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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公卷十九起元年,盡十一年[查看正文] [修改] [查看歷史]

1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2
仲孫蔑會晉欒、宋華元、衛甯殖、曹人、莒人、邾婁人、滕人、薛人圍宋彭城。宋華元曷為與諸侯圍宋彭城?据晉趙鞅以地正國,加叛文。今此無加叛文,故問之。○殖,市力反。
3
[疏]注「據晉」至「問之」。○解云:即定十三年「秋,晉趙鞅人于晉陽以叛。冬,晉荀寅及士吉射入于朝歌以叛。晉趙鞅歸于晉」,傳云「此叛也,其言歸何」,注云「据叛與出入惡同」;「以地正國也」,又注云「軍以井田立數,故言以地」;傳又云「其以地正國奈何?晉趙鞅取晉陽之甲,以逐荀寅與士吉射。荀寅與士吉射者,曷為者也?君側之惡人也。此逐君側之惡人,曷為以叛言之?無君命也」,注云「無君命者,操兵鄉國,故初謂之叛,后知其意,欲逐君側之惡人,故錄其釋兵,書歸救之,君子誅意不誅事」。今華元與諸侯操兵鄉國而不加叛文,故難之。云宋華元曷為與諸侯圍宋彭城,而不加叛文,與趙鞅異乎?然則趙鞅以采地之兵,逐君側之惡人,以正其國,其意實善,而《春秋》必加叛文者,正以人臣之義,本無自專之道,若其許之,恐惡逆之臣,外興義之兵,內有覬覦之意,是以雖為善,不得與之。
4
為宋誅也。故華元無惡文。○為宋,于偽反,下「為宋」、「楚為」并注同。
5
[疏]注「故華元無惡文」。○解云:雖云操兵鄉國,但稟宋公之命,與諸侯之師逐去叛人,以衛社稷,《春秋》善之,故無惡文也。
6
其為宋誅奈何?魚石走之楚,楚為之伐宋,取彭城以封魚石。魚石之罪奈何?以入是為罪也。說在成十八年。書者,善諸侯為宋誅。雖不能誅,猶有屈︹臣之功。
7
[疏]注「魚石之楚」。○解云:即成十五年「宋魚石出奔楚」是也。○楚為」至「魚石」。○解云:即成十八年「夏,楚子、鄭伯伐宋。宋魚石復入于彭城」是也。○「以入是為罪也」。○解云:言魚石于成十五年初出之時,直是與山有親,恐見及,是以辟而去,非其大罪也。至成十八年,外鄭、楚之兵以伐取君邑,遂居彭城,與君相拒,失人臣之義,非順行之道,故曰以入是為罪也。○注「說在成十八年」。○解云:即謂成十八年經,具說「楚子、鄭伯伐宋。宋魚石復入于彭城」之事。言上舉楚、鄭伐宋,下即言魚石復入。復入者,出無惡之文,明其出奔楚時,非其罪也,但倚楚、鄭,伐取彭城為大惡,故此傳云「以入是為罪」矣,非謂成十八年更有解注。○注「書者」至「之助」。○解云:傳云「為宋誅」,而知不能誅者,正以助其君討叛臣,義之高者,若能誅之,理應在見,似若昭四年經書「執慶封,殺之」。今但言圍而無殺文,故知不能誅。雖不能誅,猶有屈魚石之功,是以《春秋》書之,善其為宋誅矣。
8
楚已取之矣,曷為繫之宋?据莒人伐杞取牟婁,後莒牟夷以牟婁來奔,不繫杞。
9
[疏]注「據」至「系杞」。○解云:「莒人伐杞取牟婁」,在隱四年春。其後來奔者,即昭五年「夏,莒牟夷以牟婁及防茲來奔」是也。
10
不與諸侯專封也。故奪繫于宋,使若宋邑者。楚救不書者,從封內兵也。
11
[疏]注「故奪」至「邑者」。○解云:案僖二年「春,王正月,城楚丘」,傳云「不與諸侯專封也」。然則不與諸侯專封,取事一也。所以或系於宋,或不繫於衛者,彼以衛國已滅,故無所繫。不言桓公城之者,不與諸侯專封故也。今此魚石受楚之封,入邑而叛,是以奪而系國,以示不成。然則不與之言雖同,其不與之理實異,是以齊侯封衛,《春秋》實與;楚封魚石,系宋以抑之。云云之說,在僖二年。○注「楚救」至「兵也」。○解云:經傳無文,而知楚救者,正以楚人去年封之故也。楚人是時並兵于魚石,魚石之叛,抑而不成。今華元討之,即是宋國封內之兵也。封內之兵,例所不錄,是以楚救魚石不得書之。知封內之兵例所不錄者,正以定公八年傳云「公斂處父帥師而至」,經不書之是也。若然,哀三年「衛石曼姑帥師圍戚」,亦是封內之兵而得書者,彼以國夏為伯討,是以得書,故彼傳云「齊國夏曷為與衛石曼姑帥師圍戚?伯討也」。然則《春秋》不與蒯聵之直,故令國夏得討之。國夏得討之,則非封內之兵也。今此魚石不成叛,是以與彼異也。
12
夏,晉韓屈帥師伐鄭。
13
仲孫蔑會齊崔杼、曹人、邾婁人、杞人次于合。剌欲救宋而後不能也。知不救鄭者,時鄭背中國,不能救不得剌。○于合,二傳作「曾阜」。背,音佩。
14
[疏]注「夏晉韓屈」。○解云:《左傳》、《穀梁》屈作「厥」字也。○「次於合」者。《左氏》「合」作「曾阜」字也。○注「剌」至「得剌」。○解云:知如此者,正以莊三年「冬,公次于郎」,傳云「其言次于郎何?剌欲救紀而後不能也」。今此下文即有楚人侵宋,言次于合,魯人在其間,故知與彼宜同例,亦是初欲救宋而後不能,是以《春秋》書其止次譏之。
15
秋,楚公子壬夫帥師侵宋。
16
九月,辛酉,天王崩。
17
邾婁子來朝。○冬,衛侯使公孫剽來聘。○剽,匹妙反。
18
晉侯使荀來聘。
19
[疏]「九月辛酉」至「來聘」。○解云:諸侯為天子身服斬衰三年,是以《曾子問》云「諸侯相見,揖讓而入門,不得終禮,廢者幾?孔子曰:『六。』請問之。曰:『天子崩,大廟火,日食,后夫人之喪,雨г服,失容,則廢。』」然則天王九月崩,而四國得行朝聘禮者,杜氏云「辛酉,九月十五」,「冬者,十月初也。天王崩赴未至,皆未聞喪,故各得行朝聘之禮」是也。若然,則四國行朝聘之時,王之赴告未至於魯,經書「天王崩」,得在朝聘之上者,《公羊》之義據百二十國寶書,案而為經,雖四國未知,何妨先書乎?
