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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書孔子詩論》[查看正文] [修改] [查看歷史]

1 孔子詩論[先秦] 孔子
2 第一簡
3 行此者其有不王乎?孔子曰:「《詩》亡隱志,樂亡隱情,文亡隱言。」
4 第二簡
5 時也,文王受命矣。頌,旁德也,多言後;其樂安而遲,其歌申而尋,其思深而遠。至矣!大雅,盛德也,多言
6 第三簡
7 也,多言難而怨悱者也;衰矣,小矣!邦風,其納物也溥,觀人俗焉,大斂材焉;其言隱,其聲善。孔子曰:「唯能夫
8 第四簡
9 曰:「《詩》,其猶旁門與?」「殘民而怨之,其用心也將何如?」曰:「邦風是也。」「民之有戚患也,上下之不和者,其用心也將何如?」
10 第五簡
11 是也。」「有成功者何如?」曰:「頌是也。」▋<清廟>,王德也,至矣!敬宗廟之禮,以為其本;秉文之德,以為其蘗,「肅雝
12 第六簡
13 「多士,秉文之德。」吾敬之。<烈文>曰:「亡競維人,丕顯維德。嗚呼!前王不忘。」吾悅之。「昊天有成命,二後受之。」貴且顯矣!頌
14 第七簡
15 懷爾明德。」曷?誠謂之也。「有命自天,命此文王。」誠命之也。信矣!孔子曰:「此命也夫!文王唯裕已,得乎此命也。」
16 第八簡
17 <十月>,善闢言;<雨無正>、<節南山>,皆言上之衰也,王公恥之。<小旻>,多疑矣!言不中志者也。𡮄,其言不惡,少有危焉。<小弁>、䛒,則言讒人之害也。<伐木
18 第九簡
19 貴咎於己也。<天保>,其得祿蔑疆矣!贊寡德故也。<祈父>之責,亦有以也。鷬,則困而欲反其故也,多恥者其方之乎?<菁菁者莪>,則以人益也。<裳裳者華>,則
20 第十簡
21 <關雎>之媐、<樛木>之時、<漢廣>之智、<鵲巢>之歸、<甘棠>之報、<綠衣>之思、<燕燕>之情,曷?曰:「重而皆賢於其初者也。<關雎>以色喻於禮。
22 第十一簡
23 情,愛也。<關雎>之媐,則其思益矣。<樛木>之時,則以其祿也。<漢廣>之智,則知不可得也。<鵲巢>之歸,則儷者
24 第十二簡
25 好,反納於禮,不亦能媐乎?<樛木>,福斯在君子,不
26 第十三簡
27 可得,不求不可能,不亦知極乎?<鵲巢>,出以百兩,不亦有儷乎?《甘
28 第十四簡
29 兩矣!其四章則愈矣!以琴瑟之悅,擬好色之願;以鐘鼓之樂,
30 第十五簡
31 及其人,敬愛其樹,其報厚矣!<甘棠>之愛,以召公
32 第十六簡
33 召公也。<綠衣>之憂,思古人也。<燕燕>之情,以其獨也。孔子曰:「吾以<葛覃>得是初之詩,民性固然。見其美,必欲反其本。夫葛之見歌也,則
34 第十七簡
35 <東方未明>,有利詞。<將仲>之言,不可不畏也。<揚之水>,其愛婦,悡。<採葛>之愛婦,
36 第十八簡
37 因柧之報,以喻其怨者也。<杕杜>,則情喜其至也。▋
38 第十九簡
39 □志,既曰天也,猶有怨言。柧,有藏願而未得達也。交
40 第二十簡
41 幣帛之不可去也,民性固然。其隱志必有以喻也,其言有所載而後納,或前之而後交,人不可干也。吾以<杕杜>得釂
