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Facebook上關注我們,隨時得到最新消息 在Twitter上關注我們,隨時得到最新消息 在新浪微博上關注我們,隨時得到最新消息 在豆瓣上關注我們,隨時得到最新消息
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維基
-> -> 卷十四

《卷十四》[查看正文] [修改] [查看歷史]

該資料的標點符號由人工智能製作。此過程難免引入錯誤;若遇到標點錯誤,敬請自行修改。
1
欽定四庫全書
2
河南通志卷十四
3
河防三
4
河防考》
5
明太祖洪武八年正月,河決開封府大黃寺堤百餘丈,詔河南參政安然集民夫三萬塞之。
6
洪武十一年十月,開封府蘭陽縣河決傷稼,詔免其租。
7
十一月,開封府封邱縣河溢,詔免其租。洪武十四年七月,河決原武、祥符、中牟諸縣。洪武十五年二月,河南水災,人饑,命駙馬都尉李祺往賑之。
8
洪武十六年六月,河溢滎澤、陽武二縣。洪武十七年正月,彰德府臨漳縣河決於磁州,築堤以障之。
9
八月,河決開封府東月堤,自陳橋至陳留,橫流數十里。又決把縣八巴河,命戶部遣官督所在有司塞之。
10
洪武十八年九月,詔修黃河、沁河、漳河、衞河、沙河諸隄。
11
洪武二十年,河決開封府城,自安遠門入,沒官民廨宇甚衆。
12
洪武二十三年七月,河南河水漂沒民居,命賑恤之。又西華等縣雨河,水暴溢,溺民田,饑甚,命賑之。是年詔築歸德府鳳池河防。
13
河決鳳池,漂没民居,夏邑、永城更甚,有司不以聞。民詣闕訴之,故有是命。洪武二十四年三月,開封府、陳留、睢州、歸德、夏邑、寧陵河水暴溢,被患者千三百七十四戶,遣官往賑之。未幾,陳州、項城亦奏河溢民饑,仍遣官賑之。是年,河決原武之黑洋山,東經開封府城北五里,又南行至項城縣,經潁州潁上縣,東至壽州正陽鎭,全入於淮,而故道遂淤。
14
洪武二十五年正月,河決開封府之陽武縣,浸淫及於陳州。中牟、原武、封邱、祥符、蘭陽、陳留、通許、太康、扶溝把十一縣。有司乞發軍民修堤防,詔免今年田租。十月,發開封等府民及安吉等十七衞軍修築陽武縣河防。
15
洪武二十九年四月,罷開封府馮陵十字河、龍堂、快活林、傘兒三里、萬龍及陳州東橋凡八牐。是年,詔修宜陽河防。
16
先因洛水泛溢,宜陽漂沒田廬殆盡。至是藩臣請修,命預治磚石,俟農隙時為之。洪武三十年正月,詔除黃河兩岸河泊所魚課先是,河決懷慶府州縣,民人貧困。上命除懷慶而下至正陽河口、黃河兩岸魚課,聽民採魚給食。八月,河溢開封府。
17
時城三面受水,將浸及軍儲,倉巨盈庫。詔令於滎陽高阜處築倉庫以待之。十一月,蔡河南徙,入陳州。
18
先是,河決,由府城北而東行,至是下流淤塞,故又決而之南也。成祖永樂元年八月,修安陽縣隄。九月,工部言:「陳州西華縣沙河水溢,沖決堤堰,以通黃河,傷民禾稼。乞趁農隙量起民丁修築」。從之。永樂二年五月修孟津縣河隄。
19
九月,修武陟縣馬由隄岸。又河南守臣言開封府城為河水所壞,命發軍民修築之。
20
十月,河水溢,命城池有缺者即修之。永樂三年二月,河決馬村隄,即時修治。永樂四年八月,修陽武縣黃河堤岸及中牟縣汴河北隄。
21
永樂五年三月,瀋陽中屯衞軍士唐順言:「衞河之源,出輝縣西北八里太行蘇門山下,其流自縣北逕衞輝城下,入大名府濬縣界,迤邐入海,南距黃河陸路五十里。若開衛河,距黃河百歩置倉厫,受南方所運糧餉,轉致衞河交運,公私兩便」。
22
按此未開㑹通之先糧,由陸運至彰德府,故唐順此言為上䇿,今則無用矣。七月,黃河泛溢,河南傷稼。
23
十一月,彰德府湯隂縣河水泛溢,沒民田一百九十一頃有奇,免其租。
24
永樂六年正月,武陟縣知縣言,去年淫雨,沁水衝決堤岸,自縣東關至北賈村等處,宜及時修築。從之。
25
永樂七年正月,陳州衞言:「河水沖決城垣三百七十六丈,䕶城堤岸二千餘丈,請以軍民兼修」。從之。永樂八年五月至八月,淫雨,黃河泛溢,壞開封舊城被患者萬四千一百餘戶,没田七千五百餘頃,遣戸部安撫之。
26
十二月,守臣言:「汴梁河決,壞城二百餘丈,宜及時修理」。即遣官往視。
27