20
二年,春,王正月,葬簡王。
21
[疏]「二年」至「簡王」。○解云:隱三年傳云「天子記崩不記葬,必其時也」。而此書者,即文公九年傳云「不及時書,過時書,我有往者則書」,彼注云「謂使大夫往也,惡文公不自往,故書葬,以起大夫會之」。然則簡王去年九月崩,至今年正月,但始五月矣,所謂不及時,是以書之。
22
鄭師伐宋。
23
夏,五月,庚寅夫人姜氏薨。
24
六月,庚辰,鄭伯侖卒。不書葬者,諱伐喪。○侖,古反。
25
[疏]注「不書」至「伐喪」。○解云:《春秋》之內,諸侯之卒,不書其葬,非止一義而已:或諱背殯用兵,或譏其篡,或剌不討賊,枉殺大夫。案鄭伯,襄公子之子,繼體為君,復非篡立,從成十五年即位以來,未有罪惡之事,明其不書葬者,不為上事明也。而下又云「冬,仲孫蔑會晉荀」以下云云「于戚,遂城虎牢」,傳云「虎牢者何?鄭之邑也。其言城之何?取之也。取之則曷為不言取之?為中國諱也。曷為為中國諱?諱伐喪也」。然則既不為上事,下即有諱伐喪之文,則知不書葬者,正為諸侯諱其伐喪故也。
26
晉師、宋師、衛甯殖侵鄭。
27
秋,七月,仲孫蔑會晉荀、宋華元、衛孫林父、曹人、邾婁人于戚。
28
已丑,葬我小君齊姜。齊姜者何?齊姜與繆姜,則未知其為宣夫人與?成夫人與?齊姜者,宣公夫人九年繆姜者,成公夫人也。傳家依違者,襄公服繆姜喪未踰年,親自伐鄭,有惡,故傳從內義,不正言也。○繆,音穆。人與,音餘。
29
[疏]「齊姜者何」。○解云:欲言成母,謚不言宣;欲言成妻,與成謚別,故執不知問。○注「齊姜」至「正言也」。○解云:《左氏》以齊姜,成公夫人;繆姜,宣公夫人。而何氏不然者,正以齊姜先薨,多是姑;繆姜後卒,理宜為婦,實無文,據以順言之也。且九年襄公伐鄭,不書其至,若非親母,不應貶之至此矣。言襄公服繆姜喪未踰年,親自伐鄭者,即襄九年「五月,辛酉,夫人姜氏薨。秋,八月,癸未,葬我小君繆姜。冬,公會晉侯」以下「伐鄭」是也。然則襄公母死未期,已為兵首,無恩之甚,是故為諱。若為祖,差輕可言。是以彼注云「不致者,惡公服繆姜喪未踰年,親自伐鄭,故奪臣子辭」是也。舊云傳言惡襄公喪服用師,故以祖為親母,所以甚責內,是以何氏順傳文也者,非也。《公羊》之義,口授相傳,五世以後方著竹帛,是以傳家數云無聞焉爾。以此言之,容或未察,止作公羊氏實不分明。何以不得而要,知傳序經意依違之者,正以文與桓公九年曹世子射姑同故也。案桓公九年「冬,曹伯使其世子射姑來朝」,傳云「諸侯來曰朝。此世子也,其言朝何?《春秋》有譏父老,子代從政者,則未知其在齊與?在曹與」,注云「在齊者,世子光也。時曹伯年老有疾,使世子行聘禮,恐卑,故使自代朝,雖非禮,有尊厚魯之心,傳見下卒葬詳錄,故敘經意依違之也」。然則彼剌曹世子,而傳序經意不正言之,今此文正與彼同,故知亦依違言之。
30
孫叔豹如宋。
31
冬,仲孫蔑會晉荀、齊崔杼、宋華元、衛孫林父、曹人、邾婁人、滕人、薛人、小邾婁人于戚,遂城虎牢。虎牢者何?鄭之邑也。以下戍系鄭。
32
[疏]「虎牢者何」。○解云:欲言鄭邑,今不系鄭;欲言他邑,有城虎牢之,文執不知問。○注「以下戍繫鄭」者。○解云:即下十年冬,「戍鄭虎牢」是。
33
其言城之何?据外城邑不書。
34
[疏]注「據外」至「不書」。○解云:正以《春秋》上下無外城邑之經故也,而何氏兼邑言之者,正以外城國都亦有書者,是以不得直言據外城國都,其書之者,即「城邢」、「城楚丘」、「城緣陵」、「城成周」之屬是也。其外城國都,雖非常例,要自數數有經,是以何氏據邑言之。
35
取之也。取之則曷為不言取之?据取牟婁。
36
[疏]注「取牟婁」。○解云:即隱四年「二月,莒人伐杞,取牟婁」是也。
37
為中國諱也。曷為為中國諱?○為中,於偽反,下及注並下文「鄭為」皆同。諱伐喪也。曷為不系乎鄭?為中國諱也。大夫無遂事,此其言遂何?歸惡乎大夫也。使若大夫自生事取之者,即實遂,但當言取之。
38
楚殺其大夫公子申。
39
[疏]注「諱伐喪也」。○解云:考諸古本皆無此注,且與下傳文煩重。若有注者,是衍字也。○「曷為為中國諱」。○解云:正據莒人取牟婁,不為中國諱矣。而何氏不注之者,以上文已據取牟婁,是以不能重出。曷為不繫乎鄭者,正据下十年冬戍之時系鄭也。為中國諱也者,若系于鄭,還有伐喪之義,故云中國諱也。○注「即實」至「取之」。○解云:若實大夫自生事,即非諸侯使之取,是以不勞為諸侯諱,依實書之亦無傷,故言即實遂,但當言取之。
40
三年,春,楚公子嬰齊帥師伐吳。
41
公如晉。
42
夏,四月,壬戍,公及晉侯盟于長樗。○樗,敕居反。公至自晉。盟地者,不于都也。以晉致者,上盟不于都,嫌如晉不得入,故以晉致起之。不別盟得意者,成公比失意如晉,公獨得容盟,得意亦可知。○別,彼列反。
43
