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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範圍: 宋史 |
條件: 提到「安撫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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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紀第七 真宗二》
87 ![]() | 八月丁未朔,詔明年春有事於汾陰,州府長吏勿以修貢助祭煩民。戊申,陳堯叟為祀汾陰經度制置使。己酉,王旦為祀汾陰大禮使,王欽若為禮儀使。庚戌,詔汾陰路禁弋獵,不得侵占民田,如東封之制。辛亥,以江南旱,詔轉運使決獄。壬子,幸元偁宮視疾。升、洪、潤州屢火,遣使存撫,祠境內山川。戊午,賜占城國主馬及器甲。庚申,幸天駟監,賜從官馬。解州池鹽不種自生。辛酉,給鄆州牧馬草地還民。甲子,罷江、淮和糴,所在繫囚遞減一等,盜穀食者量行論決。丁卯,群臣五表上尊號,不許。戊辰,詔升、洪、揚、廬州長吏兼安撫使。甲戌,以澄州團練使朱能為左龍武軍大將軍。乙亥,河中府父老千七百人來迎,上勞問之,賜以緡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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