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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經通論卷四》[查看正文] [修改] [查看歷史]

1
新安首源姚際恆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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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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汎彼柏舟,在彼中河。髧彼兩髦,實維我儀。之死矢靡它!本韻。母也天只,不諒人本韻。只!興而比也。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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汎彼柏舟,在彼河測。髧彼兩髦,實維我特。之死矢靡慝!本韻。母也天只,不諒人只!
6
小序曰「共姜自誓」。大序曰:「衛世子共伯蚤死,其妻守義;父母欲奪而嫁之,誓而弗許。」此皆謬也。孔氏曰:「世家『武公 和篡共伯而立,五十五年卒』。楚語曰『昔衛武公年九十有五矣,猶箴儆于國』,則未必有死年九十五以後也,則武公即位四十一、二以上;共伯是其兄,則長矣。」呂氏見此疏,因而曰:「共伯見弒之時,其齒又加長武公,安得謂之『蚤之』乎!髦者,子事父母之飾;諸侯既小斂則脫之。史記謂『釐侯葬而共伯自殺』,則是時共伯已脫髦矣,詩安得謂之『髧彼兩髦』乎!是共伯未嘗有見弒之事,武公未嘗有篡弒之事也。」愚按,史記摭述他事及義理之間或有謬誤,若本紀、世家,天子、諸侯世次傳授,皆據世本無誤。詩小序乃不知作于何人,安可信詩序而疑史記耶!宋儒無識,妄為武斷,類如此。後人無不以東萊之言為真而確,又信東萊而疑史記,且曰睿聖武公必無篡弒之事;千載而下無故代為武公洗過,亦可笑矣!當時「睿聖」之稱,猶今人言「聰明」之謂;古「聖」字不甚重。予別有論「聖」字說,見書多方篇。武公不過僅能聰明好學耳,能保其不篡弒乎自古聰明能文章之士,其不淑者亦多矣,寧獨武公哉!故東萊讀疏語而謂史記為誤,愚讀疏語而知詩序為妄。序謂「共姜自誓」,共伯已四十五、六歲,共姜為之妻,豈有父母欲其改嫁之理。至于共伯已為諸侯,乃為武公攻于墓上,共伯戊厘侯羨,羨,墓道也。自殺,則大序謂共伯為「世子」及「蚤死」之言尤悖矣。故此詩不可以事實之;當是貞婦有夫蚤死,其母欲嫁之,而誓死不願之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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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舟二章,章七句。
8
牆有茨
9
牆有茨,不可埽也。中冓之言,不可道也。所可道也,言之醜 本韻。也!比而賦也。下同。
10
牆有茨,不可襄也。中冓之言,不可詳也。所可詳也,言之長 本韻。也!
11
牆有茨,不可束也。中冓之言,不可讀也。所可讀也,言之辱 本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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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序謂「公子頑通乎君母,國人刺之」,可從。「茨」,即書梓材「既勤垣墉,其塗暨茨」之茨。茨,所以覆牆也。言牆上有茨,本不可埽,以比中冓之言本不可道,不必多為鑿論也。毛、鄭以爾雅釋茨為蒺藜,謂牆生蒺藜,當埽去之,不可從。冓,構同,說文云「交積材也」。漢梁共王傳「聽聞中冓之言」,師古註云「謂舍之交積材木也」。蓋謂室中結構深密之處,故曰「中冓」。
13
牆有茨三章,章六句。
14
君子偕老
15
君、子、偕、老,副笄六珈。委、委、佗、佗,如。山。如。河。[評]奇,奇語。象服是宜。子之不淑,云如之何本韻。○賦也。下同。
16
玼兮玼兮,其之翟也。鬒、髮、如、雲,不、屑、也、玉、之、瑱、也,象、之、揥、也,揚、且、之、皙、也、胡。然。而。天。也。[評]奇語。胡。然。而。帝。本韻。也。
17
瑳兮瑳兮,其之展也。蒙、彼、縐、絺,是、紲、袢、也、子之清揚,揚且之顏也。展如之人兮,邦、之、媛、本韻。也、!