[疏]注「盟地」至「可知」。○解云:文三年「冬,公如晉。十有二月,已巳,公及晉侯盟」,彼不舉地者,以其在國都故也。今此舉長樗,故言不于都矣。云以晉至起之者,昭二十八年「春,王三月,公如晉,次于乾侯」,二十九年「春,公至自乾侯,居于運」,何氏云「不致以晉者,不見容于晉,未至晉,然。此經上言「盟于長樗」,今若又言至自長樗,即嫌似次于乾侯然,亦不得入晉都,故以晉致起其文也。云「不別」至「可知」者,公與二國以上出會盟,得意致會,不得意不致。公與一國出會盟,得意致地,不得意不致。然則此襄公得與晉侯盟,宜直致地,不致地者,以其可知也。言成公比失意於晉者,即成公十六年「秋,公會晉侯」以下「於沙隨,不見公」,傳云「前此者,晉人來乞師而不與,公會晉侯,將執公。季孫行父曰:『此臣之罪也』。於是執季孫行父」。經又云「公會尹子、晉侯」以下「伐鄭」,傳云「成公將會晉厲公,會不當期,將執公。季孫行父曰:『臣有罪,執其君;子有罪,執其父,此聽失之大者也。今此臣之罪也,舍臣之身而執臣之君,吾恐聽失之為宗廟羞也。』於是執季孫行父」是也。
44
六月,公會單子、晉侯、宋公、衛侯、鄭伯、莒子、邾婁子、齊世子光。已未,同盟于雞澤。盟下日者,信在世子光也。
45
[疏]注「盟下」至「光也」。○解云:言信任在於世子光,若如盟日定否世子光制之然,是以下日以近之,由如文十四年注云「盟下日者,刺諸侯微弱,信在趙盾」之類。何氏何以數言信在?正以下十六年傳云「諸侯皆在是,其言大夫盟何?信在大夫也」。舊解云齊光亢諸侯之禮,晉侯貴致大國,眾人畏之,故卻日以待之,非也。
46
陳侯使袁僑如會。其言如會何?据曹伯襄言會諸侯,曾阜子言會盟。○僑,其驕反。
47
[疏]注「据曹伯襄言會諸侯者」。即僖二十八年冬,「曹伯襄復歸于曹。遂會諸侯圍許」是也。云曾阜子言會盟者,即僖十九年「曾阜子會盟于邾婁」是也。
48
後會也。不直言會盟者,時諸侯不親與袁僑盟,又下方殊及之。
49
[疏]注「不直」至「及之」。○解云:若其諸侯親與之盟,宜云公會單子、晉侯以下盟于雞澤,陳侯使袁僑來會盟。正由諸侯不新與之盟,故止得言如會矣。云又下方殊及之者,即下云「及諸侯之大夫,及陳袁僑盟」是也。言下方殊文,道及陳袁僑盟,是以此處未勞道會盟。
50
戊寅,叔孫豹及諸侯之大夫,及陳袁僑盟。曷為殊及陳袁僑?据俱諸侯之大夫也。言之大夫者,辟諸侯與大夫皆盟。為其與袁僑盟也。陳、鄭,楚之與國,陳侯有慕中國之心,有疾,使大夫會,諸侯欲附疏,不復備責,遂與之盟,共結和親,故殊之,起主為與袁僑盟也。復出陳者,喜得臣國也。不重出地,有諸侯在,臣繫君,故因上地。○為其,於偽反,注同。不復,扶又反,下同。重,直用反。
51
[疏]注「陳鄭」至「國也」。○解云:即宣十一年「夏,楚子、陳侯、鄭伯盟於辰陵」是也。知有慕中國之心者,正謂使大夫如會是也。且僖八年「鄭伯乞盟」之下,注云「時鄭伯欲與楚,不肯自來盟,處其國,遣使挹取其血,而請與之約柬,無汲汲慕中國之心,故抑之,使若叩頭乞盟者也。不錄使者,方抑鄭伯,使若自來也」。然則鄭伯無慕中國之心,抑言乞盟,又不錄其使,則今不言乞盟,又錄其使,則有慕中國之心明矣。又知有疾者,非直以其不自來,又見下四年三月,「陳侯午卒」矣。云復出陳者,喜得陳國也者,欲決成二年「及國佐盟于袁婁」之經。彼不重言齊,今重言陳者,喜得陳國故也。孔子曰:「書之重,辭之復,嗚呼!不可不察,其中必有美者焉。」是以僖四年傳云「曷為再言盟?喜服楚也」,故此注云「復出陳者,喜得陳也」。《春秋》意必如此者,正以楚人強盛,諸夏微弱,陳侯背楚,故喜得之。所以奪夷狄之勢,益諸夏之榮也。○注「不重出地」。○解云:正決襄二十七年「夏,叔孫豹會晉趙武、楚屈建」以下「于宋」,「秋,七月,辛巳,豹及諸侯之大夫盟于宋」。彼所以再出地者,正以上無君故也。今諸侯在,臣繫於君,故因上地矣。下十六年春,「公會晉侯」以下「于溴梁。戊寅,大夫盟」之下,不重出地者,亦以為諸侯在,臣系于君,得因上地,故彼注云「不重出地者,與三年雞澤大夫盟同義」是也。
52
秋,公至自會。
53
冬,晉荀帥師伐許。
54
四年,春,王三月,已酉,陳侯午卒。
55
夏,叔孫豹如晉。
56
秋,七月,戊子,夫人弋氏薨。○弋氏,以職反,莒女也,《左氏》作「姒氏」。
57
[疏]「四年」至「夫人弋氏薨」。○解云:《左氏》經作「姒氏」,字聲勢與此同。
58
葬陳成公。
59
八月,辛亥,葬我小君定弋。定弋者?襄公之母也。定弋,莒女也。襄公者,成公之妾子。○定弋,《左氏》作「定姒」。○「定弋者何」。○解云:欲言君母,謚不言成;欲言是妾,卒葬並見,故執不知問。
60
[疏]注「定弋」至「妾子」。○解云:正以曾阜世子巫者,莒之外孫,下五年傳意以為與襄公為舅出,故知弋氏為莒女也。
61
冬,公如晉。
62
陳人圍頓。
63
五年,春公至自晉。
64
夏,鄭伯使公子發來聘。
65
叔孫豹、曾阜世子巫如晉。外相如不書,此何以書?据晉克與莊孫許同時而聘于齊,不書。○巫,丘扶反。
66
[疏]注「據晉」至「不書」。○解云:成二年傳云云者是也。然則臧孫許不書者,自是恥之故也。而克聘齊不書之者,是外相如例不書故也。是以据之。若然,桓五年「夏,齊侯、鄭伯如紀」,傳云「外相如不書,此何以書」,何氏云「據蔡侯東國卒于楚不言如也」。何氏彼据蔡侯,此据克者,欲逐其相類故也,何者?彼齊侯、鄭伯是君,且事不于魯,故據蔡侯卒於楚不言如矣。此曾阜世子巫事非親,且叔孫豹率之,故據晉大夫與臧孫許俱行者,所引譬連類,得其象也。且其齊、鄭如紀,州公如曹,皆得書者,彼文悉有成解。
