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Facebook上關注我們,隨時得到最新消息 在Twitter上關注我們,隨時得到最新消息 在新浪微博上關注我們,隨時得到最新消息 在豆瓣上關注我們,隨時得到最新消息
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維基
-> -> 全上古三代文卷十一

《全上古三代文卷十一》[查看正文] [修改] [查看歷史]

1
卷十一 《全上古三代文》
2
◎趙鞅
3
鞅一稱志父,趙武孫,與秦俱伯翳之後。事晉頃公,定公、出公為上卿,謚曰簡子。孟之言長,故自趙盾至鞅,通稱趙孟。鞅專晉權,四世至敬侯章,與韓魏共滅晉,遂為三晉。
4
◇鐵誓
5
范氏、中行氏反易天明,斬艾百姓,欲擅晉政而滅其君,寡君恃鄭而保焉。今鄭為不道,棄君助臣,二三子順天明,從君命,經德義,除謗恥,在此行也。克敵者,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士田十萬,庶人工商遂,人臣隸圍免。志父無罪,君實圖之。若其有罪,絞縊以戮。桐棺三寸,不設屬辟;素車樸馬,無入於兆,下卿之罰也。《左傳》哀二年
6
◇自為二書牘與二子。
7
節用聽聰,敬賢忽慢,能能勿賤。《御覽》一百四十六引《韓詩外傳》
8
◎趙武靈王
9
王名雍,鞅七世孫,肅侯子。在位二十七年,傳國少子何,是為惠文王,而自號主父。後四年,公子成李兌作亂,餓死沙丘宮,謚曰武靈王。
10
◇命相國肥義傅少子
11
毋變而度,毋異而慮,堅守一心,以歿而世。《史記。趙世家》:肥義曰:「昔者主父以王屬我也。曰云云,義再拜受命而籍之。」
12
◇潘吾勒石
13
主父常遊於此。《韓非子。外儲說左上》:「趙主父令工施鉤梯而綠潘吾,刻疏人跡其上,廣三尺長五尺,而勒之。」
14
◎趙惠文王
15
王名何,武靈王少子。在位三十三年,謚曰惠文王。
16
◇空雄約
17
自今以來,秦之所欲為,趙助之;趙之所欲為,秦助之。《呂氏春秋。淫辭篇》:「空雄之遇,秦、趙相與約。」
18
◎代王嘉
19
王名嘉,趙悼襄王之適子,以無寵廢。至幽繆王遷之八年,秦拔邯鄲,虜王遷。趙人北保代,擁立為王。王代六年,為秦將王賁所虜。
20
◇遺燕王喜書
21
秦所以尤追燕急者,以太子丹故也。今王誠殺丹,獻之秦王,秦王必解,而社稷幸得血食。《史記。刺客傳》:「秦拔薊城,燕王喜、太子丹等東保遼東。秦將李信追擊,燕王急,代王乃遺燕王喜書。」
22
◎董安于
23
安於,趙簡子家臣,守晉陽。范、中行之亂,以與謀為荀躒所譴,自殺。
24
◇書趙簡子夢之帝所事
25
趙簡子疾,五日不知人,大夫皆懼。醫扁鵲視之,出,董安於問。扁鵲曰:「血脈治也,而何怪?在昔秦穆公嘗如此,七日而寤寤之日,告公孫支與子輿曰:「我之帝所,甚樂。吾所以久者,適有學也。帝告我,晉國將大亂,五世不安,其後將霸,未老而死。霸者之子且令而國男女無別。」公孫支書而藏之,秦讖於是出矣。獻公之亂,文公之霸,而襄公敗秦師於ゾ,而歸縱淫,此子之所聞。今主君之疾與之同,不出三日,疾必間,間必有言也。」居二日半,簡子寤,語大夫曰:「我之帝所,甚樂,與百神遊於鈞天,廣樂九奏萬舞,不類三代之樂,其聲動人心。有一熊欲來援我,帝命我射之,中熊,熊死。又有一羆來,我又射之,中羆,羆死。帝甚喜,賜我二笥,皆有副。吾見兒在帝側,帝屬我一翟犬,曰:「及而子之壯也,以賜之。」帝告我,晉國且世衰,七世而亡。嬴姓將大敗周人於範魁之西,而亦不能有也。今餘思虞舜之勛,適余將以其胄女孟姚配而七世之孫。」董安于受言而書藏之,以扁鵲言告簡子,簡子賜扁鵲田四萬畝。《史記。趙世家》