18
小序謂刺衛夫人宣姜,可從。
19
[一章]鄭氏曰「珈,古之制所有,未聞」。按,加于笄上,故名「珈」。猶今之釵頭,以滿玉為之;狀如小菱,兩角向下;廣五分,高三分。予家有數枚。漢時,三代玉物多殉土中,未出人間,鄭故未見。鄙儒以鄭去古未遠,謂其言多可信,于此乃知真瞽說也。
20
[二章]「屑」,說文「動作切切也」。「」,髲也,猶今之假髮。以髮美故,不切切于用,可謂善詠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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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章]「邦之媛」,猶後世言「國色」。
22
此篇遂為神女、感甄之濫觴。「山、河」、「天、帝」,廣攬遐觀,驚心動魄;傳神寫意,有非言辭可釋之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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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偕老三章,一章七句,一章九句,一章八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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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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爰采唐矣,沬之鄉矣。云誰之思美孟姜矣。期我乎桑中,要我乎上宮,送我乎淇之上本韻。矣。賦也。下同。
26
爰采麥矣,沬之北矣。云誰之思美孟弋本韻。矣。期我乎桑中,要我乎上宮,送我乎淇之上本韻。矣。賦也。
27
爰采葑矣,沬之東矣。云誰之思美孟庸矣。期我乎桑中,要我乎上宮,送我乎淇之上本韻。矣。
28
小序謂「刺奔」,是。大序謂「男女相奔,至于世族在位相竊妻、妾,期于幽遠,政散、民流而不可止」。按左傳成二年:「巫臣盡室以行,申叔跪遇之曰:『夫子有三軍之懼而又有「桑中」之喜,宜將竊妻以逃者也』。」大序本之為說。傳所言「桑中」固是此詩,然傳因巫臣之事而引此詩,豈可反據巫臣之事以說此詩,大是可笑。其曰「政散、民流而不可止」,亦本樂記語。按樂記云:「鄭、衛之音,亂世之音也,比于慢矣。桑間、濮上之音,亡國之音也,其政散,其民流,誣上、行私而不可止也。」「桑間」,亦即指此詩。「濮上」,用史記衛靈公至濮水,聞琴聲,師曠謂紂亡國之音事,故以為「亡國之音」。其實此詩在宣、惠之世,國未嘗亡也,故曰「其政散」云云。樂記之文紐合二者為一處,本屬亂拈,不可為據。今大序又用樂記,尤不可据。朱仲晦但知執序用樂記之說,便謂「桑間」即此詩,並不詳其源委若何,故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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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傳謂此詩其人自言,必欲實其為淫詩而非刺淫。夫既有三人,必歷三地,豈此一人者于一時而歷三地,要三人乎大不可通。
30
「桑中」即桑之中,古衛地多桑,故云然。「上宮」,孟子「館于上宮」,趙岐註「樓也」。謂期于桑中,要于桑中之樓上也。毛傳謂「桑中、上宮,所期之地」,集傳謂「沬鄉之中小地名」,並非。
31
桑中三章,章七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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鶉之奔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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鶉之奔奔,鵲之彊強。人之無良,我以為兄!本韻。○興而比也。下同。
34
鵲之彊強,鶉之奔奔。人之無良,我以為君!本韻。
35
小序謂「刺衛宣姜」。毛、鄭以「我以為兄」謂「我君以為兄」,「君」謂惠公,「兄」謂頑;以「我以為君」為「小君」,小君謂宣姜,皆迂;上章「我」字謂「我君」,下章「我」字「國人自我」,亦未允。且均曰「人之無良」,何以謂一指頑,一指宣姜也大抵「人」即一人,「我」皆自我,而「為兄」、「為君」乃國君之弟所言耳,蓋刺宣公也。陸農師以上章為「娣刺宣姜」,下章為「妾刺宣姜」,尤鑿。夫娣即妾,何所分焉切合「兄」字、「君」字,稚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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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鄭以上章之「我」為我君,下章之「我」國人自我,雖非,然猶愈集傳以上章為代惠公之言,下章為國人自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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鶉之奔奔二章,章四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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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之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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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之方中,作于楚宮。本韻。揆之以日,作于楚室。樹、之、榛、慄,[評]樹字貫下句。椅、桐、梓、漆,爰。伐。琴。、瑟。本韻。○賦也。下同。[評]妙,結語勿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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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彼虛矣,以望楚本韻。矣。望楚與堂,景山與京;降觀于桑。卜云其吉,終焉允臧。本韻。
41
靈、雨、既、零,命、彼、倌、人,通韻。[評]整而雅。星、言、夙、駕,說、于、桑、田、匪、直、也、人。秉心塞淵,騋牝三千。本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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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序謂「美衛文公」,是。偽傳以為魯僖公城楚丘以備戎,史克頌之。按僖二年經書「春王正月,城楚丘」。季明德以為魯地,近是。若此詩則自衛事也。偽傳襲季氏之說以解此詩,不可從。
43
