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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範圍: 清史稿 |
條件: 提到「駱秉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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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傳二百十四》
13 | 福濟,字元修,必祿氏,滿洲鑲白旗人。道光十三年進士,選庶吉士,授編修。擢侍講,四遷少詹事,大考二等,復三遷兵部侍郎,兼鑲白旗蒙古副都統、總管內務府大臣。調工部,復調吏部,兼右翼總兵。二十八年,命偕右庶子駱秉章往河南、江蘇、山東按事。歸德知府胡希周貪劣,鞫實,論如律。河南賈魯河工糜費虛報,工竣河復淤,巡撫鄂順安以下皆坐譴。蘇州知府鍾殿選等濫刑諱盜,鞫實,論如律。又按山東鹽運使韋德成訐巡撫崇恩,勒令開缺,請交刑部逮治。復調戶部。二十九年,授正白旗護軍統領。命偕刑部侍郎陳孚恩按山西巡撫王兆琛贓污,兆琛坐譴。三十年,轉左翼總兵。醫士薛執中坐妖言得罪,事牽福濟,奪官。尋予四品頂戴,署山西按察使,授山東按察使。咸豐二年,授奉天府尹,擢南河河道總督。三年,調漕運總督,命暫行督辦淮北鹽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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