永樂九年二月,修武陟縣沁河決口。三月,浚河南黃河故道,遣工部侍郎張信相視信,訪得祥符縣魚王口,至中灤下二十餘里,有舊黄河故道岸,與今河面平,浚而通之,則水勢可殺,遂繪圖以進,詔發民丁十萬,命興安伯徐亨、工部侍郎蔣廷瓚,率運木夫,同侍郎金純開浚丁夫,給糧賞,且蠲今年田租,又遣定國公徐景昌以太牢祀河,戶部侍郎古朴祭河南境內山川,時工部尚書宋禮督工開㑹通河,遂命兼董之,至七月乙酉訖工,自是河循故道,與㑹通河合,而河南之水患息矣。
28
四月,命戶部開河有自願効力,開疏民丁,一體給糧賞,免租稅。
29
七月,遣官視新開黃河堤岸,舊為水所溢,悉増築之。
30
永樂十年四月,宋禮奏:「臣自衞輝至直沽,視河岸低薄,非止一處,若不究其源析其流,但務修築隄岸,恐沖突不免。臣視㑹通河至魏家營灣,與土河相連,宜於彼開二小河以泄土河,則無漫衍之患。又德州城西北,亦可開小河一道,蓋自衞河岸東北至舊黃河一十三里內,五里舊有溝渠,五里係古路,二里係平地,今開通泄水以入舊黃河,至海豐大沽河入海,凡四百五十里,約用夫三千餘人,十日可完。
31
六月,鄢陵、臨漳二縣驟雨,河水壞堤岸,沒田禾。又陽武縣河決中鹽堤二百二十餘丈,漫流中牟、祥符、尉氏諸縣,遣工部主事藺芳按視。囘奏:「堤當急溜之冲,夏秋雨水泛漲,往往決阤,請以新開河岸捲土下埽、樹樁捍禦之,庶不至重為民害」。從之。九月,工部主事藺芳言:「天下之水,惟河為大,故水患惟河為甚。今於中灤分導河流,使由故道北入於海,誠萬世之利。然緣河新築䕶岸埽座,止用蒲繩泥草,不能經久。臣以為若用木編成大囤,若攔卷然置之水中,以樁木釘之,中實以石,卻以橫木貫於樁表牽築堤上,則水可以殺,隄可以固」。詔從之。
32
按芳與張信同用木囤,即王延世竹絡遺法,皆有成功,古人之法,不可不知也。永樂十一年八月,遂平縣河決堤岸,漂民居,壞田稼,遣官撫視修築。
33
十月,修滎澤縣大賔河堤。永樂十二年八月,河溢,壞開封府土城二百餘丈,遣官修築。
34
九月,修武陟縣郭村、馬曲等土堤五百餘丈。閏九月,因河患,徙陳州馬驛於沙河北岸。是月,修開封府土城百六十餘丈。
35
永樂十四年七月,河決開封等府十四州縣。永樂二十年十月,工部言:「開封府仁和門外土城離黃河五里餘河,自邊村經獨樂岡南入淮,比河決而西,蕩齧城堤。雖屢修築,旋復沖決,宜浚故道,以弭災患」。從之。
36
永樂二十二年九月,河溢祥符、陳留、鄢陵、太康、陽武、原武諸縣傷稼。敕免田糧,遣官賑䘏。
37
宣宗宣德元年七月,黃、汝二河溢。開封府之鄭州及陽武、中牟、祥符、蘭陽、滎澤、陳留、封邱、鄢陵、原武九縣,南陽府之汝州,河南府之嵩縣,漂沒廬舍、田稼。宣德三年九月,河溢。開封府之鄭州祥符、陳留、滎陽、滎澤、鄢陵、把中牟、洧川十縣,免其租。
38
宣德五年十月,南陽府山水漲冲,決河岸,淹沒人畜,詔蠲其賦。
39
宣德七年六月,巡撫侍郎于謙奏:「開封府祥符、中牟、尉氏、扶溝、太康、通許、陽武、夏邑八縣,去年黃水沖決堤岸,淹沒民田,乞豁除租稅」。從之。
40
宣德九年正月,新鄉縣知縣許宣言:「比年沁河水溢,沖決馬曲灣,經獲嘉縣,至新鄉,水深成河,繞城垣城北又滙為潭,蓋因馬曲灣堤岸不堅所致。乞令懷慶府督工堅築」。上命工部議工,以時興役。英宗正統元年七月,河決開封府堤岸傷稼。正統二年四月,巡撫于謙奏:「開封、彰德、河南、懷慶、衞輝五府所屬州縣,自去年閏六月以來,天雨連綿,河水泛溢,其糧芻乞為免除」。從之。
41
九月,開封府陽武、原武、滎澤三縣秋雨河漲,決堤岸三十餘丈,發民二萬軍七千修築。
42
正統三年七月,巡撫于謙奏,開封府陽武縣河決武陟縣沁河,決直𨽻、廣平、順德二府,亦奏漳水決,俱傷禾稼。遣官覆視,且修築沁河堤。
43
正統四年六月淫雨。開封、衞輝、彰德三府河漲,漂民居,傷稼,命戶部遣官覆視以聞。
44
正統五年七月,開封、彰德諸府自五月至七月淫雨河漲,命遣官覆視以聞。
45
正統八年七月,久雨,黃、汴二水溢,壞堤堰甚多,詔隨宜修築。
46
正統九年七月,開封、衞輝、懷慶三府河溢。正統十年九月,河決金龍口、陽穀堤、張家黑龍廟口,命亟修之。
47
十月,睢州祥符把,陽武、原武、封丘、陳留、安陽、臨漳、武安、湯隂、林縣,渉縣河決,淹沒民田無算,敕河南三司率夫修之。
48
正統十二年七月,河決滎澤,命工部尚書石璞治之。
49
正統十三年五月,河決陳留縣金村堤及黑潭南岸。既築復決,命軍夫協力修築之。
50
