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Facebook上關注我們,隨時得到最新消息 在Twitter上關注我們,隨時得到最新消息 在新浪微博上關注我們,隨時得到最新消息 在豆瓣上關注我們,隨時得到最新消息
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維基
-> -> 六部成語

《六部成語》[查看正文] [修改] [查看歷史]

1 �:各稅向例或由里長或由各行包收交納者近今則或改由紳商包納}}
2 透支
3 透過也言官員公費支用銀錢包透過額數也
4 民患淡食
5 言課稅太重鹽價因之而貴以致民人買鹽無力至有淡食之患養生家言凡人食過淡足以致病故口患也
6 耕九餘三
7 禮記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九年耕必有三年之食言平時積餘以備凶荒也
8 未完不及一分以上
9 州縣官徵收錢糧每年將定額十分計如所徵收已過九分餘其未完之欠不及一分以上者即無大過
10 籌款維難
11 言公款不足設法籌措甚為艱難也
12 影射差役
13 托詞逃避官差也
14 米穀
15 州縣地方所徵收者已舂去外殼者謂之米為舂者帶殼者謂之穀
16 雜糧
17 豆麥等類謂之雜糧
18 鵠面鳩形
19 言飢寒之民面如鵠形如鳩也
20 肩挑背負
21 鹽徒私販必成幫販運者乃例應緝禁如肩挑背負之所能勝所販無多者固例所不禁者也
22 斛石斗升
23 量米器具又計數
24 合勺抄撮
25 量米之零數
26 採買
27 採選也應交漕米或折價徵收由官採買解運
28 攤沙起灶
29 耗辦夫船米
30 修雇船只人夫之耗費應入漕米正項開銷
31 照例准除折耗
32 除正項漕米之外另征預備折耗之米所准也
33 馬乾
34 馬之食料也
35 草一束
36 一捆草也
37 天庾
38 庾倉廩也天庾者國之倉廩
39 社倉
40 里社之中官設積穀之倉曰社倉
41 金斗
42 金乃新之意言新式之斗石與舊不同訂正:因木鬥易壞量米不准由部鑄鐵斗頒發應用金者鐵之美稱也
43 金石
44 見金鬥金乃新之意言新式之斗石與舊不同
45 市鬥
46 市場交易所用之斗也
47 關東斗
48 東三省所用之斗也
49 倉斛
50 官倉出入所用之斛
51 不堪水濕小草
52 草已小而又濕不堪馬食也
53 斛夫
54 執斛量米之役夫也
55 倒斛
56 傾出斛中之米也
57 打擋
58 以米盛滿斛而用木板刮之使平曰打擋
59 尖量
60 量米高出於斛曰尖量
61 平量
62 量米平於斛面曰平量
63 納戶
64 交納漕糧之民戶也
65 礱戶[礱注本誤作壟]
66 壟斷也包辦之意乃包交漕糧之大戶也
67 囤米[囤滿漢本作囷]
68 盛米於席囤以待量收曰囤米
69 上倉
70 收米入倉曰上倉
71 進廒
72 倉中放米之分室曰進廒
73 鼠耗
74 鼠蟲食損也
75 紅朽
76 米壞色變紅而朽爛也
77 浥爛
78 水濕而米爛也
79 霉濕
80 米受濕氣而色變也
81 蒸曬
82 將濕米蒸而曬之使乾也
83 曬揚
84 將米用竹篩篩之而揚其滓再曬使乾
85 篩揚
86 見曬揚將米用竹篩篩之而揚其滓再曬使乾
87 關給
88 監視給領也
89 盤查
90 盤問查驗出入之米也
91 戳袋
92 印蓋戳記於米袋之上也
93 占堆
94 兵丁領米自占一堆取之也
95 指倉指囤[囤滿漢本作囷]
96 兵丁數人共指一囤或千百人共指一倉而領其米
97 留難
98 倉役索賄阻留作難不肯發米也
99 刁蹬
100 刁狡也蹬推也兵丁狡詐假米劣不肯領受也
101 籌斛
102 每量一斛以木籌記數也
103 積貯
104 存收也
105 支銷
106 開發也
107 斗級
108 掌量斗之官役也
109 小腳
110 挑送米糧之役夫也
111 本色
112 見本色銀色乃米之成色也漕米有應徵實米者有應按成色折價徵收者此項折價之本色銀
113 折色
114 見折色銀應徵之實米不足則亦按色折銀納之
115 改折
116 從折色定價之中從新改價或加或減謂之改折
117 羨餘
118 多餘之米也
119 增耗
120 增加耗數也指米而言
121 加息
122 加添利息也指米而言
123 易銀
124 以米易銀也指米而言
125 時價
126 市中當時之行情也指米而言
127 市價
128 市中當時之行情也指米而言
129 平糶
130 糶賣也市上米貴則發官倉之米售之以平市價
131 設立名色
132 出納糧米定為名色即入以上各名色均是類也
133 出陳易新
134 將倉中陳米售出另買新米以易之也
135 存七糶三
136 存米七分出售其三
137 年分倉口
138 存米之年月米倉之名目
139 攙和石灰藥米[米當作水]
140 倉役作弊米中和灰或藥水使其漲大而多也和灰者和入石灰也
141 零星糶賣不許整囤收貯[囤滿漢本作囷]
142 米商存米應時時零售於人不許囤積不出恐其抬價居奇有害於民也
143 總部
144 漕運總督部堂也
145 協部
146 本省之巡撫也
147 運官
148 督解漕運之官也
149 旗丁
150 運船之水手人丁皆世襲其業官給田糧如八旗兵丁然故謂之旗丁各船有一定之旗號
151 旗甲
152 甲長也旗丁百餘人為一甲設長以管之
153 船頭伍長
154 船頭乃第一號運船之大頭目也旗甲之上又有伍長以督催之
155 監兌廳
156 監視兌收漕米之衙門也
157 部運
158 部乃督部之意言督辦運務也
159 改兌
160 應兌漕米或臨時改兌銀兩之類
161 找兌
162 前兌不足找補兌足之意
163 兌留
164 兌收留省之米也
165 兌行
166 兌收起行之米也
167 兌運
168 兌收運京之米也
169 起運
170 米兌完運[疑有訛誤]之起行也
171 領運
172 運船之首領官也
173 押運
174 押送漕運之官也
175 僉運
176 僉派漕運各員也
177 協運
178 協同運糧之官也
179 總運
180 數起之漕一總運京也
181 附運
182 他項漕運附入此項也
183 搭運
184 各運入於各項之中也訂正:將糟米分搭配運也
185 夾帶
186 糧船之中夾帶各貨運京發售曰夾帶
187 剝挽
188 剝減也挽牽也重舟擱淺則減去米糧挽牽而行
189 盤剝
190 取下之意將大船重載之米取出分載於小船之上
191 剝船
192 裝載減貨之小船也
193 糧船
194 運船之總名
195 貢具
196 進貢船內需用之器具也
197 幫船
198 數十船結為一隊曰幫船
199 開幫
200 糧船結隊開行也
201 頭幫
202 第一幫之船也
203 尾幫
204 末尾一幫之船也
205 回空
206 運糧至京交卸南回之空船也
207 回次
208 次處也回空之船仍至本處停泊以待明年之用
209 擱淺
210 船重水淺沮擱不行也
211 凍阻
212 北河?凍阻不能歸也
213 滲漏
214 船隻破漏河水透入也
215 遭風
216 舟行遇風也
217 漂沒
218 漂流沉沒也
219 兩船相抵
220 二船對觸損傷也
221 赴次領兌
222 糧船開赴兌米之處領米裝運也
223 水次折幹
224 干乃銀也應行領運之米在水次改折銀也
225 官收官兌
226 由官徵收親兌入舟也
227 吏收官運
228 由吏員兌收交官領運也
229 一二三運
230 每年送京之南糧共分三次曰一二三運
231 舳艫銜接
232 舳艫船也銜接不斷也言往來之船不斷也訂正:銜接者言糧船相隨銜尾相接而行也
233 在後趕幫船
234 一船落後速催前行追及大幫也
235 圩長
236 南省大村曰圩蓋一村之總長也
237 丘長
238 亦大村之長也各省名目不同
239 區長
240 鄉中一區之長也
241 地方
242 一鄉中之巡役也
243 總甲
244 各大村鎮每村地分數甲數十百家每甲之中又分某鄉某排一排之中有排甲稽查一鄉之中設鄉約約束又有里長司勸化之事而統歸總甲管轄乃由州縣委派官充之
245 排甲
246 各大村鎮每村地分數甲數十百家每甲之中又分某鄉某排一排之中有排甲稽查
247 鄉約
248 各大村鎮每村地分數甲數十百家每甲之中又分某鄉某排一排之中有排甲稽查一鄉之中設鄉約約束
249 里長
250 各大村鎮每村地分數甲數十百家每甲之中又分某鄉某排一排之中有排甲稽查一鄉之中設鄉約約束又有里長司勸化之事
251 佃戶
252 本身無田租富家之田而耕佃戶是也
253 催工[催注本誤作佣]
254 按月給值之工人也
255 丁差[丁嘉本注本作一]
256 地方官令民間出資或納材料以助官派役曰派差一事曰一差
257 沙民
258 廣東福建海濱沙洲上居住種植之民曰沙民
259 彞把
260 雲南邊界之彞呼頭目為把言彞人之頭目也有大把二把之名
261 漢把
262 雲南沿邊漢人之頭目亦有此稱
263 徭蠻
264 廣西山中野人曰徭蠻
265 徭童[童當作(彳童)(獞)]
266 徭蠻之子
267 番夷
268 甘肅四川等省邊夷曰番夷
269 苗子
270 貴州山中之野人也
271 玀玀
272 野人種名
273 哪達[達滿漢本作噠]
274 同上玀玀哪達皆云南土司所部之人也
275 土司
