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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範圍: 清史稿 |
條件: 提到「李鴻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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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傳一》
117 | 十一年,法蘭西約定。醇親王奕譞建議設海軍。十三年夏,命會同大學士、直隸總督李鴻章巡閱海口,遣太監李蓮英從。蓮英侍太后,頗用事。御史朱一新以各直省水災,奏請修省,辭及蓮英。太后不懌,責一新覆奏。一新覆奏,言鴻章具舟迎王,王辭之,蓮英乘以行,遂使將吏迎者誤為王舟。太后詰王,王遂對曰:「無之。」遂黜一新。 |
121 | 二十六年,義和拳事起,載漪等信其術,言於太后,謂為義民,縱令入京師,擊殺德意志使者克林德及日本使館書記,圍使館。德意志、奧大利亞、比利時、日斯巴尼亞、美利堅、法蘭西、英吉利、義大利、日本、和蘭、俄羅斯十國之師來侵。七月,逼京師。太后率上出自德勝門,道宣化、大同。八月,駐太原。九月,至西安。命慶親王奕劻、大學士總督李鴻章與各國議和。二十七年,各國約成。八月,上奉太后發西安。十月,駐開封。時端郡王載漪以庇義和拳得罪廢,溥?以公銜出宮。十一月,還京師。上仍居瀛臺養?。太后屢下詔:「母子一心,勵行新政。」三十二年七月,下詔預備立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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