42 第二十一簡
43 貴也。<將大車>之囂也,則以為不可如何也。<湛露>之益也,其猶馳乎?孔子曰:「<宛丘>,吾善之。<猗嗟>,吾喜之。<鳲鳩>,吾信之。<文王>,吾美之。<清
44 第二十二簡
45 之。<宛丘>曰:「洵有情,而無望。」吾善之。<猗嗟>曰:「四矢反,以御亂。」吾喜之。<鳲鳩>曰:「其儀一兮,心如結也。」吾信之。<文王>曰:「文王在上,於昭於天。」吾美之。
46 第二十三簡
47 <鹿鳴>,以樂始而會,以道交見善而效,終乎不厭人。<兔罝>,其用人,則吾取
48 第二十四簡
49 以□□之故也。後稷之見貴也,則以文武之德也。吾以<甘棠>得宗廟之敬,民性固然。甚貴其人,必敬其位;悅其人,必好其所為;惡其人者亦然。
50 第二十五簡
51 <蕩蕩>,小人。<有兔>,不逢時。奋之卒章,知言而有禮。<小明>,不
52 第二十六簡
53 忠。<邶柏舟>,悶。<谷風>,鄙。<蓼莪>,有孝志。<隰有萇楚>,得而侮之也。
54 第二十七簡
55 如此何?斯釂之矣。離其所愛,必曰:「吾奚舍之?賓贈是也。」孔子曰:<蟋蟀>,知難。<仲氏>,君子。<北風>,不繼人之怨。<子立>,不
56 第二十八簡
57 □惡而不文。<牆有茨>,慎密而不知言。<青蠅>,知
58 第二十九簡
59 患而不知人。<涉溱>,其繼肆而士,角艷婦。<河水>,知
60 貳、注解
61 1 簡一「詩亡隱志,樂亡隱情,文亡隱言」:隱,簡文左從阜,右從心、吝聲,原釋「吝」,讀為「離」。按,當依李學勤、龐樸之說,讀為「隱」。亡,無有也,與禁止之「毋」不同。簡文謂人心之真實情志皆反映於詩歌、音樂、言語之中,無法隱匿或矯飾,即「詩言志」是也。郭店<性自命出>簡五九:「凡兌人勿吝也,身必從之,言及則明舉之而毋偽」,其「兌人勿吝」當讀為「說人勿隱」,謂凡說服他人,言詞切勿虛矯不實也。循此理路,知郭店<語叢四>之「言以始,情以久。」指說服他人由言語始,影響深遠則有賴誠實。情,實也,即「身必從之,言及則明舉之而毋偽」也。二篇所說相應如此,知<語叢四>乃雜記、短說之屬,具有輔助與說明之作用,為<性自命出>之衍生物。至於<語叢一>、<語叢二>、<語叢三>,其主旨與《五行》、《性自命出》、《尊德義》、《六德》相關,論述深入而結構松散,且簡冊短小,字體工整,字距較大,當屬後學者所記「師說」,解釋《五行》、<性自命出>諸篇者也。若衡以兩漢經學授受之例,《五行》、<性自命出>諸篇為「經」,<語叢>四篇則「傳」也。
62 2 簡二「申而尋」:申、尋二字皆訓「長也」,與「安而遲」、「深而遠」文義相應。申字訓長,毋庸多贅。「尋」字甲骨文象人兩臂伸展之形,或加直畫,乃尺之象形,《說文》:「一說:度人之兩臂為尋」,亦即「八尺為尋」是也;引申而為「繹理」,見《說文》本義。簡十六所見《詩經》篇名<葛覃>之「覃」左旁作「尋」,以聲音通假為覃。右旁所從似古非古,其上半直畫象尺形,點、橫皆羨筆;其下之「甘」,則疊加聲符。《爾雅?釋言》:「覃,延也。」與「尋」訓「繹理」音義皆通。與此相關者,另有郭店<成之聞之>簡二四:「其淫也固矣」之「淫」,簡三四:「君子衽席之上,讓而處幽」之「衽」,<性自命出>簡六五:「退欲忍而毋輕」之「忍」,<六德>簡三六:「君子言韌焉爾」之「韌」,《老子甲》簡三四:「未知牝牡之合淫怒」之「淫」,均以音近通假。《古文四聲韻》下平「侵」韻收「尋」、「淫」二字古文形構近似,亦是一証。
