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續纂淮關統志 卷九公署 |
2  | 淮關統志卷之九公署 |
3  | 委員公寓巡檢司公寓 |
4  | 稅大使署護庫武弁署並附 |
5  | 古者庶司百職事,莫不各有治事之所。而況司榷者,帑項攸繫,尤須壯廨宇,嚴管鑰,俾得規模整飭,慎守無虞。然後責以殫厥心力,克供乃職。李華《政事堂記》曰:政事堂者,臣不可以悖道於君,逆道於人,黷道於貨,亂道於刑。剋一方之命,變王者之制。此堂得以易之。吁!嚴矣哉。是故法守而不渝,政平而不垂,禮行而不失,遵道而不背,則庶乎不忝所居矣。乃志《公署》。 |
6  | 舊制 |
7  | 「贊鞏金甌」坊一座明主事程子侃建,久廢。 |
8  | 「淮海雄關」石碑一座明主事杜學大建,久廢。 |
9  | 「問津亭」三間明主事郭立彥建,扁曰「問津小憩」,今廢。 |
10  | 屏墻一座明主事任甲第建,久廢。已改建轅門。 |
11  | 放關樓三間舊志云:即問津亭,康熙乙卯,主事他那庫建。面臨運渠,開關驗放,則登斯樓。扁曰「衡鑒三關」,又聯曰:「剔弊厘奸不憚節宣充國計,通商惠旅惟思靖獻肅官箴。」三韓李輝祖題。今關樓現在,規模稍異。 |
12  | 轅門三座舊志云:寬廣計一十一丈二尺。先是居民占遍,主事杜學大查勘得實,撤而新之,煥然偉觀焉。題有匾對,年久廢去,後改建於屏牆基上。正南題曰「楚水司儲」,東曰「籌國」,西曰「惠遠」。旁皆木柵,內旗桿二,俱有台。 |
13  | 「裕國通商」坊一座舊志云:在轅門南,其建立無所考。但基上尚有遺柱,今併廢。 |
14  | 鼓亭轅門內東西各一間 |
15  | 大門三間明主事杜學大修築。康熙年間,前監督杜琳重建。較舊高大五尺餘,東墻上砌《平政碑記》。 |
16  | 土地祠在大門內東,明員外夏國孝建。前監督杜琳題匾曰「津梁保障」。 |
17  | 延賓堂舊在中正堂之東。明主事潘恕建,黃卷題曰「水心亭」。主事王其勤重葺,顏曰「歲寒館」,有詩載《藝文》。日久傾圮。適大門東土地祠前有小樓三間,破落不整,主事杜琳乃重建,為延賓之所。今復廢。 |
18  | 委官廳三間舊志云:即收鈔廳。在儀門之西,門由外出。主事杜學大建。久已,僅存基址,廢為馬圈矣。 |
19  | 儀門一座舊有柳泉馬先生題匾曰「阜通節制」。員外韓志仁題曰「青天白日」,聯曰「合萬國以朝宗,司會每慚柔遠策;寬一分而受賜,度支嘗愧出遙思」。日久破損,前監督杜琳重新之。 正堂三間明主事馬麟題匾曰「經國體民」。跋云:鈔關之設,凡為國課而足國,多致於損民,恤民或至於虧課。不損不虧,顧名思義,有識者當自得之。又郎中汪若水題曰「公平正大」。主事江映鯤題曰「稱物平施」。外簷向懸有明時敕書一道。前監督杜琳重建正堂時,易其文曰「廉潔任事」。聯二:一系梁南趙之琰題曰「淮郡列雄關,據輪蹄舟楫之咽喉,敢以譏征裨國計;海邦標重地,司積貯灌輸之命脈,矢將清慎佐邊籌」;一為易水劉大川題曰「地引江淮,羨軸轤之銜尾,通貢賦以將忱,疇謂涓埃非裨益;職當錢穀,借籌策之苦心,酌盈虛而均惠,庶幾榷稅亦經綸。」 |