七月,河決河南八柳樹口,在衞輝府新鄉縣漫流山東曹、濮,抵東昌,壞沙灣等堤,傷民田廬無算。命工部右侍郎王永和往視,發工修築。
51
河自正統十三年決陳留金村堤,徙經開封西北滎澤縣孫家渡口入汴河,至壽州入淮,是年又溢滎陽,東過開封城西南,經陳留,入渦口,又經䝉城至懷遠東北而達於淮焉,至景泰七年,始塞沙堤之缺,而張秋運道復完。按漢文帝時,河決酸棗,武帝而後則決於瓠子,決於館陶,分為屯氏河,東北入海。至元成時,河始決東郡分流於博州,後又決平原,決渤海,决信都,皆東北,出青、冀之境以達海。自東漢歴魏、晉、隋、唐以及宋初,並鮮河患,迨仁宗時,始決大名,神宗時,始決澶州曹村,北流斷絶,河道南徙,東滙於梁山濼,分為二派,一合南清河入於淮,一合北清河入于海,黃河入淮,自兹濫觴矣。舊黃河在開封府城北四十里,至洪武二十四年,河決原武縣故道,遂淤,至是又決滎陽縣,過開封府城之西南,而城北之新河又淤,自是汴城在河北矣。隋唐以前,河自河、淮,自淮,各自入海,宋中葉後,河合於淮以趨海,此古今河道遷徙之大變,然前代河決,不過壞民田廬而己,今之河決,則併妨漕運而關國計,故治河視前代尢急,本續文獻通考》。
52
正統十四年三月,工部右侍郎王永和言:「黑洋山西灣已通水,從泰通寺資運河。東昌則置分水閘,設三空泄,水入大清河歸於海。八柳樹工猶未可用,沙灣堤宜時啟分水二,空瀉上流,庶無後患」。從之。
53
景帝景泰三年四月,遷原武縣先是,河決治城俱淪沒。古卷縣址去舊治十餘里,地頗高,故遷之本明《景帝實錄》。景泰四年六月,巡撫河南王暹奏:「黃河舊從開封府北轉流東南入淮,不為害。自正統十三年改流為二,一自新鄉八柳樹決,由故道東經延津、封丘入沙灣,㑹通河,一自滎澤漫流、原武、開封,由扶溝、通許、洧川、尉氏、臨潁、郾城、陳州、西華、項城、太康等處,皆經六七州縣,約有二千餘里,而開封為害尤甚。雖築堤三十餘里,然沙土易壞,不即修築,必及城垣。請於不被災府、衞州縣起倩軍夫,倍築大堤,以防後患」。從之。
54
七月,開封、衛輝、南陽三府各奏淫雨連綿,河水泛溢,乞免租税,遣官覆視。
55
八月,戶部養病主事鍾成奏:「黃水沖決,被患莫甚於原武。北自舊黃河黑洋山界南,自古汴河陳橋鋪界相去五十餘里,水皆灌浸,縣治居其中,於今已六七年矣。男欲耕而無高燥之地,女欲織而無蠶桑之所乞敇,有司疏濬築塞,以消水患,轉運隣近糧儲,以備賑濟」。從之。
56
是年,命官塞沙灣決口,乃更作九堰八閘,以制水勢。復於開封府金龍口、銅瓦廂等處開渠二十里,引河水東北入運河。
57
景泰六年六月,河決開封府高門堤二十餘里,詔修築之。
58
景泰七年,河決彰德府。
59
英宗天順元年三月,工部奏:「河南祥符縣䕶城大堤,衝決千餘丈,不即修築,恐妨城垣,請令三司於無災州縣起夫修築」。從之。
60
十月,黄河泛溢,原武、滎澤二縣田禾淹沒,命戶部覆視。
61
天順三年,户部奏:「開封府所屬祥符等縣,天順二年河水,沒民田一千六百三十二頃,應免秋糧」。從之。
62
天順四年六月,雨河溢,決堤傷稼,令官覆視。八月,河南都指揮使奏請修築開封府土城,從之。天順五年六月,霖雨,黃河漲。七月初四日,決汴梁土城。至初六日,復決磚城北門,城中水深丈餘,官舍民居一空。藩府宮眷各乘筏避城外高處,民死者無算。許州、襄城亦奏水決城門,淹沒官民廬舍。命工部侍郎薛遠設法築塞疏濬,撫䘏被害之家。於是年九月十二日起工,至明年二月二十六日輟工。
63
九月,雨彌旬,河溢。開封、南陽、河南、懷慶、衞輝、汝寧六府,宣武、河南、睢陽三衞,漂居民田舍,命戶部覆視以聞。
64
是年,河自武陟徙入原武,而獲嘉縣之流,絶本禹貢錐指。天順七年二月,布政司照磨金景輝考滿至京,奏:「黃河國初在封丘,後徙康王馬頭,去城北三十里,復有二支河:一由沙門注運河,一由金龍口達徐、呂二洪入海。正統戊辰決滎澤,轉趨城南,并流入淮,舊河支河俱堙,漕河因而淺澁。景泰癸酉,因水逼城,命築堤四十餘里,勞費甚大而水發輒復傾潰,然尚未至決城壕為人害也。至天順辛巳,水暴至,土城既決,磚城遂崩,公私廬舍盡沒男婦溺死不可勝計,皇上憫視元元遣工部臣薛遠往治,雖稍平復,而人心尚爾疑懼。臣惟黃河四瀆之宗,天下之水,莫大者也,今不循故道而倂流入淮,是為妄行,為今之計,在疏導之以分殺其勢,若止委之一淮,仍作隄防之策,恐開封終為魚鱉之區矣。