276 川廣云貴等省野人之大頭目也其官世襲有土府土州土縣之類也總名土司
277 土舍
278 土司中辦事之舍人也
279 土目
280 土番中之頭目也
281 舍把
282 土舍之首領也
283 八舍土番
284 雲南土司最大者分為八家如龍家岑家之類曰八舍土番
285 外番色目人等
286 色目名目也言系外番另有名目之種而非中土民人之族類也
287 回教中人
288 奉回回教之民也
289 土民
290 本地土著之民也外來流寓者曰客民
291 平民
292 良民也
293 花民
294 賤民也花者雜也
295 流寓
296 見上
297 壯丁
298 年壯之民丁也
299 屯丁
300 屯田之民種官地為業
301 正丁
302 一家中本有之丁口也
303 戶丁
304 通族中之丁口也
305 力丁
306 為官服力役之丁口也
307 軍丁
308 應充軍役之丁口也
309 餘丁
310 除應充軍役之丁口而外皆曰餘丁
311 閒丁
312 除應充軍役之丁口而外皆曰閒丁
313 成丁
314 幼童長至二十歲者曰成丁
315 舍丁
316 家奴之子也
317 編審民丁
318 每三年地方官審查民戶人丁之數將年壯成丁者編入冊籍曰編審民丁
319 複回丁口
320 遭亂荒逃散之丁口事定複回原處者也
321 另戶人
322 並無宗族一家獨立也
323 開檔人
324 將其名字由冊上開除不要之人也
325 管莊撥什庫
326 撥什庫滿洲語漢謂之領催仍兵丁中之司會計者也管理皇家莊田之領催
327 屯撥什庫
328 管理屯田事務之領催
329 軍三安家閒丁
330 一家之中已有三丁充軍役者餘丁皆不派役令之安置家事曰軍三安家閒丁
331 招複民丁七分零
332 將已逃之民丁招回複業者其數在十分之七有零
333 養濟院
334 官設收養周濟貧人之所也
335 孤貧顛連
336 孤寡貧窮顛沛流連之人也
337 殷實平民
338 富足良善之民人也
339 室如懸磬
340 室中空無所有
341 貧難下戶
342 貧窮難於度日之下等人戶也
343 地丁錢糧
344 民間地畝丁口均由地方官每年按例徵收錢糧以供國家倉庫之需
345 正項錢糧
346 凡一州一縣之中所征地丁兩項皆為正項錢糧其餘所征各項統曰雜項
347 雜項錢糧
348 州縣之中除地丁而外如本地有土產之物以及牛馬牲畜之類每年官所徵收之銀兩統曰雜項錢糧
349 解南錢糧
350 由部庫撥發銀兩解送江南等省交織造等官置辦宮中所用對象織造本有庫存錢糧然有時亦須由部庫撥解或由藩庫協濟
351 協濟錢糧
352 由藩庫撥發錢糧幫助接濟織造等衙門用款之不足者
353 協濟兵餉
354 有軍務省分養兵太多本省錢糧不足供用則由他省撥銀幫助接濟名曰協濟兵餉
355 衙役工食
356 各衙門中官役所領之工值飯銀二項
357 俸工銀兩
358 官員俸祿官役工食二項總曰俸工銀兩
359 未役工食
360 凡官所豫備之工役人等平日未作工之時亦給工值以養之
361 供漕抽分
362 江蘇等省每年在本地渡人運貨之船所得之銀錢內十分取一以供漕船運米之腳費呼曰船鈔
363 船鈔羨餘
364 每年所收船鈔除供漕船腳之外所餘之項曰船鈔羨餘羨盈也
365 梁頭稅銀
366 運河之中有貨船經過則該管官向每一幫船一隊也之居首者徵收船鈔若干曰梁頭稅銀俗名船頭錢
367 黃快丁銀
368 漕船有官有私各有名色有一幫船名曰黃快船其管船之戶每年應交丁口銀兩官船官設其人皆隸軍籍私船佣於民間者也
369 應增租銀
370 無論何項官租有應議增者皆曰應增租銀
371 五十米銀
372 江蘇等省最上之田每歲銀米兩征計每頃百畝為頃應交米五斛銀十兩
373 無征稅銀
374 僻遠瘠苦之州縣無雜稅可徵者
375 裁停夫銀
376 漕船無論何項人夫所用纖夫應給工銀因庫款不足或裁撤或暫行停止
377 缺官俸銀
378 前任官業經開缺新任官尚未補授其本缺應領之俸銀存庫充公曰缺官俸銀
379 六升庫銀
380 兵丁應領之米每石扣出六升折銀存庫每年一次成總發給兵丁以為修理官衣器械之用
381 照單道費
382 各行買賣應由官給執照單者均應[於]本管道台衙門請例納規費謂之照單費
383 水程道費
384 凡船戶水路往來皆應請領照單于道署亦須繳納規費
385 篷廠銀兩
386 凡有搭蓋篷廠之事如考棚施粥廠之類例由戶部核價支給銀兩
387 篷搭租銀
388 凡搭蓋篷廠值無官地之處則須支銀租民地以用地
389 鎔爐銄銀[鎔滿漢本作鐵]
390 凡地丁鹽稅之類所收之零銀錢鈔之類應由各省布政司購上買銀入爐鎔鑄成元寶小錠之類解充京銄
391 壯夫工價
392 修理城垣河道之役應由各承辦官募集力壯人夫從事由部請領[價銀]謂之壯夫工價
393 領引解費
394 商人承領官鹽銷費各有一定地界由官發給憑單謂之鹽引此項引由部制造各省督撫派員來京請領解回本省發與各商此項費用謂之領引解費
395 定弓虛稅[弓嘉本注本誤作日]
396 凡納稅一時不齊先虛寫入冊定日再行補完
397 開引紙價
398 開寫鹽引所用之紙應領價銀
399 落地稅銀
400 凡貨物運至某處一娙卸載即應納稅謂之落地稅銀
401 行糧
402 兵丁出征在行營中所領之口糧也
403 月糧
404 兵丁每月應給之口糧也
405 屯糧
406 屯田耕種兵丁所領之口糧也
407 墮糧
408 墮廢也廢而不用之兵缺所領口糧應歸公用與缺官俸銀之意正同
409 條邊
410 柳條邊在奉天省遼陽城與蒙古朝鮮交界之邊牆也設兵分口駐守其銄銀另為一項由部支發報銷謂之條邊銄銀
411 遼邊[邊滿漢本作條]
412 柳條邊在奉天省遼陽城與蒙古朝鮮交界之邊牆也設兵分口駐守其銄銀另為一項由部支發報銷謂之條邊銄銀
413 稅糧
414 民間應交之丁稅錢糧
415 稅銀
416 無論何項征稅之總稱也
417 關稅
418 海陸各關所征之稅也
419 行稅
420 各行應納之稅也
421 正稅
422 地丁及海陸各關所徵曰正稅其餘俱為雜稅
423 雜稅
424 地丁及海陸各關所徵曰正稅其餘俱為雜稅
425 老稅
426 舊日所定之額稅也
427 活稅
428 新添無一定額數之稅如厘金等項者
429 租稅
430 房租地租應徵之稅也
431 埠稅
432 各埠頭如沿岸之河路馬頭各有主者均應納稅於官謂之埠稅
433 牙稅
434 代人銷售貨物者曰牙人亦須領憑納稅謂之牙稅
435 典稅
436 業質物典鋪之人應納之稅也
437 磨稅
438 四川等省多用水磨以屑米糧穀麥須借官河為用故每磨一區應納稅若干
439 正供
440 供國家倉庫之米名曰正供
441 租銀
442 租賃官房官地所納之值也
443 租價
444 租賃官房官地所納之值也
445 工食
446 工役飯食之值也
447 扣銀
448 應行扣留停發之款曰扣銀
449 贈銀
450 贈助也應給補助之費曰贈銀
451 扣利
452 利息也官款發商生息先行扣留月利
453 廩銀
454 諸生應領廩米折銀給發
455 花銀
456 花乃利息之意猶言利銀也
457 ?( 亶)羨
458 修船曰(?亶)餘剩曰羨蓋言修船所餘之款也
459 水課
460 課稅課也應徵水利稅課也
461 經費銀
462 經常也各衙門均有常年應領一定之款以為雜費謂之經費銀
463 俸薪銀
464 官員年每所受之祿曰俸此外另有月給曰薪水
465 心紅銀
466 心紅印肉也衙門中一年用印之費
467 紙張銀
468 衙門公之所用之紙費也
469 金花銀
470 新中舉人進士例給金花插帽此項折銀轉發禮部給領
471 茶菓費[滿漢本作茶果銀]
472 衙門茶菓例有官項即所謂點心費也
473 鋪墊銀
474 床褥棹布椅墊之類總名曰鋪墊應支官項置辦
475 絲價銀
476 應交官之蠶絲折銀輸納
477 紙贖銀
478 商人以產業卷紙押扺請借官項期備銀取贖
479 小建銀
480 凡徵收關稅無論月大月小均按三十日徵收而按二十九日解部謂之小建銀其大建一日所餘之款存留辦公謂之建曠
481 截曠銀
482 截留也即留大建曠收之銀辦公也
483 路費銀
484 官員出差所給路資也訂正:官員因公出差所需夫馬舟車等費用之銀也
485 滴珠銀
486 官爐鎔鑄小圓錠曰滴珠大者曰錁子元寶
487 車珠銀
488 小方錠曰車珠以形似也大者曰方槽
489 火耗銀
490 碎錠經火鎔化必有銷耗例於征取時每兩加征二三分以扺之名曰火耗
491 輕齎銀
492 輕便也齎送漕米截送外省往往折銀以其輕便易於齎也
493 加耗銀
494 碎錠經火鎔化必有銷耗例於征取時每兩加征二三分以扺之謂之加耗
495 放富差貧
496 官役受賄賣放富家專役貧家
497 脫漏戶口
498 編查民間戶口脫遺漏寫以致人戶不全
499 戶由執照
500 遷移立戶之始末原由報官給領執照入於本地籍貫
501 逃戶周知文冊
502 將本地逃亡之戶口一一登載於冊以便一覽周知
503 窮困無倚
504 貧窮困苦無倚靠之人
505 就食糊口
506 本地無所得食前往他處佣工以養身也
507 鵠面鳩形
508 飢餓寒凍戰慄之狀也
509 嗷嗷待哺
510 號哭以求食也訂正:嗷嗷出詩經哀鳴嗷嗷以比飢民之號啼待哺者不能自食而待人哺猶諺之喂也
511 人心惶惶
512 惶惶急迫之意人心急迫無措也
513 惶惶無措
514 惶惶急迫之意人心急迫無措也
515 人民流離
