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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維基
-> -> 檢索 "ctext:97918"
檢索內容:
檢索範圍: 鴉片事略
條件: 提到「邵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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鴉片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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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是八月琦大臣自天津奏英人船隻全行起碇南旋,並稟稱沿海各處,如不開槍炮,亦不敢生事端。定海之兵亦可先撤一半。上命琦善為欽差大臣,赴廣東查辦,並諭伊里布宋其沅裕謙邵甲名、託津布、鄧廷楨林則徐等一體遵照,防守要隘,洋船經過或停泊外洋,不必開放槍炮。十一,琦大臣入粵議撫。義律首索十九年燒煙之價,許之,又索香港全島以為貿易來往市埠,琦大臣不答。十二月,奏粵省實在情形,並節次奉旨,飭查事件:(一)洋人索賞煙價,緣林則徐示令繳煙時節次諭文,均有奏請賞犒獎勵字樣,洋人頗存奢望,迨後煙一箱僅給茶葉五斤,該洋人所得不及本銀百分之一,而又勒具「以後再犯鴉片煙,船貨入官,人即正法」之甘結,迄未遵依,此釁所由起也。(一)朱筆點出,林則徐奏躉船二萬餘箱,係英國領事義律自行遞稟求收等語。查義律遞稟距林則徐撤退買辦已五日,可見窘迫而然,非出情願。時義律僅止孤身,設有黨援,未必降心俯首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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