣通暢。又何患邪賊之為害乎。當今之世不然。憂患緣其內。苦形傷其外。又失四時之從。逆寒暑之宜。賊風數至。 |
257 | 虛邪朝夕。內至五髒骨髓。外傷空竅肌膚。所以小病必甚。大病必死。故祝由不能已也。帝曰。善。餘欲臨病患。觀死生。決嫌疑。欲知其要。如日月光。可得聞乎。岐伯曰。色脈者。上帝之所貴也。先師之所傳也。上古使僦貸季理色脈而通神明。合之金木水火土。四時八風六合。不離其常。變化相移。以觀其妙。以知其要。欲知其要。則色脈是矣。 |
258 | 欲知其要道。則色脈是矣。蓋言理色脈而通神明。則知精氣之盛衰矣。色以應日。脈以應月。常求其要。則其要也。夫色之變化。以應四時之脈。此上帝之所貴。 |
259 | 以合於神明也。所以遠死而近生。生道以長。命曰。聖王。 |
260 | 色生於脈也。能貴重色脈。以合於神明。所以遠死而近生。生道以長。是謂聖王。聖王者。上古之聖。能修其養生之道。 |
261 | 而亦歸於真人。中古之治病。至而治之。湯液十日。以去八風五痺之病。 |
262 | 而治以湯藥。亦有法也。病至而治之。言不能如恬 虛無之世。雖有賊邪。不能為害。設有病至。而即以湯藥治之。八風者。八方之風。觸五髒邪氣發病。五痺者。五髒之痺也。以春甲乙傷於風者為肝痺。以夏丙丁傷於風者為心痺。以秋庚辛傷於風者為肺痺。以冬壬癸傷於風者。為腎痺。以至陰戊己遇此者為脾痺。人之五髒。應地之五行。天之十干。化生五行。是以湯液十日。十干已周。而五痺可去矣。十日不已。治以草蘇草 之枝。本末為助。標本已得。邪氣乃服。 |
263 | |
264 | 是以本治本。而以末治標也。心肺居上為陽。而治以草蘇。是本乎上者親上也。肝腎居下為陰。而治以草 。是本乎下者親下也。以草之本末為助。而病之標本以得。又何有邪氣之不服者。此中古用藥之有法也。暮世之治病也。則不然。 |
265 | 治不本四時。不知日月。不審逆從。病形已成。乃欲微針治其外。湯液治其內。粗工凶凶。以為可攻。故病未已。新病複起。帝曰。願聞要道。岐伯曰。治之要極。無失色脈。用之不惑。治之大則。逆從到行。標本不得。亡神失國。 |
266 | 主明則十二官皆安。以為天下則大昌。神亡則失國矣。上古天真論曰。能形與神俱。而盡終其天年。道書曰。神行則氣行。神住即氣住。知神氣可以長生。故此篇獨歸重於神焉。去故就新。乃得真人。 |
267 | 乃得真人之道。而亦可歸於真人。此言今世之人。能修養其精氣。將從上古。協議於道。亦可使益壽而有極時。帝曰。 |
268 | 余聞其要於夫子矣。夫子言不離色脈。此餘之所知也。岐伯曰。治之極於一。伯因帝知其要在色脈。故複曰。治之要道。原於至極。總歸一而已矣。一者。神也。得其神。則色脈精氣皆得矣。帝曰。何謂一。 |
269 | 岐伯曰。一者因得之。帝曰。奈何。岐伯曰。閉戶塞牖。系之病者。數問其情。以從其意。得神者昌。失神者亡。帝曰。善。 |
270 | 收魂魄。適寒溫。和喜怒。是以無外其志。數問其情。以從其意。則得其神之存亡矣。失神者死。得神者生。首篇論上古真人。呼吸精氣。獨立守神。此篇言往古之人。能移精變氣。以通神明。命曰聖王。當世之人。去故就新。乃得真人。 |
271 | 是精神完固。皆可歸於真人。如神氣散失。雖有良工。無能為已。臨病之士。可不察其色脈神氣。而徒以針石湯液為事乎。 |
272 | 湯液醪醴論篇第十四 |
273 | 黃帝問曰。為五穀湯液。及醪醴奈何。 |