516 兵荒之際人民流離逃散也
517 多方招撫
518 多方者設法也地方官設法招集流亡之民使歸故地撫而養也
519 勸諭招徠
520 地方官勸諭紳富捐資招集流亡來集於此
521 哀鴻甫集
522 哀鴻啼飢之民也飢民甫來聚集之意
523 漸有起色
524 民人聚集地方漸有興起之狀也
525 日甚一日年複一年
526 二者皆言逐日逐年漸形衰敗無有起色之意
527 勉力捐賑
528 勉強竭力捐資以賑濟窮民也
529 煮粥賑救
530 捐米煮粥日賑窮民以救其命
531 附籍複業
532 以他處之民附入本地之籍俾其複理舊日之生業也
533 戶口日繁
534 流亡日集民戶丁口日臻繁盛
535 荷鋤負鍤之民
536 流民背負耕種之具來就荒田開墾以謀生計
537 髓枯力竭之窮民
538 極貧無力日形枯槁之民
539 無業游手來歷不明之人
540 素無生業游食四方不知根柢之流民也
541 或那移日食殫舉家之勤瘁
542 那移日食言不能按日而食殫盡也言一家盡力辛苦而尚不足於食也
543 或借貸牛種竭終年之胼胝
544 借貸以買牛及穀種一年竭力辛苦耕作手足皆生厚皮也
545 挨勘流民名籍男女大小丁口
546 挨門查勘流民家口之數以登於冊籍
547 排門粉壁十家編為一甲互相保識
548 每十家為一甲使其互相擔保認明來歷各以其家之人丁姓名事業用白粉書壁一望而之也
549 招集流移
550 流亡遷移之民招之聚集耕作
551 田地
552 田土之總名
553 肥田
554 膏腴之田土也
555 瘠田
556 薄劣之田土也
557 山田
558 山中之田土也
559 湖田
560 湖邊沙灘之田土也
561 淤田
562 河道遷改露出淤泥之田也
563 塗田
564 近水泥塗之田也
565 官田
566 屬於官之田也
567 民田
568 民人自有之田也
569 租田
570 賃種之田也
571 科田
572 升科之田也
573 屯田
574 兵丁耕種之田也
575 軍田
576 官給軍營耕牧之田也
577 弘田
578 開廣之田也
579 餘田
580 正用之外所餘之田畝也
581 功田
582 臣下有功上賜之食田也
583 客田
584 客民所買之田也
585 館田
586 收租充驛館經費之田也
587 苗田
588 雲貴等省苗人之產業也
589 定弓田
590 以弓丈量所定之田也
591 二斗田
592 每年一畝交租二斗之田也乃上田也
593 寄莊田
594 以田寄托別家莊戶代為收租之田也
595 雜糧田
596 不能種稻只可種五榖之田也
597 捐助田
598 富民捐助充官經費之田也
599 學祭田
600 各學校祠廟所屬之田也
601 水鄉田
602 南省近水之區宜稻之田也
603 重租田
604 以田租與此人而此人又轉租他人耕種之田也
605 沒官田
606 抄沒入官之田也
607 熟地
608 耕種成熟之田地也
609 荒地
610 荒蕪未耕之田地也
611 鹵地
612 生鹽之地也
613 遷沙
614 海邊沙洲之地也有時為風潮所移曰遷沙
615 土著地
616 本地土民所屬之地也
617 流寓地
618 流寓客民所屬之地也
619 行糧地
620 為兵丁行軍口糧之地也
621 棄沙地
622 沙土之田廢棄無用者
623 籍田
624 分出隴畝界限之田也訂正:有版籍可稽之田也
625 蘆田
626 種蘆葦之田也
627 水次
628 沿河之區也
629 山廠
630 山中之區也
631 湖泊
632 湖中山地也
633 茶園
634 植茶之園也
635 蘆蕩
636 蘆狄之洲也
637 河灘地
638 河中沙灘之地也
639 割沒
640 割分入官之地也
641 草塌地
642 荒草之地也
643 投充旗地
644 民人以地獻與八旗管屬以充公用之田也
645 坍塌田地
646 江河之畔被水衝塌之地也
647 坍江田地
648 坍入江中之田也
649 版荒田地
650 無版籍之荒田也
651 墾過田地
652 已經開墾之田也
653 馬廠餘地
654 牧馬場所剩之地也
655 磽確不毛
656 砂石之地寸草不生也
657 地多荒蕪
658 田地荒廢不種者多也
659 海灘淤沙地
660 沿海沙水淤成之田也
661 荒田成熟地
662 本系荒蕪加以耕種化為成熟也
663 民賦更名田地
664 民間交納賦稅之田售賣而更換田主之名也
665 凋殘瘠薄之地
666 兵亂殘毀民戶凋零田土久失耕種致成瘠薄
667 叢榛茂草之區
668 榛荊棘叢生亂草茂成乃荒蕪之狀也
669 叢荊迭棘之地
670 榛荊棘叢生亂草茂成乃荒蕪之狀也
671 實被災田二甲零
672 查勘實在受災之地數也
673 照上中下則起科
674 查勘田之上中下分為三等按例以定稅課
675 墾過民賦更名田地及歸並屯田[屯嘉本注本誤作直]
676 業經開墾民人納賦曾經更換地主之田及兩田納賦之價直歸並一處者
677 墾過中下次三則屯田
678 軍屯之田已經開墾亦分為三等之名
679 有主中右二衛各舊荒餘屯田
680 中右二衛軍營之名也蓋言二營所屬荒地之餘作為兵屯之田也
681 福建乃海涯斥鹵之鄉潮濕霉蒸之地
682 福建地居海濱地多鹽水又濕熱蒸熏百物亦壞之天時也
683 山田錯落崎嶇水鄉紆回曲折
684 高下不平之山田及區灣不成片段之水田也
685 清丈
686 丈量畝數清理界限也
687 丈量
688 丈量畝數清理界限也
689 丈出
690 清丈所得之數也
691 丈增
692 因丈量而知其畝數增加
693 停留
694 延不即丈量也
695 開墾
696 開得荒地使民人墾種也
697 勸墾
698 勸諭民人墾荒也
699 複業
700 逃亡之民複歸舊業也
701 樂業
702 民人安居樂守其本業乃太平之象也
703 牛種
704 小牛也
705 籽粒
706 田種也
707 六年升科
708 墾種荒地六年後始納稅也
709 任土作貢
710 各隨其土地之所產以納於官府也
711 隱占糧田
712 有應納之糧之田而民間隱藏侵占不肯納賦於官也
713 捏墾報官[滿漢本無官字]
714 捏報開墾荒地以圖官給牛種籽粒之費也
715 移丘換段
716 將田家丘隴捏作段落改移意存侵占也
717 侵占田地
718 設法侵吞占據他人之田地也
719 田界相連
720 彼此田地之界限相連屬也
721 戽水灌田
722 用輪斗戽水以灌田地也
723 荒歉
724 凶荒之年五榖少收成也
725 黑丹黃丹
726 米榖將熟之時忽生黑黃之物有此則將壞爛俗名黑丹黃丹
727 大水衝溺
728 河水漲髮衝壞房舍田畝人民遭溺也
729 旱魃為虐
730 旱乾災也語見詩經訂正:語出詩經古時迷信鬼神言旱災乃魃鬼陰為虐害之所致然後人乃沿襲其語
731 冰雹打傷田禾
732 田中禾稼為冰雹所損也
733 成災不成災
734 水旱等災田禾已壞曰成災尚未大損曰不成災
735 先罹蝗蝻繼遭水災
736 先受蝗蟲之害後又遇大水之患
737 東作既失收成無望[東注本誤作春]
738 春時遭旱失於耕種之時秋日何能指望收成之意
739 勘官印結
740 查勘災荒之官應出保結蓋印呈於上司以保無誤
741 力竭難支
742 竭力支持甚難辦理
743 無從追捕
744 犯法之人逃去不知去向不能追尋捕拿
745 歸銷之法
746 歸還欠款清楚核銷之法也
747 以足員額
748 以期補足原來額數也
749 無偏枯之嘆
750 偏枯不均也言查災放賑辦理公平民人無此多彼少之恨
751 轉眼之間
752 言其甚速不久也
753 一轉移間
754 挪移辦理也如此一挪移時則彼此均有所益也
755 相去不遠
756 所差不多也
757 不甚有礙
758 並無不便之處也
759 生所當生
760 生加增也言辦理公務有應加增之處必當加之也
761 革所當革
762 革減除也有應減之處必當除之
763 青黃不接之候
764 言新榖未收舊榖將完民人糧食不能接續之時也
765 耕九餘三之榖
766 民人盡九年之力耕種必有三年種餘之米也
767 立一法即有一弊
768 公事新創一法必有所利但亦必新生一弊也
769 自無借此挪彼之弊
770 攻勢互換挪移借此事為名而將款項移於彼用之若嚴加防範自無如此弊端也
771 不無移甲就乙之虞
772 移此事而就彼事之弊恐不免也
773 鹽法
774 鹽務之規則總名曰鹽法
775 鹽引
776 販鹽之?票也每票之鹽有一定之數目銷售亦有一定之地方如出外之路引然此引戶部所造由鹽務總商納稅一齊領去曰歸綱綱者大總也然後分授各商赴鹽場領鹽銷售曰拆引
777 鹺書
778 鹽務規則之書也如拆引
779 殘引
780 由部所領之鹽引除分銷外所剩之引曰殘引應行繳銷
781 引艇
782 分送鹽引於各處之小船也
783 拆引
784 由總商拆分於各商之鹽引也
785 歸綱
786 鹽引總歸也
787 商綱
788 鹽商之總管也訂正:鹽商之總綱也亦名總商
789 灶戶
790 承辦煮鹽之家曰灶戶
791 灶丁
792 煮鹽之人也
793 鹽場
794 監鹽之所也設大使官以領之
795 土亭
796 貯鹽之屋也
797 鹽埕
798 曬鹽之岸也
799 鹽漏
800 使鹽澄清之器以鐵制之俗名漏子
801 掣摯
802 攀取也任便取鹽一袋而查驗之也
803 江掣