20  | 懸尺所在正堂之旁,久廢。有記,載《藝文》。 |
21  | 庫樓三間在正堂之東。主事杜學大建,後為火廢。主事他納庫重建。 |
22  | 卷房三間舊志云:在庫樓南首。火廢後,卷亦無存。 |
23  | 皂隸房三間舊志云:在儀門內,庫樓南,供關帝神象。 |
24  | 門吏房三間、庖湢所三間舊志云:並在卷房之後。主事潘恕建。久廢。 |
25  | 柬房在正堂西南隅。 |
26  | 糧房與柬房相並。 |
27  | 馬快班房在儀門內西,與東皂隸房相對。 |
28  | 穿堂三間主事黃文炳題曰「師善堂」。又有「淡寧」、「公恕」諸額。前監督杜琳重建中正堂時複增新之。 |
29  | 中正堂員外夏國孝建,王陽明先生題匾,日久將圮。前監督杜琳重建,增高基址五尺有餘,規模宏壯,頗曠心目。額曰「底慎堂」。柱聯用大司寇魏公環溪句曰:「欺人如欺天,毋自欺也;負民即負國,何忍負之」。又自題一聯曰:「如天地鬼神,頃刻不離,必須常存敬畏;念祖宗父子,榮辱相關,自然愛惜身名」。 |
30  | 望淮亭舊志云:向名望野亭,磊石編竹為之。主事蕭日強易之以板。至主事馬麟改建,台基高聳,迴廊軒豁,足便登眺,因易名曰「望淮」。主事王其勤改曰「關薰」,有詩。主事李得陽又改曰「浴心」,有記,並載《藝文》。崇禎年間,韓位甫重修,前任李輝祖復易名「時阜」。餘以為前人命名,不可全廢,爰仍之以「望淮」而益以額焉,並題其柱曰「百谷朝宗瞻紫氣,二洲環拱繞丹臺」。今廢。 |
31  | 廨舍國脈屏一座明主事杜學大創,今不可考。 |
32  | 寬簡居明主事杜學大建,匾曰「淮清流潤」,久已廢去。主事杜琳另構三楹,於中正堂之東,仍以「寬簡」名之。更有東院退堂三間,改為譯清處,今皆廢。 |
33  | 經國樓一座明主事馬麟創,匾曰「經國」。在望淮亭西,計五間。主事餘士奇改曰「清曠樓」。今廢。 |
34  | 寢室五間在經國樓南。 |
35  | 東西廂房各三間明主事杜學大重修。久為庖廚僕隸所居,頹壞不堪,主事杜琳更造之。今又廢。 |
36  | 中庭三間舊志云:在前廳之後。廳廢後,此庭聊為退食之所。因以前廳「內省軒」匾額移懸於上。今又廢。 |
37  | 前廳三間舊在正堂西。久廢。 |
38  | 書房三間明主事王雲鷺題曰「養桂堂」。久不可考。 |
39  | 平房三間舊在穿堂西宅門口。今不可考。 |
40  | 小隱齋前監督杜琳建。今廢。 |
41  | 池亭草園一所舊志云:在望淮亭、中正堂之東,員外陳長□修葺。主事杜學大題曰「小隱亭」。日久傾廢,其址基改建住房。今不可考。 |
42  | 譯清處平房三間,在穿堂東。 |
43  | 更樓一座轅門外東首,明主事任甲第建。 |
44  | 圈門四座明主事王顯宗建。 |
45  | 匾坊一座在關之東。舊志云:外即新路。今亦廢。 |
46  | 溪濠舊在官署後。明主事李爵令員役蔣林、孫繼先、周楠、田德等重浚深闊,以防奸宄。今廢。 |
47  | 通利溝署基最卑,每遇陰雨,則堂奧皆為池沼,水數日不去。前監督杜琳沿東墻外開一巨溝,使水達署後歸於山子湖中。溝成,不特官舍有寧居,而民間街衢亦鮮泥濘之患,因名之曰「通利」。今溝經重浚,非其舊矣。 |
