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貢舉部 科目 |
2 | 自三五以來貢舉之目,未之聞也。考諸周制,乃有德行道義之舉,謂之賢能。又有四士:曰選、曰俊、曰造、曰進。自鄉大夫、司徒、樂正皆論其秀,司馬論其賢,然後官之,此周公所以垂大法也。漢、魏而下,以迄於五代,或召郡國,限其口率,或令公卿舉其所知,或廣示於詳延,或兼許而自至正,乃科級之沿革,名品之差異,申千有餘里,蓋數十百數。今之論選,歷代而下,亦書於斯而已矣。 |
3 | 漢惠帝四年正月,詔舉民孝悌力田者。 |
4 | 文帝二年十一月,詔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 |
5 | 十五年九月,詔諸侯王、公卿、郡守舉賢良方正、直言極諫者。 |
6 | 武帝建元元年冬十月,召丞相、御史、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諸侯相舉賢良方正、直言極諫之士。 |
7 | 元光元年十一月,初令郡國舉孝廉各一人。 |
8 | 元封五年四月,詔令州郡察民吏有茂才異等可為將相及使絕域者。 |
9 | 昭帝始元五年六月,詔令三輔、太常舉賢良各二人,郡國文學高第各一人。 |
10 | 宣帝本始元年四月,詔內郡國舉文學高第各一人。四年四月,詔令三輔、太常、內郡國舉賢良方正各一人。 |
11 | 地節三年十一月,詔曰:「其令郡國舉孝悌、有行義聞於鄉里者各一人」。 |
12 | 元康元年八月,詔舉吏民,厥身修正,通文學,明於先王之術,宣究其意者各二人,中二千石各一人。 |
13 | 四年正月,制舉茂才異倫之士。 |
14 | 神爵四年四月,詔令內郡國舉賢良可親民者各一人。 |
15 | 元帝初元二年三月,詔丞相、御史、二千石舉茂才異等、直言極諫之士。 |
16 | 永光元年二月,召丞相、御史舉質樸敦厚遜上有行者,光祿歲以此科第郎從官。 |
17 | 二年三月,詔內郡國舉茂才異等賢良直言之士一人。成帝建始二年二月,詔令內郡舉賢良方正各一人。三年十二月,詔丞相、御史與將軍、列侯、中二千石及內郡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之士。 |
18 | 河平四年三月,詔舉敦厚有行能直言之士。 |
19 | 江加二年三月,詔舉敦厚有行義能直言者。 |
20 | 元延元年七月,詔內郡國舉方正能直言極諫者各一人,北邊二十二郡舉勇猛知兵法者各一人。 |
21 | 哀帝建平元年二月,詔大司馬、列侯、將軍、中二千石、州牧、守相舉孝悌,逗衲苤,毖醞ㄕ事延於側,陋可親民者各一人。 |
22 | 四年冬,詔將軍、中二千石舉明兵法,有大慮者。 |
23 | 元壽元年春正月,詔將軍、列侯、中二千石舉賢良方正能直言者各一人。 |
24 | 平帝元始元年五月,詔「公卿將軍、中二千石舉逗衲苤。毖哉吒,饕蝗恕」。 |
25 | 二年秋,舉勇武有節,明兵法。郡一人詣公車。 |
26 | 後漢光武建武七年四月,詔公、卿、司隸、州牧舉賢良方正各一人,遣詣公車。 |
27 | 章帝建初元年二月,詔太傅、三公、中二千石、二千石、郡國守相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之士各一人。五月,初舉孝廉、郎中寬博有謀任典城者,以補長相。 |