804 兩淮之鹽場有江南江北之分掣簽歸於江南者曰江掣歸於江北者曰淮掣
805 掣鹽
806 制成之鹽某場應歸某商領售掣簽以定之官設監掣同知以領其事
807 秤盤
808 盤查也以大秤稱鹽袋而查其斤兩准否也
809 應掣
810 應行掣簽之鹽也
811 客鹽
812 販鹽客人市賣之鹽也
813 耗鹵鹽[鹵嘉本注本誤作海]
814 海水所煮之鹽曬乾揀淨每石必有銷耗之數
815 行鹽辦課
816 發行鹽引辦納國家稅
817 掣驗
818 因恐鹽商暗中多販過於額數故特設關卡委員隨時於鹽商所販者從中隨手掣出過秤以查驗之其委員亦即名掣驗委員
819 禮部
820 孤經調換
821 從前文士有專習一經者其它經題文皆不做調換文義以一題而做五篇謂之孤經調換今無此例
822 會試舉人
823 應會試舉之人也
824 拔貢
825 貢生有五種恩拔副優歲是也皇恩欽賜者曰恩貢從秀才中選其文學拔萃者作為貢生曰拔貢廩生年老而准作貢生者曰歲貢鄉試中式副榜准作貢生曰副貢從秀才中舉其品行可靠者准作貢生曰優貢
826 附生
827 秀才也
828 廩膳生
829 秀才之優者月給廩米曰廩膳生○又秀才今稱生員
830 府教授
831 一府之教官
832 齋夫
833 教官書齋中伺候之官役曰齋夫
834 火夫
835 炊煮茶飯之役者
836 准貢
837 見拔貢
838 歲貢
839 見拔貢
840 助祭
841 襄助祭事如焚香獻爵供陳俎豆之類乃禮部司員之差也
842 祭儀
843 祭祀所供之物品
844 祭文
845 祭時所讀之文詞
846 饗薦
847 供獻食品
848 案衣
849 陳設祭品之案以黃綾覆之如西洋之台布也
850 元霄
851 正月十五日為上元節霄夜也
852 除夕
853 十二月三十日為歲除夕者晚也
854 圜丘
855 天壇之祭築土成丘形圓以像天於此設祭謂之圜丘
856 方澤
857 地壇之祭掘地為方池貯水以祭謂之方澤
858 元旦令節
859 正月初一為元旦令節佳節也
860 燈節
861 正月十三日至十七日為燈節舊本三日宋時加二日謂之五穀豐登
862 萬壽聖節
863 皇太后皇上誕日稱萬壽聖節
864 千秋令節
865 皇后皇太子誕日稱千秋令節在古時王爵亦得稱之今不詳
866 慶賀表箋
867 上皇太后皇上者曰表上皇后皇太子者曰箋皆慶賀之辭也
868 巨典禮成
869 慶賀大事之禮既畢應上尊號於皇帝而加恩施於百官
870 請上尊號
871 尊號者美名也如慈禧端佑之類系由大臣請加上於太上皇皇太后皇帝者然有允有不允又在太上皇皇帝曰尊號皇太后曰徽號若薨後所上統曰尊謚
872 舉手加額
873 拱手與額相齊乃古人喜悅之禮今空有其說無行此禮者
874 大行皇太后尊謚
875 大行者一去不返之意,猶言已故凡皇太后皇帝薨後尊謚未定之先稱曰大行
876 初祭
877 皇帝薨後首七日始行奠祭之禮曰初祭
878 大祭
879 皇帝薨後七七日謂之終七應行大祭之禮
880 啟奠
881 凡皇帝梓宮奉移他所啟棺之先應行奠禮謂之啟奠
882 朝覲
883 在古時諸侯來朝覲見天子以此為名今則各省督[以下原缺]
884 朝貢
885 蒙古各屬國來朝於皇帝進貢方物曰朝貢
886 禮物
887 官府往來互以禮物饋送然有公有私公者不在禁例私者應禁
888 賜宴
889 屬國朝貢應賜宴於殿廷國有大慶乃萬壽節新年亦賜宴王公大臣新進士舉人亦有賜宴之禮
890 鄉飲酒禮
891 鄉飲酒為古禮今尚有行之者由各地方官歲時招請本地年高有德者宴於公堂蓋尊敬耆老之意也
892 如法裝封
893 凡進貢物品表章皆按例裝匣加印封固賚送京都進呈
894 品嘗御膳
895 上食曰膳凡食品將進於皇上該管官必先嘗之乃慎重之意
896 乘輿服御物
897 乘輿者天子也言天子之衣服及所用之物御者用也
898 鹵簿大駕
899 鹵為儀仗簿為旌旗大駕為鑾輅平日皇帝游幸不用有大祭大典始陳列之俗所謂全副執事是也
900 織金朝衣
901 大朝所著之私服以金線織成花紋者與蟒袍褂不同
902 失誤朝賀
903 令節大典百官朝賀於皇上有失期不到者例應處分
904 判署刑殺
905 判定也署辦也又寫也在齋戒或慶典期內刑官不得斷刑殺等案即不理刑名也
906 州學正
907 一州之教官
908 縣教諭
909 一縣之教官
910 禮生
911 祭祀聖廟及先賢祠堂在傍提唱起跪叩首諸儀之員曰禮生皇帝祀則有贊禮郎之官
912 吊喪問疾
913 凡祭祀壇廟應預陪祀之員在齋戒期內不得往親友家吊喪問疾
914 歷代陵寢
915 前代之陵也如十三陵之屬歲時應由禮部奏請派員往祭
916 半??死?土價銀
917 凡大臣官員及陳亡殉難之兵士死後例給葬費各按品級有一定之數按數全給謂之全葬給與正數之半謂之半葬
918 忠臣烈士
919 忠於君曰忠臣忠於友曰烈士
920 古聖先賢[古滿漢本作先]
921 聖如三皇五帝周孔賢如顏閔程朱之流
922 孝子順孫
923 子曰孝孫曰順
924 義夫節婦
925 不再娶曰義夫不再嫁曰節婦
926 烈婦
927 殉夫或遇暴不屈而死曰烈婦
928 烈女
929 遇暴不屈而死未嫁曰烈女
930 旌表
931 旌者獎也表者揭也忠義節孝例由禮部奏請旌表
932 建坊
933 旌表之事應賜金建坊於所居坊或石或木為之古所謂華表也
934 天文
935 天上星象之事統名曰天文
936 正初刻
937 此言日月蝕之時候也或起於午正初刻子初二刻之類
938 始虧
939 日月蝕初見缺痕謂之始虧
940 初食
941 即初虧也一名通用
942 食甚
943 最為虧缺之時謂之食甚
944 複圓
945 日月蝕既過圓滿如初謂之複圓
946 占候
947 欽天監預卜日月蝕之期及星象變異之術名曰占候
948 食甚日纏黃道星紀宮二十分
949 食甚日蝕之甚也日纏日行之次也黃道天文之度也星紀星辰之名也宮地位也二十分者小數也言日行至黃道星紀二十分地之時正是食甚之候也
950 日入地平未複光
951 言日蝕至日落時尚未複圓也
952 五緯二十八宿
953 五緯金木水火土五星也二十八宿角亢氐房心尾箕斗牛女虛危室壁奎婁胃昴畢觜參井鬼柳星張翼軫是也
954 日月重輪珥食
955 日月之外又現光圈一二重謂之重輪左右旁現小圓光或一或二謂之單雙珥食即日月蝕也
956 推步測驗之書占休咎
957 推步算法也測驗窺測占驗也休祥也咎災也言此書之法可以推知未來之災祥
958 圖象讖緯之書占治亂
959 圖象以畫圖像形也讖預言也緯星象此種書可以預卜天下之治亂如推背圖之類是也凡此皆在禁例考試作文概不准引用此書之語
960 印模
961 鑄印所用之模範也以鉛為之俗名印模子內外大小各衙門印信皆由禮部鑄印局鑄造頒發大官銀印中下官銅印字用滿漢篆文○又文官以長形印為貴武官以方印為貴
962 鑄換
963 各衙門印信之年久字畫模糊應請禮部另鑄新印更換將舊印銷毀
964 印角微塌
965 印用年久或失而複得畸角有缺損之處
966 康字五十號印信
967 鑄印信按千字文編號記載年月於冊而鐫號數於印之背以憑查驗
968 篆字模糊字畫莫辨
969 此即前所言舊印之形狀也
970 一甲賜進士及第
971 會試取中貢士殿試定為三甲一甲三名狀元榜眼探花是也皆賜進士及第授翰林院官
972 二甲賜進士出身
973 二甲人數無定額第一名曰傳臚皆賜進士出身或授庶吉士入翰林院讀書或分入六部學習主事
974 鄉試外簾五所官
975 在貢院執事人員有內外簾之分外簾在二門之外分為五所如彌封所受卷所騰錄所對讀所供給所是也○詳注後見
976 三甲賜同進士出身
977 三甲亦無定額皆賜同進士出身授知縣教官之屬
978 三場體格
979 鄉會試頭場試以四書題文三篇二場五經文五篇三場策論二篇各有體例格式如限定字數及行款規矩應行避諱字樣等類是也
980 經書七義
981 詩書易禮春秋三傳也共七義以之題目
982 孤經調換
983 從前文士有專習一經者其它經題文皆不做調換文義以一題而做五篇謂之孤經調換今無此例
984 會試舉人
985 應會試舉之人也
986 拔貢
987 貢生有五種恩拔副優歲是也皇恩欽賜者曰恩貢從秀才中選其文學拔萃者作為貢生曰拔貢廩生年老而准作貢生者曰歲貢鄉試中式副榜准作貢生曰副貢從秀才中舉其品行可靠者准作貢生曰優貢
988 附生
989 秀才也
990 廩膳生
991 秀才之優者月給廩米曰廩膳生○又秀才今稱生員
992 府教授
993 一府之教官
994 齋夫
995 教官書齋中伺候之官役曰齋夫
996 火夫
997 炊煮茶飯之役者
998 准貢
999 見拔貢
1000 歲貢
1001 見拔貢
1002 填設道縣按衣執事工食
1003 填添也道為道台縣乃知縣按同案按衣本棹布之名今則借為案傍伺候之官役執事者道縣官轎前鳴鑼執傘諸役也蓋鄉試時道台縣官皆入場辦公其隨侍人等應添給食料也
1004 知貢舉官
1005 即鄉試正副主考也在外者稱曰大主考順天鄉試稱為知貢舉
1006 大主考
1007 正主試之官也
1008 副主考
1009 副主試之官也
1010 內外簾官
1011 在貢院執事人員有內外簾之分
1012 提調
1013 總理試場雜務之官府道為之
1014 監臨
1015 總監試場之官督撫為之
1016 監試
1017 監察考試作弊之官府道或御史為之
1018 同考官
1019 協同正副主考評定文章之官
1020 房考
1021 即同考官也例派十八員各居一房分卷評閱故有此稱