63 3 簡三「怨悱」:悱,簡文從「退」聲,原釋「懟」。按,簡端經擬補缺文,知此處所論為<小雅>,則二字當讀為「怨悱」,所謂「<小雅>怨悱而不亂」是也。關於簡文補缺,別詳拙作<論上博孔子詩論竹簡留白問題>。
64 4 簡四「詩,其猶旁門與?」:原句讀有誤,參考簡二一改正。旁門,四通之門。《尚書?堯典》:「闢四門,明四目,達四聰」,《禮記?聘義》:「孚尹旁達」《正義》:「旁者,四面之謂也」可証。簡文謂讀《詩經》可以周知四方之事,通達人情事理,猶四門洞開也。《論語?陽貨》:「《詩》可以興,可以觀,可以群,可以怨」,與簡文相通,可以參看。
65 5 簡四「殘民而怨之」:殘民,原釋「賤民」,以為「地位低下之人」。按,當讀為「殘民」;殘,害也。怨,原以為「從穀從兔」,待考。按,「從谷」不確,字乃「沿」字所從,其形則《說文》訓「山間陷泥地」之古文省形也。「從兔」亦非是,實「肙」字。二者疊加聲符,當讀為「怨」。字又見郭店<六德>簡三三:「捐其志,求養親之志。」讀為「捐」。又<性自命出>簡五八:「門內之治,欲其揜也。」字從二「肙」,讀為「揜」,即《禮記?喪服四制》:「門內之治恩揜義」之謂也。本篇簡三「怨悱」字形小異,乃同字異構。簡文謂居上位者若殘民以逞,構怨於人,可以從「國風」諸詩覘其民心也。
66 6 簡四「民之有戚患也」:戚,原釋「撲」,讀為「罷」;患,原釋「惓」,
67 二字連讀「罷惓」。按,上字見郭店<性自命出>簡三四:「憂斯戚」;下字與楚簡「豢」字所從同,當讀為「患」。據<性自命出>「戚」甚於「憂」,則「戚患」猶言「憂患」而甚之耳。此字又見上博簡<性情論>簡三一:「凡憂患之事欲任」、簡三五:「用智之疾者,憂患為甚」,原釋「惓」,與本篇同,但「憂患」成語習見,且釋「患」於字形有據,又有郭店簡文足資對照,毋庸別出新解也。
68 7 簡五「以為其蘗」:字從二「業」,原書缺釋。按,當讀為「蘗」。《尚書?盤庚上》:「若顛木之有由蘗」《釋文》引馬融說:「顛木而肄生曰蘗」。然則「蘗」即萌芽之意,與上文「以為其本」之「本」正相呼應。
69 8 簡八「善闢言」:簡文從言,「卑」聲,原釋「諞」,引《尚書?秦誓》:「惟截截善諞言」,以為「善為辨佞之言」也。按,<十月之交>詩直斥小人讒言之害,今乃謂其「善為辨佞之言」,明顯不合詩旨,當讀為「闢言」。<雨無正>:「如何昊天,闢言不信!」毛《傳》:「闢,法也。」簡文美<十月之交>善於正言,所言合於法度也。
70 9簡八「小旻,多疑矣!言不中志者也」:小旻,原釋「少文」。按,當指《小雅?小旻》,共六章,<小序>以為「大夫刺幽王也」。其詩云:「謀猶回遹,何日斯沮?謀臧不從,不臧覆用。」又云:「謀之其臧,則具是違。謀之不臧,則具是依。」又云:「謀夫孔多,是用不集。發言盈庭,誰敢執其咎?」又云:「維邇言是聽,維邇言是爭。」簡文「多疑」,謂君臣上下猜疑;「言不中志」,在大臣為言不由衷,在幽王則忠言逆耳也。簡九論<天保>,美其「君能下下以成其政,臣能歸美以報其上」,與此相反,可以參看。
