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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範圍: 宋史 |
條件: 提到「歐陽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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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傳第八十六》
2 | 王安石,字介甫,撫州臨川人。父益,都官員外郎。安石少好讀書,一過目終身不忘。其屬文動筆如飛,初若不經意,既成,見者皆服其精妙。友生曾鞏攜以示歐陽修,修為之延譽。擢進士上第,簽書淮南判官。舊制,秩滿許獻文求試館職,安石獨否。再調知鄞縣,起堤堰,決陂塘,為水陸之利;貸穀與民,出息以償,俾新陳相易,邑人便之。通判舒州。文彥博為相,薦安石恬退,乞不次進用,以激奔競之風。尋召試館職,不就。修薦為諫官,以祖母年高辭。修以其須祿養言於朝,用為群牧判管,請知常州。移提點江東刑獄,入為度支判官,時嘉祐三年也。 |
17 | 帝用韓維為中丞,安石憾曩言,指為善附流俗以非上所建立,因維辭而止。歐陽修乞致仕,馮京請留之,安石曰:「修附麗韓琦,以琦為社稷臣。如此人,在一郡則壞一郡,在朝廷則壞朝廷,留之安用?」乃聽之。富弼以格青苗解使相,安石謂不足以阻奸,至比之共、鯀。靈臺郎尤瑛言天久陰,星失度,宜退安石,即黥隸英州。唐坰本以安石引薦為諫官,因請對極論其罪,謫死。文彥博言市易與下爭利,致華岳山崩。安石曰:「華山之變,殆天意為小人發。市易之起,自為細民久困,以抑兼並爾,於官何利焉。」閼其奏,出彥博守魏。於是呂公著、韓維,安石藉以立聲譽者也;歐陽修、文彥博,薦己者也;富弼、韓琦,用為侍從者也;司馬光、范鎮,交友之善者也:悉排斥不遺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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