一章]「定」,星名。爾雅「營室謂之定」。「椅、桐、梓、漆」頂「樹之榛、慄」句;「爰伐琴、瑟」結「椅、桐、梓、漆」句。順因桐、梓以言琴、瑟,意主祝其久居于此,所植之木異時直可伐為琴、瑟之用,猶唐人詩「種松皆作老龍鱗」也。下「終焉戍臧」正其意,非真欲伐之也。孟子云「故國喬木」,可見喬木亦為故國之徵,豈有伐之者哉!鄭氏曰「豫備也」。蘇氏曰「種樹者求用於十年之後,其不求近功凡類此矣」。皆謂真欲伐之,其固執而陋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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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章]「虛」,何玄子曰:「按管子大匡篇云:『狄人伐衛,衛君出致于虛,桓公且封之。』所謂『出致于虛』者,言出於虛地以致其告急之詞。命於齊,則虛為衛地信矣。」「觀桑」,侄炳曰:「舊謂桑木。按此章通是相地形勢,似不應夾入桑木;疑『桑』亦地名。墉風『桑中』,舊謂沬鄉中小地,今意當在楚丘之傍,與漕墟相屬,故從虛而降觀之。且詩云『望楚』,亦第望之而已,猶未身歷楚丘,何緣便降至其下,察樹木而辨土宜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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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章]「靈雨」,舊謂「善雨」,是。或謂靈,星名,不可從。「星言」,猶今人言「星速」、「星夜」。舊謂雨止見星,則「言」字無著落。「匪直也人」,嚴氏曰:「直,猶特也。孟子曰『非直為觀美也』。言文公務農以蕃育其人,非特人也。文公操心塞實而淵深,故能致國富強,至于騋馬與牝馬共有三千匹。舉物之蕃息,則人之蕃息可知矣。」此說是。或疑文公薄德,不足以當「秉心塞淵」之語。不知此語本不甚重,「仲氏任只,其心塞淵」,婦人亦足當之,文公何不可當乎!「塞」,實也,「淵」,深也,其義止此。自解者誤援「剛而塞」及「齊聖廣淵」等語為解,是以執泥不通。左傳曰:「文公大布之衣,大帛之冠;務財,訓農,通商,惠工,敬教,勸學,授方,任能。元年,革車三十乘;季年乃三百乘。」與此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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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之方中三章,章七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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蝃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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蝃蝀在東,莫之敢指。女子有行,遠父母、兄弟。本韻。○比而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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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躋于東,崇朝其雨。女子有行,遠兄弟、父母。本韻。○比而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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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如之人也,懷昏姻也,大無信也!不知命本韻。也!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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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詩未敢強解。小序謂「刺奔」,雖近似,大序謂文公,尤無據。然「女子有行,遠父母、兄弟」,泉水、竹竿二篇皆有之,豈亦刺奔耶此語乃婦人作,則此篇亦作于婦人未可知。必以為刺奔,于此二句未免費解。偽傳、說謂衛靈公事;詩迄陳靈,不迄衛靈也。何玄子謂刺宣公奪太子伋婦,徒以詩中「無信」二字。然此豈可據況已有新臺,不當更有此詩也。季明德謂「女子在母家與人私,及既嫁而猶與所私者通,詩人刺之」,尤為可恨。總之,說詩各逞新意,如此亂拈,亦復何難。然而顯悖經旨,害道惑世,可如且安于緘默為得也虹暮見于東則雨止,朝見于西則為雨。「崇」,終也,謂終朝雨也。鄭氏曰:「朝有升氣于西方,終其朝,則雨氣應自然。」此說是。孟子「若大旱之望雲霓」,亦此義。今人多見晚虹而雨止;若朝虹者,在日影初出時,多臥而未見,故誤認虹惟止雨。集傳云「方雨而虹見,則其雨終朝而止矣」,既迂折難通,且詩言「雨」,釋之者言「雨止」,明與經違。于孟子「若大旱之望雲霓」,亦曰「霓,虹也,虹見則雨止」。然則何為大旱而望虹見乎
52
蝃蝀三章,章四句。
53
相鼠
54
相鼠有皮,人有無儀!人而無儀,不死何為!本韻。○比而賦也。下同。
55
相鼠有齒,人有無止!人而無止,不死何俟!本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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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鼠有體,人有無禮!人而無禮,胡、不、遄、死、!本韻。[評]賓,變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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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氏曰:「舊說『鼠尚有皮,人而無儀則鼠之不若;以人之儀喻鼠之皮』,非也。詩言鼠則只有皮,人則不可以無儀;人而無儀,則何異於鼠如此,語意方瑩。」此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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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鼠三章,章四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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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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孑孑干旄,在浚之郊。本韻。素絲紕之,良馬四、之。[評]主。彼姝者子,何以畀本韻。之賦也。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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孑孑干旟,在浚之都。素絲組之,良馬五之。彼姝者子,何以予本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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孑孑干旌,在浚之城。本韻。素絲祝之,良馬六、之。彼姝者子,何以告本韻。之
63