1022 巡視官
1023 試場例派武弁帶同兵役在試院四圍巡查以防士子傳遞消息
1024 供給所[所滿漢本做官]
1025 場中需用食料茶水燈火及一切雜物派員專司經理設供給所即五所之一也
1026 縣考
1027 童生由縣官考試而送之於府也
1028 府考
1029 童生由府考試而送之於學院也
1030 道考
1031 從前未設學政秀才即由各道道台考取故曰道考今設學政謂之院考然亦間有仍言稱道考者
1032 鄉試
1033 秀才就各本省考取舉人也
1034 會試
1035 舉人入京考取進士也
1036 彌封所
1037 士子卷面各書姓名應由受卷所交彌封所將其姓名以紙封嚴上蓋圖章至閱文取中填寫榜文時始拆其封蓋恐士子與主考有親友之誼先知姓名未免存偏向之意也
1038 受卷所
1039 士子作文既畢書於卷上呈交受卷所
1040 謄錄所
1041 由受卷所送交謄錄所以朱筆謄錄一本呈於主試而不呈原卷恐筆跡中有弊故也
1042 對讀所
1043 謄錄既畢送對讀所取原卷對讀一過字無差訛乃送收卷官上呈主試
1044 謄錄書手
1045 謄錄所寫字之人
1046 賓興
1047 鄉試又名賓興蓋取詩經我有嘉賓之句以士子皆國家所請之賓客亦隆重文人之意
1048 殿試
1049 會試中式稱曰貢士皇帝在保和殿御試一次始分三甲賜為進士
1050 錄科
1051 生員於鄉試之前先由學政官考試一次文理通順者乃錄其名送入科場謂之錄科
1052 科舉
1053 應考舉人之科也
1054 科考
1055 應考舉人之科也
1056 歲考
1057 凡生員廩生每年由學政官考試一次分別優劣酌定賞罰曰歲考
1058 貢院
1059 試場
1060 龍門
1061 試場之正門也
1062 道考院考
1063 凡童生應考生員先由本府縣考試再送道台考試又送學院學政也考試取中乃作附生
1064 號房
1065 試場做之有小屋數千間按千字文編列號數如天地玄黃之類
1066 科甲
1067 由舉人應考進士之科曰科甲
1068 賢書
1069 中式舉人曰登賢書蓋謂名登薦賢之書
1070 拆號
1071 閱文取中之後定期各按號數拆閱試卷彌封將中式姓名填寫於榜上謂之拆號
1072 填榜
1073 閱文取中之後定期各按號數拆閱試卷彌封將中式姓名填寫於榜上謂之填榜
1074 揭曉
1075 將中式名榜高揭懸挂俾眾共曉
1076 出榜
1077 即揭榜也
1078 棚規[棚滿漢本作榜]
1079 各省學政官出考所屬府州縣其地未設試院應搭席棚為號舍名曰考棚該府縣賠補規費謂之棚規
1080 中式朱墨卷
1081 墨卷即中式之本人手書者朱卷乃謄錄所以朱筆謄出者中式後應取二卷核對語句相符與否蓋防偷換之弊也
1082 題名錄
1083 鄉會試出榜後書肆按榜上中式次序姓名刊刻刷印售賣曰題名錄
1084 磨勘磨對
1085 凡取中之試卷應察勘其中語句書法有無犯規之處謂之磨勘又取墨卷與朱卷比較有無文章不符之處謂之磨對
1086 曳白
1087 不能做文亦不成一字只以白紙卷子呈交謂之曳白俗名交白卷子
1088 越幅
1089 書卷之時誤隔一幅不相接連謂之越幅
1090 油墨污
1091 書卷之時自不小心誤翻燈硯致卷被污
1092 關節
1093 關者說也節者通也托人關說行賄以通於主考求其取中謂之關節即人情也
1094 夾帶
1095 以文章夾入衣物之中以圖抄寫徼幸如此入場謂之夾帶
1096 懷帶
1097 以文章夾入衣物之中以圖抄寫徼幸如此入場謂之懷帶
1098 傳遞
1099 求友代作文字暗中傳送遞交以為己做
1100 頂名
1101 求友冒充己名頂替入場考試謂之頂名
1102 冒籍
1103 冒稱假籍貫應試如他省人詐稱順天人之類
1104 貼出
1105 凡犯冒籍頂名傳遞等弊端者例用藍筆書其姓名事故貼出場門之外擯斥不准入試謂之被貼出
1106 罰科
1107 凡會試已中之卷複經磨勘察出有犯規之處則罰停殿試一科或二科
1108 文理優通列為一等
1109 中式舉人覆試分為三等文理優長通達者應在一等之列
1110 明通
1111 文理明白議論通達
1112 平通
1113 平穩通達
1114 有疵
1115 文章中有毛病也
1116 荒謬
1117 文章中有荒唐乖謬之詞
1118 不通
1119 文理不通
1120 疵蒙謬累
1121 疵者毛病蒙者胡塗謬者乖謬累者拉累不清皆文章之壞所也
1122 貢舉非其人
1123 知貢舉官所取之士皆不佳也
1124 公同鬮定
1125 中式之數不足則各考官於未中式卷中公同拈鬮取定一人以補其缺
1126 恩榮宴
1127 新中進士宴於禮部曰恩榮宴新中舉人宴於府署曰鹿鳴宴
1128 入簾鹿鳴宴杯盤緞疋花紅等項
1129 主考房考內外簾等官統謂之入簾試畢皆應入鹿鳴之宴例賜銀造杯盤金花彩緞等物然皆不實給按數折價以給之
1130 新中舉人花紅
1131 新中舉人應賜金花彩綢
1132 刊刻鄉試錄下馬上馬宴插花及給表裏等項
1133 鄉試錄中式舉人之姓名錄也各省學政官到州府縣考試該地方官應設宴送行接風謂之上馬下馬宴新舉人插帶金花給與衣服裏外之料
1134 修理貢院整造席舍及鋪墊供給
1135 考試之年貢院有破壞之處應行修理席舍即前所謂考棚也鋪墊乃室中應用之物供給乃場中飲食之料
1136 萬壽聖節
1137 太上皇皇太后皇帝誕日皆稱萬壽聖節
1138 表箋
1139 凡臣僚具上太上皇皇太后皇帝之賀折皆稱表上皇后及太子者則皆稱箋
1140 大行
1141 皇帝駕崩曰大行皇帝大行古有二解或曰一往不返謂之大行或曰皇帝初崩尊謚未定暫稱大行言其德行大備無所不具也上行讀平聲做行路解德行之行讀去聲二解皆可通並如並存之
1142 忠臣烈士
1143 忠烈猶忠義也此忠義之臣之通稱並無忠於君忠於友之別
1144 古聖先賢
1145 古時之聖人先前之賢人此亦通稱不能限指何人
1146 一甲
1147 會試取中貢士既經殿試定分三甲一甲三名一名狀元二名榜眼三名探花一名授職翰林院修撰二三名均授翰林院編修
1148 二甲三甲
1149 二甲一名為傳臚以下各人則以次分授主事中書知縣教授等官
1150 鄉試內外簾官
1151 鄉試辦事之官分內外內簾主閱卷薦卷之事外簾主收卷彌封對讀等事
1152 三場
1153 從前鄉會試一場試四書文三篇五言八韻詩一首二場詩書易禮春秋五經文五篇三場策問五道
1154 科舉
1155 分科考試之通稱
1156 科甲
1157 乃由舉人進士出身之通稱
1158 棚規
1159 小考之所曰學院亦曰考棚以其分棚列考故也規者規費即府廳州縣所津貼學台者棚為學台考試之所故即以棚規稱之
1160 貢院
1161 鄉會試考試之所也
1162 罰科
1163 已經中式之舉人與進士其試卷經磨勘有犯規者重則斥革輕則罰科舉人罰停會試進士罰停殿試所罰以所犯大小定輕重科數
1164 德統元首正六龍之位
1165 六龍出易經乾卦時乘六龍以御天因易以龍為陽乾卦六爻皆陽故曰六龍中國以干龍喻君上故用此典
1166 玉燭常調
1167 玉燭出爾雅四時調和之玉燭此中國相沿之名詞不必強為之解
1168 兵部
1169 驛遞
1170 由驛遞送公文折報也
1171 馬站
1172 每站用馬夫騎馬飛遞公文也 南邊水路用船則曰水站
1173 馬頭
1174 馬夫之頭目
1175 馬夫
1176 驛站管馬之人也
1177 站夫
1178 驛站所用之人夫
1179 驛夫
1180 驛站所用之人夫
1181 長夫
1182 長久雇用之夫也
1183 短夫
1184 暫且雇用之夫也
1185 長解
1186 解送兵餉之夫乃本地所派沿途並不更換
1187 短解
1188 乃沿途更換者
1189 兵牌
1190 兵丁帶身上之牌也
1191 口糧
1192 兵丁之月給也按此乃軍營所用之名
1193 廩給
1194 官員月給曰廩給按此乃軍營所用之名
1195 公所
1196 辦公之所在
1197 奏繳
1198 以軍營用餘之項奏明繳還朝廷
1199 奏銷
1200 以已領用之款項奏明銷除
1201 墊用過
1202 應辦事件款項未領先用他項墊辦後來報部云其事墊用過若干銀兩
1203 號數
1204 軍衣軍械等物上面編寫之號數目
1205 驛遞
1206 由驛遞送公文折報也
1207 馬站
1208 每站用馬夫騎馬飛遞公文也 南邊水路用船則曰水站
1209 馬頭
1210 馬夫之頭目
1211 馬夫
1212 驛站管馬之人也
1213 站夫
1214 驛站所用之人夫
1215 驛夫
1216 驛站所用之人夫
1217 長夫
1218 長久雇用之夫也
1219 短夫
1220 暫且雇用之夫也
1221 長解
1222 解送兵餉之夫乃本地所派沿途並不更換
1223 短解
1224 乃沿途更換者
1225 管解
1226 管理解送兵餉之委員也
1227 護送
1228 軍餉所過之地方派出帶兵之武弁護送
1229 杠解
1230 槍械等物用夫役扛負解送
1231 遞回
1232 在異鄉滋事之人按站遞解回籍
1233 僉取兵夫
1234 服役兵丁之人夫系由帶兵官行文地方官僉派取用
1235 僉到馬頭
1236 由地方官僉派送到之馬夫頭目
1237 由驛傳遞
1238 公文折報等件由驛站傳遞
1239 奉部編給
1240 軍器等物上面所記之字號系由兵部編成發給帶兵官遵奉而行
1241 差使絡繹
