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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維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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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內容:
檢索範圍: 宋史紀事本末
條件: 提到「范純仁
Total 3

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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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罷知諫院范純仁。純仁奏言「王安石變祖宗法度,掊克財利,民心不寧。《書》曰:怨豈在明,不見是圖。願陛下圖不見之怨」帝曰「何謂不見之怨」對曰「杜牧所謂不敢言而敢怒者是也」帝曰「卿善論事宜,為朕條陳古今治亂可為監戒者」遂作《尚書解》以進,曰「其言皆堯、舜、禹、湯、文、武之事也,治天下無以易此。願深究而力行之」帝切於求治,多延見疏逖小臣,咨訪闕失。純仁言「小人之言,聽之若可采,行之必有累。蓋知小忘大,貪近昧遠,願加深察」及薛向行均輸法於六路,純仁言「臣嘗親奉德音,欲脩先王補助之政,今乃效桑弘羊行均輸之法,而使小人掊克生靈,斂怨基禍。安石以富國強兵之術啟迪上心,欲求近功,忘其舊學,尚法令則稱商鞅,言財利則背孟軻,鄙老成為因循,棄公論為流俗,異已者為不肖,合意者為賢人。劉琦、錢顗等一言,便蒙降黜。在廷之臣方大半趨附,陛下又從而驅之,其將何所不至。道遠者理當馴致,事大者不可速成,人才不可急求,積弊不可頓革。儻欲事功急就,必為憸佞所乘。宜速還言者而退安石,答中外之望」留章不下,純仁力求去,不許。未幾,罷諫職,改判國子監。純仁去意愈確,安石使諭之曰「毋輕去,已議除知制誥矣」純仁曰「此言何為至於我哉。言不用,萬鐘非所顧也」遂錄所上章申中書。大怒,乞加重貶,帝曰「彼無罪,姑與一善地」命知河中府,尋徙成都轉運使。以新法不便,戒州縣未得遽行。安石怒其沮格,以事左遷,知和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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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戌,貶判刑部劉述等六人。初,知登州許遵上州獄,有婦謀殺夫,傷而未死,及按問,遂自承。法,因犯殺傷而自首者,得免所因之罪,請從減論。帝命司馬光王安石議。安石以遵言為是,光謂「因他罪致殺傷者,他罪得首原,豈可以謀與殺分為兩事,而謂謀為所因,得以首原乎」帝方意嚮安石,而文彥博、富弼等多主光議,逾年不決。至是,詔從安石議,凡謀殺已傷,按問自首者,減罪二等,著為令。侍御史知雜事兼判刑部劉述封還其詔,執奏不已。安石白帝,詔開封府推官王克臣劾述罪。述遂率侍御史劉琦、錢顗共上疏曰「安石執政以來,未踰數月,中外囂然,陛下置安石政府,必欲致時如唐、虞,而反操管、商權詐之術,與陳升之合謀,侵三司利權,取為己功,開局設官,分行天下,驚駭物聽。去年因許遵妄議按問自首之法,安石偏見而立新議,陛下不察而從之,遂害天下大公。先朝所立制度,自宜世守勿失,乃事事更張,廢而不用。姦詐專權之人,豈宜處之廟堂以亂國紀。願罷逐以慰天下。曾公亮畏避安石,陰自結援以固寵。趙拚則括囊拱手,但務依違,皆宜斥免」疏上,安石奏先貶琦監處州鹽酒務,顗監衢州鹽稅。殿中侍御史孫昌齡始以附安石得進,顗將出臺,罵昌齡而去,於是昌齡亦言王克臣阿奉當權,欺蔽聰明,遂黜昌齡通判蘄州安石欲置述於獄,司馬光范純仁爭之,乃貶知江州。同判刑部丁諷、審刑院詳議官王師元皆以附述忤安石,諷貶通判復州,師元貶監安州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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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四月癸酉,以司馬光判西京留臺。先是,光在永興,以言不用,乞判西京留臺,不報。又上疏曰「臣之不才,最出群臣之下,先見不如呂誨,公直不如范純仁、程顥,敢言不如蘇軾孔文仲,勇決不如范鎮。今陛下唯安石是信,附之者謂之忠良,攻之者謂之讒慝。臣今日所言,陛下之所謂讒慝者也。若臣罪與范鎮同,即乞依鎮例致仕。若罪重於鎮,或竄、或誅,所不敢逃」久之,乃從其請。光既歸洛,自是絕口不復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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