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正統道藏》正一部。 |
《上清靈寶大法卷之四十七》 |
1 | 洞微高士開光救苦真人宵全真授上清三洞弟子靈寶領教嗣師王契真纂 |
《齋法符篆門》 |
《進簡投龍章》 |
1 | 師曰:夫元始安鎮敷落五篇,故五老上帝受赤書真文,安天之根,鎮地之源,下鎮五嶽,以奠五方。斯實靈寶之根宗,度人之樞紐。上學之士希道求仙,傳中盟之經,佩靈寶之籙,皆以赤書真文,於種木之簡,面寫告文,投之山川及住宅,關盟三界,削落罪根。及於五嶽投龍進簡,滅過消愆,乃其本旨也,事見玉字真文諸經中。 |
2 | 科曰:凡建黃籙大齊,解壇事畢,則用山土水簡,以金龍金鈕玉璧附之,所以紀勒齋功,關告三元也。其法實本於五老之赤書,自唐張承先法師編叔齋科,已詳言之矣。至杜廣成編集黃籙齊科,則備述赤書之本末,投簡之典格,可謂坦然明白,無可疑者。近世有於三簡各篆一符,且各人所傳符形異同,豈知投簡本意,舍赤書其可行之乎。今姑迷三簡之呪,開明其略。且山簡呪有曰:玄上開明,元始監真,上帝五老,敕書丹文,天地本始,總領三元。水簡呪有曰: |
3 | 元始五老,上帝高尊,十方至真,太華靈仙,赤文告命,無幽不聞。土簡呪有曰:天地開張,九炁分靈,三元洞府,十方朗清,五老上帝,開真領生,丹書赤文,元始上清。再詳三呪之旨,皆明指五老赤書也。若易以他符,則與本旨大相違背。又呪文全不相合,可不稽考也。今依經旨,於簡後用五老赤書玉字篆之,以義取之,用為投簡之信。此乃出於正經,卻非後世私師之比。倘所傳各有宗派,而此格次不可易。況投簡正涉三官之府,罪福所係,尤宜審思之。所有赤書玉字,已具鎮禳攝制門。今恐檢閱不便,遂就中間摘取合用,再具于左,未免有重復之兼。其有三符,雖不當用,亦俾存之,以何上學者之所證驗云。 |
4 | 訣曰:簡者,記也。紀世之功,告盟上真,上下正方,各長一尺二寸,闊二寸四分,厚二分。國家以玉為之。蓋玉有九德,禮天地之信也。以下皆以擭木或栢木為之,丹界五行,丹書國號年辰,建齋之所,及高功姓名。投於名山大洞,靈泉龍穴,及埋齊壇之中。告天地水三官,使著明齋,事奏于上境也。每簡輔以金龍各一條。龍者,使負簡謄信於三官府也。每簡又各輔玉璧一枚。故山簡用蒼璧,圓形虛其中。土簡用黃璧,方形虛其中。水簡用玄璧,六出形虛其中。並徑二寸半。又以金鈕二十七枚,各徑九分,圓其外如環之形。每一簡用九鈕,同龍璧並以青絲纏之。青絲以代割髮,金鈕以代敵血,上告三官也。濟生度死,修真學道,皆一理耳。但易其文與呪,當細詳而行之,無誤幽明矣。 |
《山簡正面告文》 |
1 | 本貫州縣鄉里齋主,奉為亡,於處修建黃籙大齋晝夜。滿散祇設清醮分位,仰答恩光。齋壇解散,恭依法式,謹詣洞天靈山,投送金龍玉簡。伏願天官賜福,地府除愆,酆山削罪,幽獄停冤,注名朱府,運度自然,見存得道,往逝生天,繒璧效信,金龍驛傳,一如告命。 |
2 | 太歲 年 月 日 於山洞府告下。 |
3 | 法位 臣 姓 某 承誥奉行。 |
4 | 背書東方赤書二十四字 |
《土簡正面告文》 |
1 | 本貫州縣鄉里齋主,奉為亡,於處修建黃籙大齋晝夜。滿散祇設清醮分位,仰答恩光。齋壇解散,恭依法式,謹就黃籙齋壇,投送金龍玉簡。伏願地官赦罪,罷對羅酆,刀山斷刃,劍樹摧鋒,中黃戊己,上奏蒼穹,有情眾類,普度南宮,見存得道,億劫無終,效信繒璧,傳驛金龍,一如告命。 |
2 | 太歲 年 月 日 於處靈壇土府告下。 |
3 | 法位 姓 承誥奉行。 |
4 | 背書中央赤書四十字 |
《水簡正面告文》 |
1 | 本貫州縣鄉里齋主,奉為亡,於處修建黃籙大齋晝夜。滿散祇設清醮分位,仰答恩光。齋壇解散,恭依法式,謹詣靈淵,投送金龍玉簡。伏願水官解厄,告命重泉,五湖四海,十二河源,疾除罪簿,息苦停冤,亡魂受煉,超度南天。功加一切,注籍金篇,繒璧效信,金龍驛傳,一如告命。 |
2 | 太歲 年 月 日 於處靈泉水府告下。 |
3 | 法位 姓 承誥奉行。 |
4 | 背書北方赤書二十四字 |
《告文變用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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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以年月日,謹詣三洞法師,受靈寶五老真文赤書靈篇,三部八景諸天內音,神仙二籙八威策文,五帝符杖中盟眾經。傳授事畢,投簡靈山,投龍清泉,投簡中宮,金龍驛傳,乞削罪籍。 |
3 | 若為國家士庶建功告文 |
4 | 今謹有人,上為家國,下及存亡,請福祈恩,首愆謝罪,修建黃籙大齋。若修真之士,於三元八節,謝罪祈禎,投赤書簡文,出真文玉訣。 |
5 | 山簡告文 |
6 | 法位姓, 年 月 日本命屬帝,名係嶽。願神願仙,長生度世,飛行上清,五嶽真人,至神至靈。乞削落罪籍,上名九天,謹詣靈山,金龍驛傳。 |
7 | 土簡告文 |
8 | 法位,願神願仙,長生度世,飛行上清,中皇九地,戊己黃神,土府五帝。乞削落罪錄,勒名太玄,謹詣中宮,投簡記名,金鈕自信,金龍驛傳。 |
9 | 水簡告文同前 |
10 | 法位,願神願仙,長生不死,三元同存,九帝水府,十二河源,江河淮濟,溟泠大神。乞削落罪籍,記名丹篇,謹詣水府,金龍驛傳。 |
11 | 右三簡並如前法。第一次,每簡用金鈕九枚。第二、三次,只用龍不用鈕也。 |
12 | 外有道士投簡節度,詳見鎮禳攝制 |