28 | 八年十二月,詔書辟士四科:一曰德行高妙,志節清白。二曰經明行修,能任博士。三曰明曉法律,足以決疑,能案章覆問,文任御史。四曰明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照姦,勇足決斷,才任三輔令,皆存孝悌公清之行。自今已後,審四科辟,召及刺史、二千石,察舉茂才,尤異孝廉。吏務實校,試以職有非其人,不習曹事正舉者,故不以實法之也。 |
29 | 和帝永元六年三月,詔令三公、中二千石、二千石、內郡守相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之士各一人。 |
30 | 七年四月,詔有司詳選郎官寬博有謀才任典城者三十人。 |
31 | 安帝永初元年三月,詔公卿、內外官、郡國守相舉賢良方正有道術之士,明政術、達古今、能直言極諫者各一人。 |
32 | 五年閏三月,詔令三公、特進、侯、中二千石、二千石、郡守、諸侯相、舉賢良方正、有道術、達於政化、能直言極諫之士各一人,及至孝與眾卓異者,并遣詣公車。 |
33 | 七月,詔三公、特進、九卿、校尉,舉列將子孫明曉戰陣任將帥者。 |
34 | 元和元年四月,詔三公、特進、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郡守舉敦厚質直者各一人。 |
35 | 建光元年十一月,詔三公、特進、侯、卿、校尉舉武猛堪將帥者各五人。 |
36 | 順帝初即位,詔公、卿、郡守、國相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之士各一人。 |
37 | 永和三年九月,令大將軍、三公各舉故刺史、二千石及見令、長郎、謁者、四府掾屬剛毅武猛有謀謨任將帥者各二人,特進、卿、校尉各一人。 |
38 | 漢安元年二月,詔大將軍、公、卿舉賢良方正、能探賾索隱者各一人。 |
39 | 沖帝永嘉元年九月,詔三公、特進、侯、卿、校尉,舉賢良方正、幽逸修道之士各一人。 |
40 | 桓帝建和元年四月,詔大將軍、公、卿、校尉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各一人。又詔大將軍、公卿、郡國舉至孝篤行之士各一人。 |
41 | 三年六月,詔大將軍、三公、特進侯,其舉卿、校尉,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之士各一人。 |
42 | 永興二年二月,詔公、卿、校尉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各一人。 |
43 | 延熹八年正月,詔公、卿、校尉舉賢良方正。 |
44 | 九年正月,詔公、卿、校尉、郡國舉至孝。 |
45 | 七月,詔舉武猛三公各二人,卿、校尉各一人。 |
46 | 靈帝中平元年三月,詔公卿舉列將子孫及吏民有明戰陣之略者,詣公車。 |
47 | 魏文帝黃初四年五月,詔舉天下雋德茂才,獨行君子。 |
48 | 明帝泰和二年十月,詔公卿近臣舉良將各一人。四年十二月,詔公卿舉賢良。 |
49 | 青龍元年三月,詔公卿舉賢良篤行之士各一人。 |
50 | 晉武帝泰始四年十一月,詔王、公、卿及郡國守相舉賢良方正直言之士。 |
51 | 五年十二月,詔州郡舉勇猛秀異之才。 |
52 | 七年六月,詔公卿以下舉將帥各一人。 |
53 | 八年二月,詔內外群官舉任邊郡者各三人。 |
54 | 太康九年五月,詔內外群臣舉守令之才。 |
55 | 成帝咸和六年三月,詔舉賢良直言之士。 |
56 | 七年十一月,詔舉賢良。 |