48  | 護衙堤一名月牙隄。舊志云:衙宇居民,水溢時成巨浸,為患已久。員外李秩白漕撫,捐俸令員役許從學、許先、楊林董率築堤四百三十一丈。建三坊,曰「萬代瞻仰」,曰「一方保障」,曰「惠安斯民」。且設三墩,永以為賴。至順治年,主事湯有慶修築,主事德明又捐俸數百金修之。今三坊無存,而牙堤亦不可考。 |
49  | 磚堤署牆後屢被水淹,前監督杜琳捐俸三百金,命鄉約許奮龍置買樁木下萬年樁,用大城磚數萬塊築堤。在月牙堤之內,堤上有亭一座,並立有石碑,記堤工也。 |
50  | 涵洞杜志云:缽池山南北兩湖多民田,堤成後,每遇時雨,皆為巨浸。主事李爵建置涵洞,甃以磚石,以時啟閉,水有蓄洩,民得墾田。今淤廢。 |
51  | 習儀公所署西有元天宮,為習儀之所,圮壞日久。員外李秩修建堂殿一新。主事杜琳復修。 |
52  | 龍亭舊無儀仗,主事杜學大創、為黃幌、扇蓋,諸服御具備,前監督杜琳重整飭之,存元天宮。 |
53  | 鄉約所在署東火星廟。主事杜學大立,朔望集民會講。 |
54  | 養蒙館社學,久廢,員外李秩重建。在衙署西首,門樓一座,匾曰「三物賓興」。社學三間。今不可考。 |
55  | 東西榜房十間主事杜學大重修,久廢。 |
56  | 公署四圍牆垣舊志云:東西廣十九丈有奇,南北長二十七丈有奇。今署經重建,丈尺迥非舊制矣。 |
57  | 墻後委官廳主事黃日敬建,久廢。 |
58  | 署北柳塢舊志云:舊有草亭,為潦水淹沒,漸變成湖。大約月牙堤以內是也。今廢。 |
59  | 西北蛙池舊志云:約有十餘畝。亦俱變成湖矣。 |
60  | 竹居、濯纓二亭俱明榷使陳復升建,久廢。有記,載《藝文》。 |
61  | 按:舊志所載榷署形勢、房間,或興或廢,至詳且晰。兼以地處卑窪,多方培築,其思所以彰體制、壯觀瞻者至矣。厥後遠歷八九十年,增損改易,莫可考據,而規模猶是也。迨甲午河溢,湮沒殆盡。水退泥淤,基址增高,重建匪易。仰蒙聖恩准借辦公銀五千兩,庀材鳩工,剋日告成。現已煥然改觀,迥非舊制。而前此之歷任經營,今日之借帑一新,俱不可泯也。故特備載之。 |
62  | 新建 |
63  | 南向甬壁牌坊一座匾額仍「楚水司儲」之舊。 |
64  | 東西轅門牌坊二座周圍柵欄。 |
65  | 旗桿臺二座鼓亭二座 |
66  | 石獅子二座大門三間 |
67  | 土神祠三間對面戲臺一座 |
68  | 頭役班房四間。 |
69  | 以上大門內東。 |
70  | 關帝殿三間對面戲臺一座 |
71  | 健快班房二間。 |
72  | 以上大門內西。 |
73  | 二門三間文武二帝祠三間 |
74  | 季報房二間雜行房一間 |
75  | 親填房一間單房一間 |
76  | 圍宿兵丁房一間皂甲班房二間 |
77  | 宿關房三間。 |
78  | 以上二門內東。 |
79  | 錢糧房三間過道一間 |
80  | 柬房三間廠房一間 |
81  | 商稅房一間經制科房十二間 |
