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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維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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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內容:
檢索範圍: 宋文鑑
條件: 包含字詞「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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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八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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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張總之温州司理序     蔡 襄提封千里民堵萬區加其上者獨太守耳守之責無已重乎曰不若理官之重然則使死者不怨刑者甘心遂理官之重可乎曰不奪則責之可也凡縣邑之民事不得其平者則平之於尹尹之不能平及事之大者咸得平之於守守視其事之小者立決之其大者下于理官理官得以考其情而棄之故曰守之責不若理官之重然理官之責其重而不得專其官有昏耄柔懦則事叢而下有偏怒竒憐則舉手左右有狹中矜乎簡厯日召而前頥指教迎合其意則喜違之則怒至有鍛鍊遷就而為之使寃者不得吐其臆鞠者得畢其慮故曰不奪則責之可也使能者為之期止於是不期於奪然每一事之下審獄具文諮于從事謀于監郡上于太守而又質于掌法者若文不比囚不置則移而讞之衆皆可焉班而署之然後乃得已矣若是積三歳而罷歸其勤亦甚矣總之力學修文行之亷厚復為理官使主郡者賢明不奪則其責愈重總之宜如何為心哉夫與鼓瑟者游而言操刀之事則言者之過也總之于行不敢指異事以規謹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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