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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範圍: 宋史 |
條件: 提到「曾公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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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紀第十五 神宗二》
9 | 八月戊午,罷看詳銀臺司文字所。丙寅,以旱慮囚,死罪以下遞減一等,杖、笞者釋之。以衛州旱,令轉運司振恤,仍蠲租賦。戊寅,詔川陜、福建、廣南七路官令轉運司立格就注,具為令。遣張景憲等賀遼主生辰、正旦。己卯,夏人犯大順城,知慶州李復圭以方略授環慶路鈐轄李信、慶州東路都巡檢劉甫、監押種詠出戰,兵少取敗。復圭誣信等違其節制,斬信及劉甫,種詠死於獄。是月,慶州巡檢姚兕敗夏人於荔原堡。鈐轄郭慶、都監高敏死之。九月戊子朔,中書置檢正官。乙未,韓絳罷為陜西宣撫使。己亥,始試法官。庚子,曾公亮罷為司空兼侍中、河陽三城節度使。辛丑,以馮京參知政事,翰林學士吳充為樞密副使。乙巳,親策賢良方正及武舉。壬子,太白晝見。癸丑,作東、西府以居執政。司馬光罷知永興軍。詔環慶陣亡義勇餘丁當刺者,悉免之。 |
28 | 六月壬子,曾公亮以太傅致仕。癸亥,詔以四場試進士。丙寅,作京城門銅魚符。乙亥,置武學。 |
55 | 冬十月壬申,詔韓琦、富弼、文彥博、曾公亮條代北事宜以聞。戊寅,詔浙西路提舉司出米振常、潤州饑。庚辰,置三司會計司,以韓絳提舉。辛巳,以河北災傷,減州、軍文武官員。癸巳,以常平米於淮南西路易饑民所掘蝗種,又振河北東路流民。 |
90 | 閏月辛巳,以翰林侍讀學士、寶文閣學士、提點中太一宮呂公著兼端明殿學士。己丑,詔贈尚書令韓琦依趙普故事。壬辰,樞密直學士孫固同知樞密院事。己亥,太傅兼侍中曾公亮薨。庚子,日中有黑子。癸卯,以公亮配饗英宗廟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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