82  | 海關房三間廚房二間 |
83  | 以上二門內西。 |
84  | 大堂三間上諭匾曰「厘革宿弊」、「廉謹自持」。又匾二,仍用舊題「清慎□勤」、「公平正大」字。聯二,仍用趙之琰、劉大川句。 |
85  | 脩理公署碑一座記,載《藝文》。 |
86  | 庫房三間宅門一座 |
87  | 東西配房各三間 |
88  | 二堂三間匾曰「為臣不易」。聯曰「元以官行其義,不以利冒其官」。 |
89  | 內宅門三間正房五間 |
90  | 樓房十一間耳房四間 |
91  | 東西西廂房各三間遊廊各三間 |
92  | 辦事內書房三十七間西廳五間 |
93  | 怡園古人勤政焦勞,莫不有憩息游宴之地,所以節勞逸、衎志慮也。關署經黃水湮圮後,重新修葺,而獨無遊觀之所,可乎?爰覓峭石,選工匠,即於廳院內外,點綴峰巒,竹林雜樹,交映縱橫。額曰「怡園」,並鐫「石林蒼翠」四字於石。公務之暇,亦聊藉以曠覽怡悅耳。志有五言律詩一首,附載《藝文》之末。 |
94  | 廂房六間耳房二間 |
95  | 後門二間平臺三間 |
96  | 客廳五間後廳五間 |
97  | 耳房二間石山一座 |
98  | 四圍墻垣東西兩圍各長五十五丈五尺,後圍長三十七丈,各高一丈六尺。 |
99  | 濠溝仍在署東牆外,較昔稍長。 |
100  | 署外官廳三間,大門一間在轅門西。 |
101  | 馬快班房三間,大門一間與官廳毗連。 |
102  | 圈門一座在馬快班房右。東額曰「俗厚」,西額曰「風淳」。 |
103  | 稟事上下樓房四間在轅門西。 |
104  | 舍人班房三間與稟事班房毗連。 |
105  | 軍夜班房三間在轅門外南首。 |
106  | 近署續置民房、基地,一切契紙,附錄於後。 |
107  | 乾隆三十九年十月 |
108  | 一、契買周冠瓦樓門面三間,坐落關署東首,價銀六十兩。 |
109  | 一、契買柳永年瓦房門面二間,坐落關署西首,價銀二十兩。 |
110  | 一、契買龔執揆基地一塊,坐落關署西首,東長二丈二尺五寸,西二丈九寸,南一丈六尺三寸,北一丈六尺三寸,價銀二十八兩。 |
111  | 一、契買鄭洪柱基地一塊,坐落關署西首,東至官巷,西至呂姓墻滴水界,南至街邊,北至呂姓房滴水界,價銀四十五兩。 |
112  | 乾隆四十二年正月 |
113  | 一、契買谷麟蒼草樓房十一間,隨房地一塊,坐落大關樓東首,價銀二百兩。 |
114  | 一、契買劉珠陽田一塊,坐落人慶三鄉關署後,現浚為池,計田十畝一分有零,價銀二十兩。 |
115  | 附 |
116  | 委員公寓在大關樓後。 |
117  | 稅課大使署在府城北門大街。 |
118  | 板閘鎮巡檢司暫寓回施庵。 |
119  | 護庫千總署在太平橋側。大門三間,大堂三間,住房三間,廚房二間。 |
120  | 義塾在本鎮南街。大門一間,書館三間。 |
121  | 續纂公署 |
122  | 文津書院 |