71 10 簡八「小宛,其言不惡,少有危焉」:宛,簡文從「肙」聲,原釋「宛」,但以簡二二<宛丘>字與此不同而存疑。按,𡮄本字作「惌」,小孔貌;<宛丘>本字不詳,據簡二二從田,則取「田三十畝為畹」之意,又見《包山楚簡》簡一五一。二詩取義不同,簡文用其本字,經傳通以「宛」代之,不必強求其同也。「危」,簡文從心,禾聲,原缺釋,蓋誤以為從「年」聲而不得其解也。《禮記?緇衣》:「則民言不危行,行不危言矣。」郭店<緇衣>簡三一「危」字從阜,從心,禾聲,與此可以互証。「其言不惡,少有危焉」,蓋美詩人處衰亂之世而能戒慎恐懼,𡮄末章云:「惴惴小心,如臨於谷;戰戰兢兢,如履薄冰」是也。
72 11 簡九「贊寡德」:贊,簡文作「巽」,原釋「饌」,以「饌寡」連讀,「是說孝享的酒食不多,但守德如舊。」按,此說不合語法,且有乖詩義。當讀為「贊寡德」。贊,助也;謂臣下能助成寡君之德也,故君臣上下「得祿無疆」。<小序>所謂「君能下下以成其政,臣能歸美以報其上」是也。
73 12簡九「多恥者其方之乎」:簡文從心,方聲,原缺釋。按,當讀為「方」。《論語?憲問》:「子貢方人」《釋文》引鄭本作「謗」,訓「言人之過惡」。鷬共三章,反覆申言「此邦之人,不我肯榖」、「此邦之人,不可與明」、「此邦之人,不可與處」,而思「言旋言歸,複我邦族。」所謂「困而欲反其故」是也。或讀為「妨」,害也;其人為多恥者所害,憂讒畏譏而思歸也,亦通。
74 13簡十「甘棠之報」:報,簡文作「保」,原讀為「褒」。按,鄭《箋》:「國人被其德,說其化,思其人,敬其樹。」則當讀為「報」。報,答也。
75 14 簡十「重而皆賢於其初」:重,簡文作「童」,原缺釋。按,當讀為重,重複也。簡文列舉<關雎>、<樛木>、<漢廣>、<鵲巢>、<甘棠>、<綠衣>、<燕燕>七詩,皆連章複沓,反覆言之,其情亦由淺而深,至於卒章而後止,所謂「重而皆賢於其初」是也。
76 15 簡十一「則其思益矣」:簡文從貝,益聲,經傳通作「益」,增也,多也。簡文謂<關雎>好色,始雖「輾轉反側」,然能以禮求之,終於「琴瑟友之」、「鐘鼓樂之」;蓋美其由好色之天性出發,而能循禮以求,<大序>所謂「發乎情,止乎禮義」者是也。簡十二:「反納於禮,不亦能媐乎?」所言與此相通,可以參看。
77 16簡十一「儷者」:簡文從辵,離省聲,原缺釋。按,當讀為「儷」,匹也,偶也。其詩首章言「百兩御之」,迎親也;次章言「百兩將之」,送親也;迎送皆以百兩,則夫與婦身分相當,故謂之「儷」以美之也。<小序>:「國君積行累功以致爵位,夫人起家而居有之,德如鳲鳩,乃可以配焉。」與簡文大旨相同。簡十三:「<鵲巢>,出以百兩,不亦有儷乎?」明言其「出以百兩」,意尤顯豁,可以參看。又,簡二七「離其所愛」,謂舍其所愛之物,以為饋贈賓客之幣帛。「離」,去也,舍也,另是一義。
78 17 簡十三「不求不可能」:求,簡文從工,從又,原缺釋。按,疑「求」之訛。郭店<六德>:「捐其志,求養親之志。」其「求」字從又,下從二斜畫橫斷之,結構與簡文相似,但上下易位耳。<漢廣>首章:「漢有游女,不可求思」,簡文蓋美其好色不可得而能自制,所謂「智」者是也。
