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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維基
-> -> -> 檢索 "洪武五年 (1372/2/5 - 1373/1/23)"
檢索內容:
檢索範圍: 明史
條件: 包含字詞「date:2089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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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傳第一百六十九 循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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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太祖懲元季吏治縱弛,民生凋敝,重繩貪吏,置之嚴典。府州縣吏來朝,陛辭,諭曰:「天下新定,百姓財力俱困,如鳥初飛,木初植,勿拔其羽,勿撼其根。然惟廉者能約己而愛人,貪者必朘人以肥己,爾等戒之。」洪武五年,下詔有司考課,首學校、農桑諸實政。日照知縣馬亮善督運,無課農興士效,立命黜之。一時守令畏法,潔己愛民,以當上指,吏治煥然丕變矣。下逮仁、宣,撫循休息,民人安樂,吏治澄清者百餘年。英、武之際,內外多故,而民心無土崩瓦解之虞者,亦由吏鮮貪殘,故禍亂易弭也。嘉、隆以後,資格既重甲科,縣令多以廉卓被徵,梯取臺省,而龔、黃之治,或未之覯焉。神宗末年,徵發頻仍,礦稅四出,海內騷然煩費,郡縣不克修舉厥職。而廟堂考課,一切以虛文從事,不復加意循良之選。吏治既以日媮,民生由之益蹙。仁、宣之盛,邈乎不可復追,而太祖之法蔑如矣。重內輕外,實政不修,謂非在上者不加之意使然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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