《山簡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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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簡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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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簡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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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清四季投簡真符》 |
1 | 春夏秋冬 |
《昇度契勘門》 |
1 | 師曰:亡魂受煉既畢,當出給誥籙符券,與之收執,前去所司呈驗合同,以憑注生,由世之誥敕憑據耳。若無此則,經由所至拘阻,難遂超昇 |
《太乙救生救死救苦超度朱陵真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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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元始玉帝,敷法至靈。道法施惠,授符超生。如有愆罪,急以除分。汝現玉言,萬神咸聽。 |
3 | 祝了,取天門炁入筆。次掐卯文,念太乙號八十一聲,取太乙口中炁入紙筆。又呪曰: |
4 | 奉太乙救苦天尊敕行。 |
5 | 亦念八十一遍,取炁入筆。又念八十一聲,取青玄炁,隨炁下筆書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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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祝呪 |
8 | 三天大羅,高上玉清。元始靈書,太上真文。玄元大道,敕降玉晨。天洞天真,主領魂神。九幽主者,六洞真靈。稟受真符,拔度幽魂。天王律令,陰曹速行。急急如律令。至聖神人,已成天真。三皇之裔,太上之孫。億曾萬祖,苦爽幽魂。天尊大法,十轉回靈。赤書成章,告下泉冥。玉文一下,摧毀鐵城。符光洞煥,赫奕重陰。刀化寶樹,劍變騫林。炎火生蓮,冰消雪扃。三塗五苦,八難超陵,魔王陰官,稽首送迎。玉清元命,一如奉行。 |
9 | 急急如元始上帝敕。 |
10 | |
11 | 告文 |
12 | 天尊救苦,仙道貴生。上開八門,飛天法輪。普受開度,死魂生身。上清丹霞,炎光世界。朱明國土,重陽宮中。朝謁天君,超度朱陵。流火神庭,火煉池申。火膏冶煉,蕩除塵垢。受化更生,紅蓮花上,得成初學天人,一如告命。 |
13 | 太歲 年 月 日 時告下。 |
14 | 法位 姓 承誥奉行。 |
15 | 太乙救生救死救苦度厄天尊青玄上帝。 |
16 | 盟真玉匱度魂韓君真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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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右給付亡過魂,執此籙命,永為身寶,所注生處,永為證據者。奉上清北極大帝敕。 |
《九幽赦罪超生金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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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右籙奉敕亡過靈魂,執此隨願往生。准祖師上清北極大帝敕。 |
3 | 太乙玉帝托生籙靈寶大法司。 |
4 | 今月日奉 |
5 | 玄誥託生寶籙,給付拔度久滯幽陰,不得託化,沉魂乘此符命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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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右託生寶籙,超度託化,人間天上,隨業受生,一如告命。 |
8 | 太歲 年 月 日 時告下。 |
9 | 法位 姓 承誥奉行。 |
《玉清合同昇天大券》 |