57 | 宋孝武大明六年正月,詔:「其有懷真抱素,志行清白,或識通古今,才經軍國,具以名聞」。 |
58 | 前廢帝景和元年八月,詔曰:「其有孝性忠節,幽居Т棲,信誠行義,廉正表俗,文敏博識,皇輪蚊裾,呔加詳括」。 |
59 | 明帝泰始二年十二月,詔曰:「林澤貞栖,丘園,耿潔博洽古今,敦崇孝讓者,具即以聞,隨就褒立」。 |
60 | 五年九月,詔其有身栖隱,約息事衡,樊志恬江海,行高塵俗者,所在精加搜括,時以名聞。 |
61 | 後廢帝初即位,詔其有孝友聞族義讓光閭,或匿名屠釣,隱身耕牧,足以整厲澆風,扶益淳俗者,俟聞嘉薦」。 |
62 | 梁高祖天監元年四月,詔:「若懷寶、迷邦蘊奇待價蓄響藏,真不求聞達,並依名騰奏」。 |
63 | 十四年正月,南郊詔:「若有確然鄉黨,獨行州閭肥Т丘園,不求聞達,藏器,待時未加收採。或賢良、方正、孝悌、力田,並即騰奏,具以名上」。 |
64 | 普通三年五月,詔連率郡國,舉賢良方正直言之士。太清元年正月,詔:「或德、茂州閭,道行鄉邑,或獨行丘壑,聞達不求,咸使上言。 |
65 | 陳文帝天嘉元年七月,詔王公以下,其各進舉賢良。宣帝大建四年九月,赦詔:「耆艾絕倫,或妙年異等,凡厥在位,各舉所知。 |
66 | 後魏明元永興五年二月,詔有德行清美、學優義博可為人師者,令詣京師。 |
67 | 太武延和元年十二月,詔:州郡進舉賢俊,各令鄉閭推舉既至,當待以不次之舉,隨才文武,任之政事。 |
68 | 孝文延興二年秋七月壬寅,詔州郡縣各遣二人才堪專對者,赴行在所。 |
69 | 三年冬十一月,詔其力田孝悌、才器有益於時、信義著於鄉閭者,具以名聞。 |
70 | 太和十七年九月,詔孝悌廉義文武應求者,皆以名聞。 |
71 | 十八年春正月,詔孝悌廉義文武應求者,皆以名聞。十一月辛未,詔冀、定二州孝義廉貞文武應求者,具以名聞。 |
72 | 十二月,詔郢、豫二州孝悌廉義文武應求,具以名聞。十九年四月,詔兗州刺史舉部內士人才堪軍國,具以名聞。 |
73 | 六月,詔孝悌廉義文武有堪者,具以名聞。 |
74 | 二十一年正月,詔雍州其「孝友德義文學才幌ぱ齬本、佟。 |
75 | 前廢帝普泰元年三月,詔有德孝仁賢忠義志信者,可以禮召赴闕。 |
76 | 北齊孝昭皇建二年,詔其高才良器,允文允武理識深長瘓咄濟,操履凝峻,學業宏贍,諸如此輩,隨取一長,無待兼資,方充舉限。 |
77 | 後周閔帝元年正月,詔二十四軍宜舉賢良堪治民者,軍別九人。 |
78 | 武帝建德三年二月,詔六府各舉賢良清正之人。 |
79 | 四年十月,詔諸畿郡各舉賢良。 |
80 | 六年三月,詔:「山東諸州各舉明經恢,握叨人若。 |
81 | 奇才異術,卓爾不群者,不拘多少。 |
82 | 隋文帝開皇三年正月,詔舉賢良。 |
83 | 十八年七月,詔京官五品以上,總管、刺史,以志行修謹、清平患枚科舉人。 |
84 | 仁壽三年七月,詔令州縣搜楊賢哲,皆取明知古今,通識治亂,究政教之本,達禮樂之源者,不限多少,不得不舉。 |
85 | 煬帝大業三年四月,詔:「夫孝悌有聞,人倫之本,德行敦厚,立身之基。或節義可稱,或操履清潔,所以激貪厲俗,有益風化。強毅正直,執憲不撓,學業優敏,文才美秀,並為廊廟之用,實乃瑚璉之資。才堪將略,則拔之以禦侮,膂力驍壯,則任之以爪牙。爰及一藝可取,亦宜採錄文武有職者,五品以上,宜依今十科舉人。有一於此,不必求備。朕當待以不次,隨才升擢」。 |
86 | 五年六月,詔「諸郡學業該通,才藝優洽、膂力驍壯,超絕等倫,在官勤慎,堪理政事,立性正直,不避強禦四科舉人。 |
87 | 十年五月,詔郡舉孝悌廉潔各十人。 |