26
◇又書子晰事
27
他日,簡子出,有人當道,闢之不去。從者怒,將刃之,當道者曰:「吾欲有謁於主君。」從者以聞。簡子召之曰:「噎,吾有所見子晰也。」當道者曰:「屏左右,願有謁。」簡子屏人,當道者曰:「主君之疾,臣在帝側。」簡子曰:「然,有之。子之見我,我何為?」當道者曰:「帝令主君射熊與羆,皆死。」簡子曰:「是,且何也?」當道者曰:「晉國且有大難,主君首之。帝令主君滅二卿,夫熊與羆,皆其祖也。」簡子曰:「帝賜我二笥,皆有副,何也?」當道者曰:「主君之子,將克二國于翟,皆子姓也。」簡子曰:「吾見兒在帝側,帝屬我一翟犬,曰:「及而子之長以賜之。」夫兒,何謂以賜翟犬?」當道者曰:「兒,主君之子也。翟犬者,代之先也。主君之子必且有代,及主君之後嗣,且有革政而胡服,並二國于翟。」簡子問其姓而延之以官,當道者曰:「臣野人,致帝命耳。」遂不見。簡子書藏之府。同上。案此與上文夢之帝所為一事,未必簡子自書,蓋亦董安於受言而書藏之府耳。史蒙上文,故省其辭。
28
◎陽虎
29
虎字貨見《孟子疏》引《論語》孔注魯季氏家臣,以謀去三桓事敗奔齊,齊囚之。逃奔宋,又奔晉,趙鞅迎為相。
30
◇議
31
主賢明,則悉心以事之;不肖,則飾奸而試之。《韓非子。外儲說》左下
32
◎王登
33
登,趙襄子家臣,為中牟令。
34
◇上言舉中牟二士
35
中牟有士曰中章、胥已者,其身甚修,其學甚博,君何不舉之?《韓非子。外儲左上》:王登為中牟令,上言於襄主。主曰:「子見之,我將為中大夫。」
36
◎諒毅
37
毅,趙之辯士。
38
◇獻書秦王
39
大王廣地寧邑,儲侯皆賀。敝邑寡君亦竊嘉之,不敢寧居,使下臣奉其幣物,三至王廷,而使不得通。使若無罪,願大王無絕其歡;若使有罪,願得請之。《戰國策》二十一
40
◎李牧
41
牧事趙孝成王,常居代、雁門,為北邊良將。悼襄王時,以破秦軍功封武安君。王遷末,秦攻趙,郭開受秦金,誣以謀反,誅。後三月而虜王遷。
42
◇備邊約
43
匈奴即入盜,急入收保,有敢捕虜者斬。《史記。廉頗藺相如附傳》
44
◎秦孝公
45
公姓嬴,亦姓趙,名渠,梁伯翳之後,獻公子。在位二十四年,謚曰孝公。
46
◇下令國中
47
昔我穆公,自岐、雍之間,脩德行武,東平晉亂,以河為界;西霸戎翟,廣地千里,天子致伯,諸侯畢賀,為後世開業,甚光美。會往者厲、躁、簡公、出子之不寧,國家內憂,未遑外事,三晉攻奪我先君河西地,諸侯卑秦,醜莫大焉。獻公即位,鎮撫邊境,徙治櫟陽,且欲東伐,復穆公之故地,脩穆公之政令。寡人思念先君之意,常痛於心。賓客群臣,有能出奇計強秦者,吾且尊官,與之分土。《史記。秦本紀》
48
◎秦昭襄王
49
王名則,一名稷,孝公之孫,悼武王異母弟。初為質于燕,燕送歸得立。在位五十六年,謚曰昭襄王。
50
◇下令國中
51
有敢言鄭安平事者,以其罪罪之。《史記。範睢傳》
52
◇遺楚懷王書
53
始寡人與王約為弟兄,盟于黃棘,太子為質,至歡也。太子陵殺寡人之重臣,不謝而亡去,寡人誠不勝怒,故兵侵君王之邊。今聞君王乃令太子質于齊以求平,寡人與楚接境壤界,故為婚姻,所從相親久矣。而今秦楚不歡則無以令諸侯。寡人願與君王會武關,面相約,結盟而去,寡人之願也。敢以聞下執事。《史記。楚世家》