274 | 可以灌養四髒故也。岐伯對曰。必以稻米。炊之稻薪。稻米者完。稻薪者堅。帝曰。何以然。岐伯曰。此得天地之和。 |
275 | 高下之宜。故能至完。伐取得時。故能至堅也。帝曰。上古聖人。作湯液醪醴。為而不用。 |
276 | 何也。岐伯曰。自古聖人之作湯液醪醴者。以為備耳。夫上古作湯液。故為而弗服也。 |
277 | 恐為邪氣所傷。故以為備耳。然上古之人。多能完其天真。雖有賊邪。勿之能害。故雖為而勿服也。中古之世。道德稍衰。邪氣時至。服之萬全。帝曰。今之世。不必已。何也。岐伯曰。當今之世。必齊毒藥攻其中。 石針艾治其外也。帝曰。形弊血盡。而功不立者何。岐伯曰。神不使也。帝曰。何謂神不使。岐伯曰。針石道也。精神不進。志意不治。故病不可愈。今精壞神去。榮衛不可複收。何者。嗜欲無窮。 |
278 | 而憂患不止。精氣弛壞。榮泣衛除。故神去之。而病不愈也。 |
279 | 生於精氣者。先天所生之神也。神生於榮衛者。後天穀液之所生也。帝曰。夫病之始生也。極微極精。必先入結於皮膚。 |
280 | 今良工皆稱曰病成。名曰逆。則針石不能治。良藥不能及也。今良工皆得其法。守其數。親戚兄弟遠近。音聲日聞於耳。 |
281 | 五色日見於目。而病不愈者。亦何暇不早乎。岐伯曰。病為本。工為標。標本不得。邪氣不服。此之謂也。 |
282 | 貴在得法。下節論湯液治病。重在調複精氣。此三者。良工之不可缺一者也。夫審証辨脈。得病之情。固良工之首務。 |
283 | 而治病之湯液。又不可不得其法也。金西銘曰。此之謂也句。乃引標本已得。邪氣乃服而言也。帝曰。其有不從毫毛而生。五髒陽已竭也。津液充郭。其魄獨居。孤精於內。氣耗於外。形不可與衣相保。此四極急而動中。是氣拒於內。而形施於外。治之奈何。 |
284 | 喘而動中。是氣逆於內。而形腫施於外。為治之法奈何。岐伯曰。平治以權衡。去菀陳 。微動四極。溫衣。繆刺其處。 |
285 | 以複其形。開鬼門。潔淨府。精以時服。五陽已布。疏滌五髒。故精自生。形自盛。骨肉相保。巨氣乃平。帝曰。善。 |
286 | |
287 | 而生於膀胱。精已複則氣自生。而五髒之陽和已布矣。夫腸胃膀胱。受五髒濁氣。名傳化之府。陳 去。都府潔。則五髒之濁。得以疏滌矣。夫水穀入胃。津液各走其道。五髒疏滌。故精自生而形自盛矣。精主骨。氣主肉。精氣足則骨肉相保。而巨氣乃平。巨氣者。太陽主氣也。夫膀胱精複。而五髒布陽者。太陽為諸陽主氣也。五髒精生。而巨氣乃平者。 |
288 | 州都之精。五髒之所生也。此章言上古之聖。能完其先天之真。中古以來。當養其後天之氣。故曰。必以稻米。炊以稻薪。蓋後天之精氣。由中胃水穀之所生也。高士宗曰。腹者。腸胃之郛郭。足太陰脾土之所主也。津液充郭者。脹滿於腹也。形不可與衣相保。四急極而動中者。腫脹於皮膚四肢也。是以去菀陳 。消其腹滿也。開鬼門。潔淨府者。行洩皮膚之水也。先治其權衡者。脾土之運輸。必由肺氣之通調也。金西銘曰。四肢者。井滎經輸之所出入。十二經脈。交相貫通。胸中為氣之海。宗氣積於胸中。出喉嚨以司呼吸。同榮氣行於十二經脈之中。氣行則脈行。氣拒於內。則脈泣於外矣。外內氣血。交相拒逆。是以四肢脹急。而喘動於中矣。此節為治脹滿水腫之要法。王子方曰。當知上古之法。 |
289 | 又非止於針石治外湯藥治內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