67
為叔孫豹率而與之俱也。以不殊曾阜世子,俱言如也。○為,于偽反。
68
[疏]注「以不」至「如也」。○解云:正以不言及曾阜世子,與叔孫共作一文,故知叔孫率之矣。
69
叔孫豹則曷為率而與之俱?据非內大夫。蓋舅出也。巫者,曾阜前夫人、襄公母姊妹之子也,俱莒外孫,故曰舅出。
70
[疏]「蓋舅出也」。○解云:謂巫是襄公舅氏之所出,姊妹之子謂之出也。言蓋者,公羊子不受于師,故疑,若下傳「蓋欲立其出也」之類。或言此蓋宜訓為皆,若隱三年傳云「蓋通于下」,似蓋云歸哉之類。言襄公與巫,皆是一舅姊妹之子也。
71
莒將滅之,故相與往殆乎晉也。殆,疑。凝讞於晉,齊人語。○凝讞,魚竭反。莒將滅之,則曷為相與往殆乎晉?据當以兵救之。取後乎莒也。其取後乎莒奈何?莒女有為曾阜夫人者,蓋欲立其出也。時莒女嫁為曾阜後夫人,夫人無男有女,還嫁之于莒,有外孫。曾阜子愛後夫人而無子,欲立其外孫,主書者善之。得為善者,雖揚父之惡救國之滅者可也。
72
仲孫蔑、衛孫林父會吳于善稻。不殊衛者,晉侯欲會吳于戚,使魯衛先通好,見使畀故不殊,蓋起所恥。○善稻,《左氏》作「善道」。好,呼報反。
73
[疏]注「書者善之」。○解云:六年秋,「莒人滅曾阜」。然則不能救滅而得善之者,雖不能救,有言之功故也。
74
秋,大雩。先是襄公數用兵,圍彭城,城虎牢。三年再會,四年如晉,踰年乃反。○又賦斂重,恩澤不施所致。○數,所角反。斂,力驗反。
75
[疏]注「先是」至「所致」。○解云:「圍彭城」在元年春,即經云「仲孫蔑會晉欒」以下「圍彭城」是也。其城虎牢者,在上二年冬,「遂城牢」是也。云「三年再會者,蓋為三年「六月,公會單子、晉侯」以下「同盟於雞澤」,下云「戊寅,叔孫豹及諸侯之大夫,及陳袁僑盟」是也。雖是一出行,頻有二事,停車費重而致旱,緣是之故,得作然解。云四年如晉,踰年乃反者,即上四年「冬,公如晉」,五年「春,公至自晉」是也。其元年夏,「仲孫蔑會齊崔杼」以下「次于合」;二年秋,「叔孫豹如宋。冬,仲孫蔑會晉荀」以下「于戚」,於此諸事,豈不為費?而注不言之者,正以元年「舉圍彭城」,二年舉「城虎牢」,三年舉再會,四年舉「如晉」,年舉一事,粗而言之,見其致旱之由而已。其餘不足舉者,文略不悉耳。其三年再會並舉之者,以其皆會事,可以一言而盡故也。
76
楚殺其大夫公子壬夫。
77
公會晉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婁子、媵子、薛伯、齊世子光、吳人、曾阜人于戚。吳何以稱人?据上善稻之會不稱人。
78
[疏]「楚其大夫公子壬夫」。○解云:《春秋》之內,君殺大夫,皆至葬時別有罪無罪。今吳、楚之君,例不書葬,不作他文以別之者,蓋以略夷狄故之也。
79
吳曾阜人云則不辭。孔子曰:「言不順,則事不成。」方以吳抑曾阜,國列在稱人上,不以順辭,故進吳稱人。所以抑曾阜者,經書莒人滅曾阜,文與巫訴,巫當存,惡曾阜文不見,見惡必以吳者,夷狄尚知父死子繼,故以甚曾阜也。等不使曾阜稱國者,曾阜不如夷狄,故不得與夷狄同文。○惡曾阜,烏路反。不見,賢遍反。
80
[疏]注「所以抑」至「不見」。○解云:經書言莒人滅曾阜者,在下六年秋。其經稱人,似貶黜之。云文與巫訴者,即上文「世子巫如晉」是也。許之訴,即合存之義。然則上下二經皆非曾阜咎,故曰惡曾阜文不見也。
81
公至自會。
82
冬,戍陳。孰戍之?諸侯戍之。曷為不言諸侯戍之?據下救陳言諸侯。
83
[疏]注「據下救陳言諸侯」。○解云:謂歷敘諸侯,即下文云「公會晉侯」以下「救陳」是也。
84
離至不可得而序,離至,離別前後至也。陳坐欲與中國,被強楚之害,中國宜雜然同心救之,乃解怠前後至,故不序,以剌中國之無信。○解云:七合反,又如字,十年注同。解,古賣反。
85
[疏]注「陳坐」至「無信」。○解云:其與中國者,謂欲得與中國,即上三年「陳侯使袁僑如會」是也。其被強楚之害者,正見諸侯戍之故也。
86
故言我也。言我者,以魯至時書,與魯微者同文。微者同文者,使若城楚丘,闢魯獨戍之。戍例時。
87
[疏]注「與魯微者同文」。○解云:以不載名氏及國,直言其事者,若莊公二十八年「冬,築微」之文,故云與魯微者同文矣。云微者同文者,使若城楚丘,辟魯獨戍之者,城楚丘在僖二年,彼時亦直言「城楚丘」,作魯微者之文。魯之微者,焉能獨城乎?明其更有餘國,是以書月,見其非內城。今此戍陳之經,亦作魯微者之文。魯之微者,焉能獨戍乎?明其更有餘國矣,故曰使若城楚丘辟魯獨戍之。云戍例時者,正以此文直書冬;十年冬,「戍鄭虎牢」,故知例時也。
88
楚公子貞帥師伐陳。
89
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婁子、滕子、薛伯、齊世子光救陳。十有二月,公至自救陳。