序謂「美好善」,意近是,故向來從之,謂大夫乘此車馬以見賢者。然邶風「靜女其姝」,稱女以姝。鄭風東方之日亦曰「彼姝者子」,以稱女子。今稱賢者以姝,似覺未安。姑闕疑。「郊」、「都」、「城」,由遠而近也;「四」、「五」、「六」,由少而多也:詩人章法自是如此,不可泥。以首章「四馬」為主,「五」、「六」則從「四」陪說。不然,五馬起于漢,六馬起於秦,當時已有秦、漢制耶嚴氏亦以為疑,故別為解曰:「乘善馬而來,凡有四輩、五輩、六輩也。」絕非語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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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三詩,大序皆以為文公時,無據。集傳曰:「以上三詩,序皆以為文公時詩,蓋見其列於定中、載馳之間故爾,他無所考也。」此說亦誤。文公時詩列于定中之後可也;列於載馳之前,何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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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旄三章,章六句。
66
載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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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馳載馳,歸唁衛侯。驅馬悠悠,言至于漕。大夫跋涉,我心則憂。本韻。○賦也。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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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不。我。嘉。不。能。旋。反。[評]其辭纏綿繚繞。視。爾。不。臧。我。思。不。遠。本韻。
69
既。不。我。嘉。不。能。旋。濟。視。爾。不。臧。我。思。不。閟。本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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陟彼阿丘,言采其。女子善懷,亦各有行。許人尤之,眾且狂。本韻。
71
我行其野,芃芃其麥。控於大邦,誰因誰極本韻。大夫、君子,無我有尤!百爾所思,不如我所之!本韻。
72
左傳謂「許穆夫人賦載馳」。
73
嚴氏說此詩最善,曰:「味詩之意,夫人蓋欲越愬于方伯,以圖救衛,而託歸唁為辭耳。」餘見下。
74
[一章]凡詩人之言,婉者直之,直者婉之,全不可執泥。集傳以其直言馳驅至衛,遂謂「許穆夫人真至衛,未至,而許之大夫有奔走跋涉而來者;夫人知其必將不可歸之義來告,故心以為憂」。如此說詩,真可發笑!按「大夫跋涉」有二說:鄭氏謂衛大夫來告難于許;蘇氏謂許大夫之弔衛者,夫人將歸親唁其兄,雖大夫之往而不足以解憂也。二說皆可通。乃集傳獨以為許大夫奔走來追夫人而還,此何意見耶嚴氏曰「首章婉而未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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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章、三章]嚴氏曰:「言爾未必是,我未必非,始微露己之意見與許人別,而猶未遽言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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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章]嚴氏曰:「蓋至是始慨然責之,而不得不言其情矣。下章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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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章]嚴氏曰:「末章乃言其情,謂我之所思無他,思所以救衛耳。我將控告于大國而求其能救衛者。誰可因藉誰肯來至多方圖之,必有所濟。我所思蓋在此,非徒歸也。以許之小而責其救衛,則為不通曉于事。今欲求大國之援,其說非迂遠難行也,非閟塞不通也。其後齊桓卒救衛而存之,然後信夫人所思為有理,而許人真狂無謀矣。」
78
載馳五章:一章六句,二章、三章章四句,四章六句,五章八句。孔氏曰:「左傳 ,叔孫豹、鄭子家賦載馳之四章。然彼賦載馳,義取控引大國,今「控于大邦」乃在卒章。言賦四章者,杜預云:『並賦四章以下。賦詩雖意有所主,為首引之,勢並上章而賦之也。』」。其說甚明。蘇氏錄章句之後,又載「或言四章,一章、三章章六句,二章、四章章八句」。此本引或說,非以為然。集傳乃謂「今從蘇氏」,是未見孔疏而並不詳蘇語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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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淇奧
81
瞻彼淇奧,綠竹猗猗。有匪君子,如。切。如。磋。如。琢。如。磨。本韻。[評]虛寫,未成學。瑟、兮、兮,[評]儀容。赫、兮、咺、兮、有、匪、君、子,終、不、可、諼、兮本韻。兮、興也。下同。
82
瞻彼淇奧,綠竹青青。有匪君子,充。耳。琇。瑩。會。弁。如。星。本韻。[評]實寫。瑟、兮、兮,赫、兮、咺、兮、有、匪、君、子,終、不、可、諼、兮。
83
瞻彼淇奧,綠竹如簀。[評]變。有匪君子,如。金。如。錫。如。圭。如。璧。本韻。[評]虛寫。現成,已成。德。寬。兮。綽。兮。[評]變。猗。重。較。兮。[評]儀容妙旨。善。戲。謔。兮。不。為。虐。本韻。兮。[評]言語妙旨。
84
小序謂「美武公之德」,未有據;姑依之。
85
學者於此每疑武公弒兄篡位,不足當此。予以為不然,於柏舟篇已略論之。今閱孔氏曰:「按世家云『武公以其賂賂士,以襲攻共伯』,而殺兄篡國,得為美者,美其逆取順守,德流於民,故美之。齊桓、晉文皆篡弒而立,終建大功,亦此類也。」
86
切、磋、琢、磨,皆所以治器,屬虛狀武公用功於學也。荀子曰:「人之於文學也,猶玉之於琢磨也。詩曰:『如切如磋,如琢如磨』,謂學問也。」其言可証,不涉自修。上二章文變。「充耳琇瑩,會弁如星」,實指武公之服飾而言。三章「如金,如錫,如璧」文仍首章,亦屬虛狀。「金、錫」,現成物,「圭、璧」,已成物,言其德也。其首章「瑟、僩、赫、咺」,皆美其儀容而贊之,與上「切、磋、琢、磨」不涉。二章重述一遍。三章文變。「寬綽」二句亦言其儀容,「善謔」二句又言其言語。此詩三章之章法也。
87
[一章]「綠竹」,爾雅謂「綠」為王芻,「竹」為篇蓄,是使為綠色之竹,二章不當又云「青青」矣。「切、磋、琢、磨」四字,大抵皆治玉、石、骨諸物之名,本不必分;而爾雅分之曰「骨謂之切,象謂之磋,玉謂之琢,石謂之磨」,亦自有義。集傳則以「切、磋」屬骨、角,「琢、磨」屬玉,石,又以「切、磋」與「琢、磨」各分先、後,並不可解;又全引大學之文以釋此詩。按大學釋「切磋」為「道學」,「琢磨」為「自修」,「瑟僩」為「恂慄」,「赫咺」為「威儀」,此古文斷章取義,全不可據。豈有「切、磋、琢、磨」四字平列,而知其分「學」與「修」之理!又「瑟、僩、赫、咺」別為贊儀容之辭,與上義不連,亦不得平釋為四事也。大學非解詩;今以其為解詩而用以解詩,豈不謬哉!