1242 衝要之州縣預備馳驛官兵之車馬以及各項之事情總接連不斷也
1243 沈匿公文
1244 失落公文或藏匿之不送到該處
1245 公事稽程
1246 公事誤限期
1247 磨擦封套
1248 於路上磨擦裝公文之封套而壞之
1249 如法裝封
1250 公文折報等物按法裝封之
1251 自備鞍馬
1252 馬匹鞍轡等物皆自己預備之不用驛站之物
1253 輕騎減從
1254 馬上無重載從人減數目
1255 馳驛就道
1256 按驛站出發
1257 馬政
1258 馬之事情之總名也
1259 驛馬
1260 驛站所備之馬
1261 站馬
1262 驛站所備之馬
1263 戰馬
1264 預備戰爭所用之馬
1265 官馬
1266 由官發給之馬
1267 自馬
1268 自己預備之馬
1269 騎操[干本下有馬字嘉本脫]
1270 馬隊兵之操演
1271 協濟馬
1272 幫助用馬在正額之外者
1273 單馬
1274 另外預備
1275 正馬
1276 正額所設之馬
1277 伙馬[伙滿漢本作火]
1278 同在一處預備差使之馬
1279 中馬
1280 中選之馬
1281 撿選堪中
1282 中選之馬專論馬
1283 茶馬
1284 甘肅四川兩省邊界地方通商以中國之茶易外藩之馬總名曰茶馬市
1285 夫馬
1286 專備馱運物件之馬如人中之夫役也
1287 馬乾
1288 喂馬草豆也
1289 馬價
1290 凡官營發給兵丁馬匹其馬皆估定價值若有走失該兵賠償
1291 棚銀[棚滿漢本作朋]
1292 蓋造馬棚所用之銀乃官馬場中之事也
1293 棚樁銀[棚滿漢本座朋]
1294 馬棚內釘立馬樁所用之項也
1295 棚控銀[棚滿漢本座朋]
1296 兵丁之馬借官棚樁系者每月由馬之食料銀中扣取棚價
1297 賠樁銀
1298 兵丁之馬如損壞官棚之木樁者亦應由食料中賠扣
1299 條馬銀
1300 驛站官馬之錢糧 條字不解此據清文注之
1301 建曠銀
1302 凡馬之食料皆按每月共三十日每月發給若干若值小建則曠一日之費其銀應充辦公之需
1303 槽鍘銀
1304 制造馬槽及鍘草工價所須之項
1305 孳牧倒斃
1306 滋生牧養之馬病死此論口外馬場
1307 倒馬裁曠銀
1308 官兵之舊馬倒死新馬尚未發給時其間之曠日皆扣除裁撤歸官
1309 驛站借支銀
1310 驛站預備馬匹一時銀子不便行文兵部預行借支銀若干兩日後於應領項內扣還
1311 底馬變價銀
1312 兵丁之馬或有毛病或不好則許其變賣得價若干再請本銀添給些須另買一批好馬
1313 官兵馬匹缺曠銀
1314 官兵馬匹倒斃為賣新馬之日其所領過馬食料銀當繳於官也
1315 驛站實征協濟錢糧
1316 驛站所需錢糧系由地方官核定實在數目每年征之於民以資協濟
1317 皮張變價銀兩
1318 牧馬廠[以下原缺]
1319 頂補協餉馬夫
1320 協餉馬夫者每月支領餉糧而實無其人其所領之餉入官以協濟之需但若有兵差繁多馬夫不足用再行找人充補
1321 以馬中納支茶
1322 四川甘肅等省邊外蕃人每年以為交納守邊官若干匹支付若干茶皆有定例即互市之例也 按中納恐有誤今清文譯之當是交納
1323 駕乘不如法
1324 駕車騎馬不合規矩
1325 安插兵丁
1326 以新到之兵丁按置在妥當之地
1327 存恤三個月
1328 兵丁新死仍舊以應領之餉給彼家中三個月始止名曰存恤
1329 考試武舉
1330 武科鄉試取中舉人
1331 面月印記
1332 武科所用射馬箭之馬皆由兵部驗看在面上烙以火印形如半月曰面月印記
1333 馬步箭
1334 武官軍政考驗或武科試皆較馬步箭以定高下
1335 掇石
1336 武鄉會試皆令舉巨石以試其力量
1337 作策論
1338 又出題目令作策論以試其謀略
1339 年貌籍貫名姓
1340 以上三者武鄉試武會試時由兵部查驗應試者年歲相貌家鄉何處人何姓何名以備取中後查對如有不符立即斥退
1341 頂替
1342 此系考試時如查出有冒名頂替立即究辦
1343 修造台寨嚴查保甲
1344 州縣地方若有軍務就應當把本境的墩台和民人的寨子或蓋造或修理都預備好了而且各鄉村的保甲嚴嚴的稽察以免賊匪潛藏每十里設一高台下安煙墩五個有事則於台上豎旗放炮於煙墩內舉火以便輾轉傳信使各處
1345 操防
1346 言操練及防守也
1347 軍政
1348 五年舉行一次若文官之大計也
1349 大閱
1350 由該官督撫大閱各屬之兵操也
1351 綠營
1352 即中國舊有之制兵也
1353 募勇
1354 及軍興以來隨時召募之兵如湘淮等軍是也
1355 將材
1356 是說此人材料可為大將
1357 統轄
1358 總管此處曰統轄
1359 鎮協
1360 總兵官曰鎮副將曰協
1361 土弁
1362 本地土司之小武官
1363 武職專汛
1364 乃專歸武官所管之汛地無文官管理者
1365 武職兼轄
1366 本有文官之地方而武職亦有兼管之者
1367 青年長技
1368 年少而技藝好也
1369 材技優長
1370 將材技藝二者皆好
1371 果敢勇往
1372 英銳有膽氣有勇力往前進而不退後也
1373 允堪保障
1374 實可以保守地方攔阻敵兵之保障
1375 一鼓
1376 出左傳一鼓作氣
1377 據險
1378 仗著據守險要之地不肯出降
1379 整飭營伍
1380 整理修飭軍營隊伍
1381 和輯兵民
1382 令其民彼此和睦安好
1383 訓練士卒
1384 把兵丁們教訓操練的
1385 團練火器
1386 把槍炮火器教團們練習
1387 熟悉風土
1388 於本地風土民情都熟練明白
1389 熟諳地理
1390 於此處的地勢知道的很清楚
1391 善飭營伍
1392 善於整飭軍營隊伍之事
1393 老成練達
1394 遇事持重有成算而且熟練通達
1395 謀勇兼優
1396 智謀勇力二者皆有餘
1397 軍戍熟練
1398 行軍戍守二者皆深精通練習
1399 才勇兼優
1400 才情勇力二者皆有餘
1401 趨事勤劬
1402 辦事上頭很勤謹辛苦
1403 年力精壯
1404 年歲才[以下原缺]
1405 訓練頗勤
1406 教訓操練之很勤謹
1407 攻山有剿賊之功
1408 攻打山塞有殺賊的功勞
1409 緝捕無逃逋之患
1410 拿賊的時候見一個也不能逃脫沒有留下後患的事情
1411 奮勇登山設法緝賊
1412 奮起勇力來上山上去想法子拿賊
1413 既能如期操練更使護送無虞
1414 既然能按著時候操練兵丁而且護送過往的大官並解京餉銀都沒有錯失
1415 整練營伍以時操演
1416 把整理軍營隊伍的事情都熟練在心裡也能按著時候操演兵丁們
1417 護餉防海均稱不懶
1418 在保護兵餉防守海口各事上都可以算是不懶惰
1419 曾於剿逆立有戰功
1420 從剿滅逆匪之時打仗立過功勞
1421 雖罰俸二次難掩其長
1422 雖然因微罪得了兩次罰俸的處分但是終不能掩沒了他的長處
1423 終不掩其所長
1424 雖然因微罪得了處分但是終不能掩沒了他的長處
1425 堪膺此任
1426 可當這個重任
1427 堪任此職
1428 可當這個重任
1429 得收指臂之效
1430 上官使令這個屬員合心應手如臂使指一樣的工效
1431 允稱人地相宜
1432 以某人補某缺足可以說人和地方彼此合宜
1433 游都並掣
1434 有游擊都司缺出皆可以掣簽補授此乃一人得過次保舉故可以補兩樣缺
1435 銜缺相當
1436 本任的官銜和調任的官銜大小一樣並非升官之比
1437 以某人補用
1438 是定某缺以某人補用之詞
1439 朝聞命而夕受事 
1440 早起得了旨意晚上就接印任事不過說不耽延的意思朝夕二字不可拘泥
1441 要地營伍攸賴矣
1442 在要緊的地方營伍中實在可靠的人
1443 河當孔道防弁應宜綢繆
1444 在大道旁邊的河關系最為要緊防守的兵弁應當在平常無事之時好好的預備以免遇事慌忙
1445 飭令嚴加防範不啻再四
1446 飭令所屬的兵弁嚴嚴防護地方的話不只說了三四次了
1447 武臣薦舉亟宜舉行
1448 京外大員把素常所知道的好武據實的保舉這件事應該快快的舉辦
1449 自陳
1450 自己把自己的功罪之事奏明皇上
1451 考選軍政
1452 舉行軍政之典考試騎步射以備擇取任用也
1453 邊疆
1454 邊界外國的地方
1455 嚴疆
1456 要緊得防守的疆界
1457 腹裏
1458 即內地之謂
1459 隘口
1460 最窄狹要緊的口子
1461 海疆
1462 近海的邊界
1463 緣邊關塞
1464 邊疆一帶所有的關口邊疆之通稱也
1465 濱海要汛
1466 海邊上最要緊的營汛
1467 沿海口子
1468 海邊一帶岸口之通稱
1469 守備不設
1470 防守預備之事全未按置
1471 堤備不嚴
1472 堤防守護上的事情疏懈了並不嚴緊
1473 軍士不全
1474 所帶的兵丁不符額數例應參處
1475 調度乖方
1476 調遣用度一切之事都不合兵法
1477 巡點不嚴
1478 巡閱點名等事都不嚴嚴的查核以致生出弊端
1479 有失鈐束
1480 管束兵丁不嚴以致滋事
1481 失於盤詰
1482 疏於盤查詰問以致奸細偷過
1483 失誤軍機