54
◇遺楚頃襄王書
55
楚倍秦,秦且率諸侯伐楚,爭一日之命。願王之飭士卒,得一樂戰。《史記。楚世家》
56
◇詳為好書遺平原君
57
寡人聞君之高義,願與君約為布衣之交。君幸過寡人,寡人願與君為十日之飲。《史記。範睢傳》:秦昭王聞魏齊在平原君所,欲為範睢必報其仇,乃詳為好書遺平原君。
58
◇遺趙孝成王書
59
君之弟在秦,范君之仇魏齊在平原君之家,王使人疾持其頭來。不然,吾舉兵而伐趙,又不出王之弟於關。同上
60
◇與夷人刻石為盟要
61
秦犯夷,輸黃龍一雙。夷犯秦,輸清酒一鐘。《後漢。南蠻傳》,又《華陽國志》一
62
◇華山勒石
63
昭王嘗與天神博於此矣。《韓非子。外儲說左上》:「秦昭王令工施鉤梯而上華山,以松柏之心為博,箭長八尺,棋長八寸,而勒之。」
64
◎秦宣太后
65
后姓羋,號羋八子,楚人,秦相穰侯魏冉之異父妹。為惠文王妃,生昭襄王。王即位,尊為太后,臨朝四十一年,為范睢所廢。其明年薨,謚曰宣。全文總例,母後在諸臣前,故不入列女類。
66
◇將死出令
67
為我葬,必以魏子為殉。《戰國策》四,秦宣太后愛魏丑夫。太后病將死,出令。
68
◎杞子
69
杞子,秦大夫。穆公使戍鄭,尋謀襲鄭,事覺奔齊。
70
◇自鄭使告于秦
71
鄭人使我掌其北門之管,若潛師以來,國可得也。《左傳》僖二十二年
72
◎商鞅
73
鞅姓公孫,衛之庶孽公子,故稱衛鞅。初事魏相公叔痤,為中庶子。痤死,去魏入秦,秦孝公以為左庶長,進大良造,封之商於,號為商君。相秦十年,秦以富彊。惠王即位,公子虔之徒誣以謀反,亡還魏,魏弗受,復入秦,秦獲之,車裂以徇。有《商君書》五卷。
74
◇定變法之令
75
令民為什伍,而相收司連坐。不告姦者腰斬,告姦者與斬敵者同賞,匿姦者與降敵同罰。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有軍功者,各以卒受上爵;為私鬥者,各以輕重被刑。大小戮力本業耕織,致粟帛多者復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為收孥。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史記。商君傳》
76
◇南門募徙木令
77
有能徙置北門者,予十金。《史記。商君傳》:「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於國都市南門,募云云。」
78
◇復募
79
能徙者,予五十金。《史記。商君傳》:「民怪之,莫敢徙。複曰。」
80
◇遺魏將公子∈
81
吾始與公子歡,今俱為兩國將,不忍相攻。可與公子面相見盟,樂飲而罷兵,以安秦魏。《史記。商君傳》
82
◇六法
83
當作立法。案《商君書》二十九篇,今二十四篇見存,不錄,錄其佚篇。
84
先王當時而立法,度務而制事。法宜其時則治,事適其務故有功。然則法有時而治,事有當而功。今時移而法不變,務易而事以古,是法與時詭,而事與務易也。故法立而亂益,務為而事廢。故聖王之治國,不法古,不循今,當時而立功,在難而能免。今民能變俗矣,而法不易;國形更勢矣,而務以古。夫法者,民之治也;務者,事之用也。國失法則危,事失用則不成。故法不當時而務不適用,而不危者,未之有也。《群書治要》三十六
85
◎張儀
86