88
[三章]錫即銀。古人銀、錫不分,稱銀亦曰「錫」。禹貢「惟金三品」,為黃、白、赤三色。史平準書,「黃金為上,白金為中,赤金為下」,即三品之義。「黃金」,金也;「白金」,銀也;「赤金」,銅也。金本為金、銀、銅、錫、鐵、鉛之總名,其鐵、鉛以賤故不列「三品」之內,而錫即屬於銀,統名「白金」也。考工記攻金之工皆曰「金、錫」,金即銅,錫即銀,故曰金幾分,錫居幾,以為斧、斤、戟、刃之屬。「●氏為量,煎金、錫,聲中黃鐘之宮」。假如以今之錫,豈可攙和作斧、斤、戟、刃,而量安能聲中宮乎自爾雅曰,「黃金謂之璗,白金謂之銀,錫謂之鈏」,始分銀、錫之名,而單以銀為白金。此周末秦人之論也。然史平準書、漢食貨志猶皆稱「銀錫」,又言「漢武帝造銀錫為白金」,其稱皆近古。說文則釋錫曰「銀、鉛之間」,蓋亦疑之而無可為辭,故如是云耳。今世錫與鉛近,與銀則絕遠,豈銀、鉛之間哉!此予昔時庸言錄中語,今錄于此。又閱何玄子於此詩論錫亦見及之,益信其有同然。然予論有異何處,不全同也。「寬、綽」,書無逸曰「不寬綽厥心」,則古蓋以「寬、綽」為善字,後世鮮用矣!「猗」,倚也。倚車之時而覺其寬綽,又不言其言語若何,而但言「善戲謔」,皆一往摹神。古人體察之妙如此,其心坎非後世人所易測也。
89
淇奧三章,章九句。
90
考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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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盤在澗,碩人之寬。獨寐寤言,永矢弗諼!本韻。○賦也。下同。
92
考槃在阿,碩人之薖。獨寐寤歌,永矢弗過!本韻。
93
考槃在陸,碩人之軸。獨寐寤宿,永矢弗告!本韻。
94
此詩人贊賢者隱居自矢,不求世用之詩。小序謂「刺莊公」,無謂;集傳不從,是。
95
[一章]「考」,成也。左傳「考仲子之宮」,雜記「路寢成則考之」,是也。「槃」,疑是架木為屋之名;或以其依山水盤結,故名之與毛傳訓「考槃」為「成樂」,未允。陳氏以「考」為扣,以「槃」為器名,不可從。使為擊器,則不當云「在澗」、「在谷」,且云「在陸」矣。「在澗」云云者,正謂或依澗、谷,或於平原架屋以處之意耳。又下句接以「之寬」、「之薖」、「之軸」,亦貼居處言。使為擊器,義亦不蒙。「碩人」指隱者,「寬」謂屋宇寬廣也。集傳解「碩人之寬」,謂「碩大寬廣」,刪去「人」字,可駭。「永失弗諼」,謂自誓弗忘習隱初志。集傳謂「不忘此樂」,亦非。
96
[二章]「薖」,朱鬱儀謂與「輠」通,甚牽強。楊用修引說文「草也」,諺云「心安茅屋穩」也,亦鑿。李氏曰:「『薖』與『窩』同,因阿而言窩,見其為斂藏之處也。」此近是。
97
[三章]「軸」,集傳謂「盤桓不行」,乃反說;軸,正是行物也。嚴氏謂「如軸之卷,收藏不用」,此以後世畫軸為言,益非。軸,車軸也,軸以運車,取義盤旋于其中也。「弗告」,猶不以姓名告人之意。集傳謂「不以此樂告人」,皆非。集傳本于歐陽氏。
98
考盤三章,章四句。
99
碩人
100
碩人其、頎,衣錦、褧衣。齊、侯、之、子,衛、侯、之、妻,東、宮、之、妹,邢、侯、之、姨,譚、公、惟、私、本韻。○賦也。下同。[評]敘得詳核而妙。
101
手。如。柔。荑。膚。如。凝。脂。領。如。蝤。蠐。齒。如。瓠。犀。螓。首。、蛾。眉。本韻。巧。笑。倩。兮。美。目。盼。本韻。兮。[評]千古頌美人者無出其右,是為絕唱。
102
碩人敖敖,說於農郊。四牡有驕,朱幩鑣鑣,翟茀以朝。「大。夫。夙。退。無。使。君。勞。!」本韻。[評]妙。