不此慮者,或謂疏浚之事,勞費不任,殊不知欲為長久之計,雖勞費弗足計,不愈於累年修築之勞費哉?或謂濬河不如遷城,此尤其妄者。城為民設,水患不息,民困未已,城何為焉?又況所費不貲,豈易為哉?臣愚則始終,惟疏濬之是計也。乞敇該部計議,移文巡撫河南右副都御史賈銓,令所在三司,先以金龍口河開浚寛濶,俾水通流,以椄漕河,仍相度舊河,或令有泄水之處,講求古法,斟酌時宜,而興工開挑,不必計其速成,務為經久之計,合用軍夫,皆給以器具口糧,則勞而弗怨,費而弗傷,何水患之不息哉?工部以其言頗合時議,請敕吏部如例陞擢,即命往同河南管河㕘議何陞如其言而行之,仍命右副都御史賈銓總督,而責其成功,從之。
65
憲宗成化十四年春,河決祥符縣杏花營。七月,河決延津西奡村,泛溢七十餘里。又明年,徙之縣南。
66
河自延津南徙入封邱,而延津遂無河矣。木,禹貢:錐指。九月,黃水沖決開封府䕶城堤居民被災者五百餘家。
67
十一月,巡撫李衍奏:「河南地方累有河患者,皆由下流壅塞,以致沖決。宜自開封府西南隅新城下抵梁家淺舊河口七里,疏浚壅塞,以洩杏花營上流水勢。又自八角河口直抵南頓,分道散漫,以免祥符、鄢陵諸縣睢、陳、歸德諸州淹沒。其沖決堤口,則俟水落之日,興工修築。
68
成化十五年正月,遷滎澤縣治於北丁舖,以避黃河水患。
69
成化十八年五月,河溢。開封府州縣沒禾稼。六月,河南諸水皆溢。
70
孝宗𢎞治二年五月,河決開封府黃沙岡、蘇村野場至洛裏堤、蓮池、高門岡、王馬頭、紅船灣六處,又決埽頭五處,入沁河,郡縣多被害,而汴梁尤甚。時議遷汴城以避水患,巡按御史陳寛等奏曰:「黃河之水,自古為患,所以禦防之者,亦惟修築堤岸耳。今幸下流沖決,分為數派,徐圖修塞,豈無善䇿?固不必多穿漕渠,分殺水勢,亦不宜輒議遷城,搖動人心。況當饑饉之餘,公私匱乏,百爾財力,於何仰給」。於是遷城之議不果行。
71
是年,復決金龍口,東北至張秋入運河,而江荆口并陳留、通許二縣俱淤,命官治之。
72
是年,河決,支流為三:其一決封邱金龍口,漫於祥符、長垣,下曹、濮沖、張秋。其一出中牟下尉氏,其一泛濫於蘭陽、儀封、考城、歸德,以至宿遷。命刑部尚書白昂治之,役丁夫二十五萬,遂塞金龍口於滎澤,開渠導河,由陳、潁至壽州,達於淮,又築渠堰於徐、兖、瀛、滄之間,以殺河勢。
73
𢎞治四年十月,黃河溢,命有司量賑開封、懷慶二府,及歸德、宣武、睢陽三衞被災之家。
74
是年,河決蘭陽。
75
按河之入海,自碣石而千乘,自千乘而入淮,至是又由汴矣。河之三大遷也。本河志。𢎞治五年,河溢汴梁之東,蘭陽、鄆城諸縣皆被其患。又決金龍口,東注,潰黃陵岡下。張秋侍郎陳政督夫九萬治之,弗績。
76
𢎞治六年二月,侍郎陳政卒於任,遂命左布政使陞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劉大夏總理河道事,往治之。大夏疏議:「得河南、山東兩直𨽻地方西南高阜東北低下,黃河大勢日漸東注。究其下流俱妨運道。雖該上源分殺,終是勢力浩大,較之漕渠數十餘倍,縱有堤防,豈能容受?若不早圖,恐難善後。其河南所決孫家口、楊家口等處,勢若建瓴,皆無築塞之理。欲於下流修治,奈水勢已逼,尤難為力。惟看得山東、河南與直𨽻大名交界地方,黃陵岡南北古堤十存八九,賈魯舊河尚可泄水,必修整前項隄防,築塞東注河口,盡將河流疏道南去,使下徐、沛由淮入海。所經州縣禦患隄防,俱令隨處整理,庶幾漕河可保無虞。仍於張秋鎭南北各造滚水石壩一座俱長三四十丈,中砌石堤一條,擬長十四五里,雖有小費可圖經久。若黃陵岡等處隄防,委任得人,可以長久,仍照舊疏導汶水接濟運河。萬一河再東決壩,可以泄水流之漲堤,可以禦河流之衝。倘或夏秋水漲之時,南邊石壩逼近上流河口船隻不便往來,則於賈魯河或雙河口徑達張秋北下,且免濟寧一帶閘河險阻,尤為便利。𢎞治七年九月,給事中孫儒奏:「黃河雖遷徙不常,然其勢北高南下,至成化間始南高北下。今欲治之,先自丁家道口濬其南岸,廣二三仞,以容狂瀾。復濬桃源宿遷,深三四仞,以殺水勢。開符離、歸德,使其勢北高南下,沿張秋而上,以竿測之,於其淺處樹木橫箔,下石築土,以攔上流。又恐明年春水泛漲,沖決土壩,先於張秋迤西開曠之處,挑濬湖蕩,以畜潦水,然後於其決口厚築堤岸,修砌石崖為便。請下治河太監李興、平江伯陳銳與劉大夏酌行」。從之。