儀,魏人。與蘇秦俱師事鬼谷先生。說楚,為楚相所辱,蘇秦激之入秦,秦惠王以為客卿,尋相秦。去而相魏、相楚,從約解,秦封為武信君。悼武王即位,素有蓿去復相魏。有《張子》十篇。
87
◇答鬼谷先生書
88
先生秉德含弘,飢必啖芝英,渴必飲玉漿,德與神靈齊,明與三光同,不忘賜書,戒以貪味。儀以不敏,名聞不昭,入秦匡霸,欲翼時君。刺以河邊,喻以深山,雖素空ウ,誠銜斯旨。儀等曰:「偉哉先生,方覽遐鑒,興亡皎然。二子不能抑志退身,甘蓼蟲之樂,棲竹葦之巢,自掇泯滅,悲夫痛哉!」《錄異記》:鬼谷先生遺儀秦書,儀秦答。
89
◇為秦破從連橫獻書楚王
90
秦地半天下,兵敵四國,被山帶河,四塞以為固。虎賁之士百餘萬,車千乘,騎萬匹,粟如丘山。法令既明,士卒安難樂死,主嚴以明,將知以武,雖無出兵甲,席捲常山之險,折天下之脊,天下後服者先亡。且夫為從者,無以異於驅群羊而攻猛虎也。夫虎之與羊,不格明矣。今大王不與猛虎而與群羊,竊以為大王之計過矣。凡天下強國,非秦而楚,非楚而秦,兩國敵侔交爭,其勢不兩立。而大王不與秦,秦下甲據宜陽,韓之上地不通;下河東,取成皋,韓必入臣於秦。韓入臣,魏則從風而動,秦攻楚之西,韓、魏攻其北,社稷豈得無危哉?且夫約從者,聚群弱而攻至強也。夫以弱攻強,不料敵而輕戰,國貧而驟舉兵,此危亡之術也。臣聞之,兵不如者,勿與挑戰;粟不如者,勿與持久。夫從人者,飾辯虛辭,高主之節行,言其利而不言其害,卒有楚禍《史記》作秦禍。無及為已,是故願大王之熟計之也。秦西有巴蜀,方船《史記》作大船積粟,起於汶山,循江而下,至郢三千餘里。舫船載卒,一舫載五十人,與三月之糧,下水而浮,一日行三百餘里,里數雖多,不費馬汗之勞,不至十日而拒扦關。扦關驚,則從竟陵已東,盡城守矣。黔中、巫郡,非王之有已。秦舉甲出之武關,南面而攻,則北地絕。秦兵之攻楚也,危難在三月之內,而楚恃諸侯之救,在半歲之外,此其勢不相及也。夫恃弱國之救,而忘強秦之禍,此臣之所以為大王之患也。且大王嘗與吳人五戰,三勝而亡之,陳卒盡矣;有偏守新城,而居民苦矣。臣聞之,攻大者易危,而民弊者怨於上。夫守易危之功,而逆強秦之心,臣竊為大王危之。且夫秦之所以不出甲於函谷關十五年以攻諸侯者,陰謀有吞天下之心也。楚嘗與秦搆難,戰於漢中,楚人不勝,通侯執炙勒咂呤餘人,遂亡漢中。楚王大怒,興師襲秦,戰於藍田,又卻,此所謂兩虎相搏者也。夫秦、楚相弊,而韓、魏以全制其後,計無過《史記》作危於此者矣。是故願大王熟計之也。秦下兵攻衛陽晉,必開扃天下之匈。大王悉起兵以攻宋,不至數月而宋可舉。舉宋而東指,則泗上十二諸侯,盡王之有已。凡天下所信約從親堅者,蘇秦封為武安君而相燕,即陰與燕王謀破齊,共分共地,乃佯有罪,出走入齊,齊王因受而相之,居二年而覺,齊王大怒,車裂蘇秦於市。夫以詐偽反覆之蘇秦,而欲經營天下,混一諸侯,其不可成也,亦明矣。今秦之與楚也,接境壤界,固形親之國也。大王誠能聽臣,臣請秦太子入質於楚,楚太子入質於秦,請以秦女為大王箕帚之妾,效萬家之都以為湯沐之邑,長為昆弟之國,終身無相攻擊,臣以為計無便於此者。故敝邑秦王使使臣獻書大王之從車,下風須以決事。戰國策》十四,又《史記。張儀傳》,少未廿一字。
91
◇獻書韓王
92