103
河。水。洋。洋。北。流。活。活。施。罛。濊。濊。鱣。、鮪。發。發。葭。、菼。揭。揭。庶。姜。孽。孽。庶。士。有。朅。本韻。[評]間敘處措菶極工,有珠璣錯落之妙。
104
小序謂「閔莊姜」,詩中無閔意,此徒以莊姜後事論耳;安知莊姜初嫁時何嘗不盛,何嘗不美,又安知莊公何嘗不相得而謂之「閔」乎!左傳云:「初,衛莊公娶于齊東宮得臣之妹,曰莊姜,美而無子,衛人所為賦碩人也」,亦但謂碩人之詩為莊姜。其云「無子」,亦據後事為說,不可執泥。小序蓋執泥左傳耳;大序謂「終以無子」,尤襲傳顯然。
105
偽傳曰「衛莊公取于齊,國人美之,賦碩人」,孫文融亦曰「此當是莊姜初至衛時,國人美之而作者」,所見皆與予合。
106
[一章]「衣錦」,夫人用錦衣而嫁,貴也。鄭氏曰「國君夫人翟衣而嫁,今衣錦者在塗之服也」,非也。「褧衣」,「褧」或作「熲」,或作「絅」,或作「景」,皆同,乃襌衣也。士昏禮云:女登車,「姆為加景,乃驅」,即此也。古婦人平時盛服必加襌衣於外,中庸「謂其文之著」是也。若嫁時加褧,則為塗間辟塵也,又不同。
107
[三章]「大夫夙退」二句,正美君、夫人新昏相得,代為摹儗之辭,最為妙筆。乃曲解以為諷,豈可通乎!
108
[四章]此體是賦,末章又似興、比而賦,以河水等興比庶姜、庶士也。或皆作喻意解,謬。孽孽,旁出之意。毛傳謂盛飾,非。「庶姜」,媵女;「庶士」,媵臣。媵女不必定是親侄、娣,亦有他國來媵者,其本國大夫之女亦媵也。漢人說禮,必謂夫人之親侄、娣,此迂論也。即以衛莊姜言之,「可証者二:一,莊公又娶戴媯生子,則非莊姜之同姓也;一,此詩云「邢侯之姨,譚公維私」,則莊姜之姊妹亦嫁于他國而不來媵也。
109
解此詩者皆狃于序說,必於每章之下補閔莊姜而咎莊公不見答之意,徒費紛紛斡旋,絕不切合,而末章結束處尤相霄壤,不知何苦為此
110
碩人四章,章七句。
111
112
氓之蚩蚩,抱布貿絲。匪來貿絲,來即我謀。送子涉淇,至于頓丘。匪、我、愆、期,子、無、良、媒、將、子、無、怒,秋、以、為、期、本韻。○賦也。[評]風致語行以曲折,口角宛然。
113
乘彼垝垣,以望復關。不見復關,泣涕漣漣。既見復關,載笑載言。爾卜爾筮,體無咎言。以、爾、車、來,以、我、賄、遷、本韻。○賦也。[評]不曰人曰賄,妙。
114
桑、之、未、落,其、葉、沃、若、本韻。于、嗟、鳩、兮,無、食、桑、葚、![評]賦中之比。于嗟女兮,無與士耽!本韻。士之耽兮,猶可說也;女之耽兮,不可說二「說」字為韻。也!比而賦也。
115
桑之落矣,其黃而隕。自我徂爾,三歲食貧。本韻。淇水湯湯,漸車帷裳。女也不爽,士貳其行。本韻。士、也、罔、極,二、三、其、德、本韻。○比而賦也,下同。[評]足貳其行意。
116
三歲為婦,靡室勞矣。[評]實言不爽意。夙興夜寐,靡有朝矣。言既遂矣,至于暴矣。兄弟不知,咥其笑矣。靜言思之,躬自悼本韻。矣!
117
及爾偕老,老、使、我、怨、淇。則。有。岸。[評]就本地作喻,妙。隰。則。有。泮。總、角、之、宴,言、笑、晏、晏、信、誓、旦、旦,不、思、其、反、本韻。反是不思,亦已焉哉!本韻。
118
[一章]此氓必責其愆期,故曰非我愆期也,子無良媒來請期耳。既無良媒請期,願子無怒,秋以為期可也。古之嫁娶皆在秋冬。
119
[二章、三章]以桑「未落」及「落」比己色之盛衰,不可指時言。若指時,則賦、比既不清,且桑未落及落只在數月間,下言「三歲」,說不去矣。
120
[四章]「老使我怨」,「老」字即承「偕老」字來,言汝曾言「及爾偕老」,今偕老之說徒使我怨而已。詩人之詞多是如此。集傳泥之,謂「不知老而見棄如此」。夫方「總角之宴」以及「三歲為婦」,豈便老耶!