79 18簡十三「不亦知極乎」:極,簡文作亙,原釋「亙」而無說。按,當讀為極,楚文字習見。《周頌?思文》:「莫匪爾極」《傳》:「極,中也。」又見《周禮?序官》鄭《注》。
80 19 簡十四「擬好色之願」:擬,簡文從心,矣聲,原讀為「嬉」;又以「好色」為「淑女」,以「忨」為「愛」,其說遂不可解。按,字當讀為「擬」,比擬也;「忨」讀為「願」。簡文「以琴瑟之悅,擬好色之願」,謂<關雎>以琴瑟和鳴比擬男女天性,美其好色而能以禮節之,所謂「樂而不淫」是也。
81 20 簡十六「以其獨也」:獨,簡文作「蜀」,原釋「當讀為獨」,又以為「若假借為篤亦可」,依違兩端。按,馬王堆帛書、郭店竹簡<五行>引述<燕燕>詩,皆以「君子慎其獨也」作結,知當讀為「獨」。獨,專一也。<五行>又引<鳲鳩>:「淑人君子,其儀一也」,可以為証。
82 21 簡十六「葛覃」:原缺釋。按,上字從草,害聲,讀為「葛」。關於「害」字,裘錫圭有專文考之,論証詳密。下字從尋,讀為「覃」,考釋已見上文「申而尋」條。聞李天虹亦釋「葛覃」,其說未見。
83 22 簡十六「得是初之詩」:是,簡文作「氏」,原釋「得氏初之詩不易解釋」。按,當讀為「是」,此也,古文字習見。簡文所謂「初」,即下文「反本」之意。<葛覃>卒章言「害浣害否,歸寧父母。」歸寧父母則知反本,故稱其為「初之詩」以美之也。
84 23 簡十六「必欲反其本」:其,原釋「一」。按,「一本」不詞。簡文雖模糊,橫畫下部分墨跡尚存,當釋「其」為是。
85 24 簡十七「其愛婦,悡」:悡,原釋引《說文》訓「恨心」,以為簡文說詩中「所表達的愛懷,也是婦人的離恨。」按,此詩共三章,分別嗟嘆「不與我戍申」、「不與我戍甫」、「不與我戍許」,而以「懷哉懷哉,曷月予還歸哉?」作結,是征夫獨戍懷歸之詞也。簡文蓋謂其人遠戍異地而愛婦懷歸,實有怠惰之意。則「悡」字當從《說文》一說訓「怠」為是。
86 25 簡十八「以喻其怨者」:喻,原釋據簡文「俞」讀為「愉」,以為「即厚報以愉薄投者」。按,當讀為「喻」,譬喻也。《潛夫論?釋難》:「夫譬喻也者,生於直告之不明,故假物之然否以彰之。」此詩共三章,彼投我者皆「木瓜」,而我竟報之以「瓊琚」、「瓊瑤」、「瓊玖」,贈答之厚薄迥異,所寓之情意懸殊。簡文蓋謂以厚報輕,寄其愛慕之意,而求之不得,心中不能無怨也。所謂「直告之不明,故假物之然否以彰之」是也。《禮記?經解》:「溫柔敦厚,《詩》教也」,於此可以見之。簡十九:「柧,有藏願而未得達也。」簡二十:「幣帛之不可去也,民性固然,其隱志必有以喻也。」所言與此相同,可以參看。
87 26 簡二十「人不可干也」:乾,簡文從角,干聲。原缺釋。按,當讀為「乾」。《公羊傳?定公四年》:「以干闔廬」《注》:「不待禮見曰乾」。古者相見必以贄,《周禮?太宰》:「幣帛之式」鄭《注》:「幣帛,所以贈勞賓客者。」簡二七:「離其所愛,必曰:『吾奚舍之?賓贈是也。』」謂舍其所愛以為賓贈,所論與此有關,可以參看。簡文論柧之朋友贈答,連類論及賓客幣帛之不可廢,蓋指<有杕之杜>而言。詳下文。