88 | 唐太宗貞觀十一年四月,詔:「其有孝悌淳篤,兼閒時務,儒術該通,可為師範,文詞秀美,才堪著述,明識治體,可委字民,並志行修立,為鄉閭所推者,舉送雒陽宮」。 |
89 | 十五年六月,詔:「令天下士庶人之內,或識達公方,學綜今古,廉潔正直,可以經國佐時,或孝悌淳篤,節義昭顯,始終不移,可以敦風厲俗。或儒術通明,學堪師範,或文章秀異,才足著述,並宜薦舉,具以名聞」。 |
90 | 十七年五月乙丑,詔令州縣舉孝廉茂才、好學異能、卓犖之士。 |
91 | 高宗以貞觀二十三年六月即位,九月詔:「其有經明行修,談講精熟,具此師嚴,才堪教胄者,志節高妙,糜們逋ú,┪徘考侵,湛扒涓ㄕ哂吻,槲腦逑鹵,食燒略心,處事端平,可紀者疾惡。楊善依忠履義,執持典憲,終始不移者,京司長官、上都督府及上州各舉二人,中下州刺史各舉一人。 |
92 | 顯慶元年十月,詔:「宜令河南、河北、江淮已南州縣,或緯俗之英聲馳管樂,或濟時之器價逸蕭。張德宰帝師材堪棟輔者,必當任之不次」。 |
93 | 二年二月,詔:「宜令京官五品以上及諸州牧守,各舉所知。或勇冠三軍,翹關拔山之力,智兼百勝,緯地經天之才,蘊奇策於良平,馳功績於衛、霍。蹤二起於吳白,軌雙李於牧廣。賞纖善而萬眾悅,罰片惡而一軍懼。如有此色,可精加採訪,各以奏聞」。 |
94 | 三年二月,志烈秋霜科。 |
95 | 五年六月,詔:「內外官四科舉人,或孝悌可稱,德行夙著,通涉經史,堪居繁劇。或游泳儒術,沉研冊府,下帷不倦,博物馳聲。或藻思清華,詞鋒秀逸,譽標文雅,材堪遠大。或廉平處事,強直為心,洞曉刑書,兼包文藝者,精加搜訪,各以名薦。 |
96 | 龍朔三年八月,詔內外官五品以上,各舉岩藪幽素之士。 |
97 | 乾封元年,幽、素科 |
98 | 二年十月,令天下諸州舉鴻儒碩學、博聞強記之士。上元三年正月,詞殫文律科。 |
99 | 儀鳳元年十二月,詔:「或孝悌通神,遐邇推敬,或德行光俗,邦邑崇仰。或學綜九流,垂帷睹奧。或文高六義,下筆成章。或備曉八音,洞該七曜。或射能穿扎,力可翹關。或丘園秀異,志存栖隱。或將帥子孫,素稱勇烈。亦有婆娑鄉曲、負材傲俗,為譏議所斥,舀於斥之流者,各以名聞。 |
100 | 二年十二月,詔:「或才蘊廊廟,器均瑚璉,體王佐之嘉猷,資公輔之宏量。或奇謀異,讕鍪でЮ,若蟯妒拔距,勇冠三軍。或謇諤忠量,志存規弼。或繩違糸斗惡,不避權豪。或威惠仁明,堪居牧守之重。或公正廉直,足膺令長之任。咸宜搜訪,具錄封進」。 |
101 | 調露元年七月,詔:「或孝悌純至,感於神明。或文武兼資,材堪將相。或學藝該博,業標儒首。或藻思宏贍,辭擅文宗。或洞曉音律,識均牙曠,或深明歷數,妙同京管者,咸令薦舉。 |
102 | 永隆元年,岳牧舉 |
103 | 則天垂拱四年十二月,詞標文苑科 |
104 | 永昌元年正月,蓄文藻之思科,抱儒素之業科 |
105 | 長壽三年四月,臨難不顧,犬旬節寧邦科 |
106 | 證聖元年,長才廣度沈迹下僚科 |
107 | 萬歲通天元年,文藝優長科 |
108 | 神功元年九月,絕倫科 |
109 | 大足元年,理選使孟詵試拔萃科疾惡科 |
110 | 長安二年,龔黃科 |
111 | 中宗神龍元年二月,詔九品以上及朝集使舉賢良方正、直言之士。 |
112 | 二年二月,令舉天下鴻儒碩學之士。是年,有才膺管、樂科才高位下科。 |
113 | 三年,材堪經邦科賢良方正科 |
114 | 景龍三年,抱器懷能科、茂才異等科。睿宗景雲元年十二月,制「舉有能明三經通其大義者,能宗一史,知其本末者,通三教宗旨。究其精微者,善《六書》文字,辯其聲象者,博雅造曲度知六律五音者,明韜略學孫、吳識天時人事者,暢於詞氣,聰於受顧善敷奏吐納者,咸令所司博采明試以聞。 |