90
辛未,季孫行父卒。
91
[疏]「十有二月,公至自救陳」。○賈氏云「月為下卒起其義也。」
92
六年,春,王三月,壬午,杞伯姑容卒。始卒,更名、日書葬者,新黜未忍便略也。
93
[疏]注「始卒」至「略也」。○解云:案僖二十三年「冬,十有一月,杞子卒」。而於此言始者,彼注云「卒者,桓公存王者後,功尤美,故為表異卒錄之」。然則傳聞之世,小國之卒未合書見,非其常例矣。至所聞之世,始合書卒,是以於此言始矣。文十三年夏五月,「邾婁子卒」;宣九年秋,「八月,滕子卒」,其名、日與葬皆未書,今此盡錄,故解之也。言新黜未忍便略也者,即莊二十七年冬,「杞伯朝」,注云「杞,夏後。不稱公者,《春秋》黜杞新周而故宋,以《春秋》當新王」者,以其稟氣先王,聖人胤嗣,雖其微弱,未忍便略之。
94
夏,宋華弱來奔。
95
秋,葬杞桓公。
96
滕子來朝。
97
莒人滅曾阜。莒稱人者,莒公子,曾阜外孫。稱人者,從莒無大夫也。言滅者,以異姓為後,莒人當坐滅也。不月者,取後于莒,非兵滅。
98
[疏]注「莒稱人者」。○解云:從莒無大夫,即莊二十七年傳「莒無大夫,此何以書」是也。○注「不月者」。○解云:凡兵滅者例書月,即莊十年「冬,十月,齊師滅譚」,十三年「夏,六月,齊人滅遂」之屬是也。今此非兵滅,故書時矣。以此言之,即知僖二年「晉滅下陽」,僖十年「狄滅溫」之屬,皆蒙上月矣。僖十七年「夏,滅項」,彼注云「不月者,桓公不坐滅,略小國」;僖二十六年「秋,楚人滅夔」,何氏云「不月者,略夷狄滅微國也」。以此言之,則知僖十二年「夏,楚人滅黃」,文五年「秋,楚人滅六」之屬,亦是略之故也。其「衛侯毀滅邢」,「楚子滅蕭」,「蔡歸生滅沈」之屬,皆當文自釋,不勞備說。
99
冬,叔孫豹如邾婁。
100
季孫宿如晉。
101
十有二月,齊侯滅萊。曷為不言萊君出奔?據譚子言奔。○曷為,于偽反。
102
[疏]注「據譚子言奔」者。即莊十年「齊師滅譚,譚子奔莒」是也。國滅,君死之,正也。明國當存。不書殺萊君者,舉滅國為重。○重,直用反。
103
[疏]注「不書」至「為重」。○解云:欲決定四年「四月,庚辰,蔡公孫歸生帥師滅沈,以沈子嘉歸,殺之」文也。彼注云「不舉滅為重,書以歸殺之者,責不死位也」是也。
104
七年,春,郯子來朝。○郯,音談。
105
夏,四月,三卜郊,不從,乃免牲。
106
小邾婁子來朝。
107
城費。○費,音秘。
108
秋,季孫宿如衛。
109
八月,眾。先是郯、小邾婁來朝,有賓主之賦,加以城費,季孫宿如衛,煩擾之應。○眾,音終,一音鍾。
110
冬,十月,衛侯使孫林父來聘。壬戌,及孫林父盟。
111
楚公子貞帥師圍陳。
112
十有二月,公會晉侯、宋公、陳侯、衛侯、曹伯、莒子、邾婁子于為阜。○為阜,于委反,《字林》:凡吹反。鄭伯髡原如會,未見諸侯。丙戍,卒于操。操者何?鄭之邑也。諸侯卒其封內不地,此何以地?據陳侯鮑卒不地。○髡原,苦門反,《左氏》作「髡頑」。操,七報反,一音七南反,《左氏》作「阜」。
113
[疏]「鄭伯髡頑如會」者。○解云:正本作「頑」字,亦有一本作「原」字,非也。○「操者何」。○解云:欲言鄭邑,封內不地;欲言外邑,文不系外,故執不知問。其「阜」字者,非正本也。○注「据陳」至「不地」。○解云:即桓五年「正月,甲戍,已丑,陳侯鮑卒」,傳曰「曷為二日卒之?心也。甲戌之日亡,已丑之日死而得,君子疑焉。故以二日卒之」,是封內卒不地者,故據而難之。
114
隱之也。何隱爾?弒也。孰弒之,其大夫弒之。曷為不言其大夫弒之?據鄭公子歸生弒其君夷書。○殺也,音試,下及注皆同。
115
[疏]注「據鄭」至「夷書」。○解云:在宣四年夏六月書者,謂書大夫名氏矣。
116
為中國諱也。曷為為中國諱?据歸生弒君,不為中國諱。○為中,于偽反,下及注皆同。鄭伯將會諸侯于為阜,其大夫諫曰:「中國不足歸也,則不若與楚。」鄭伯曰:「不可。」其大夫曰:「以中國為義,則伐我喪。」據城虎牢事。
117
[疏]注「據城虎牢事」者。○解云:上二年經云「遂城虎牢」,傳云「虎牢者何?鄭之邑也。其言城之何?取之也。取之,曷為不取之?為中國諱也。曷為為中國諱?諱伐喪也」是也。
118
以中國為︹,則不若楚。言楚屬圍陳,不能救。○屬,音燭。
119
[疏]注「言楚」至「能救」。○解云:即上文云「楚公子貞帥師圍陳」,終無救文是也。
120
於是弒之。由中國無義,故深諱使若自卒。○由,音禍。鄭伯髡原何以名?據陳侯如會不名。
121
[疏]注「據陳」至「不名」。○解云:即僖二十八年五月,「公會晉侯」以下「於踐土。陳侯如會」是也。
122
傷而反,未至乎舍而卒也。舍,昨日所舍止處也。以操定邑,知傷而反也。未見諸侯,尚往辭,知未至舍也。云爾者,古者保辜,諸侯卒名,故于如會名之,明如會時為大夫所傷,以傷辜死也。君親無將,見辜者,辜內當以弒君論之,辜外當以傷君論之。○處,昌慮反。見辜,賢遍反。
123