88 27簡二十「吾以杕杜得釂」:釂,簡文作「雀」,原釋無說。按,此節所論與「幣帛」有關,疑當讀為「釂」。《說文》:「釂,飲酒盡也。」《禮記?曲禮》:「長者舉,未釂。」鄭《注》:「盡爵曰釂。」《唐風?有杕之杜》共二章,均以「中心好之,曷飲食之!」作結,則讀「釂」為是。另《小雅?杕杜》共四章,篇題與簡文相同,但不言飲食酬酢,與簡文無關。
89 28 簡二一「其猶馳乎」:簡文從車,它聲。原釋既引《玉篇》「車疾」之說,又讀為「酡」,引《小雅?湛露》:「厭厭夜飲,在宗載考。」以為「蓋雖未醉而顏已酡」;依違兩端,不得其解。按,當讀為「馳」。《小雅?湛露》共四章,結句為「不醉無歸」、「在宗載考」、「莫不令德」、「莫不令儀」,所言始於燕私夜飲,進而祭宗廟、進而有德行、進而美姿儀;亦即由口腹之欲始,以修德修業終。簡文以車馬奔馳喻其進德之速,蓋美之也。
90 29 簡二三「以樂始而會」:始,簡文從言,司省聲。原讀為「詞」。按,當讀為「始」。《小雅?鹿鳴》共三章,首章:「我有嘉賓,鼓瑟吹笙。吹笙鼓篁,承筐是將。」簡文所謂「以樂始」也;次章:「君子是則是效」,簡文所謂「以道交見善而效」也;卒章:「以燕樂嘉賓之心」,簡文所謂「終乎不厭人」也。
91 30 簡二六「谷風,鄙」:原釋以為從心,不聲,讀為「背」。按,簡文從心,從否,但否字下方「口」與「心」字有省筆,共用部分筆劃,故不易辨識;簡文省筆又見簡十七「<東方未明>,有利詞」之「詞」,可以參看。此字當讀為「否」。《說文》:「否,不也。」經傳多訓「不通」、「不善」,或借為「鄙」。《小雅?谷風》首章云:「習習谷風。維風及雨。將恐將懼,維予與女。將安將樂,女轉棄予。」次章云:「將安將樂,棄予如遺。」卒章云:「忘我大德,思我小怨。」則簡文當讀為「鄙」。《楚辭?懷沙》:「易初本迪兮,君子所鄙。」王《注》:「鄙,恥也。」簡文蓋謂其人忘恩背德,行為可鄙也。
92 31 簡二七「不繼人之怨」:繼,原釋「絕」。按,《曾侯乙墓竹簡》、《望山楚簡》、《包山楚簡》所見「絕」字皆從刀,從絲,會意,其刀形左、右向無別。《說文》則以左向者為「絕」之古文,右向者為「繼」之或體。簡文此字不從刀,當釋「繼」。「不繼怨」,指雖一時交惡,而彼此無怨,終能和樂相處也。《邶風?北風》共三章,首、次二章前兩句以「北風」、「雨雪」之寒涼比喻朋友交惡;次兩句「惠而好我,攜手同行」、「惠而好我,攜手同歸」,則二人言歸於好;結尾「其虛其邪,既亟只且」,形容二人同行,一徐一疾,前者作態,後者欣喜,寫來歷歷如繪,可謂善體人情、善解人意者。《易林?晉之否》:「北風寒涼,雨雪益冰。憂思不樂,哀悲傷心。」寫二人交惡;《易林?否之損》(《易林?噬嗑之乾》同):「北風牽手,相從笑語。伯歌仲舞,燕樂以喜。」則寫二人言歸於好,與簡文「不繼怨」之說相應,與毛《傳》:「刺虐也。衛國並為威虐,百姓不親,莫不相攜持而去焉。」立說迥異。《易林》在三家詩為齊詩,與簡文相同,其說蓋前有所承也。
93 32 簡二八「青蠅」:蠅,原釋以「評語殘存一字,未能驗証」存疑。按,簡文從蟲,從邕聲、興聲,為疊加聲符,當讀為「蠅」。<青蠅>見今本《小雅?甫田之什》。字又讀為「聘」,從廾,見郭店<窮達以時>簡五:「聘以為天子師」。又讀為「營」,見西周成王青銅器《何尊》:「維王初營宅於成周」,字從邕聲,偏旁不詳,舊釋「遷」,或釋「相」。按,《尚書大傳》載周公攝政「五年營成周」,銘文紀年作「維王五祀」,二者相符,參照簡文字形,則釋「營」為是也。