1 | 師曰:《三皇內文》有昇天版券,得道飛昇之時,天尊遣侍真賜券,使骨肉同飛,過度天門。下世不許僭行。此乃三天合同玉清寶券,上帝靈命玉皇真文,給賜生身學士,朝元謁真者,拔度死魂。煉魄南官,使無拘天門也。法以青紙一方,拈成四門,面用丹書券文,背書告文年辰法位,共作五行。以絳囊盛之,繫以青練。若學士心映,當掛心前。如度亡給化,與天門吏曲度者,須於蒭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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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亡魂告文 |
4 | 敕制地祇、侍衛,受煉更生,過度天門,執送南宮。 |
5 | 生身告文 |
6 | 人今日欣慶受度,無拘天門,玉清符命,昇度道境,一如奉行。 |
7 | 太歲 年 月 日 時告下。 |
8 | 法位 臣 姓 某承誥奉行。 |
《太陰煉化昇天大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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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告文 |
3 | 今日大慶,告盟三十二天三十二帝。受度亡過等,消滅三十六結根,三十九死戶,惡根斬絕,尸累積滯,煉化昇仙,三界保舉,五帝司迎,上詣天門,無令阻遏。急急如上清靈寶大法律令。 |
4 | 太歲 年 月 日 時於齋壇內給。 |
5 | 法位 姓 告行。 |
《南昌昇天寶券》 |
1 | 散形呪 |
2 | 元精育養,灌煉元根。魂神澄正,萬炁長存。不經苦惱,身有光明。急急如律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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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背符 |
5 | 祝符呪 |
6 | 元始祖炁,苦爽幽魂。皆即受度。上昇朱宮。急急如律令。 |
7 | 告文 |
8 | 靈寶大法司。 |
9 | 當司今則齋事告圓,煉度已畢。所薦亡,既得生尸成質,合行昇度南宮,須至出給昇天寶券,收執照據者。敕制地祇侍衛,送迎亡等,拔出地戶,五苦八難,更生過度天門,敕送南宮。急急如上清靈寶大法律令。 |
10 | 太歲 年 月 日 時於齋壇內給。 |
11 | 法位 姓告行。 |
12 | 外封式 |
13 | 昇天寶券付亡過某佩服超昇上朝帝庭急急如上清靈寶大法律令具位謹封 |
14 | 此券乃帝君敕拔度上世亡魂,不可缺也。右三券並朱書,用青紙角封,長七寸,闊三寸二分,以絳囊盛之,付亡魂收執生天。 |
《昇天四保舉符》 |
《元始符命》 |
1 | 保舉狀 |
2 | 泰玄都省。 |
3 | 謹奉道旨,為齋主,修建黃籙大齋。昇度亡等魂,超昇丹界,謹按靈寶本科合行保舉者。右元始符命,逍遙上清,一如告命。 |
4 | 太歲 年 月 日 時告下。 |
5 | 法位 姓 承誥奉行。 |
6 | 三天大法主正一天師。 |
《歷關諸天》 |
1 | 保舉狀 |
2 | 泰玄都省。 |
3 | 謹奉道旨。 |
4 | 右歷關諸天,請滅亡過,三惡斬絕,無拘天門,一如告命。 |
《普告三界》 |
1 | 保舉狀 |
2 | 泰玄都省。 |
3 | 謹奉道旨。右普告三界,河源。上解亡等,及祖考億劫,不得拘留,時刻昇遷,一如告命。 |
4 | 右四符,並朱書於保舉狀之前。四狀並高一尺二寸,但歷關諸天一幅用碧紙,其餘皆用黃紙墨書。連四狀以黃紙。作大可漏併封之。 |
《敕制地祇》 |
1 | 保舉狀 |
2 | 泰玄都省。 |
3 | 謹奉道旨。 |
4 | 右敕制地祇侍衛,送迎亡過等,拔出地戶,永離鬼官,魂度朱陵,受煉更生,一如告命。 |
5 | 太歲 年 月 日 時告下。 |
6 | 法位 姓 承誥奉行。 |
7 | 外封式 |
8 | 昇天保舉文狀昇度亡過某等魂 具位 姓 謹封 |
9 | 右式前四符,用青白二繒,朱書貼於四鎮合同告下。其元始符命,係付亡魂收執合同。 |
《四鎮合同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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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師曰:此券乃天真皇人授於太玄真君,次傳太極左仙公,後青牛封君以傳鮑南海,下世始有之。用當如法四鎮合同。以束一分黃素朱書,付天門史焚於天門。南一分朱書白壁,投名山福地,巖穴洞天之中。西一分青繒朱書,付亡魂收執。北一分刊於金魚之背,投水中。三官合契,三元合同,並書刊齋意,及亡魂為首者之姓名。其義蓋欲亡者所詣合同,隨品受化也。 |
3 | 又曰:以黃紙一幅朱書,卻取角分作四片,貼四保舉符告下。以東一分貼元始符命,南一分貼普告三界,西一分貼歷關諸天,北一分貼敕制地衹。若誥文,只隨保舉狀式四符,外卻以青素作可漏封函,以朱題之,依法施用。 |
4 | 四函題式 |
5 | 東 |
6 | 元始符命時刻昇遷 具位 姓 謹重封 |
7 | 南 |
8 | 四鎮合同券普告三界 同前 |
9 | 西 |
10 | 四鎮合同券歷關諸天 同前 |
11 | 北 |
12 | 四鎮合同券敕制地祇 同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