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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範圍: 續資治通鑑 |
條件: 提到「潘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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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七》
48 | 帝按嶺南圖籍,州縣多而戶口少,命知廣州潘美及轉運使王明度其地里,並省以便民,於是前後所廢州十六,縣四十九。 |
51 | 五月丙寅,詔:「廢嶺南道媚川都,選其少壯者為靜江軍,老弱者聽自便,仍禁民不得以采珠為業。」先是,劉鋹於海門鎮募兵能采珠者二千人,號「媚川都」。凡采珠,必系石於足,腰絙而沒焉,深或至五百尺,溺死者甚眾。鋹所居棟宇,皆飾以玳瑁珠翠,窮極侈靡。及為宋師所焚。潘美等於煨燼中得所餘諸珍寶以獻,且言采珠危苦之狀,帝亟命小黃門持示宰相,速降詔罷之。 |
75 | 丙申,命同知廣州潘美、尹崇珂並兼嶺南轉運使,其元轉運使王明為副使,太子中允許九言為判官。轉運判官,自九言始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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