115 | 二年,文以經國科藏名負俗科 |
116 | 太極元年二月,命文武官五品以上,各舉才堪將軍及邊州都督刺史一人。 |
117 | 玄宗先天元年十二月,制令京文武官及朝集使五品以上,各舉堪充將帥者一人。又有文經邦國科、藻思清華科,寄以宣風,則能興化變俗科,道侔伊、呂科、手筆俊拔、超越流輩科。 |
118 | 二年六月,詔其諸州有抱器懷才不求聞達者,訪名聞奏。 |
119 | 開元二年六月甲子制,其有茂才異等,拔萃超群,咸令自舉。其年有直言極諫科、哲人奇士逸倫、屠釣科、良才異等科。 |
120 | 五年二月,詔有嘉遁幽棲養高不仕者,州牧各以名薦。是年,有文史兼優科 |
121 | 六年,博學通議科(鄭少微、蕭識及第。 |
122 | 七年,文詞雅麗科 |
123 | 九年正月,詔曰:「諸州官人百姓有智合、孫、吳可以運籌決勝,有勇齊賁,育可以斬將搴旗。或臨戎卻寇,堪為一保之雄。各聽自舉,務通其實」。 |
124 | 十一年正月丁卯,制其有沉淪草澤,抱德棲遲,並委府縣搜揚。 |
125 | 十二年,將帥、科 |
126 | 十五年二月,制曰:「草澤中有文武高才者,聽詣闕自舉」。是年,應武足安邊科高才,沉淪草澤,自舉科。 |
127 | 十七年,才高未達,沉跡下僚科 |
128 | 十九年,博學宏詞科 |
129 | 二十一年,多才科 |
130 | 二十三年正月,詔:「其或才有王霸之略、學究天人之際,智勇堪將帥之選,政能當牧宰之舉者,五品以下清官及軍將、都督、刺史,各舉一人。孝悌力田、鄉閭推挽者,本州刺史、長官各以名聞」。是年,舉王霸科。智謀將帥科, |
131 | 二十七年正月,制令諸州刺史舉德行尤異,不求聞達者。 |
132 | 二月,制草野間有殊才異行、文堪經國者,所由長官,以禮徵送。 |
133 | 天寶元年正月一日,詔有儒學博通及文詞秀逸,或有軍謀越眾,或武藝絕倫者,具以名薦。是年,有舉文詞秀逸科。 |
134 | 六載風雅古調科》 |
135 | 十三載二月,詔:「其博通墳典,洞曉玄經,清白著聞、詞藻宏麗、軍謀出眾、武藝絕倫者,任自舉」。是年,舉詞藻宏麗科 |
136 | 肅宗至德元載七月,詔有直言極諫、才能宰牧,文詞博達、武藝絕倫、孝悌力田,沉淪草澤,聽詣闕自陳。 |
137 | 二載十二月,詔:「其有文經邦國,學究天人,博於經史,工於詞賦,善於著述,精於法理,軍謀制勝,武藝絕倫,並任於所在自舉,委郡守銓擇奏聞,不限人數。 |
138 | 上元元年閏四月,詔:「宜令中外五品以上文武正員官,各舉賢良方正、直言極諫一人,武藝文才俱堪濟理者,亦任狀舉。其或文之詞策,武非騎射,但權謀可以集事,材力可以臨戎,方圓可收,亦任通策」。 |
139 | 代宗廣德元年七月,詔有懷才抱器、安貧守節、養素丘園,為眾所知者,具以名聞。諸色人中有孝悌力田,經術通博、文詞雅麗、政理優長,各以名薦。 |
140 | 永泰元年正月,制:孝悌力田懷才、抱器遺逸未經薦達者,各委州府聞奏,親當策試。 |
141 | 大歷元年十一月,制:「天下有安貧樂道、孝悌力田者,具以名聞,朕當親自策試」。 |
142 | 二年,應樂道安貧科 |
143 | 五年六月,詔:內外文武官及前資官六品以下並草澤中有碩學專門茂、才異等、智謀經武、諷諫主文者,仰所在表薦。 |
144 | 六年,諷諫主文科 |
145 | 德宗以大歷十四年五月即位,六月,詔天下有才業尤著,高蹈丘園及直言極諫之士,具以名聞。諸色人中有孝悌力田,及以經學優深、文詞清麗、軍謀宏遠、武藝殊倫者,亦具以名聞。能詣闕自陳者亦聽。 |
