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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範圍: (萬曆)大明會典 |
條件: 包含字詞「date:87997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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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會典卷之一百五十五》
55 ![]() | ○正德元年題准、今後有司、各將清解過軍人、並妻小、及解人姓名、起程日期、類衛造小冊一本、入遞徑送清軍御史處交割。出巡、將冊內軍數、逐一開審、曾否解衛。其衛所曾否存恤、有無賣放剝削。若在逃數多、參究衛所。不曾解到、參究有司 |
65 ![]() | ○三十一年題准、凡布按清軍道、直隸府州縣、但遇發到軍單、不拘有無清軍御史、務要嚴行所屬、隨即清解。置立循環文簿、按季查比。如宣德至弘治年間事故軍士、果係結勘數多、別無隱弊者、方准呈送巡按清軍御史覈實、立住勾冊繳單。其單許照格眼挨年填注。一年雖審數番、止許開結一次。仍將節年清勘過緣由、如某單於某年月日、作何清駁。里鄰人等、作何結勘。開立卷宗、候清軍刷卷御史清刷。如無成案可查、及有扶捏情弊、朦朧繳單者、從重問遣。自正德元年以後軍士、雖稱事故、年代未久、該州縣另冊編記。原單繳部再清。不許一概除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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