94 33 簡二九「繼肆而士」:繼,原釋「絕」,連上文讀作「<涉溱>其絕」;又以「肆」字從人、從聿,與「而」字連讀為篇名而無說。按,「繼」字又見簡二七,上文已有考釋。「肆」,簡文左旁從「人」;右旁從「又」、從「木」,不易辨識,疑「隸」之稍訛,當讀為「肆」。《郘鐘》、《洹子孟姜壺》銘文「肆」字,與此形近。《郭店楚墓竹簡》<性自命出>、<尊德義>、<語叢二>等篇亦見此字,但字形稍訛。《論語?陽貨》:「古之狂也肆,今之狂也蕩。」何晏《集解》引包咸曰:「肆,極意敢言。」即放任之意。「繼肆」,指繼「古之狂」者,即「今之狂」,亦即行為放蕩不檢者。簡文與《論語》同記孔子之言,<褰裳>詩以「狂童之狂也且」作結,簡文以「繼肆」評論之,「繼肆」者必「狂蕩」。士,事也,為也。「繼肆而士」,謂其人放蕩,行為不知檢束。
95 34 簡二九「角艷婦」:艷,原釋闕疑,而與「角」連讀,以為《詩經》篇名。按,此字左旁從「巿」,右旁疑「臽」之訛,當讀為「艷」;《包山楚簡》簡一三八、簡一六五、簡一七七、簡一九三有從「臽」之字,可以參看。《小雅?十月之交》:「艷妻煽方處」毛《傳》:「美色曰艷」。角,競也,逐也。<褰裳>云:「子惠思我,褰裳涉溱。子不我思,豈無他人?狂童之狂也且!子惠思我,褰裳涉洧。子不我思,豈無他士?狂童之狂也且!」詩僅二章,而極盡挑逗之能事,故簡文謂「<涉溱>,其繼肆而士,角艷婦」也。簡文「士」字右下墨點為句讀符,於「士」字一頓,其句號則在「婦」字右下也。
96 35 簡二九「河水」:依文例當為《詩經》篇題。《國語?晉語四》:「秦伯賦<鳩飛>,公子賦<河水>。」韋昭《注》以「河」為「沔」之訛,其說於字形有據,且《小雅?沔水》:「沔彼流水,朝宗於海」云云,切合重耳之身分與處境,原釋以為此二字「應是逸詩的篇名」,似可考慮。但簡文篇名與今本不盡相同,如簡文十八、簡二十「杕杜」,今本作「有杕之杜」;簡二七「仲氏」,今本作「何人斯」;簡二九「涉溱」,今本作「褰裳」;且此例古已有之,秦伯賦<鳩飛>即今本𡮄是也。蓋截取詩句為題,取舍有別故也。然則簡文所謂<河水>,又未必今本所無也。按,「河水」一詞,《詩經》凡三見:《邶風?新台》、《衛風?碩人》、《魏風?伐檀》。此簡上文論<褰裳>,以男女淫亂為說,<碩人>、<伐檀>二篇與此無關,似可排除。<新台?小序>云:「<新台>,刺衛宣公也。納伋之妻,作新台於河上而要之,國人惡之而作是詩也。」衛宣公為其世子迎親,聞新婦美而築台於河上,半途強納之,其好色非禮,較<褰裳>之涉水尋歡實有過之而無不及,簡文蓋因論<褰裳>而連類論之。然則所謂<河水>,疑即今本《邶風?新台》也。
URN: ctp:ws54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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