韓地險惡山居,五穀所生,非麥而豆;民之所食,大抵豆飯藿羹。一歲不收,民不饜糟糠。地方不滿九百里,無二歲之所食。料大王之卒,悉之不過三十萬,而斯徒負養在其中矣。為除守徼亭鄣塞,見卒不過二十萬而已矣。秦帶甲百餘萬,車千乘,騎萬匹,虎摯之士,走《么么》科頭,貫頤奮戟者,至不可勝計也。秦馬之良,戎兵之眾,探前句後,蹄間三尋者,不可稱數也。山東之卒被甲冒胄以會戰,秦人捐甲徒裎以趨敵,左挈人頭,右挾生虜。夫秦卒之與山東之卒也,猶孟賁之與怯夫也;以重力相壓,猶烏獲之與嬰兒也。夫戰孟賁、烏獲之士,以攻不服之弱國,無以異於墮千鈞之重,集於鳥卵之上,必無幸矣。諸侯《史記》作「夫群臣諸侯。」不料兵之弱,食之寡,而聽從人之甘言好辭,比周以相飾也。皆言曰:「聽吾計,則可以強,霸天下」夫不顧社稷之長利,而聽須臾之說,詿誤人主者,無過於此者矣。大王不事秦,秦下甲據宜陽,斷絕韓之上地,東取成皋、宜陽《史記》作榮陽,則鴻台之宮,桑林之菀,非王之有已。夫塞成皋,絕上地,則王之國分矣。先事秦則安矣,不事秦則危矣。夫造禍而求福,計淺而怨深,逆秦而順楚,雖欲無亡,不可得也。故為大王計,莫如事秦,秦之所欲,莫如弱楚,而能弱楚者,莫如韓。非以韓能強於楚也,其地勢然也。今主西面而事秦,以攻楚為敝邑,秦王必喜。夫攻楚而私其地,轉禍而說秦,計無便於此者也。是故秦王使使臣獻書大王,御史須以決事。《戰國策》二十六,又《史記。張儀傳》少未十七字。
93
◇為文檄告楚相
94
始吾從若飲,我不盜而璧,若笞我。若善守汝國,我顧且盜而城。《史記。張儀傳》:嘗從楚相飲,楚相亡璧,門下意張儀,共執儀,掠笞數百,不服。儀既相秦,為文檄告楚相。
95
◎李冰
96
冰事秦昭王,為蜀守。
97
◇白沙郵三石人刻要
98
水竭不見足,盛水沒肩。《華陽國志》:李冰為蜀守,於玉女房下白沙郵作三石人,立三水中,刻江神,要云云。《北堂書鈔》一百六十引同。《水經。江水》一注作「水竭不至足,盛不沒要。」今本《華陽國志》或作「立三水中,與江神要。」
99
◎範睢
100
睢字叔游,魏人。為魏齊所辱,更姓名曰張祿,入秦,秦昭襄王以為客卿。尋相秦,封應侯。
101
◇獻書昭王
102
臣聞明主蒞正,有功者不得不賞,有能者不得不官;勞大者其祿厚,功多者其爵尊,能治眾者其官大。故不能者不敢當其職焉,能者亦不得蔽隱。使以臣之言為可,則行而益利其道;若將弗行,則久留臣,無為也。語曰:「人主後語作霸王賞所愛而罰所惡,明主則不然,賞必加於有功,刑必斷於有罪。」今臣之胸不足以當椹質,要不足以待斧鉞,豈敢以疑事嘗試於王乎!雖以臣為賤而輕辱臣,獨不重任臣者,後無反覆於王前邪?臣聞周有砥厄,宋有結綠,梁有懸黎,楚有和璞,此四寶者,工之所失也,而為天下名器。然則聖王之所棄者,獨不足以厚國家乎?臣聞善厚家者取之於國,善厚國者取之於諸侯。天下有明主,則諸侯不得擅厚矣。是何故也?為其凋榮也。良醫知病人之死生,聖主明於成敗之事,利則行之,害則舍之,疑則少嘗之,雖堯舜禹湯復生,弗能改已。語之至者,臣不敢載之於書,其淺者又不足聽也。意者臣愚而不闔於王心邪?亡其言臣者將賤而不足聽邪?非若是也,則臣之志,願少賜游觀之間,望見足下而入之。《戰國策》五,又見《史記。範睢傳》,《史記》「將賤而不足聽邪」已下作「賤而不可用乎?」又有「自非然者,臣願得少賜游觀之間,望見顏色。一語無效,請伏斧質」等句,餘文字亦有同異。
103
◎呂不韋
104
不韋,濮陽人,一云陽翟大賈。秦莊襄王以為丞相,封文信侯,食河南洛陽十萬戶。始皇即位,尊為仲父,坐蕉臼旅猓就封。十二年徙蜀自殺。有《呂氏春秋》二十六卷。
105
◇《呂氏春秋》序意
106