121
氓六章,章十句。
122
竹竿
123
籊籊竹竿,以釣于淇。豈不爾思,遠莫致之!本韻。○賦也。下同。
124
泉源在左,淇水在右。女子有行,遠兄弟、父母。本韻。○集傳誤「作父母兄弟」。
125
淇水在右,泉源在左。巧。笑。之。瑳。佩。玉。之。儺。本韻。[評]簡,妙,風致嫣然。
126
淇水鑴鑴,檜楫、松舟。駕言出遊,以寫我憂。本韻。
127
小序謂「衛女思歸」,是。大序增以「不見答」,臆說也。何玄子謂泉水及此篇皆許穆夫人作。按泉水雲「女子有行,遠父母、兄弟」,又云「駕言出遊,以寫我憂」,此篇亦皆有之。夫兩人之作,或前或後,用其語可也,必無一人之作而兩篇重複者。餘詳泉水。此或許穆夫人之媵亦──亦衛女──而思歸,和其嫡夫人之作,如此則用其語乃可耳。故愚于兩篇重句,益知主許穆夫人之作之說為非,而信其媵之作者之或是也。
128
竹竿四章,章四句。
129
芄蘭
130
芄蘭之支,童子佩觿。雖則佩觿,能不我知!本韻。容兮遂兮,垂帶悸本韻。兮。興而比也。下同。
131
芄蘭之葉,童子佩韘。雖則佩韘,能不我甲!本韻。容兮遂兮,垂帶悸兮。
132
小序謂「刺惠公」。按左傳云「初,惠公之即位也少」,杜註云「蓋年十五六」。序蓋本傳而意逆之耳;然未有以見其必然也。
133
[一章]「支」,「枝」同。芄蘭枝葉細弱,故以興比童子。「觿」,成人佩以解結。上古或用角,故字從角;後以玉為之。今世有傳者,大小不等,其身曲而末銳,俗名「解錐」。集傳謂「象骨為之」,蓋循禮記註之誤。「容」、「遂」及「悸」義皆未詳,不敢強解。
134
[二章]「韘」,毛傳謂「玦」。按士喪禮「纊極二」,大射儀「朱極三」,詩言「拾決」,大抵一物異名。上古必以韋為之,故字從韋;後亦用玉。今世有傳者,俗名「指機決」,又非所佩之玦也。鄭氏謂「沓,所以彄沓手指」,蓋徬佛儀禮為說,然實無沓名也。集傳謂「象骨為之」,亦非。又既曰「韘,決也」,復引鄭氏曰「沓也」,發明殊混。「甲」,毛傳訓「狎」,近之。
135
芄蘭二章,章六句。
136
河廣
137
誰謂河廣一。葦。杭。之。![評]奇語。誰謂宋遠跂予望本韻。之!賦也。下同。
138
誰謂河廣曾。不。容。刀。![評]奇語。誰謂宋遠曾不崇朝!本韻。
139
小序謂「宋襄公母歸于衛,思而不止,故作是詩」。鄭氏因謂「襄公即位,夫人思之」。嚴氏以其言「河廣」,則是在衛未渡河之先;時宋襄公方為世子,衛之戴、文俱未立也。是矣。
140
[一章]「杭」,「斻」通,方舟也;後作「航」。史秦始皇南游至錢塘,浙江水惡,乃西百二十里,從狹「從狹」,原誤作「從峽」,據校史記改。中渡,因置餘杭縣。「餘杭」,舟名,謂以餘杭渡狹也。「餘」,「艅」通。左傳「吳國有餘皇」,一作「艅航」。隋因餘杭舊名,置杭州,及斻、航本字也。一蘆葦可渡,甚言其易,故為奇語。或謂河方冰時,布一束之葦,便可履之而渡。如此說詩,呆哉!不特「固哉」矣!