[疏]注「以操定邑知傷而反也」者。○解云:正以操是鄭邑,操本去為阜彌遠,是以知其見傷而還。○注「未見諸侯」至「舍也」者。○解云:凡言未見者,有欲見之理,知尚往辭,若其迥還至舍,便絕未見之義,經不應得言未見,故如此解。○注「君親無將」。○解云:莊三十二年傳云「君親無將,將而必誅」,故此注引之。其弒君論之者,其身梟首,其家執之。其傷君論之者,其身斬首而已,罪不累家,漢律有其事。然則知古者保辜者亦依漢律,律文多依古事,故知然也。
124
未見諸侯,其言如會何?致其意也。鄭伯欲與中國,意未達而見弒,故養逐而致之,所以達賢者之心。
125
[疏]「未見諸侯,其言會何」。○解云:上「陳侯如會」、「袁僑如會」之輩,皆是至會。今鄭伯既言未見諸侯,而言如會,故据未見而難之。
126
陳侯逃歸。起鄭伯欲與中國,卒逢其禍,諸侯莫有恩痛自疾之心,於是懼,然後逃歸,故書以剌中國之無義。加逃者,抑陳侯也。孔子曰:「夷狄之有君,不如諸夏之亡。」不當背也。○背,音佩。
127
八年,春,王正月,公如晉。月者,起為阜之會,鄭伯以弒,陳侯逃歸,公獨禮於大國,得自安之道,故善錄之。○以殺,音試。
128
夏,葬鄭僖公。賊未討,何以書葬?為中國諱也。探順事上,使若無賊然。不月者,本實當去葬責臣子,故不足也。○為中,于偽反。去,起呂反。
129
[疏]「賊未討,何以書葬」。○解云:正以隱十一年傳云「《春秋》弒君賊不討,不書葬,以為無臣子也」。是以弟子據而難之。○注「不月者」。○解云:本實當去葬,責臣子,故不足也者,正以卒日葬月,達于《春秋》大國之例。今鄭為大國,不月,故如此解。
130
鄭人侵蔡,獲蔡公子燮。此侵也,其言獲何?据宋師敗績,獲宋華元,戰乃言獲也。○燮,素協反。
131
[疏]「獲蔡公子燮」者。《穀梁》作「公子濕」。○注「據宋」至「獲也」。○解曰:即宣二年春,「宋華元帥師,及鄭公子歸生帥師,戰于大棘。宋師敗績,獲宋華元」是也。《公羊》之義,以為「角者曰侵」,故如此解。
132
侵而言獲者,適得之也。時適遇值其不備獲得之,易,不言取之者,封內兵不書,嫌如子糾取一人,故言獲,起有兵也。又將兵禦難,不明候伺,雖不戰鬥,當坐獲。○易,以豉反。難,乃旦反。伺,音司,又息嗣反。
133
[疏]注「易,不言取之者」。○解云:《春秋》之義,取為易辭,故隱十年「鄭伯伐取之」,傳云「其言伐取之何?易也」者,是《春秋》之義。封內之兵,例不書之,故定八年傳云「公斂處父帥師而至」,經不書之是也。莊九年「齊人取子糾殺之」者者,是取一人之文。凡言獲者,用兵之文,即「獲宋華元」、「獲陳夏」之輩是也。然則此傳言「適得之」,即是易之甚者,所以不言取之者,其人是時將兵拒鄭,但未至鬥戰。封內之兵,例所不書。既不得書有蔡師,若言鄭人侵蔡取公子燮,則嫌如莊九年「齊人取子糾殺之」然,但取一人而已,故言獲起其文,是時亦將兵來。云又將兵禦難,不明侯伺,雖不戰鬥,當坐獲者,以謂蔡公子燮,當以被獲為坐罪,何者?以其於守禦之道不足故也。
134
季孫宿會晉侯、鄭伯、齊人、宋人、衛人、邾婁人于邢丘。○邢,音刑。
135
公至自晉。
136
莒人伐我東鄙。
137
秋,九月,大雩。由城費,公比出會、如晉,莒人伐我,動擾不恤民之應。
138
[疏]注「由城」至「之應」。○解云:城費在七年夏也。公比出會者,即五年冬,「公會晉侯」以下「救陳」;七年十二月,「公會晉侯」以下「于為阜」是也。「如晉」者,即今年「正月,公如晉」是也。莒人伐我者,即今年夏,「莒人伐我東鄙」是也。或者公比出會者,即七年「公會晉侯」以下「于為阜」,今年「季孫宿會晉侯」以下「于邢丘」是也。然則季孫宿會而言公比出會者,略舉以言之,是以不復別也。
139
冬,楚公子貞帥師伐鄭。
140
晉侯使士モ來聘。
141
九年,春,宋火。曷為或言災?或言火?大者曰災,小者曰火。大者謂正寢、社稷、宗廟、朝庭也,下此則小矣。災者,離本辭,故可以見火。○宋火,二傳作「宋災」。離,力智反。見,賢遍反。
142
[疏]「言火者」。○解云:《左傳》、《穀梁》作「宋災」。「曷為或言災」者,莊二十年「夏,齊大災」,襄三十年「宋災」之類是。○「大者曰災,小者曰火」。○解云:《五行書》云「害物為災,不害物為異」者,謂雪霜水旱樊蟲螽之屬,非謂火害與否,與此非妨矣。○注「災者」至「見火」。○解云:本實是火而謂之災,離其本體,故曰離本辭。災者,害物之名,故可以見其大於火也。然則何氏以為《春秋》之義不記人火,火者皆是天害也。但害于大物則言災,害於小物則言火,且不如《左氏》「人火曰火」,故如此注。所以然者,正以《春秋》之義,重於天道,略於人事,人火之難,何足記也。
143
然則內何以不言火?据西宮災不言火。
144
[疏]注「據西」至「言火」。○解云:即僖二十年夏,「五月,乙巳,西宮災」,傳云「西宮者何?小寢也」,彼注云「西宮者,小寢內室,楚女所居也」。以其非正寢社稷宗廟朝廷,故謂之小。若然,桓十四年「秋,八月,壬申,御廩災」,亦應是小,所以不据之者,以其御用於宗廟之物,於小義不強,豈似西宮為小寢內室乎?