維秦八年,歲在繼玻秋甲子朔,朔之日,良人請問十二紀,文信侯曰:「嘗得學黃帝之所以誨顓頊矣。爰有大圜在上,大矩在下,汝能法之,為民父母。蓋聞古之清世,是法天地。凡十二紀者,所以紀治亂存亡也,所以知壽夭吉凶也,上揆之天,下驗之地,中審之人,若此則是非可不可,無所遁矣。天曰順,順維生;地曰固,固維寧;人曰信,信維聽。三者咸當,無為而行。行也者,行其理也。行數,循其理,平其私。夫私視使目盲,私聽使耳聾,私慮使心狂,三者皆私設精,則智無由公。智不公,則福日衰,災日隆,以日倪而西望知之。《呂氏春秋》十二。案此下尚有趙襄子一段,非十二紀之總序也。不錄。
107
◇列女
108
◎柳下惠妻
109
妻失其姓。柳下惠,魯大夫展禽。
110
◇柳下惠誄
111
夫子之不伐兮,夫子之不竭兮。夫子之信誠,而與人無害兮。屈柔從俗,不強察兮。蒙恥救民,德彌大兮。雖遇三黜,終不蔽兮。愷悌君子,永能厲兮。嗟乎惜哉,乃下世兮。庶幾遐年,今遂逝兮。嗚呼哀哉!魂神洩兮,夫子之謚,宜為惠兮。《列女傳》二,柳下既死,門人將誄之。妻曰:「將誄夫子之德邪?則二三子不如妾之知也。」乃誄云云,門人從之以為誄,莫能竄一字。
112
◎趙朔妻
113
趙朔妻,晉成公姊,趙武母。
114
◇置兒褲中祝
115
趙宗滅乎,若號,即不滅,若無聲。《史記。趙世家》
116
◎曲沃負
117
負失其姓,魏大夫如耳母。
118
◇款門上魏哀王書
119
曲沃之老婦也,心有所懷,願以聞於王。《列女傳》三:魏哀王為犬子納妃而美,將自納焉,負因款王門而上書。王召入,遂與太子妃,而賜負三十鐘。
120
◎韓憑妻何氏
121
何氏,宋康王舍人韓憑妻。今睢陽有韓憑城。
122
◇密遺夫韓憑書
123
其雨淫淫,河水大深,日出當心。《搜神記》十一:宋康王奪韓憑妻何氏,憑怨,王囚之,論為城旦。妻密遣憑書,繆其辭。《御覽》五百五十九作「河大水深。」
124
◇遺書於帶
125
王利其生,妾利其死。願以屍骨,賜憑合葬。《搜神記》十一:韓憑自殺,妻遂自投台,左右攬之,衣不中手而死,遺書於帶。
126
◎楚處莊侄
127
處莊侄,楚縣邑之女,年十二,為頃襄王夫人。
128
◇持幟見頃襄王言隱事
129
大魚失水,有龍無尾,牆欲內崩,而王不視。《列女傳》六。
130
◎趙括母
131
母失其姓,趙馬服君趙奢妻。長平之敗,以先言免隨坐。
132
◇上書趙王
133
括不可使將。
134
始妾事其父,時為將,身所奉飯飲而進食者以千數,所友者以百數。大王及宗室所賞賜者,盡以予軍吏士大夫。受命之日,不問家事。今括一旦為將,東向而朝軍吏,無敢仰視之者。王所賜金帛,歸藏於家,而日視便利田宅,可買者買之。王以為何如其父?父子異心,願王勿遣。
135
王終遣之,即有如不稱,妾得無隨坐乎?《史記。趙奢傳》:趙孝成王七年,秦與趙兵相距長平。信秦之間,以趙奢子括為將,代廉頗。及括將行,其母上書云云。括軍敗,前後所亡四十五萬。趙王以括母先言,竟不誅也。又略見《御覽》二百八十。
URN: ctp:ws582621

喜歡我們的網站請支持我們的發展網站的設計與内容(c)版權2006-2024如果您想引用本網站上的内容,請同時加上至本站的鏈接:https://ctext.org/zh。請注意:嚴禁使用自動下載軟体下載本網站的大量網頁,違者自動封鎖,不另行通知。沪ICP备09015720号-3若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請在此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