77
按是年命太監李興、平江伯陳銳同劉大夏治張秋河,十二月築塞決口成功。𢎞治八年二月,築塞黃陵岡及荊隆等口七處,旬有五日,完工河,復南流故道。
78
𢎞治十一年,河決夏邑縣太邱、囘村等集,逕蕭縣,出徐州小浮橋。
79
𢎞治十三年六月,河決李家、楊家等口橫流曹、單等處。
80
𢎞治十九年,河決睢州之野雞岡,由汴河入淮。於是開李景高口支河,引水出徐,閱二年復淤。武宗正德四年,河溢皮狐營,決曹縣溫家口、馮家口等處,又北徙至儀封、小宋集,而決黃陵岡埽壩,溢入賈魯河,敗張家口等處縷水小堤,循運河大隄東南行,而賈魯河下流淤塞,亦出張家口合而南注,命官塞治。
81
工部侍郎崔巖於祥符董盆口、寧陵五里舖,各開地四十里,引水由鳳陽達亳州,又浚孫家渡故道十里,引水由朱仙鎭至壽州,而各入於淮,疏賈魯舊河四十餘里以殺水勢,築梁靖口下埽以防沖決,㑹霖雨暴漲,臺埽盡壞,巖尋以憂去,命李鏜代之。鏜築長堤,自大名至沛縣三百餘里,又自滎澤抵永城縣,疏通河道,以防潰決,亡何以兵荒,召還京。
82
正德七年九月,以右都御史劉愷總理河道。愷築大堤起魏家灣,亙八十餘里。至雙堌集,又續堤三十里。
83
正德八年,劉愷奏:「河決黃陵岡,率衆祭告。越二日,河南徙,山川效靈,祚我國家如此」。因遣愷祭河伯之神,賜愷羊酒。愷於修河之役,束手無䇿,因歸功於神,以獻諂諛。
84
正德十年六月,以僉都御史趙璜為工部右侍郎,總理河道。璜於滎澤縣東濬分水河,鄭州西鑿須水河,疏亳州河渠。至是水勢漸平。
85
世宗嘉靖五年十二月,以章拯為工部侍郎兼僉都御史,㑹官治河。時御史戴金奏:「黃河入淮之道有三:一自中牟至荊山,合長淮之水曰渦河。一自開封府經葛岡小壩、丁家道口、馬牧集、鴛鴦口、徐州出小浮橋曰汴河。一自小壩經歸德府城南飲馬池至文家集,經夏邑至宿遷,曰白河。𢎞治間,黃河變遷,渦河、白河堙塞,而徐州獨受其害。若自小壩至宿遷一帶,並賈魯河、鴛鴦口、文家集壅塞之處,逐一挑浚,則趨淮之水不止一道,而徐州水患可以少殺矣」。又提督漕運總兵官楊宏亦言:「徐州上流,若歸德州小壩河、丁家道口河、亳州渦河、宿遷小河等處,俱有黃、沁分流,支派故道,宜於此開浚。或有捷路可開,亦從其便,庶可以分殺水勢也」。詔俱下工部議覆。將戴金、楊宏所奏事宜斟酌應築應浚,選委司府勤能官員,鳩工庀事,以濟漕運。嘉靖七年,總督河道右都御史盛應期奏開蘭陽縣趙皮寨白河一帶,分殺水勢,用工。四月弗績,坐免。
86
嘉靖八年命工部右侍郎潘希曾兼都察院左僉都御史總理河道。希曾言:「河南儀封縣河患已寧,管河主簿宜革。孫家渡口已浚通,請於鄭州增設判官一員,專駐其地,以防復淤」。從之。
87
嘉靖十一年六月,大水溢,孟津縣城圮,乃議遷於舊城西二十里聖賢莊經始於甲午春二月,訖工於夏五月。
88
嘉靖十四年十二月,總理河道都御史劉天和條議治河事宜:其一,自河南原武縣王村厰增築月堤一十里。其一,孫家渡自正統時全河從此徙𢎞治時淤塞,隨開隨淤,卒不能通。今趙皮寨河日漸廣,若再開渡口併入渦河,不惟二洪水澀,恐亦有陵寢之憂,當如舊閉塞。其一,蘭陽縣銅瓦廂月河不必再濬,蓋黃河勢難與爭,既已趨北,不能復使東注也。其一,於祥符縣之磐石口、蘭陽縣之銅瓦廂、考城縣之蔡家口,各添築月堤。臣以為黃河之當防者,惟北岸為重,其堤岸去河遠者間或僅存,而瀕河者無不沖決。當擇其中去河最遠大堤及去河稍遠中,堤塌者增修,缺者補完,斷絶者接築,使北岸七八百里間聨屬高厚。但工役甚鉅,而時詘民貧,當以漸修舉」。上從之。
89
黃河先年由蘭陽縣趙皮寨地方流經考城、東明、長垣、曹蕭等縣,以入徐州。近年自趙皮寨南徙由蘭陽縣,儀封、歸德、寧陵,睢州夏邑、永城等州縣,流經鳳陽地方入淮。其歸德、蘭陽等州縣水患頗大,本李如圭治河疏畧。
90
嘉靖十六年七月命遷夏邑縣城,以避河患。是年鑿地丘店、野雞岡等口上流河四十餘里。嘉靖十八年正月,河道都御史胡纘宗疏議,於睢州考城地方新開孫繼口、孫祿口各黃河支流處,另築長堤,及將考城、馬牧集等處修堵決口堤務,築高廣堅,實宻栽榆柳䕶之。疏入,下工部議行。嘉靖十九年,濬孫繼口至丁家道口淤河五十里。是年,河決野雞岡,由渦河經亳州入淮,二洪大涸。兵部侍郎王以旂開李景高支河一道,引水出徐濟洪,役夫七萬有奇,八月而成,尋淤。
91
嘉靖二十一年,又鑿野雞岡上流,李景高口支河三,導河東注,以濟二洪。