1484 把應該進兵剿賊的好機會失誤了
1485 冒名代替
1486 或因兵丁缺少額數或因點查時不到叫人頂他的名應差
1487 種種需索[滿漢本作錙銖必索]
1488 兵丁所過之處向地方官要各樣供給
1489 不念荷戈
1490 管兵之官只圖自己安逸不想念拿著兵器巡守的兵丁之勞苦
1491 違禁下海
1492 從前的王法不許中國人私自到海外去若是違了這個禁令例有重罪
1493 越出界石
1494 如安南緬甸俄羅斯等國和中國異地交界之處皆立石牌以定界限彼此不得越出界外
1495 冒度越度
1496 或冒他人之名過關或繞路過關
1497 私度關津
1498 或行旅或攜帶兵器禁物經過關津並不報明意圖偷度
1499 機密大事[機密注本作軍機]
1500 軍務機密重大之件
1501 軍機重務
1502 軍務機密重大之件
1503 飛報聲息
1504 聽見了敵人消息飛報本營
1505 飛報軍情
1506 聽見軍務情形飛速報聞
1507 會軍日期
1508 兩營兵丁定日會合一處此皆本軍非指敵軍
1509 隨征供給
1510 隨著軍營的預備各樣應用的東西今謂之糧台
1511 軍需孔亟倉卒立辦
1512 遇見軍營需用糧米火藥等物最為緊要之時可以趕快辦齊解送無誤
1513 搗賊兩脅
1514 把兵分作兩處從賊隊的兩旁邊直衝進去
1515 惶惶無措
1516 趁敵人不防之時進兵攻打那敵人驚驚惶惶的措手不及
1517 死敵不退
1518 賊兵雖然兇猛然而官兵舍命拒敵毫不退縮
1519 大肆猖獗
1520 賊兵大有任意凶猛利益之勢
1521 賊勢不敵
1522 賊的勢頭兒敵不過官軍了
1523 一鼓可破
1524 鳴鼓催事振作士氣一下而就可以破了賊兵
1525 投撫之賊
1526 或是前來投降或是受了招撫之賊
1527 嘯聚不散
1528 賊人招呼同黨聚集一處不肯解散
1529 充斥滋蔓
1530 賊兵充滿賊勢滋長蔓延於各處也
1531 事出不測
1532 忽然生出不測之變來了
1533 立有戰功
1534 此人從前打仗時立有戰功
1535 橫衝一往前來
1536 或從旁邊衝殺而出或從旁面一直前進
1537 聲勢聯絡呼吸相通 
1538 官兵的隊伍布置有法威聲勢派相連不斷彼此音信相通而不隔
1539 見眾兵鼓勇心慌口遁
1540 賊看見官兵奮勇的前來心中慌忙彼此呼喚快走
1541 若非天厭成擒流毒不知何所底止
1542 這個賊頭兒很利害的若不是上天厭棄他保佑官兵早早把他拿住了後來不知毒害生民到什麼分兒上才完了
1543 事關營兵重務
1544 關系營兵重大緊要之事
1545 武途冒濫已極
1546 武職之中冒功假勝胡亂得了保舉的事情已經到了至極的地步了
1547 縱放軍人歇役
1548 寬放縱容任憑兵丁們歇業
1549 帶俸差操
1550 派了武官往別處駐札管理操演兵丁的差使但是此本官雖開缺並不停止俸祿仍舊給他俸
1551 追奔逐北
1552 追趕跑了的逐拿敗了的賊
1553 申明軍約
1554 把軍營的約束章程申諭眾兵知悉
1555 管操官員
1556 管理操練兵丁之官
1557 警蹕
1558 管巡防護衛之事曰警蹕
1559 警備嚴密
1560 巡警防備等事都能嚴謹周密
1561 輪操官軍
1562 把官兵輪流著操練
1563 海氛未靖
1564 海疆的賊寇尚未安靖
1565 當直巡邏
1566 輪流著值日管理巡防邏查之事
1567 號令森嚴
1568 所頒發的號令都是明白嚴肅的
1569 馬一步九
1570 一個馬兵可以算是九個步兵的職分
1571 鎮守防守
1572 看管守護防禦守護
1573 關防提督
1574 關守防備提調督率
1575 貼防
1576 幫助著防守
1577 防範
1578 防守範圍
1579 捍禦
1580 敵禦之意
1581 彈壓
1582 壓制管轄之意
1583 禦侮
1584 防禦外來之敵寇
1585 經略
1586 經理略定之意
1587 撫慰
1588 招撫安慰降眾
1589 團練
1590 聚集壯丁而團練
1591 點視
1592 傳兵丁們點名視其強弱
1593 點選
1594 點名挑選兵丁
1595 僉派
1596 挑選著派兵之意
1597 值日
1598 論流按日應差之人
1599 值宿
1600 輪流按日住夜之人
1601 抽裁
1602 從大隊兵中抽出幾分作為裁撤之數
1603 改正
1604 軍營諸事或有錯誤之處應即改正
1605 宿衛
1606 值宿護衛之兵
1607 守衛
1608 看守護衛之兵
1609 調撥
1610 調兵撥往別處或戰或防
1611 提撥
1612 從大隊兵中提出幾分撥往他處
1613 剿撫
1614 治賊之法或用剿殺或用安撫
1615 剿滅
1616 把賊匪剿殺滅盡了
1617 援剿
1618 派兵救援我軍剿殺賊匪
1619 鏖戰
1620 拼命的酣戰不息
1621 邀擊
1622 把賊的出路攔住攻打之
1623 掩襲[襲注本誤作息]
1624 掩襲趁賊無備以擊之
1625 活捉
1626 把賊活活的捉拿住了
1627 前鋒
1628 最先衝鋒之兵隊
1629 屏藩
1630 在四面遮蔽防護之隊也
1631 隨征
1632 跟隨大隊征進之人
1633 內應
1634 混入敵人之中乘機以應我軍
1635 協應
1636 幫助內應之事者
1637 策應
1638 大軍出戰之後派出接應之兵曰策應
1639 大勝
1640 大大的得了勝仗
1641 追趕
1642 乘勝追趕賊人
1643 擄掠
1644 賊匪以及不守紀律之兵任意奪取民間之男女財物
1645 抄搶
1646 強賊惡兵闖入民舍將民人財物盡數搶奪去了
1647 固壘
1648 把營壘修築的很堅固
1649 負固
1650 倚仗著營壘堅固不肯歸順訂正:倚恃其所根據之地勢堅固而不肯降服也
1651 展界
1652 開展地界之意
1653 密捉
1654 密密拿了賊拷問情形
1655 斷後
1656 退兵時命勁兵一隊防護尾軍以斷敵追路
1657 蕩平
1658 掃蕩賊匪地方平靖
1659 招撫
1660 招降賊眾按撫來投之人
1661 投誠
1662 誠心誠意的前來投降
1663 反正
1664 原先為賊後來反悔投降官軍歸於正道
1665 殉難
1666 身死於賊為國盡忠
1667 金瘡
1668 打仗時受了刀剪之傷久而成瘡
1669 屏息
1670 止住聲音靜以待之
1671 滅跡
1672 滅除了形跡令人尋查不出
1673 馳驅
1674 □馬而行之也
1675 逡巡
1676 畏縮不肯前進之意
1677 猖亂
1678 賊勢猖獗攪亂地方
1679 跋扈
1680 強暴不馴之稱
1681 兵荒
1682 遭了兵戈荒亂
1683 寇殘
1684 地方為賊寇所殘破
1685 歃血[歃滿漢本作插]
1686 賊人起事之時殺牲取血各人塗在口邊然後發誓
1687 掉臂
1688 垂手不顧即不肯救援之意
1689 奸細
1690 敵人處遣來探聽軍情的細作
1691 捷音
1692 得勝之信報
1693 踈虞
1694 因為疏忽以致有失
1695 恢複
1696 被敵侵占之地謀欲奪回
1697 歸伍
1698 徹兵仍回本營本隊皆曰歸伍
1699 傳宣
1700 軍事傳號令之官
1701 汛地
1702 綠營官員所轄之本處曰汛地
1703 標營
1704 綠營大員所屬之各官曰標營
1705 塘兵
1706 比汛狹小曰塘比塘狹小曰鋪此處設兵不過十餘名專備傳送文報巡更查夜之用不足以禦敵也
1707 鋪兵
1708 比汛狹小曰塘比塘狹小曰鋪此處設兵不過十餘名專備傳送文報巡更查夜之用不足以禦敵也
1709 馬兵
1710 綠營馬隊之兵皆曰馬兵
1711 步兵
1712 綠營步隊之兵皆曰步兵
1713 制兵
1714 綠營額設之兵曰制兵勇則在其外
1715 火兵
1716 管預備火食造飯之兵曰火兵非救火之兵也
1717 護兵
1718 護衛輜重糧餉之兵也
1719 勁兵
1720 有力量頂好之兵也
1721 精銳之兵
1722 精練勇銳之兵
1723 撥兵
1724 防守卡倫之兵一撥撥交換者
1725 管隊
1726 一隊中之小頭長
1727 羸兵
1728 羸弱不得力之兵也
1729 坐塘
1730 在本塘地坐守之兵
1731 了望
1732 在高埠處望看敵人動靜
1733 關堡
1734 依山險為邊門曰關據山險設寨屯兵曰堡
1735 墩台
1736 大道旁每十里築一高台設烽火墩置兵守之有事則舉烽傳警
1737 爪探夜不收
1738 連夜在外探聽軍情之人 按此等人不啻軍中之爪牙故有爪探之稱
1739 架炮夜不收
1740 日夜看守炮台之兵
1741 望高巡哨之人
1742 在高處了望並在各處巡察探訪賊中消息之人
1743 常川守哨
1744 常常的川流不息守護塘汛探聽賊情之人
1745 三停軍哨
1746 全軍十分之三的隊伍 按此處哨字是隊
1747 王命旗牌
1748 各省督撫皆賜金漆牌四面黃絹小旗四桿旗牌上皆書聖旨二字如有軍國緊急大事不及請旨即以此旗牌傳命如同已奉了旨意一樣
1749 八面桿
1750 各省督撫皆賜金漆牌四面黃絹小旗四桿旗牌上皆書聖旨二字如有軍國緊急大事不及請旨即以此旗牌傳命如同已奉了旨意一樣 蓋旗四桿牌四面共合為八
1751 令旗令箭
1752 各省督撫皆賜及提鎮大員各有令字旗箭以為調兵之憑信