145
內不言火者,甚之也。《春秋》以內為天下法,動作當先自克責,故小有火,如大有災。何以書?記災也。外災不書,此何以書?為王者之後記災也。是時周樂已毀,先聖法度浸疏遠不用之應。○為王,于偽反。浸,子鴆反。
146
[疏]「外災不書」。○解云:莊十二年「秋,宋大水」之下,傳云「外災不書,此何以書」,注云「據水郭移不書」是也。○「為王者之後記災也」。○解云:《春秋》之義,詳內而略外,是以外災例不錄,而書皆善文,又皆有傳釋,不勞備載也。○注「是時」至「之應」。○解云:宣十六年「夏,成周宣謝災」,傳云「成周者何?東周也。宣謝者何?宣宮之謝也」,彼注云「宣宮,周宣王之廟」;傳云「何言乎成周宣謝災?樂器藏焉爾」,注云「宣王中興所作樂器」,天災中興之樂器,示周不復興是也。然則宣公十六年時,周樂已毀,而宋是王者之後,先聖法度所存,今復災之,是法度浸疏遠不用之應也。
147
夏,季孫宿如晉。
148
五月,辛酉,夫人姜氏薨。
149
秋,八月,癸未,葬我小君繆姜。
150
冬,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莒子、邾婁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齊世子光伐鄭。十有二月,已亥,同盟于戲。事連上伐,不致者,惡公服繆姜喪未踰年,而親伐鄭,故奪臣子辭。○戲,許宜反,惡,烏路反。
151
[疏]注「事連」至「子辭」。○解云:莊六年傳「得意致會,不得致伐」者,謂公與二國以上會伐並有之時,若公與二國以上出會盟,得意致會,不得意不致也。然則今此若直同盟于戲而已,容或不致。今事連上伐,若其得意,宜致會;若其不得意,宜致伐,無不致之理。而今不致者,惡其母服未期,親自用兵,不子之甚,故不書致。言奪臣子辭者,正以凡書致者,皆是臣子喜其君父脫危而至。今不書致,似若不脫然,故曰奪臣子辭。
152
楚子伐鄭。
153
十年,春,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莒子、邾婁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齊世子光會吳于且。○且,莊加反。
154
夏,五月,甲午,遂滅Τ陽。○Τ,音福,又彼力反。
155
[疏]「遂滅Τ陽」。○解云:《左氏》經作「Τ」字,音夫目反,一音逼近之逼,而南州人云道仍有Τ陽之類,如逼近之逼矣。
156
公至自會滅日者,甚惡諸侯不崇禮義以相安,反遂為不仁,開道︹夷滅中國。中國之禍,連蔓日及,故疾錄之。滅止于取邑,例不當書致。書致者,深諱,若公與上會,不與下滅。○惡,烏路反。道,音導。蔓,音萬。公與,音預,下同。
157
[疏]注「滅日」至「下滅」。○解云:凡滅例月,即莊十年「冬,十月,齊師滅譚」,十三年「夏,六月,齊人滅遂」之屬是。今乃書日,故如此解也。言反遂為不仁者,則此經「遂滅Τ陽」是也。云開道強夷者,昭八年夏,「楚人執陳行人于徵師殺之」,「冬,十月,壬午楚師滅陳。執公子招,放之於越。殺陳孔瑗」;十一年「冬,四月,丁已,楚子虔誘蔡侯般,殺之于申」,「楚公子棄疾帥師圍蔡」,「冬,十有一月,丁酉,楚師滅蔡。執蔡世子有以歸,用之」;三十年「冬,十有二月,吳滅徐。徐子章禹奔楚」;定十四年「楚公子結帥師滅頓,以頓子蹌歸」;十五年春,「楚子滅胡。以胡子豹歸」之屬,皆是強夷迭害諸夏,故言連蔓日及,是以變例書日,疾而錄之。云滅比云云者,《春秋》之義,主書致者,正欲別其得意以不,故莊六年傳曰「得意致會,不得意致伐」是也。若取邑例不書致,所以然者,取得他邑,得意明矣,何勞書致以見之乎?是以僖三十三年夏,「公伐邾婁,取叢」,何氏云「取邑不致者,得意可知例」是也。然則滅得他國,義如取邑,故曰滅比取邑,亦不當致而致之者,深為內諱,使若公不與滅事故也。
158
楚公子貞、鄭公孫輒帥師伐宋。
159
晉師伐秦。
160
秋,莒人伐我東鄙。
161
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莒子、邾婁子、齊世子光、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伐鄭。
162
冬,盜殺鄭公子斐、公子發、公孫輒。不言其大夫者,降從盜,故與盜同文。○斐,芳尾反,《左氏》作「」。
163
[疏]「冬盜殺」云云。○解云:凡《春秋》之事,君殺大夫稱國,即僖七年「鄭殺其大夫申侯」之屬是也。大夫相殺稱人,即文九年「晉人殺其大夫先都」之屬是也。今此士殺其大夫,故言盜矣。是以文十六年傳云「大夫弒君稱名氏,賤者窮諸人」,注云「賤者謂士也,士正自當稱人」;「大夫相殺稱人,賤者窮諸盜」,注云「降大夫使稱人,降士使稱盜者,所以別死刑有輕重也」者,是其士殺大夫稱盜之義也。○注「不言其」至「同文」。○解云:士正自當稱人,宜言鄭人殺其大夫某甲,今不言其大夫者,正以士既降從盜,故與盜同文也。其盜殺者,即哀四年春,「盜弒蔡侯申」,傳云「弒君賤者窮諸人,此其稱盜以弒何?賤乎賤者也。賤乎賤者孰謂?謂罪人也」,彼注云「罪人者,未加刑也。蔡侯近罪人,卒逢其禍,故以為人君深戒。不言其君者,方當刑放之,與刑人義同」。然則盜殺蔡侯申,不言其君,今此士殺大夫,降之言盜,亦不言其大夫,與實盜同。故云降從盜,故與盜同文也。而哀四年注云「當刑放之,與刑人義同」者,襄二十九年夏五月,「閽弒吳子餘祭」,傳云「閽者何?門人也」,注云「以刑人為閽,非其人,故變盜言閽」;「君子不近刑人,近刑人則輕死之道也」。注云「不言其君者,公家不畜,士庶不友,放之遠地,欲去聽所之,故不繫國。不繫國,故不言其君」。然則刑人所止,不常厥居,若故出奔,任其所願,由此之故,不合繫國。既不繫國,則君臣義盡,是以《春秋》去君父以見之。其殺蔡侯者,由未加刑,而亦不言其君者,方當刑放,故與刑人同義也。
164
戍鄭虎牢。孰戍之?諸侯戍之。曷為不言諸侯戍之?離至不可得而序,故言我也。剌諸侯既取虎牢以為蕃蔽,不能雜然同心安附之。○為蕃,方元反。
165
[疏]「戍鄭虎牢」雲云。○解云:五年「陳戍之下已有傳,而復發者,蓋嫌國邑不同故也。注「既取虎牢」者。即二年冬,「遂城虎牢」,傳云「虎牢者何?鄭之邑也。其言城之何?取之也。取之曷為不言取之?為中國諱也。曷為為中國諱?諱伐喪也」是也。
166
諸侯巳取之矣,曷為繫之鄭?據莒矣夷以牟婁來奔,本杞之邑,不繫于杞。
167
[疏]注「據莒」至「於杞」。○解云:即昭五年「莒牟夷以牟婁及防茲來奔」是也。云本杞之邑,即隱四年「二月,莒人伐杞,取牟婁」是也。
168