92
嘉靖二十四年,河決野雞岡,南至泗州,合淮入海。嘉靖二十七年正月,於趙皮寨等處穿支河,修築堤防,以河決曹縣故也。
93
嘉靖三十二年四月遣侍郎吳鵬視趙皮寨、孫家渡二支河。
94
嘉靖三十八年二月,巡撫章煥議於翟家口大開河口以殺其勢,別挑支河,培築堤岸,以圖永久。部議不行。
95
穆宗隆慶四年四月,以兵科都給事中溫純言,更命河道都御史加提督軍務職銜,以南直𨽻之:淮、揚、頴、徐、北,直𨽻之大名、天津,河南之睢陳,山東之臨沂,及添設曹、濮諸道,各兵備官屬焉。
96
隆慶五年十月,以河南、山東大水,命工部申飭管河官經理上流,以防衝決。
97
隆慶六年七月,詔均派山東、河南河夫於各州縣,勿偏累瀕河地方。
98
十一月,侍郎萬恭言:「國家財賦,仰給東南貢運,全資河道。徐州以上,河廣廣則水有所滙而縈洄,徐州以下河狹狹則水無所容而泛溢,故欲河不為暴。莫若令河專而深欲,河專而深,莫若束水急而驟束,水急而驟使行,地中舍堤別無策也。前都御史潘季馴議開一百里故道,給事中雒遵議築三百里長堤,人謂太費無益,獨荷先皇俞允臣等督司道官申畫地之約,下募夫之令,期以九十日而工,止六十,期以六萬兩,而費僅三萬,堤工遂成,河流順軌。臣等復念築堤如築邊守堤,如守邊,又㑹題設官布夫,建舖編號,沿堤修守,以此今年黃水大發,而三堤竟不敗,河卒無虞,北運無一,水阻南還,無一水阻」。因陳各官勞勩,請加敘奬。工部覆,從之。
99
神宗萬厯元年八月,河漲澠池縣張成口深五丈。萬厯三年十月,兵科給事中蕭彥上言:「近日治河,諸議俱在,徐、邳以下於上流俱未之及,但以運道為急,不以淮、泗為念。宜令大臣下沿淮安,上溯潼關,逐一相視,孰可分其流?孰可殺其勢?計畫停。妥繪圖立說,具奏施行」。部覆如議。
100
萬厯六年七月,總河都御史潘季馴題:「徐州小浮橋以上一帶河淺,查得河南歸德府新集地方,下至徐州二百五十里,原係黃河故道,欲乘今一併開復」。以工科給事中王道成言,未行。
101
河之羡溢中國也,惟急務修築,培高堰以束淮水,造遙堤以束黃流尢當極意經理,河南則於家店、劉獸、醫口、黃陵岡、陶家店、馬家湖、銅瓦廂、挖泥河、煉城口、滎花樹、芝蔴庄等溜山,東則楊家口、梁靖口、毛黄寨、王家壩、侯家村,以其地皆埽灣,迎溜湍急,先年往往矢事,故當急務修理之。若堤堰既堅,河、淮安流,自能久享其利,本續文獻通考》。
102
萬厯七年十月,以兩河工成,賞總督河道官潘季馴等銀幣有差,仍差科道官勘實以聞。
103
萬厯十五年七月,給事中常居敬題:「開封等府,陜州、靈寳等州縣,淫雨河漲,沖決堤岸,漂沒人畜。乞敕河南管河各官捲埽築壩,補隙塞決」。
104
冬十月,命工科給事中常居敬相度黃河,議修治之策。時黃河漫流,自開封府封丘及東明、長垣各縣多沖決。大學士申時行言失今不治,河將北徙,上流不下,則運道可憂,故有是命。己而督河楊一魁議,因決濟運,導沁入衞。居敬言:「衞輝城卑於河,恐一決則有冲潰之患。沁水多沙,善淤,入漕未便,不如堅築決口,開河身,加浚衞河,民得灌田,尤為完計」。詔從之。十一月,詔:「河道堤防不堅,易致沖決。嗣後該管官五年內者,巡撫奪俸三月,道官降級論劾者從重議處,餘年遠者姑免究。
105
是年,河決祥符縣劉獸醫口,又決蘭陽縣銅瓦廂,又決封邱、原武二縣。
106
是年,河又決荊隆口即金龍口潰堤入長垣、東明二縣尋塞之。後二年,復剏築遙堤二千九十丈,以防漲漫沁河。又決蓮花口、金屹𡽊,水浸獲嘉、新鄉二縣,尋塞之,亦加築堤壩。
107
沁水至武陟與黃河合,其湍急之勢較黄益甚,而武陟東岸之蓮花池,金屹𡽊要害處也。今議甃石四百三十五丈為堤,限以三年告竣,此堤一成,永遠為利,而議者畏難,尚未舉行。其北岸大樊村亦係埽灣要害幇堤捲埽司河者,當留意焉」。本河防一覽。
108
