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Facebook上關注我們,隨時得到最新消息 在Twitter上關注我們,隨時得到最新消息 在新浪微博上關注我們,隨時得到最新消息 在豆瓣上關注我們,隨時得到最新消息
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維基
-> -> -> 檢索 "ctext:453958"
檢索內容:
檢索範圍: 唐會要
條件: 提到「太常少卿
Total 1

卷三十八

11
儀鳯二年十一月六日,太常少卿韋萬石奏:太常博士弟子等有遭憂者,請百日之後量,追赴上奉。勅依。侍御史劉思立奏曰:「竊以移風易俗,莫善于樂,睦親化人,莫先于孝。所以三年之禮,貴賤咸遵,金革之事,始有墨縗,縱此輩小人,先無俯就,猶有在其上者,朂以企及。若遣釋服作樂,則甚紊禮經,帶絰理音,又全虧國體,豈以其居家不能執禮,遂欲曺司,約為非法?萬石身居禮樂之官,輙昧吉凶之本,頒之庶士,理恐未安,既爽風化之源,請舉糺繩之典。萬石請付法司,科斷音聲,人請停追。至開元十三年,車駕將赴東岳,太常追孝假音,聲人從駕。華州刺史楊瑒奏曰:臣竊考經𫝊喪記有文,歴代相因,損益無替。斯事體大,人誰敢違!國家孝理天下,超跡百王,焉可以苴絰之人,叶鐘磬之樂,既傷徃教,復玷清猷。良史見書,難為直筆,臣職惟宣化,期不奉詔」。上嘉之。調露二年,中書舍人歐陽通起復本官,每入朝,必徒跣至城門外,始著鞾靺而朝直。宿在省則席地藉藁,非公事不言,亦未嘗啟齒,歸必衣衰絰,號慟無常。國朝奪情者多矣,惟通能合典禮。

喜歡我們的網站請支持我們的發展網站的設計與内容(c)版權2006-2024如果您想引用本網站上的内容,請同時加上至本站的鏈接:https://ctext.org/zh。請注意:嚴禁使用自動下載軟体下載本網站的大量網頁,違者自動封鎖,不另行通知。沪ICP备09015720号-3若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請在此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