諸侯莫之主有,故反繫之鄭。諸侯本無利虎牢之心,欲共以距楚爾,無主有之者,故不當坐取邑,故反系之鄭,見其意也。所以見之者,上諱伐喪不言取,今剌戍之舒緩,嫌於義反,故正之云爾。○諸侯莫之主有,絕句。見其,賢遍反,下同。
169
[疏]注「所以見之者」。○解云:上諱伐喪不言取者,即二年冬,「遂城虎牢」,傳云云是也。不言取,諱之似不合取,既不合取,戍之舒緩即不合剌,而今剌之,義似違,是以《春秋》系之於鄭,見無主有,明欲拒楚,實無貪利,即諸侯取之不合罪坐也,故云不當坐取邑耳。
170
楚公子貞帥帥救鄭。
171
公至自伐鄭。
172
十有一年,春,王正月,作三軍。三軍者何?三卿也。軍置三卿官也。卿大夫爵號。大同小異。方據上卿道中下,故總言三卿。○為軍,於偽反,年末同。
173
[疏]「作三軍」。○解云:《公羊》以為王官之伯,宜半天子,乃有三軍。魯為州牧,但合二軍,司徒、司空將之而巳,今更益司馬之軍,添滿三軍,是以《春秋》書而譏之,故曰作三軍。是以隱五年注「禮,天子六師,方伯二師,諸侯一師」,是其一隅也。何氏之意,以軍與師得為通稱,而臨時名耳。是以或言軍,或言師,不必萬二千五百人為軍也。○「三軍者何也」。○解云:欲言先有,不應言作;欲言先無,軍是常役,故執不知問。○注「為軍」至「官也」。○解云:魯人前此止置司徒、司空以為將,下各有小卿二人輔助其政。其司馬事省,蓋總監而已,故但有一小卿輔之。今更置中軍司馬將之,亦置二小卿輔助其政,故曰為軍置三卿官也。然則問者云三軍者何,師答之云三卿也者,謂言作三軍者,正是致司馬之職。三卿之官為軍將也。○注「卿大」至「小異」。解云:卿大夫者,皆是爵號,但大同小異而已。若總而言之,皆曰卿大夫;若別而異之,乃貴者曰卿,賤者曰大夫耳。如此注者,欲道一卿二大夫,所以總名三卿之意也。○注「方據」至「三卿」。○解云:言卿與大夫,析而言之其實有異,而皆謂之卿者,方據上卿言其中下者,遂得卿稱,故得通言三卿也。其二小卿謂之中下者,蓋二者相對有尊卑,若似《大司馬》敘官云:大司馬卿一人,小司馬中大夫,軍司馬下大夫然。
174
作三軍,何以書?欲問作多書乎?作少書乎?故復全舉句以問之。○復,扶又反。
175
[疏]注「欲問」至「問之」。○解云:欲道所以不直言何以書而舉作三軍者,弟子之意,欲問《春秋》之義書其作三軍者,為是嫌其作軍大多而書乎?為是嫌其大少而書乎?故復全舉經文一句軍之頭數問之。若直言何以書,但問主書,無以見其數,故言此也。
176
譏。何譏爾?古者上卿下卿,上士下士,說古制司馬官數。古者諸侯有司徒、司空,上卿各一,下卿各二;司馬事省,上下卿各一;上士相上卿,下士相下卿,足以為治。襄公委任強臣,國家內亂,兵革四起,軍職不共,不推其原,乃益司馬作中卿官,踰王制,故譏之。言軍者,本以軍數置之。月者,重錄之。○省,所景反。相上,息亮反,下同。治,直吏反。共,音恭。
177
[疏]注「說古制」。○解云:言古者司馬一官但上卿一人,下卿一人;上士一人,下士一人而巳,無以兩者。以其言者,不作軍將故也。○注「古者」至「為治」。○解云:何氏之意,知古者但有司徒、司空典事者,正以《詩》云「乃召司徒,乃召司空」,不以司馬,故知司馬事省,總監而已。然則司徒卿一人,其大夫二人;司空卿一人,其大夫二人;司馬卿一人,其大夫一人,所謂諸侯之制,三卿五大夫矣。云襄公委任強臣者,謂三家季孫宿之徒是也。云國家內亂者,謂舉事不由君命,即下十二年「遂入運」之屬是也。云乃益司馬作中卿官,逾王制,故譏之者,言乃益司馬,謂添益其職內也;作中卿官者,謂于司馬內更作一卿官,尊于小卿,故曰作中卿官也;言踰王制者,謂過于先王舊制。云言軍者,本以軍數置之,求其實置中卿,而言作三軍者,言本所以置此中卿官者,正欲令助司馬為軍將,將三軍,故曰本以軍數置之。云月者,重錄之者,此事無例,不可相決,但言重失禮,故詳言之。
178
夏,四月,四卜郊,不從,乃不郊。成公下文不致此致者,襄公但不免牲爾。不怨懟,無所起。○懟,直類反。
179
[疏]注「成公」至「所起」。○解云:成十年「夏,四月,五卜郊,不從,乃不郊」,傳云「其言乃不郊何?不免牲,故言乃不郊也」,下云「五月,公會晉侯」以下「伐鄭」,注云「不致者,成公數卜郊不從,怨懟,故不免牲。不但不免牲而巳,故奪臣子辭以起之」者,是其成公下文不致之文也。今何氏難明前義,故令上下相曉也。
180
鄭公孫舍之帥師侵宋。
181
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齊世子光、莒子、邾婁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伐鄭。
182
秋,七月,已未,同盟于京城北。○京城北,《左氏》作「亳城北」。
183
[疏]「同盟於京城北」。○解云:《穀梁》與此同,《左氏》經作「亳城北」,服氏之經亦作「京城北」,乃與此傳同之也。
184
公至自伐鄭。
185
楚子、鄭伯伐宋。
186
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齊世子光、莒子、邾婁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伐鄭,會于蕭魚。此伐鄭也,其言會於蕭魚何?据伐鄭常難,今有詳錄之文。○難,乃旦反。
187
[疏]注「據伐」至「之文」。○解云:謂以上伐鄭,多以伐致作不得意之文,故曰常難。言今有詳錄之文者,謂錄其會蕭魚,并下文「公至自會」之屬是也。與前經異,故難之。
188
蓋鄭與會爾。中國以鄭故,三年之中五起兵,至是乃服,其後無干戈之患二十餘年,故喜而詳錄其會,起得鄭為重。○與,音預。
189
[疏]注「中國」至「為重」。○解云:即上文九年「冬,公會晉侯」以下「伐鄭」,「同盟于戲」,一也;十年秋,「公會晉侯」以下「伐鄭」,二也;冬,「戍鄭虎牢」,三也;今年「公會晉侯」以下「伐鄭」,「同盟于京城北」,四也;通此則五矣,故曰三年之中五起兵耳。云至是乃服者,非直鄭人與會,下文公以會致,亦是其服文矣。云其後無干戈之患二十餘年者,謂鄭之遂服,不復伐之,不謂不伐餘國,即下十四年夏,「叔孫豹會晉荀偃」以下「伐秦」;十八年「公會晉侯」以下「同圍齊」之屬是。言二十餘年,謂不滿得三十年,至昭公之時,屬楚滅陜、蔡,蠻夷內侵,乃是諸夏之患,故言此。
190
公至自會。
191
楚人執鄭行人良霄。○霄,音消。
192
冬,秦人伐晉。為楚救鄭。
193
[疏]注「為楚救鄭」。○解云:為楚救鄭之義出《左氏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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