萬厯十六年十一月,增撫臣勅書,兼理河道事。十二月,添設河南開封府同知一員,駐劄荊隆口祥符縣縣丞一員、滎澤縣主簿一員,專管河務。是月,工部覆總河潘季馴奏稱:「河南黃河上流三門,漬津而下,地平土疎,每易沖決,特非運道所經,往往忽視,以為無虞,而不知上源既決,運道未有不阻者,故修守之法,在河南尤屬緊要,其故道由新集出小浮橋,銅幇鐵底所當修復,而歲儉費繁,未宜舉行,惟宜加修,庶保無虞」。因條陳六事:「一,黃河北岸逼漕南岸,逼省經先臣劉大夏,於兩岸各築長堤,綿亘千有餘里,歲久刷汕,宜刻期修築。一,沁水至武陟合黃,而蓮花池金屹𡽊其險要也,生靈無算,托命一堤,而最險處止四百餘丈,所當亟議石堤,以圖永賴。一、河工甚鉅,所恃工費止河堡夫銀,近緣併入條鞭,任民逋負甚至,已徵而別用,竟不扣還。今議從前借用者如數抵還,在民者徵解貯開封,以待不時之用。一役民用,其民當䘏其私。今議開歸河三郡近堤沒官田地,給堡老六畝,堡夫五畝。不足則以曠工銀置產以授之,則民有身家之患,防隄益力。一河之害,河南為尤大,治河之功,在河南尤難。往秋防舉劾僅行於淮、徐,而不及河南,誠為缺典,宜一體甄別,以示激勸。一、當以治淮之法治河,責郡邑長吏以一事權覈,歲修工程以預興舉,增補捲築以固隄防,所當通行者也」。從之。
109
萬厯十七年六月,河決劉獸醫口,又漫出李景高口新隄,又沖入夏鎭內河,沒壞田廬,溺死居民甚衆。其餘或水與堤平,或堤不沒者尺許,至十月塞之。
110
總河潘季馴上治河疏曰:黃河經行之地,惟河南之土最鬆,禹導河入海,止經陜州孟縣、鞏縣三處,皆𨽻今之河南一府,其水未必如今日之濁,今自河南之閿鄉起,至歸德虞城縣止河,經五府流日久,土日鬆,土愈鬆,水愈濁,故平時之水,以斗計之,沙居其六,一入伏秋則居其八矣,以二升之水載八升之沙,非急湍即至,沉滯,故決,口不塞則水分,水分則流緩,流緩則沙停而旁溢,勢所必至也。是以黃河防禦為難,而中州為尤難。自漢迄今,東沖西決,未有不始自河南,緣非運道所經,人遂漫不關心,不知上源既決,運道必傷,往年孫家渡黄陵岡、趙皮寨,故轍可鑒也。𢎞治年,劉大夏於北岸築有長堤一道,起自曹縣界至武陟縣詹家店止,延袤五百餘里,南岸逼近省城,亦有長堤一道,起自虞城縣至滎澤縣止,實為中原屏翰,但地鮮老土堤皆浮沙,河水一漲,多難保守,今逐一查核,分為緩急二工,如儀封縣北煉城口舊堤一叚,舊壩一座,南岸普家營新舊月堤,蘭陽縣楊家莊至賈家樓舊堤一道,南岸自陳留縣至儀封縣界舊堤一叚,祥符縣劉獸醫口迤南舊堤二叚,張家灣塌斷老壩一,叚達後月壩一叚,又自陶家店至兔伯●埽頭集至舊堤頭長堤二道。又劉獸醫口遥堤一道,封邱縣荊隆口北中濼城、于家店、張家莊、蕭家莊,各有水沖潭窩,又㑹題准荊隆口剏築遥堤一道,陽武縣北岸脾沙岡埽壩,原武縣舊堤一道,滎澤縣北岸長堤一道,自朱世花太王廟至王婁店、郭家潭等處,俱有潭窩,歸德府考城縣北岸芝蔴莊、迤東埽壩三段,李秀厰、東堤決口,唐家水口壩基,商邱縣南岸楊先口堤以上工程,或剏築,或加幇,或塡補,皆係險要之處,亟宜修舉者也。又如儀封縣北岸榮花樹舊堤一叚,挖泥河舊壩坍塌,祥符縣馬家口舊堤三叚,省城四面大堤一道,陽武縣自王祐莊至脾沙岡舊堤,南岸自訾家莊後至中牟縣圓墩寺舊堤,原武縣南岸舊堤二段,中牟縣舊堤六叚,俱應加幇,河勢稍緩,俟急功完日,次第修舉者也。兩工告竣,則防禦可恃,但築堤不難而覔土難,若非眞正老淤土,隨築隨壞,徒費無益。容臣加意檢築,或夾雜浮沙,或夯杵不實,將河官叅治,又查得徭編河堡銀工役所恃為生者也。有司視為末務,倦於追徵,吏書乾沒收頭侵尅。近聞併入條鞭解京,止餘畸零人戶逋欠糧,稍皆作河道錢糧,請令追徵,立限催比。如完不及三分之二者,即遇考滿陞遷,不准離任,庶知敬惕,而錢糧自裕矣。又臣惟河防在隄而守堤在人宦,令堤壩之上,每二里修一堡房,令堡老堡夫、常川住守防䕶埽岸,修補坍壩,塡塞穴窩,看守柳株三伏,九秋之間,不分風雨,晝夜防守,法至備矣。但不周恤,人心易怠,宜於近堤官地堡老給與六畝堡夫五畝,以便耕種,稍助食用,仍給帖照,免其糧差,則人心樂為之用,而隄防可久矣」。詔從之。本河防一覽萬厯二十三年,剏開中牟縣河渠,及築吳家堂堤。按:中牟縣知縣陳幼學剏開河渠五十七道,以洩黄河泛溢之水,汙地皆成平地,民咸賴之。又築吳家堂堤一十六道。
111
萬厯二十九年九月,河決蕭家口等處。先是,開封、歸德二府大水,商邱䝉墻寺黃河水發,遂沖蕭家口百餘丈,全河盡南注,原行河身頃刻,變為平沙,商舟不暇解維,盡寘平沙之上,䝉牆向在南岸,徙置北岸,商邱、虞城多被淹没,巡撫曾如春奏乞命河臣從沖決源頭下,至徐溪口、符離橋、宿遷小河口㑹流處所,逐一杏勘,詳議料理,上是其言,至十月,大學士沈一貫又言之,吏科給事中田大益又言不報。
112