1753 鹿角傍牌
1754 鹿角乃木架形如鹿角每用列於陣前或營前以防敵騎之衝突傍牌扎木為之每用護於營陣兩傍以防敵騎之橫衝
1755 雲梯牌鈀
1756 架木為梯其式不一以為爬城之用以其甚高故曰雲梯牌或竹木藤為之手持以遮刀箭鈀乃木柄鐵頭五齒如鉤亦為爬城之器也
1757 弓弩藥箭
1758 弩箭者一弩發數矢箭鏃有毒藥中人即死
1759 大刀長槍
1760 長柄的大刀長柄的札槍皆上陣之利器古時頗用之近日火器盛行此物不用
1761 麥穗流星
1762 麥穗者俗名三截棍堅木短棍三根以鐵練成一處流星乃圓形鐵球系以絲繩皆古器
1763 號帶火筒
1764 號帶乃長條之帛系於竿頭用以招呼軍卒火筒即噴筒是也
1765 賬房鑼鍋
1766 軍士所居之布幕曰賬房鑼鍋以銅為之形似鍋白晝用以炊飯晚間以代巡警之鑼而擊之古所謂刁斗也
1767 紅衣鳥槍
1768 紅衣乃紅夷之轉名古稱荷蘭人為紅夷又曰紅毛東方用火槍實荷蘭人傳來故名
1769 胖襖棉甲
1770 棉花甚多之小襖其形肥胖故曰胖襖又夾襖之短者內裝蠶棉以線密縫之曰棉甲蓋皆上陣所著用御槍矢
1771 皮鐵盔甲
1772 古時之盔甲或以牛皮為之或以鐵為之鐵片綴成
1773 營哨
1774 刑部
1775 亦無捏喪
1776 有人犯罪捏稱父母之喪希圖緩致其罪也
1777 匿喪不舉哀
1778 官員聞父母之喪即報丁憂去任倘有隱匿而不舉行者例有重刑
1779 懇乞留養
1780 軍流之犯以老親並無兄弟成丁之人例准懇乞留家以養父母免其遠流
1781 並無以此成丁
1782 軍流之犯以老親並無兄弟成丁之人例准懇乞留家以養父母免其遠流
1783 不扶印結
1784 官員到任秀才考試應請同鄉京官具保結蓋印為扶同保其無虛偽否則不可
1785 不違揭帖
1786 呈遞揭帖俱系正論並無違法之詞也
1787 給親完聚
1788 婦人官斷其親屬領回骨肉完聚
1789 嫡堂侄
1790 即大功服之侄輩也
1791 有礙風水
1792 風水乃地勢之吉凶言其處開河築屋於一方之人不利
1793 踐踏田禾
1794 縱放牛羊害人之田也
1795 拐帶不明
1796 所拐子女來歷不明顯系由拐帶而得
1797 私禁土窖
1798 勢豪之家私挖地窖擒仇人而禁於其中也
1799 引誘逃走
1800 甘騙子女引之逃走也
1801 被人威逼
1802 人家子女被匪人威勢相迫咸奸或同逃也
1803 誘逼轉賣
1804 始而或誘或逼拏人子女之頂其人即昏迷隨之同行
1805 藥餅撲頂
1806 邪術以迷藥為餅撲人之頂其人即昏迷隨之同行
1807 事不由己
1808 人家子女被匪逼同逃其事不由自主故無罪名
1809 迷失子女
1810 人家子女被匪人以斜術迷去也
1811 和誘
1812 說和引誘以騙人子女也
1813 詭負葛藤[詭滿漢本作鬼]
1814 詭負以詭計負人之財葛藤不斷之意言匪徒初以詭計騙負人之財物以致興訟日久帶逴不決也
1815 以圖滅口
1816 匪徒陰事為人所知因而恐人說破遂殺之以滅其口也
1817 星命卜課
1818 占星尊命[疑字有誤]卜筮其言皆足以惑人為例所禁
1819 過房乞養
1820 無子之人或由本房弟兄過繼或乞養異姓之子承嗣
1821 招婿養老
1822 無子有女之人招婿為贅以備老年之養
1823 同居
1824 父子兄弟親戚同舍而住也
1825 不同居
1826 異地而住也
1827 無服族侄
1828 無服者死不服制乃疏族也言疏族之侄輩也
1829 昭穆倫序
1830 大宗曰昭小宗曰穆各有次序不可亂也
1831 尊卑失序
1832 宗族行輩各有尊卑無失其次序也
1833 嫡孫承重
1834 子死應以嫡孫承嗣也
1835 並無過繼
1836 言此人系其親生之子並無過繼之事也
1837 採樵耕種
1838 於官山官田私行伐木耕種也
1839 詞之本末
1840 訟詞有首尾也
1841 原告
1842 起訟之人也
1843 被告
1844 被訟之人也
1845 乾証
1846 甘連作証之人也
1847 兩造
1848 原被告兩邊之人也
1849 首告
1850 出首以告他人之事者也
1851 訐告
1852 下屬告上司部民訟本官以下犯上曰訐
1853 投首
1854 自作之事自告於官也
1855 抱告
1856 遺族屬家丁代為告官也
1857 刁訟
1858 強悍健訟之人也
1859 誣告
1860 告人以假事曰誣告
1861 頂名代告
1862 冒充姓名代人控告也
1863 包攬詞訟
1864 代人包辦訟事如訟師之類
1865 准其離主
1866 買奴隸制例有不合官斷准其離主自由也
1867 故出入人罪
1868 將重罪為輕以輕罪加重故意為之大干禁例
1869 按臨去處
1870 上官按察〔所〕屬所到之處
1871 嚴查參究
1872 嚴查不法參奏究問也
1873 仇扳
1874 扳牽涉也因與此人有仇將無干之事牽涉訟之也
1875 背主投營
1876 奴僕背棄主人而私投軍營也
1877 告狀不受理
1878 民人呈告上官卻其詞不為審理也
1879 挾仇拿訟
1880 無罪之人因與官役有仇被其借事拿訟官府
1881 依法決罰
1882 按法律決斷以罰其罪也
1883 飛冤駕害
1884 飛他事以冤枉之駕虛詞以陷害之也
1885 舉重以概輕
1886 一人並數罪而犯之應舉其極重按律懲治輕者一概免議
1887 教唆陷害
1888 調教唆引令之陷害平人也
1889 擅入皇城
1890 私入皇帝內城也
1891 波及無辜
1892 誣以假事而陷害無罪之人也
1893 擅用兵仗響器
1894 私用軍械鼓角為爭鬧之事
1895 申告所在官員
1896 屬民訴訟其本境上官也
1897 誣輕為重
1898 本犯輕罪而藉假事入之於重罪也
1899 誣良為盜
1900 誣賴好人為盜賊也
1901 指腹割衫襟為親者並行禁止
1902 鄉愚小民往往有指腹為婚割衣為定親之証也並為法律所禁也
1903 株連受累
1904 株連乃干連之意言因他人之事干連致受訟累也
1905 因人連累
1906 因他人之事干連致受訟累也
1907 現在緣坐
1908 緣事坐罪之意
1909 構訟不息
1910 構乃作成之意言因事成訟不能停止久而不解也
1911 申訴冤枉
1912 將所受之冤枉告之上官以求伸雪
1913 叫訴冤屈
1914 喊告申訴也
1915 越訟加等
1916 凡訟事不告於地方官而直告於督府者曰越訟罪應加等
1917 辦理省釋
1918 省察也釋放也分辨清楚察其無罪而放之也
1919 自認不諱
1920 諱隱也其人自認己罪亮不隱諱也
1921 堅供不移
1922 罪人之供狀其實毫無改易也
1923 俛首自招
1924 罪人低頭狀其罪也
1925 情願抵償
1926 殺人者自認其罪情願抵償被殺者之命也
1927 傷証俱確
1928 傷痕人証兩俱確實案無可疑也
1929 犯罪待對
1930 罪犯等待對質之人也
1931 任其嘵嘵
1932 嘵嘵強辯言不能認聽罪人之強調奪理
1933 巧供謊供
1934 巧於卸脫之供詞及詐言之供詞也
1935 贓証明確
1936 盜贓及証見明白確實也
1937 贓經主認
1938 盜賊贓物被失主認出也
1939 起認贓物
1940 起取也在盜窩起出贓物招失主承認也
1941 初招供吐游移繼又支飾 [支嘉本未刻注本作詭]
1942 罪犯初次供招吐出游移不定之詞後又作詭詐欺飾之語也
1943 秋審
1944 各省罪犯案情重大當時立即處斷謂之熱審其餘各案統請刑部核議奏明定罪每年秋後處決謂之秋審
1945 朝審
1946 秋審各案刑部定議具奏皇上又派大臣在朝中會議一次曰朝審
1947 熱審
1948 各省罪犯案情重大者當時立即處斷謂之熱審
1949 恤刑
1950 用刑之際有應加體恤者如老病婦女之犯大寒大暑之時是也
1951 農忙
1952 州縣官於耕種收獲之際例應停訟謂之農忙
1953 農隙
1954 農務空閒之時也
1955 質審
1956 兩造彼此對質也
1957 嚴審
1958 用嚴刑以訊之也
1959 夾訊
1960 三尺木也俗名夾棍乃刑中之最酷者用以審訊重犯
1961 歷審
1962 歷經審訊非止一次也
1963 檢審
1964 檢審尸傷審訊罪犯
1965 審供
1966 審訊罪犯錄取供詞
1967 鞠獄
1968 鞠審問也獄案件即審案之意
1969 辦理
1970 分辨審問也
1971 援赦
1972 援引也國有恩赦授例減罪或與寬免
1973 赦前
1974 犯罪在恩赦以前准予援免
1975 赦後
1976 犯罪在恩赦以後不准援免
1977 緩決
1978 應行處決之犯暫緩行刑
1979 情真
URN: ctp:ws556055

喜歡我們的網站請支持我們的發展網站的設計與内容(c)版權2006-2024如果您想引用本網站上的内容,請同時加上至本站的鏈接:https://ctext.org/zh。請注意:嚴禁使用自動下載軟体下載本網站的大量網頁,違者自動封鎖,不另行通知。沪ICP备09015720号-3若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請在此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