146 | 建中元年,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姜公輔、元直、樊澤、呂元膺及第、文詞清麗科、經學優深科、高蹈丘園科、軍謀越眾科、孝悌力田聞於鄉閭科。 |
147 | 正元元年九月,詔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第三等人委中書門下即超資與處分,第四等人即優與處分,第五等人即與處分。是年,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博通墳典、達於教化科,識洞韜略,堪任將帥科。 |
148 | 四年正月,詔賢良方正、直言極諫者,高蹈不仕、隱居岩穴、孝悌、力田聞於鄉里,所在長官具以名聞,親當參試。是年四月,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清廉守節,政術可稱,堪任縣令、科、孝悌力田聞於鄉閭科, |
149 | 九年十一月,制:諸色人中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或博通墳典、達於教化,或詳明政術可以理人者,委常參官及州府長史各舉所知,當親策試。 |
150 | 十一年十一月,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 |
151 | 博通墳典,達於教化科詳明政術,可以理人科」。 |
152 | 十一年三月,諸州准制,薦隱居丘園,不求聞達,蔡茂等九人並授試官,令給公乘,赴京到日,量才敘用。 |
153 | 憲宗元和元年四月,才識兼茂,明於體用科,達於吏理,可使從政科 |
154 | 二年正月,制:「天下諸色人中,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博通墳典、達於教化、軍謀宏遠、堪任將帥、詳明政術可以理人,委內外官各舉所知,當親自策試。 |
155 | 二年四月,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博通墳典、達於教化科,軍謀宏遠,材任將帥科,達於吏理,可使從政科 |
156 | 十四年七月,詔:「諸色人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博通墳典、達於教化、軍謀宏遠、堪任將帥、詳明政術可以理人者,委內外官各舉所知,當親自策試。 |
157 | 穆宗長慶元年正月,詔:「諸色人中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博通墳典、達於教化、軍謀宏遠、堪任將帥、政術詳明可以理人者,委有司各舉所知」。是年十二月,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詳明政術,可以理人科,軍謀宏遠,材任將帥科,博通墳典,達於教化科。 |
158 | 敬宗以長慶四年正月即位,三月詔:「諸色人中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經學優深可為人師、詳閒吏理達於教化、軍謀宏遠、材任邊將者,委常參官并諸道節度使、觀察、諸州刺史,各舉所知。 |
159 | 寶歷元年四月,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詳明吏理、達於教化科軍謀宏遠、材任邊將科。 |