萬厯三十年二月,工部尚書楊一魁覆奏:「巡撫曾如春疏,䝉牆寺沖決,宜修築汴堤,以障南徙。又汴堤上自歸德,下至靈、虹,接連歸仁堤數百餘里。若河南修完,而靈、虹一帶亦宜修築。高厚始保萬全宿遷小河口,乃睢水出洩故道,耿車兒灘橫堤年久殘廢。急應疏浚小河口,培築耿車兒堤,使黃流盡歸小河口,則彌漫自消」。上嘉納之。
113
三月,以巡撫曾如春為總理河道提督軍務,如春奏:「上年䝉牆寺口決,勢難南徙,而䝉牆寺之下,若徐家口至李吉口百有餘里,涓涓之流固在也,屹然之堤如故也,此東行故道所宜速為開復者,但故道自歸徐至宿遷不下六百餘里,非集夫數千萬,備金百萬兩,何能展手?臣備查各屬衙門,報前總河庫冊,總計不滿三萬之數,非發內帑無䇿矣」。不報。
114
是時河決,䝉牆寺入歸德,商、永南徙而河與准㑹入洪澤總河,曾如春開挑三家口,至明年秋,工垂成,而單縣、蘇莊之河又大決矣。本南河全考。
115
萬厯三十一年正月,工部言:「山東巡撫黃克纘奏,開王家口,固為得䇿,而塞䝉牆決口,亦屬急務,蓋王家口為䝉牆上源,上源既達,則下流不宜旁洩,下流洩則沙易,壅沙,既壅則上源潰決之虞,必有所不免者,宜命總河酌覆」。從之。
116
王家口在單縣。
117
是月,總河曾如春揭稱:「河工見在銀七十萬兩,尚欠三十萬兩,錢糧不繼,恐棄前工」。不報。
118
是年,河決歸德府,總河曾如春挑北河,引水入淮。所決河口廣八十餘丈,而新開河僅三十丈,水不能容,下流淤淺,水遂四溢,因漲沖魚臺、單縣、豐、沛間,如春驚悸暴卒。
119
萬厯四十三年八月,河決陶家店、張家灣,由㑹城大堤、陳留等處入亳州渦河。本年冬,決口淤平,加築大壩,河流復故。
120
萬厯四十七年九月,河決脾沙岡水,由封邱、曹單至考城,復入舊河。本年十一月,築塞之。
121
熹宗天啟三年五月,河決睢陽。
122
莊烈帝崇禎元年二月,御史范良彥言:「河流自銅瓦廂而東羅家口、蘇家林、王家壩等處,歲修無虛日,所需一應埽料例,招商運買。緣官價大少,故商賈不承,貽累里甲取辦於數百里之外腳力有費,僱船有費,搬運有費,交卸上納有費,歲發官銀萬兩,百姓必賠五千。中州腹心之地,困苦至此。因思歲修額銀,有司征解不時,拖欠數多,亦當速抵原數,聽河臣凑手,即發招商辦買,公平價値,或使少沾利息,人自樂就矣」。命飭行。
123
崇禎四年夏,河決原武湖村舖,又決封邱荊隆口,敗曹縣塔兒灣太行堤,趨張秋,六年始塞。
124
崇禎五年六月,河決孟津口,橫浸數百里。崇禎六年六月,北築太行堤,西起虞城縣界,東抵沛縣,復築縷堤,用䕶太行堤,西起虞城界,東抵張村站。又上自荼城下歴三山抵雙溝,兩岸長堤之上,每三里設舖一所,每舖設夫十名,更設游夫巡邏。
125
崇禎十五年九月,河決朱家寨,衝破汴城北門,由曹、宋二門而出,南入於渦。周王恭柺踉蹌走磁州,以巡按御史王漢舟迎之也。巡撫高名衡、推官黃澍俱北渡,士民溺死甚衆,城俱圮,賊屯高地獨全,水大半入泗,入渦入淮,邳、亳皆災。
126
時流賊圍開封久,人相食,守臣謀引黃河灌賊,賊知預為備,令其黨黑蛇、劉都古決河灌城,城內之水幾與城平,民盡溺死。本明史藁。
127
十二月,命工部侍郎周堪賡修治決河,發銀十萬兩,期以二月竣工。
128
崇禎十六年二月,命周堪賡將修河工,繪圖以進。堪、賡上言:「河之決口有二:一為朱家寨,寛二里許,一為馬家口,兩口相距三十里,怒濤千頃,工力難施。必廣濬舊渠數十里,分殺水勢,然後畚鍤可措。顧築濬並舉,需夫三萬。河南兵火力竭,應募者少,不得不借助於鎭撫之兵也」。乃敕兵部速議,令堪賡刻期興工。至四月,塞朱家寨決口,修堤四百餘丈。馬家口工未就,忽沖東岸諸埽。至六月,堪賡言:「馬家決口百二十丈,兩岸皆築四之一,中間七十餘文,水深溜急,難以措手,請俟霜降後興工」。疏甫上,帝趣鳩工,未及奏績而明亡。
129
河南通志卷十四
URN: ctp:ws189688

喜歡我們的網站請支持我們的發展網站的設計與内容(c)版權2006-2024如果您想引用本網站上的内容,請同時加上至本站的鏈接:https://ctext.org/zh。請注意:嚴禁使用自動下載軟体下載本網站的大量網頁,違者自動封鎖,不另行通知。沪ICP备09015720号-3若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請在此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