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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範圍: 清史稿 |
條件: 提到「曾國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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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傳二百五十八 盛宣懷 瑞澂》
3 | 十年,署天津海關道。會法越構釁,海防急。乃移金州礦貲治蘇、浙、閩、粵電線,便軍事,而部議指為含混,科以降級調用。左宗棠為言於上,事下南洋大臣曾國荃等,上其績狀,始改留任。十二年,授山東登萊青道。法領事林椿詣煙臺與訂越南北圻線約,朝旨既報可矣,而張之洞執言不可行。宣懷曰:「今琿春、海蘭泡欲接俄線,俄方有挾求。法既許接線,彼必易就範。且英、丹皆與約,奚拒法!」總署然之。果不數年而俄約成。十八年,除真。滬上織布局廠災,宣懷籌設華盛總廠,復任彌漢冶鐵廠虧耗。於是之洞賞其才,與王文韶交薦之,遂擢四品京堂,督辦鐵路總公司。入覲,奏言築路與練兵、理財、育才互為用,並請開銀行,設達成館,稱旨,補太常寺少卿。與比訂貸款草約。二十四年,詔趣造粵漢路。宣懷建議貸美款歸自辦,具改歸商辦本末以上;而言者盛毀其所為遲滯,被訶責。宣懷具報曲折,上乃慰而勉之。宣懷自請解職,仍留京會議洋貨稅則。已而徐桐劾兩局有中飽,適剛毅按事南下,銜命察覆。宣懷具以實對,奏上,被溫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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