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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範圍: 宋史 |
條件: 包含字詞「date:5622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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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一百十三 選舉六 (保任、考課)》
65 | 熙寧五年,遂罷考課院。間遣使察訪,所至州縣,條其吏課。凡知州、通判上中書,縣令上司農,各注籍以相參考。惟侍從出守郡,聽不以考法,朝廷察其治焉。元豐元年,詔因勞效得酬賞,皆分五等,有司受其等而差進之。初一等,京朝官、大小使臣皆轉一官,選人資歷深者改京朝官,資淺者循兩資。次二等,隨其官高下升資,或減磨勘年。惟軍功、捕盜皆得改次等。京朝官自三等以下,賞以差減。若一人而該兩賞,許累計其等以遷。三年,詔:「御史臺六察按官,以所糾劾官司稽違失職事多寡為殿最,中書置簿以時書之,任滿,取旨升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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