141
[二章]「刀」,「舠」通,亦作「刁」、「舠」。
142
河廣二章,章四句。
143
伯兮
144
伯兮朅兮,邦之桀本韻。兮。伯也執殳,為王前驅。本韻。○賦也。
145
自。伯。之。東。首。如。飛。蓬。豈。無。膏。沐。誰。適。為。容。!本韻。○賦也。[評]宛然閨閣中人語。
146
其雨其雨,杲杲出日。願言思伯,甘心首疾。本韻。○興也。
147
焉。得。諼。草。[評]奇想。言樹之背。願言思伯,使我心痗。本韻。○賦也。
148
小序謂「刺時」,混。鄭氏曰「衛宣公之時,蔡人、衛人、陳人從王伐鄭,桓五年經也」,此說是。何也據詩「王」字也。不然,衛人何以為王前驅乎「自伯之東」,從王而東也。鄭在王國之東。
149
[二章]「蓬」,姪炳曰:「集傳云,『蓬華如柳絮,聚而飛如亂髮』。按,蓬草叢生,風飛散亂,故以髮似之。今言『蓬華聚而飛』,甚迂。」
150
[三章]「首疾」,頭痛也,猶言「疾首」。
151
[四章]毛傳曰「諼草令人忘憂」,此語鶻突不可解。孔氏曰:「『諼』訓為忘,非草名;故傳本其意,謂欲得令人善忘憂之草;不謂『諼』為草名。故釋訓云『諼,忘也』。」按孔說是矣,然毛傳之失未詳順,其增「憂」字亦非也。考槃「永矢弗諼」,淇奧「終不可諼」,皆訓「忘」。詩中本謂欲暫忘思伯之心而不可得,故思焉得能忘之草而植之北堂乎其「憂」字,毛傳添出,不必定謂是忘憂也。尤可異者,說文誤以「諼」與「拐辜摧妗M音,遂以諼為草名,因以為忘憂草,則不止于毛氏于「忘」下增「憂」字之失,而直犯孔氏「不謂諼為草名」之戒矣。無論諼之非萱,今即以萱言之,一卉耳,何以能令人忘憂即詢之三尺童子而亦不信者,此傳訛之絕可笑者也。況萱草是處有之,詩何為言「焉得」焉得者,以其必不可得也。惟其必不可得,故下仍接之曰「願言思伯」云云,則非實語明矣。說文又見「諼」字終不似草,又作「_」,然實無此字也。集傳曰「諼草,合歡」。按,合歡,木也,又名合棔。故嵇康養生論云「合歡蠲忿,萱草忘憂」,其忘憂之說本于昔人傳訛,若其以「合歡」與「萱草」對,一草、一木,正不誤。自鄭漁仲又誤謂「萱草一名合歡」,朱遂仍鄭之誤也。又曰「食之令人忘憂」,增「食之」字尤怪誕,不知亦曾食之有驗否因歎以諼為草,誤也;又因而誤以諼草為萱;又因而誤以萱為忘憂草;又因而誤以為食之令人忘憂:古今以來,以誤及誤其稠迭如此。若其以為合歡木,則又旁出之誤也。集傳既云「食之令人忘憂」,然則萱草易得,取而食之可也,則於下文接不去;于是曰「然終不忍忘也,是以寧不求此草,而但願言思伯,雖至於心痗而不辭耳」。嗟乎,「遁辭知其所窮」,孟子豈欺我哉!是又以誤而及於詩也。「背」,堂背也。堂面向南,背向北,故背為北堂。解者亦從未分析及此。
152
伯兮四章,章四句。
153
有狐
154
有狐綏綏,在彼淇梁。心之憂矣,之子無裳。本韻。○興也。下同。
155
有狐綏綏,在彼淇厲。心之憂矣,之子無帶。本韻。
156
有狐綏綏,在彼淇側。心之憂矣,之子無服。本韻。
157
此詩是婦人以夫從役于外,而憂其無衣之作。自小序以「刺時」解,悉不可用。
158
[一章]「綏綏」,毛傳曰「匹行貌」。按,「綏」訓安;「綏綏」,兩相安意。其說是。集傳曰「獨行求匹之貌」,與毛傳正相反,不知從何取義,可怪甚矣。「之子」指人,集傳以為指狐,更可笑。且云「在梁,則可以裳矣」,又不可解。
159
有狐三章,章四句。
160
木瓜
161
投我以木瓜,報之以瓊琚。本韻。匪、報、也,永、以、為、好、本韻。也、!賦也。下同。[評]綢繆語。
162
投我以木、桃,[評]木字因上。報之以瓊瑤。本韻。匪報也,永以為好也!
163
投我以木、李,報之以瓊玖。本韻。匪報也,永以為好也!
164
小序謂「美齊桓公」;大序謂「齊桓救而封之,遺以車馬、器服焉,衛人思欲厚報之而作是詩」。按此說不合者有四。衛被狄難,本未嘗滅,而桓公亦不過為之城楚丘及贈以車馬、器服而已;乃以為美桓公之救而封之,一也。以是為衛君作與衛文乘齊五子之亂而伐其喪,實為背德,則必不作此詩。以為衛人作與衛人,民也,何以力能報齊乎二也。既曰桓公救而封之,則為再造之恩;乃僅以果實喻其所投之甚微,豈可謂之美桓公乎三也。衛人始終毫末未報齊,而遽自儗以重寶為報,徒以空言妄自矜詡,又不應若是喪心。四也。或知其不通,以為詩人追思桓公,以諷衛人之背德,益迂。且詩中皆綢繆和好之音,絕無諷背德意。集傳反之,謂「男女相贈答之辭」。然以為朋友相贈答亦奚不可,何必定是男女耶!
165
瓜種甚多,古今同然,故此特呼「木瓜」以別之。「木桃」、「木李」乃因木瓜而順呼之。詩中如此類甚多,不可泥。其實桃、李生于木,亦可謂之「木桃」、「木李」也。從來人鮮知此意。徐氏謂「桃有羊桃,李有雀李,故言木以別」,漫引後世小說異名以證詩;詩人之意果如是乎姚寬謂以木為桃、李,益可笑!
166
木瓜三章,章四句。原本脫此行,今補。
URN: ctp:ws185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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