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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下卷十六、某選郎

《下卷十六、某選郎》[查看正文] [修改] [查看歷史]

1 事關眾望得名時 焉得從中獨徇私
2 弟可乘機先捷足 無如謀算有天知
3 故事從六品以下佐雜,及教職之需次者,免其赴部投供,惟按次銓選銓音遷,猶選也。(莊子注)銓,銓量人物也。(唐書六典)吏部有三銓法。。得缺後,以文憑咨交本籍督撫,所以示體恤,免微員跋涉之勞(詩經)草行曰跋,水行曰涉。世謂遠行為跋涉,本此。,守候之累,甚盛意也。顧需次者,以不知選期故,或游幕他省,或挈眷遠出,且有病故漏報等事。往往選缺後,輾轉咨查,或有竟無下落者,多致員缺虛懸。  依照慣例,凡需遞補六品以下的辦事人員和雜務人員,以及各級教職的人,無須親自到吏部遞交申請和資歷,唯須依次量才推薦選拔。得到職缺以後,把自己的文憑材料上交本人所屬的督撫,就可以了。這種程序,體現了對下的體恤和關懷,免得使基層人員跋涉之勞和等候之累,用意是很好的。但是,遞補候職的人,不知道選拔日期,有的受聘到外省去充當幕僚,有的攜帶家眷出了遠門,而且還有病故和漏報者等等諸多,往往選拔定職之後,要輾轉查找此人下落,有的竟然找不到,因此常常缺員虛職。
4 會福建某君為選郎選郎,即吏部文選司郎中。,其弟援例得某官,名次在後,無由得缺。選郎乃倡為新例,命教職之需次者,每年取具本員在籍候選,並無過犯文結,由府縣申送督撫咨報到部,方許銓選。如名次在前,而文結未到,即以在後而文到者,越次選用。例既行,令其弟亟回籍具呈。時直省均未知,而其弟文結先到,遂越眾得缺。然需次之人,多一次結報,即多一方需索。貧而無力者,明知選期已屆,而無可羅掘羅掘,借用(唐書張巡傳)羅雀掘鼠典。無可羅掘,猶言無可設法也。,往往耽擱不行。其鄉居及遠出者,又多誤於不知。
5 選郎徒以私其弟之故,創為此謀。未及一年,以掌銓有私,為言官所發言官,即御史。,革職遣戍。其弟得缺後,亦到任未幾,即遭罷斥,陰謀何益哉?
URN: ctp:ws730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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