123  | 竊查書院之設,始自乾隆元年,蝸寄唐公創設講席於愛蓮亭。嗣于嘉慶三年,阿厚庵蒞任,整肅頹風,觀光問俗,遴聘主講,振作人才。仍僑居于翁公祠。生員、童生按月分期,各試課二次,取定內課生員二十名,每名月給膏火銀一兩二錢。外課四十名,每名月給膏火銀一兩。附課者,並無膏火,以備試衡黜拔。又童生,按月亦分期試課二次,取定內課二十名,每名月給膏火銀一兩。外課四十名,每名月給膏火銀八錢。附課者,不領膏火,備補優劣。凡生童試取前五名者,酌另獎賞,以鼓奮志。其山長束修、薪水、膏火等項,俱自為捐廉支給,專令本鎮巡檢監院。嗣於嘉慶十年,經李公諱如枚者,以掄才勵士,為皇家首重之條,自應鄭重,豈可假祠宇以處長?遂捐俸採購署東南魁星閣外地址,建造書院一所。其講堂、廊廡,已鐫圖誌首,不復冗載,仍額「文津」。餘自辛未孟冬銜命督斯榷政,屈經五載。適值水決歲荒,滑邑小醜跳梁,接年商賈有羈,課賦短絀,積至數十萬。邀恩分限賠繳,夙夜焦思,設法招徠。公政之暇,尤未嘗廢弛舊典。惟撙節清俸,延師按期試課。訂內課生員二十名,外課三十名;內課童生十名,外課二十名。附課均無定額。其經費一切悉照舊捐給。書塾一區,在署南大街。召集本鎮無力從師蒙童,試取是鎮貧生,擇其品學正馴者教讀。緣學堂屋少位多,且地方遼廣,煙戶叢繁,一值陰雨,道途泥濘,童稚赴館維艱。遂廣選蒙師八人,分館八堂,在于翁公祠、回施庵、元天宮、愛蓮亭及河南福緣庵等處。既就四方受業蒙童之便,復拯失館寒儒薪水之需。每一蒙師,月給修脯銀三兩。八館統訂蒙童八十名,每名月給膏火銀三錢。附讀者並無膏火,以待遞補。此項亦係捐廉支給。以上所列內、外課之生童,並義學之師徒,月給膏火。現載名數,原無一定之規。總視年歲之豐稔,增減之處,全賴當事者為之。 |
124  | 與善堂 |
125  | 創自嘉慶八年,榷使德假觀音庵右院為是堂。捐施棺具,以恤貧民。嗣經接任李捐買義地,合舊有乾隆五十九年價置東街新路之旁義地十五畝五分,又嘉慶六年契買百子堂後地三十餘畝,悉為堂內義塚之區,印契附卷。餘於嘉慶十六年冬,督淮榷政之餘,惟念斯堂實稱善舉,若久假庵舍年深,恐致疏怠。立志積俸,於次年令巡捕官盧廷桂附近署廨,購得南街民房一所改建。是堂正樓上下六間,上供觀世音菩薩、孚佑帝君、文昌帝君。耳樓群房統計五十三間,四圍堅築墻垣,炯然一新。計費銀一千三百兩。印契附卷。仍令原董事韓煦萬、許潤泉二人,在堂監造棺木、修合普渡。凡觀音膏藥,以濟貧民暴露之需,災病之苦,終年計費無多,陸續捐廉給發。該二董事自願苦行,經理與中,毫不染指。蓋謂從善入流,非市井不肖者等也。每歲清明之際,董事親帶堂使履勘僻壤之處,遇有無主孤墳,暴露枮骨,即為之掩補。 |
126  | 又有民人葛壽海者,堅志清修,四方勸惜字紙,募建焚爐一座,廣送惜字篾簍,並于街衢市口懸挂盛紙小木櫃,以備行人撿積。日逐收取,漂刷潔淨,積而焚之。其灰燼或沉于大川,或埋于淨土。並于堂側價買取租田地三十五畝,以抵修爐、添置簍櫃及雇人拾取字紙等費。餘誠恐經費不敷,於二十年春捐廉紋銀五百兩,交董事生息,以供堂內香供各項之需。擬將此項籌購膏腴田畝,獲租濟用,以垂永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