160 | 文宗太和元年正月,制:諸色人中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及經學優深可為師法、詳閒吏理達於教化、軍謀宏遠、堪任將帥者,常參官及方牧、郡守,各舉所知。無人舉者,亦聽自舉。 |
161 | 二年閏三月,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詳明吏理、達於教化科、軍謀宏遠、堪任將帥科。開成元年正月,制:「其有藏器,俟時隱身巖穴、奇節獨行、可激風俗者,各以名聞。 |
162 | 梁太祖開平三年,制:「其有卓犖不羈,沉潛用晦,負王霸之業,蘊經濟之謀,究古今刑政之源,達禮樂質文之奧,機籌可以制度,經術可以辯疑,旋具奏聞,然後試其所長,待以不次。 |
163 | 四年九月,詔:「如有卓犖不羈,沉潛自負,通王霸之上略,達文武之大經,究古今刑政之源,達禮樂質文之變,朕則待以不次,委以非常。 |
164 | 後唐明宗天成二年四月,中書奏:「尚書禮部貢院申當司,奉今月六日敕吏部流內銓狀據白院狀,當司先准禮部貢院牒,據成德軍解送到前進士王蟾狀,請罷攝梁州司功參軍應宏詞舉前件人,准格例應重科合在吏部,其王蟾并牒解送吏部,請准例指揮者,當司具狀申堂奉判,送吏部分拆。近年事例如何者,伏緣近年別無事例,今撿登科錄內為偽梁開平三年應宏詞科二人。前進士餘渥、承旨舍人李忌考官二人,司勳郎中崔景、兵部員外郎張貽憲者。再具狀申堂奉判,送吏部准例指揮者。其前進士王蟾應宏詞考官試官合在流內銓申請者,前進士王蟾請應宏詞。伏自近年以來,無人請應今詳格例合差考官二人,又緣只有王蟾一人獨應銓司,未敢懸便奏請差官者。奉敕宜令禮部貢院就五科舉人考試者,伏以舉選公事皆有格條,准新定格節文宏詞拔萃,准長慶二年格,吏部差考試官二人,與知銓、尚書、侍郎同考試聞奏。又准格節文:內准太和元年十月二十三日敕,應禮部諸色貢舉人及吏部諸色科目選人,凡無出身及未有官,只合於禮部應舉,有出身有官方,合於吏部赴科目選。其請應宏詞,舉前進士王蟾當年放及第後,尋已關送吏部訖,若應宏拔,例得南曹判成,即是科選選人事理合歸吏部。況緣五科考試官,只考學業難於同考。宏詞者,奉敕王蟾宜令吏部准往例差官考試。 |
165 | 長興元年八月三日,尚書吏部奏:「據禮部貢院牒,送到府試請應書判拔萃。前虢州盧氏縣主簿張岫親書紙內對六節判四通二粗,准例及第五上等,其所試判,今錄奏聞」。奉敕:「宜令所司,今後吏部所應宏詞拔萃,宜並權停」。 |
166 | 周世宗顯德四年十月,制曰:「制策懸科,前朝盛世,莫不訪賢良於仄陋,求讜正於箴規。殿庭之間,帝王親試。其或大裨於國政,有益於時機,則必待以優恩,縻之好爵,拔奇取異,無尚於茲。得人者昌,於是乎在。爰從近代,久廢此科,懷才抱器,鬱而不伸,隱耀韜光者晦而莫出。遂使翹翹之楚多致於棄捐,皎皎之駒莫就於縻縶。遺才滯用,闕孰甚焉。應天下諸色人中,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經學優深可為師法詳閒吏理達於教化者,不限前資。見任職官,黃衣草澤,並許應詔。其逐處州府,依每歲貢舉人試例,差官別考試,解送尚書吏部,仍量試策論三道,共三千字以上,當日內成,取文理俱優、人物爽秀者,方得解送,取來年十月集上都,其登朝官亦許上表自舉」。時兵部尚書張昭上言,請興制舉,故有是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