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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維基
-> -> -> 檢索 "ctext:928071"
檢索內容:
檢索範圍: 舊唐書
條件: 提到「河東節度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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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八 志第八 音樂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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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元元年三月十九日,上以太常舊鐘磬,自隋已來所傳五聲,或有差錯,謂於休烈曰:「古者聖人作樂,以應天地之和,以合陰陽之序。和則人不夭札,物不疵癘。且金石絲竹,樂之器也。比親享郊廟,每聽樂聲,或宮商不倫,或鐘磬失度。可盡供鐘磬,朕當於內自定。」太常進入,上集樂工考試數日,審知差錯,然後令再造及磨刻。二十五日,一部先畢,召太常樂工,上臨三殿親觀考擊,皆合五音,送太常。二十八日,又於內造樂章三十一章,送太常,郊廟歌之。貞元三年四月,河東節度使馬燧獻《定難曲》。御麟德殿,命閱試之。十二年十二月,昭義軍節度使王虔休獻《繼天誕聖樂》。十四年二月,德宗自制《中和舞》,又奏《九部樂》及禁中歌舞。伎者十數人,布列在庭,上御麟德殿會百僚觀新樂詩,仍令太子書示百官。貞元十六年正月,南詔異牟尋作《奉聖樂舞》,因韋皋以進。十八年正月,驃國王來獻本國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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